书城教材教辅现代社会保障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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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社会保障管理(4)

社会保障社会化的另一层含义是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障是一种企业管理或单位管理。这种单位管理模式的一大弊端是容易造成社会保险金的支付拖欠。据统计,到1998年6月底,全国累计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高达87亿多元,还有许多下岗职工领不到基本生活费。为此,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不断进行改革,从覆盖范围、享受条件、待遇给付、管理体制等方面不断地进行完善,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服务。1997年,国务院明确提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改革,为企业改革服务,同时,要加快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步伐,尽快将企业发放养老金的办法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活动力”。从此,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所谓社会化管理就是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缴费,个人账户的管理、查询、结算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等一系列管理和服务工作都由专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而不像原来那样由单位代办。我国社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主要体现在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其中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或邮局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按月将规定项目内的应付养老金划入账户,保证离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养老金。对于有特殊困难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或委托社区服务组织发送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再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对于离退休人员来说,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的主要单位是社区。1995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逐步将主要由企业管理退休人员转为主要依托社区进行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00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明确规定: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登记为失业的人员以及破产、兼并企业的退休人员,其档案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从原用人单位转到职工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统一管理。社区逐渐成为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的舞台。

许多城市在社区成立了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社会保障事务性工作与政府管理职能剥离,使事务所成为面向社区进行社会保障服务的载体。

二、社会保障管理的信息化信息是以数据、文字、声音、图像等符号所表示出来的关于客观事物及其变化的描述。社会保障管理的信息化是指计算机、通讯网络为主体的信息技术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大量运用过程。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上,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5个信息管理子系统组成。每个子系统包括宏观决策和业务管理两部分,网络由国家、省、市三级组成,服务对象包括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其他社会公众,同时为各级政府机构决策提供服务。

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9年,劳动部即在全国60个城市开展了劳动力市场信息微机管理试点。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业务量剧增,原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已无法满足大量业务处理和现代化管理决策的要求。各地先后自行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协调同步,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成为一种客观的需要和必然的选择。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规范业务流程,推动计算机管理,以建设中心城市资源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为重点,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管理信息一体化。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为指导方针,围绕社会保险费全额征缴、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积极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统一数据标准,在中心城市建立资源数据库,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建立网络信息采集制度,创建和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所管理的信息主要有:包括政策法规等的政策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内容的基本信息;包括登记、申报、缴费核定、费用征集、个人账户管理、费用审核、费用支付等内容的业务信息;包括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基金结余等情况的财务信息;包括人员信息、职工工资信息、缴费基数信息、费率信息、基金缴拨计划执行情况、替代率信息等为内容的统计信息;包括机构情况、人员情况、经费情况等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信息;包括人口信息、就业信息、经济信息等其他相关的信息。将以上信息遵循统一的编码规则,组织到不同的数据库中,可以满足业务系统前台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后台管理决策的需要。在中心城市,这些数据库通常就是资源数据库,通过网络对中心城市的资源数据进行数据采集,可以满足宏观决策系统的需要。建设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有利于改善服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加速社会保障的科学化管理。

三、社会保障管理的法治化

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社会保障管理的权威性不够,缺少规范,造成管理漏洞较多。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但中国至今没有一部在全国范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也没有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也缺乏正式的立法。通过人大立法的有《残疾人保障法》,通过国务院立法的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但更多的项目尚停留在行政命令、部门规章的层次。如在养老、医疗、生育等方面主要还是靠政策文件来进行管理,社会保障法治化程度还比较低。

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强化执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十分紧迫的任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建立在计划经济时期保障制度的残砖剩瓦之上。

必须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在退休养老、医疗保险、失业就业、解困脱贫、子女教育、住房改革等方面都要有相应的立法。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可分三步走:一是在现阶段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包括社会福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优抚法等社会实体法。二是制定与社会保障实体法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程序法、社会保障组织法,从而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资金保障、程序保障和组织保障。三是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完备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典。关于社会保险立法,可以先搞单行法规,现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已经有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难度比较大,但也要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法规。

社会保障的法治化进程不仅包括立法过程,还包括司法与执法过程。社会保障的执法和监督亟待完善,不仅要有法可依,而且要有法必依。要明确划分各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程序,处理好社会保险争议问题,使当事人在其社会保障正当权利受到损害时,能获得有效的司法保护。

本章提要

1.社会保障管理有政府直接管理模式、自治管理模式和商业管理模式,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混合管理模式。

2.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基金管理和对象管理。

相应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有行政管理机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机构和社会保障监督与监管机构。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管理模式中,国家必须承担社会保障管理的主导职责,实行集中决策与分级管理,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高效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化管理体制。实行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的分离,将社会保障的业务管理交给由政府、单位和投保人三方代表共同组成的机构进行管理。

3.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是社会保障管理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确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水平。

4.社会保障管理的发展趋势是社会化、信息化和法治化。中国必须在这几个方面加强研究,积极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关键术语

社会保障管理模式行政管理基金运营社会保障水平

思考题

1.社会保障管理有哪几种管理模式?它们各自的优势与局限是什么?

2.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涉及到哪些因素,中国如何进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3.什么是社会保障适度水平?如何确定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

4.当代社会保障管理的发展趋势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