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仓储与配送
8484200000047

第47章 跨国配送(5)

国际货运代理从公元10世纪就开始存在,随着公共仓库在港口、城市的建立,海上贸易的扩大,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逐步发展。由于国际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际货运代理成为独立的行业,在欧洲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不少国家成立国家级国际货运代理协会。1880年在德国莱比锡召开了第一次国际货运代理代表大会。进入20世纪20年代,国际合作有了更大的发展,1926年5月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简称“菲亚塔”,英文缩写代号FIATA(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FreightAssociation),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目的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目前“菲亚塔”已联合了130多个国家的35000多个货运代理。1985年中国对外贸易总公司加入了该组织。

国际货运代理在其发展的历史中,除了促进海上运输向更大规模发展外,也曾先后对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产生和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在世界范围内,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数量曾一度增多,规模增大。由于代理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和相互合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将逐渐向业务范围广、在国外设有代理和分支机构网点的大企业发展,而在数量上有逐渐减少的趋势。

在1984年以前,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是我国各进出口公司唯一的货运总代理,承担全国对外贸易的运输组织工作。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对外贸易体制和交通运输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互相兼营和多家经营的政策,允许多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外经贸部在1988年6月颁发《审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国务院于1995年6月6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近10多年来,国际货运代理业在我国得到迅速的发展,截至1999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成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达1700家,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成为对外贸易运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11.3.2.2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

1)能够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地组织进出口货物运输。

根据委托人托运货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输工具、最佳的运输路线和最优的运输方案。

2)能够就运费、包装、单证、结关、检查检验、金融、领事要求等提供咨询,并对国外市场的价格、销售情况提供信息和建议。

3)能够提供优质服务。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中某一个环节的业务或全程各个环节的业务,手续方便简单。

4)能够把小批量的货物集中成为一组货物进行运输。既方便了货主,也方便了承运人,货主因得到优惠而节省了运输费用,承运人接收货物时省时、省力,便于货物的装载。

5)能够掌握货物全程的运输信息。使用一体化的通信设备随时向委托人报告货物在途的运输情况。

6)货运代理不仅能组织协调运输,而且影响到新运输方式的创造、新运输路线的开发以及新费率的制定。

总之,国际货运代理是整个国际货物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特别是在国际贸易竞争激烈、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它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

11.3.2.3国际货运代理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在我国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2)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4)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符合下列要求: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前述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高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11.3.3理货

理货是对外贸易与国际货物运输配送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活动,它履行判断货物交接数量和状态的职能,是托运和承运双方履行运输契约、分清货物短缺和毁损责任的重要过程。

11.3.3.1理货的概念和意义

1)理货的概念。理货是随着水上贸易运输的出现而产生的,英文叫“ally”,其含义为计数用的筹码。最早的理货工作就是计数。现在,理货的工作范围已经发生变化。理货是指船方或货主根据运输合同在装运港和卸货港收受和交付货物时,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理完成的在港口对货物进行计数、检查货物残损、指导装船积载、制作有关单证等工作。

2)理货工作的意义。

(1)理货履行着判断货物交接数字和状态的职能,并促进承、托双方履行运输契约,以及承运方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

(2)理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到运输和货物的安全。在装卸过程中,理货人员对货物积载负有监督指导的责任,而且要准确地反映在货物积载图上,因此,理货工作有利于保障运输货物的途中安全。

(3)理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到国家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发展。出口货物时,理货把最后一道关;进口货物时,理货把第一道关。

促使买卖双方履行贸易合同,按质按量地交易货物,并取得贸易双方的相互信任以及经营航线的积极性。

11.3.3.2理货工作的内容

1)理货单证。是指理货机构在理货中使用和出具的单证。理货单证是反映载运货物在装运港(包括空港和海港)交接时的数量和状态情况的原始记录,因此它具有凭证和证据的性质。理货机构一般是公证性或证明性的机构,理货人员编制的理货单证,其凭据或证据就具有法律效力。

