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三个代表”思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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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推进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6)

第三,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高低,是现代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我国封建社会专制制度悠久漫长,我们非常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传统。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我们开展普法教育从根本上创造了条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仅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而且要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的权利义务观念。社会主义法制不是强迫人民群众接受法律,而是一个由全体公民自觉运用、遵守和维护法律的过程。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观念对于反腐败而言是治本之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邓小平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他多次提出了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任务。他指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江泽民也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的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他特别强调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这既是我们的干部做好工作,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

(三)加强监督是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

事实证明,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我们党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从党的实践看,当我们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比较好,党内监督比较好的时候,个人专断、滥用职权的情况就比较少,消极腐败现象就受到抑制,反之,监督工作薄弱,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权力就会异化,领导者就容易滥用职权,甚至由此走向腐败。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的作用。邓小平讲:“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他还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把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管住管好,是非常重要的。现在极少数的领导干部贪污腐化,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十分猖獗,简直到了胆大包天、无法无天的地步。而且他们腐败案件被查处,并不是通过我们党内监督来检举、发现出来的,而是通过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新闻系统举报或其他案件牵涉出来而获得线索的,这反映出我们党内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一个薄弱环节。事实也证明对党内领导干部的监督也是个难点,现在有些领导干部的职位上升,权力增大以后,不习惯、不愿意接受监督,有些党组织也往往放弃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存在着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现象。现在的社会情况和人际关系和以前有很大不同,也增加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难度。但越是有难度,就越要下功夫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加强监督,就要在这些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这就要下级组织和党员履行党内平等监督的职责,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查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也非常重要,领导班子内部成员也要互相监督。邓小平曾经指出,领导班子内部情况,上级不是天天能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这就告诉我们,加强领导班子的互相监督是有效的监督方法。江泽民指出:“我们有些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一团和气、息事宁人,回避和掩盖矛盾,当‘好好先生’。这些干部实际上已经自觉不自觉地当了庸俗哲学的俘虏。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责任,在班子成员之间努力保持讲党性、讲原则的同志关系,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的及时批评,该制止的及时制止。这样做,才是对同志的真心爱护。”我们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等要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做官当老爷,没有监督意识是不行的。领导干部要为监督者创造良好的条件,而不能横加阻挠。这种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一定要逐渐培养,要通过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来实现。

第二,要加强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江泽民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改革和理顺党政关系指明了方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我们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必须抵制西方“多党制”和“三权分立”政治模式的影响,坚持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坚持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重点是国家权力机关,主要领导和执掌的是国家权力机关而不是具体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和司法事务。党政分开不是不要党的领导,而是党的领导采取间接方式,即通过人大这一最高权力机关来领导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样一种党政模式,也有利于发挥政府对执政党的监督。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群众监督对保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防止以权谋私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群众监督。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坚定地认为,中国共产党跳出腐败周期率的新路,就是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让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江泽民多次强调,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他说:“我们党是代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是勇于坚持真理、纠正错误的党,我们始终相信和依靠群众,不仅不拒绝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且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们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健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以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制度。这些都起到了好的作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真诚和主动地接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我们要以我党三代领导人的监督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决定》的要求,大力拓宽民主渠道,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为保证群众监督,必须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发挥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的作用。必须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举报事项,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