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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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住房保障制度研究(5)

近些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工在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各大城市,农民工活跃在各行各业,为城市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资源。然而由于他们自身条件和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很多农民工都难以融入城市的生活,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住房问题。农民工群体由于处于“经济吸引、行政管制、社会边缘”的尴尬境地,使他们整体被排斥在城市住房体系之外。大量的农民工只能居住建筑工地或者租住价格低廉的简陋房屋之内,以满足其基本的居住需求。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希望通过研究农民工对公租房的需求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希望公租房政策在改善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本文提出了农民工公租房需求意愿影响因素的模型,并做了大量的问卷调查,在问卷数据的基础上,通过采用相关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对模型进行了检验。根据研究的结果,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与建议:

公租房的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用要适当。农民工由于受文化程度和时间成本的限制,他们的收入有限,且在城市生活的成本比较高,因此,在制定公租房的租金水平上和物业管理费用上,要切实考虑其实际的承受能力。而公租房的出发点是要改善农民工的住房条件,满足农民工对住房的需求,这就要求公租房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要相对低廉一些,以真正达到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的目的。

公租房的申请政策要简便可行和申请标准要适当放宽。公租房的申请过程要简便可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简化,以方便农民工申请公租房。另外,对农民工申请公租房的标准应适当放宽,取消一些户籍、居住年限的限制,以方便农民工申请公租房,改善其居住条件。除此之外,政府应及时公开公租房的房源,以方便广大农民工获取信息,方便他们选择自己满意的公租房。同时,还应当保证公租房分配的公开和公平性,使每一个申请者都能获得平等地竞争机会。

农民工个人要及时关注政府有关公租房的政策,以方便申请和获取公租房。为改善自己和家庭的居住条件,农民工应当及时关注政府的保障房政策,了解其申请资格和条件、申请程序,以方便及时选择与自己生活相关的公租房,以达到改善自己和家庭成员居住条件的目的。

公租房的户型设计应当合理,屋内配套设施应当齐全。公租房的户型设计应当考虑农民工的实际居住需要,提供多种户型以方便农民工的选择,尽量满足他们及家庭成员的居住需要。除此之外,屋内的配套设施应当齐全,如具备水、电、厨房、卫生间、卧室、管道天然气、网络等,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为农民工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

公租房周围应当具备便捷的公共交通。虽然交通因素在农民工公租房的需求中不太重要,由于租金低,选址和建造必然导致远离城区和主要交通干道,但是也要考虑到这一因素,设置公交车,以尽量方便农民工生活、工作和娱乐的需要。

公租房的规划布局应当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应当齐全。公租房的选址应该在一些交通和环境良好的区域,要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建设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适的公租房项目。其次,公租房的生活配套设施要齐全,附近应当有学校,以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附近还应当有医院,以满足农民工看病的需求;

(三)研究的局限性和展望

1.研究的局限性。本文在研究中虽然采用了信度和效度分析,用相关分析和多远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了分析,但相对于复杂的变量关系研究来说,还是不够的。

(1)研究样本的局限性。由于受经济条件和地域条件的限制,样本选择的范围比较狭窄,对于结论的推广需要审慎。本文以河北省所辖的区级市的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必然受到地域的限制,研究结果只能反映特定地区的农民工对公租房的需求特点,不能准确反映整个河北省乃至全国的农民工对公租房的需求意愿,所以研究的数据可能不是很准确。

(2)研究工具的局限性。本文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研究。由于对调查对象的心情无法控制,问卷可能受调查者当时心情等主观因素的影响,造成填写不真实的情况,尤其问卷中的问题选择上,都是采用自行判断的方式,主观性很强,使最终的结果受被试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如若再采用访谈或其他方式,文章内容会更准确充实,效果会更好一些。

2.研究的进一步展望。对农民工公租房需求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最重要的是能够真正深入了解农民工的收入和实际住房条件,但由于本人一直是在学校研读,社会经验不足,再加上时间和水平的限制,文章中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可能还不是很成熟,研究手段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

(1)从农民工的视角研究公租房需求的影响因素,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本文虽然从理论分析和应用研究角度对农民工公租房需求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取得了一些结论,但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出现的新的情况也必然要进行充分考虑,这个过程是一个漫长的持续的动态过程。

(2)本文仅从农民工的支出状况、对公租房的获取过程、个人因素、住房改善因素、交通便利性因素五个方面做出调研,调研的范围还很狭窄。其实影响农民工租房的因素还有很多,因此本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扩大范围,以做到更全面,使研究结果更具有可行性。

(3)农民工是我国一个庞大的群体,农民工安全行为的研究需要大量的实证研究,本文仅从河北省11个地级市范围内进行调研,可能结果具有片面性,必须要加大调研范围,涉及到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调研,要挖掘出更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对策。