(1)理货单证的作用:

(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办理货物数字和外表状态交接的证明。

(2)是承运人、托运人、提单持有人以及港(包括空港和海港)方、保险人之间处理货物索赔案件的凭证。

(3)是船舶、航班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事故时,处理其案件的主要资料,这里主要是指货物积载图的作用。

(4)是装运港(包括空港和海港)安排作业,收货人安排提货的主要依据。这是主要是指货物实际积载图和分舱单的作用。

(5)是运输工具在运行途中,保管照料货物的主要依据。

(6)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情况的主要凭证。

(7)是理货机构处理日常业务往来的主要依据。

(2)理货单证的种类:

(1)理货委托书(applicationfortally)。

(2)计数单(tallysheet),是理货员理货计数的原始记录。

(3)现场记录,是理货员记载货物异常状态和现场情况的原始凭证。

(4)日报单(dailyreport),是理货长向承运方报告各舱货物装卸进度的单证。

(5)待时记录(standbytimerecord),是记载由于承运方原因造成理货人员停工待时的证明。

(6)货物短溢单(overlanded/shorlandedcargolist),是记载进口货物件数溢出或短少的证明。

(7)货物残损单(damagedcargolist),是记载进口货物原残损情况的证明。

(8)货物积载图(stowageplan),是出口货物实际装舱部位的示意图。

其他还包括分港卸货单、货物分舱单、复查单、更正单、分标志单、查询单、货物丈量单等单证。

2)分票。分票是理货员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提高货物运输质量的重要保障。分票就是依据出口装货单或进口舱单分清货物的主标志或归属,分清混票和隔票不清货物的归属。分票是理货工作的起点,理货员在理数之前,首先要按出口装货单或进口舱单分清货物的主标志,以明确货物的归属,然后才能根据理货数字,确定货物是否有溢短、残损,并进行处理。卸船时,如理货人员发现舱内货物混票或隔票不清应及时通知承运方人员验看,并编制现场记录取得船方签认,然后指导装卸工组按票分批装卸。

3)理数。理数是理货员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是理货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鉴定理货质量的主要尺度。理数(count)就是在货物装卸过程中,记录起吊货物的钩数,点清钩内货物细数,计算装卸货物的数字。

理数的方法有:发筹理数、划钩理数、挂牌理数、点垛理数、抄号理数、自动理数等。目前在世界上最普遍使用的理数工具,就是在运输带上安装一个自动计数器。最近,已开始在起重机上安装自动计数器,这将给理货工作带来方便,是理货工作朝着科学化、现代化方向迈出的一大步。

在装卸货物时,装货单和进口舱单是理货的唯一凭证和依据,也是其承运货物的凭证和依据。在装运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卸货港以进口舱单数字为准,当理货数字比装货单数字或进口舱单数字溢出时,称为溢货,短少时,称为短货。理货结果就是通过和装货单及进口舱单进行对照,来确定货物是否溢出或短少。货物装卸后,由理货长根据计数单核对装货单或进口舱单,确定实际装载货物是否有溢短。

4)理残。凡货物包装或外表出现破损、污损、水湿、锈蚀、异常变化等现象,可能危及货物的质量或数量,称为残损(damaged)。理残是理货人员的一项主要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对所承运的货物在装卸时,检查其货物包装或外表是否有异常状况。理货人员为了确保出口货物完整无损,进口货物分清原残和工残,在其装卸过程中,剔除残损货物,记载原残货物的积载部位,残损情况和数字的工作叫理残,亦称分残。

意外事故残损指在装卸过程中,因各种潜在因素导致货物残损。

这类残损责任比较难以判断,容易发生争执,对此理货人员就不要轻易判断责任方。

自然灾害事故残损指在其装卸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灾害给货物带来的残损。如突降暴雨,水湿货物,对此理货人员要慎重判断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