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陈力丹自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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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西部大开发——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报道主题(4)

再看看党和政府的正式文件。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1993年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实现“信息商品化、产业化”。199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障工作的决定指出:“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近年的经济学论文和着作,多有提到信息(应当包括新闻信息)商品化问题的。例如1993年的《精神生产力经济学导论》(云南人民出版社,文辉璧等着),就专设“精神产品商品化”一节,谈到精神产品的转让形式、所有权、价格、市场等四个纯经济学问题。

既然正式文件都在使用“商品化”这个概念,不知为什么我们的新闻学术界这样讳言它。我无意非叫新闻学者们使用这个词不可,使用“商品性”也无妨,但希望能够正确理解“商品化”

的内涵。

五、关于经济学知识的几个问题

从《综述》中我看到一些新闻学者对经济学似乎有些陌生,所以这里解释几个相关的问题。

(1)新闻产品包含不包含劳动价值。有一篇署名“何光先”的文章《新闻、载体、商品及其他》(《新闻与写作》1993年第7期)写道:“载体是一种商品,但新闻不是商品。”“报纸的货币价值只包括纸张、印刷所需的劳动价值,而不包括新闻本身的价值。新闻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价值来衡量的”。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精神劳动也是一种劳动,要付出相当的精力,并且应当得到相应的报偿。恩格斯说:“合理制度下,精神要素当然就会列入生产要素中,并且会在政治经济学的生产费用项目中找到自己的地位。”报纸并不是一张加点油墨的白纸,油墨的分布是由字形决定的,字形的组合是由记者和编辑付出劳动后形成的,怎么能说报纸的货币价值里不包括写作、编辑新闻的劳动价值呢?我想何同志的这篇文章发表后,《北京日报》肯定付给了稿费。何同志拿到的稿费不就是报社认定的这篇文章的货币价值吗?在这里,何同志无意中偷换了“新闻价值”的内涵,前面讲的新闻价值是编写新闻的劳动价值,后面讲的无法用货币衡量的新闻价值,是指新闻的社会意义。

(2)新闻的劳动价值可不可以计量。有的文章认为:“新闻不应具有商品属性。因为新闻的价值无法确定和计量,其交换价值无法量化。”精神产品的交换价值是可以量化的,这对经济学来说不是一个大问题,只是量化的计算方法复杂一些。现在连社会科学成果都可以做到量化评估,计算新闻产品的价值相比之下倒是容易得多。其基本方法依然是劳动的付出量(复杂劳动的价值通常比较高),另外加上对供求状况、带来的经济效益、出售的次数(例如通讯社的新闻稿)等诸因素的考虑。

即使追溯到马克思,这个问题也是很明确的。马克思在谈到用劳动时间计算精神产品的价值时写道:“如果想合理地行动,难道在确定精神作品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时就不需要考虑生产该作品所必需的时间吗?”恩格斯准备为一家报纸撰写军事通讯时专门谈到这类新闻稿的“生产费用”。他说:“我将为我的劳动和开支保证有一个公正的报酬。您自然很了解,要撰写军事活动的文章,必须拥有许多昂贵的地图和书籍,这都应该计算在内,因为这些都包括在生产费用里面。”

这里认为新闻没有商品属性的论证逻辑也是很奇怪的。因为一种东西的价值无法量化,它就不能是商品,这缺乏对唯一条件性的说明,因而是不成立的。许多精神产品具有垄断性,如不可再生的工艺品,它的价值(严格说应是价格)几乎无法估量,但它们仍可以作为商品。

(3)新闻是商品,是不是意味着买主叫登什么就登什么。

何同志的文章还写道:“新闻如果是商品,就只有以钱为轴,新闻买主叫你登什么你就登什么,就像广告一样,只要广告户按规定付了费用,他撒谎说假话吹牛皮你也得照此办理。”显然,作者对商品交换、市场经济有很大的误解。前面讲到,商品交换是有前提的,凡是违背这些前提的行为不仅不是正当的商品交换,而且破坏了正常的商品交换秩序。市场经济不是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它有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条例的规范。一般物质商品都有国际的、全国的和地方的生产标准,有的商品还限定了销售对象。我们已有了不少对广告内容进行检查和管理的行政条例,怎么可以说只要付了费用就可以胡说八道呢?新闻作为商品也有自己的生产标准,已经制定的全国新闻工作者道德准则,就是一种行业自律,还有许多法律条文规定新闻不能诽谤、侵权等。党报还有党章的约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新闻生产,其法律的、自律的制约也是很多的,不是像何同志想象的那样。

