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陈力丹自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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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谈谈“绝对的出版自由”问题(2)

1899年,列宁在为党制定纲领时,参考了劳动解放社的纲领,他写道:“信仰、言论、集会等等绝对自由(这里似乎应该特别加上罢工自由)。”1903年,列宁最后起草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提出了党最近的斗争目标,其中的一条即是“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罢工与结社的绝对自由”。制定党的纲领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为了保证它的明确性,列宁真正做到了字斟句酌。作为最近的斗争目标,他使用绝对的言论出版自由这样的概念,是以一定的已有的出版自由的模式为背景的,这就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能够达到的最大限度的言论出版自由。他当时说过,美国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就人民群众的政治自由来说,美国是举世无匹的。可以说,就使用“绝对的出版自由”这一概念的含义而言,列宁和恩格斯是一致的。

五、评对“绝对的出版自由”的批判

既然出版自由在法律、政治、社会的范围内已具有特定含义,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出版自由是抽象的,它只能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概括;有否“绝对的”这个副词,表示的不过是一种自由完备的程度。对于这样的概念,它可以超越阶级,资产阶级使用它,无产阶级也在使用它。当然,“绝对的出版自由”仅仅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概念,要求它能够说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出版自由的局限性和实际上各阶级享有的自由不平等,则超出了这个概念的负荷。列宁在谈到美国时,就注意到各种概念的涉及范围,他说:“美国没有贵族,而且资产者和无产者有同样的政治权利,可是他们在阶级地位上不是平等的”。在这里,政治权利和阶级地位这两个概念承担的负荷都是适当的和准确的。

绝对的出版自由作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出版自由最彻底的表现形式,对每个人和每个政党来说,仍然意味着不平等,最根本的障碍是金钱。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这个障碍,并正在致力于健全法制,因而,它应当具备比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更为优越的条件,实现绝对的出版自由,即在出版方面彻底消除“人治”现象,按照最进步、最广泛的法律办事。我们不应该把这个概念视为资产阶级的专利。要求在中国公开宣布没有绝对的出版自由,只实行有限制的出版自由,并以此为自豪,这在理论上是愚蠢的,在策略上也是缺乏政治头脑的。当然,仅仅为了说话方便,我们也没有必要把“绝对的”这个副词挂在嘴边,但是应该在理论上对绝对的出版自由有明晰的理解。

至于谈到出版自由是统治阶级的特权,这在像沙皇俄国那样的专制国家里的确如此,但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这个结论是无法令人信服的。对这个问题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生活在这种制度下的共产党人。恩格斯曾指出,在1846年谷物法废除后的英国,资产阶级“取得的任何一次胜利,都不得不同一个新的社会力量分享”。我们知道,英国资产阶级1846年以后取得的重大胜利之一,就是最后从法律上确立出版自由,而新的社会力量即是英国工人阶级。由于这个原因,恩格斯多次说过:“英国工人阶级有其历史悠久和力量强大的组织,长期以来享有政治自由。”“英国无产阶级依靠着发展水平最先进的工业,而且享有最大的政治活动自由。”当代欧洲各国共产党也认为,出版自由不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独享的权利,它也是人民斗争的成果。1975年法共和意共联合声明指出:“所有自由权利——资产阶级民主大革命和本世纪以工人阶级为先锋队的伟大的人民斗争果实——应当加以保护和发展。这些自由权利包括: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当然,他们不认为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享受的出版自由已经足够了,但这些自由权利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基础。1975年西共和意共联合声明就曾指出:“社会主义只能通过民主的发展和民主的全面贯彻才能确立。发展民主的基础是:……言论自由”等等。

六、“绝对的出版自由”为什么会遭到批判

造成我们多年来对绝对的出版自由进行讨伐的原因是什么呢?