这里还有一个误区,就是将新闻和广告看作一回事。新闻是一种精神产品,而广告是对产品的宣传,即使在经济学上也是不能等同看待的。

(4)新闻的社会属性是不是与新闻作为商品相矛盾。有的文章举出各种西方的记者道德公约之类的文件,说明新闻不是商品,因为那里面强调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使命”。然而我们讨论的是新闻的商品性,这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我们不能把商品的社会属性扯进来,否则无法进行讨论。

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列举了一个人用麻布换成两镑钱,再去买一本家庭用的《圣经》,说明商品形态的变化。这时若出来一个牧师反驳说,《圣经》是教化人的圣物,所以绝不可以是商品,这种道德式的说教显然是脱离实际的。这就像我们的许多商店里都挂着“为人民服务”的标语一样,不能因为提倡为人民服务,就可以让顾客不付钱而拿走东西。许多商品有公益性的属性,但这与它们作为商品是两回事,前者不是否定后者的依据。

附带讲一句,在论证问题时,所用概念的内涵前后要一致。

“新闻”在这里是指一般情况下记者、编辑付出劳动而写成的文章。如果举出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发布的新闻、少数对外宣传机构发布的新闻,来说明新闻不是商品,就违反了逻辑的同一律。

这类新闻形式各国都有,只占新闻传播的很小的一部分,它们是政府政治行为或公关工作的一部分,不属于我们所讨论的社会化新闻生产的运作范围。

六、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读了《综述》,其中介绍的大多数文章在面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似乎都处于守势,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生产出现的问题,习惯性地用过去的眼光看待,尽管用词强硬,但总使人感到作者们对新闻是商品的看法有一种无可名状的恐惧。例如,谈到新闻的党性原则与新闻作为商品不相容,用的是60年前的事例:“红色中华社发布的第一条新闻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这能说是商品吗,能说是为交换而生产吗?”这个反问讲的事实是真实的,邓拓同志40年代总结《晋察冀日报》的工作时也讲过:我们的报纸“无代价的赠送”,“无代价的分发,没有营业方针,只服务于宣传”(《(晋察冀日报)五年来发行工作的回顾》)。但是,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我们就不能再用革命战争时代的观念看待新闻生产。一条《江泽民主席谈中俄中法关系》的新闻,它的目的是宣传我国外交政策;但同时这条新闻也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它会引起各国的注意,许多媒介将买去发表,以满足它们那里的受众对中国问题的关注。要是以前,我们会白送,现在我们完全可以不客气地收费,人家反而看得起你。

对商品交换的认识也是这样。仿佛新闻一旦成为商品(其实相当程度上已经成为商品),色情、暴力的新闻就一定会泛滥得不可收拾,以至于把不属于新闻交换行为的“有偿新闻”,也奇怪地归罪于“新闻是商品”的说法。

还有一点我也感到奇怪。为什么大部分文章都是一种观点,不同的意见表达显得吞吞吐吐?是没有不同意见吗?从一些文章的用词中,我找到了答案。例如何光先同志的文章这样写道:“如果我们的某些‘专家’硬要把新闻说成商品,那新闻将被脏水淹没。”既然人家的专家身份被加上了引号,这种气氛下谁再愿意再与之讨论呢?即使写了不同意见的文章,能够在同一刊物上发表吗?

读了《综述》,我感觉到一些思想深处的东西,在字面上没有讲出来。我想根本的问题在于,误把商品交换、市场经济看作基本制度范畴的东西了,所以一讲到新闻是商品,第一个反应便是党性原则会受到冲击。其实,邓小平同志讲得很清楚:“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相似。”市场经济只是一种经济手段,它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与坚持党性原则、社会主义制度不存在根本矛盾。

我们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氛围中,已经有了一种思维定势。

目前我国的新闻市场发育还相当不成熟。人们对市场经济的内涵若明若暗,知识不够,思想准备不足。出现种种不理解是正常的。我们许多机关都发了一本《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马洪主编)的小册子,我建议读读。特别是江泽民同志为此书写的序言,也许对我们重新认识问题有所帮助。

革命战争对我们共产党人是一次考验,市场经济对我们共产党人是另一次考验。在我翻看的文章中,有一篇《新闻界》

1986年发表的讨论新闻商品性的文章(当时提的还是“商品经济”这个词),它的最后一段我觉得讲得有些预见性,这里不妨再抄录下来:“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必须经历一次商品经济和全方位开放对社会生活、人的心理、传统文化的洗礼,必须造成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适应政治民主化的一代人。新闻界的同志,不论是老前辈还是年轻人,都应当属于这一代人,他们的观念改革要走在变革的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