从政治上讲,有一种保守的思想在起作用。夺取政权前,我们党认为言论出版自由“已经是生活必需品,不是奢侈品”,将它视为最主要的一项自由权利来争取。掌握了政权,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以后,仍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策伴随着一种已经变得不正常的心理:一听到出版自由的要求,就认为是随心所欲地胡说胡写。把自由作如是理解,那出版自由确实是不得了,整个社会思想就会一片混乱,安定团结的局面没有了。

如果再加上个“绝对的”副词,那仿佛就一定会与犯上作乱有必要联系了,当然在批判之列。可以说,这是一种自由恐惧症,谈自由而色变。这种心理状态与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伟大胸怀很不相称,倒与我国几千年的小生产者的狭隘心理相适应。

从认识、思想上讲,这是长期忽视法制建设的结果。由于特别的历史斗争环境,我们习惯于按上级的指令办事;夺取政权后,没有及时改变这种情况,而是把它发展到国家的范围,使得人们习惯于抬头看上司,习惯于自上而下地发动的一次又一次政治运动,缺少法律意识,也不懂得自由在法律上的含义。与此同时,哲学普及中的庸俗化、简单化和形式主义倾向,从理论上助长了对自由认识的混乱。这种倾向使得有丰富内容的哲学变成了几句适用于一切情况的大白话。认为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出版自由这个看法,就是由于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又把它简单搬到哲学领域的结果。在哲学认识论领域,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绝对是无数相对之和。根据这样的哲学逻辑推理,不仅绝对的出版自由不被承认,就是出版自由也是受到怀疑的。

其实,出版自由作为政治的概念,是指人的法定权利;哲学上的自由概念由于学派不同,看法也不同,但与政治概念上的自由有区别则是没有异议的,例如,认识论的自由是对必然而言,价值论的自由是对他由而言,等等。这是几个不同的范围、不同层次的问题。如果我们把绝对的出版自由庸俗地理解为无政府主义,为了反对无政府主义又宣布出版不应该是自由的,那么这种思维逻辑就很像着名的绝对专制主义者拿破仑第三了。马克思曾这样评论他说:“按照他的声明,他之所以享有现在的权力,正是归功于对这种无政府状态的憎恨。他把这种对无政府状态的憎恨作为一种理由,用来替……取消一切出版自由、把所有反对他的绝对专制的人加以放逐或发配到凯恩去的行为辩护。”为什么在出版自由的问题上我们的某些理论,与历史上的专制主义者和法西斯主义者的理论同源,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在言论出版自由问题上,不能把哲学上的自由与法律上的自由混为一谈,这个观点早已有人提出,但很少被人理会。在《有绝对的言论自由吗?》一文中,可以看到一段也许是唯一的对这个观点的反驳。作者说:“语言是思想的衣服。人们认识到什么程度,他的言论也就自由到什么程度。”“一定时代的人们不能穷尽真理,因而也只能接近而不能达到言论的绝对自由。”“同样,新闻、出版也没有绝对自由,总是受到人们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制约。”“不能把自由的两种含义对立起来,更不能以摆脱外来强制为借口,否定‘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在这里,首先出现的是一种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从哲学认识论上讲,思想认识的自由程度受社会发展的限制。语言是思想的衣服。所以言论不能有绝对自由。这个三段论无形中将思想和语言这两个概念偷换了。既然前提不成立,后面讲新闻、出版也没有绝对自由的道理,便站不住脚了。

作者最后要求把“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纳入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的内涵,这实际上是在说,必须学会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否则就谈不上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这种对自由的要求,等于要求一个人认识了客观规律才去探索客观规律。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高调的自由论,口头上承认实际上取消任何自由。

绝对的出版自由本来是一个有稳定的内在含义的概念,如果能够有宽松的百家争鸣的环境,是个很容易说清楚的问题。

它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如此遭遇,实在是人为造成的。把它作为一个严肃的学术问题进行讨论,应该提到日程上来了。胡启立同志不久前的一段话,也许会对这样的讨论有所帮助和启发,他说:“关于自由、民主、人道主义,人权等等,我们不能把这些口号的使用权都让给资本主义国家。如果我们放弃了,说这些全是资本主义的,那么,社会主义还剩下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