(第四节)国外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问题及启示

城市化的进程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是因工业化和技术进步引起的产业结构变化导致的劳动力分布大变动。西方发达国家从工业革命开始就进入到了城市化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也同样产生了住房问题。而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不仅向工业转移,还向第三产业进行转移,其所产生的住房问题更加多元化。

一、发达国家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问题

(一)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住房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英国是第一个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国家,工业革命促使了工业中心的形成,而工业中心形成又导致了城市化的发展。迅速到来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导致城市人口密集、住房短缺。农民进城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无法负担买房或建房费用,只能租房。据英国1914年统计,90%城市人口需要租房,业主借机抬高房租,牟取暴利,房价和房租远高于普通家庭承受能力,贫民窟和地下室挤满了产业工人。

英国政府曾一度认为住房应该完全由居民自己解决,政府对住房市场无需干预。直到1919年,城市人口急剧膨胀的严重后果迫使英国政府改变以往错误观念,开始大幅度改善住房福利,推出了住房保障政策,着手建立一个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与政府政策和经济支持相结合的住房制度。英国政府还在工业革命后期修改相关建筑立法,保证建筑业的自由,对工人住房实行卫生和建筑方面的监督。同时出台贷款优惠政策鼓励机构团体、公司和个人投资住房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旧城改造,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

英国当时的一些主要做法如下:

1.在大城市附近建立移民区。此种移民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小宅子制,每个工人家庭有一幢小屋子;另一种是营房制,每所大房屋集中居住许多工人。一个移民区就是一个小社区,有公共自来水、煤气照明、蒸汽供暖、浴室等,还有托儿所、学校、图书馆等,但修建一个这样的移民区,规模大、耗资多,只有少数上层工人才能住得起。因此,当时的资本家对建这样的移民区兴趣并不大。

2.雇主帮助工人解决住房。对英国大工厂主来说,修建工人住宅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作为工厂建筑投资一部分,而且还能稳定工人队伍并带来丰厚的租金收入。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工厂工人的居住问题。

3.鼓励工人“自助式购房”。这种方式是由被称为“建筑公司”的协会来牵头的,协会的目的是由会员定期缴费构成基金,再根据资金积累,从这笔基金中贷款给会员购房。“建筑公司”对大部分会员来说是储蓄银行,对另一部会员来说是信贷银行,旨在满足工人需要的抵押借贷,利用工人们的集体储蓄,扶助他们的同伴去购买或修建房屋。

(二)美国快速城市化时期住房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美国是崇尚自由市场经济的典型国家,住房的供给和需求基本上由市场机制调节。所以直到其快速城市化进程基本完成(1920年),住宅建设仍然完全是民间私事。20世纪20年代末,美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时期,大量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使得城市住宅数量不足,居住水平偏低。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席卷美国,美国国内需求严重不足,50%以房产抵押贷款的中产阶级因无力还款将失去抵押的自有住房,大量中低收入者没有能力购房。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复苏经济”,美国政府制定了促进住房建设和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政策和制度,首次介入住房问题。

1933年全国工业复兴法(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的颁布标志着美国公共住房计划的启动。1937年,联邦政府于建立首个住房法案,并资助地方政府建造合适低收入者标准的公共住房,而居住者只需向地方公共住房管理机构支付较低房租。1948年,杜鲁门提出住房建设一揽子方案,标志着联邦政府开始对住房建设进行干预。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全国可承受住房法》,明确要建立80万套公共住房。但实际上,每年新建住宅100万套以上,住房新增速度大大超过了人口增长速度。城市更新计划则授予地方城市更新机构接受联邦基金、收购贫民窟财产的权利,更新管理机构通过拆毁贫民窟建筑,将土地整合成可用的地块,以低于市场价卖给住房开发方。公共住房计划一直持续到60年代,在解决住房难的同时,促进美国经济的增长。

(三)日本城市化发展阶段住房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日本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开始进入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经历过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的城市化发展阶段。农民最初的目的是利用农闲时间赚些生活费,但随着城市工作的需要和生活的安定,年轻的一代逐渐在务工城市安居,发展成为了新城市人。以年轻劳动力为中心的人口城市集中带来了城市住房供应不足等问题的发生。同时随着地价上升、无秩序的郊外商品住房开发等问题的发生,迫使城市政府及早制定相应的住房对策。以大阪为例,大阪政府选择了另建住宅新城的对策,自1961年投入建设千里新城,住房建设约4万户,入住人口最高达到了13万。容纳了来自各个地方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东京在七十年代初规划建设了多摩新城,计划人口高达30万,大量新东京人选择了新城入住。新城建设选择的多元化住房供应模式与管理方式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非常值得参考和借鉴。

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问题

国外发达国家的例子充分说明了,在工业化过程中劳动力大规模流动所导致的城市住房等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是资源配置转移过程中必然会经历的阶段,而在这个阶段中政府采用自由放任的政策往往会带来诸多的社会问题与社会动荡。如果说,先发国家即发达国家所发生的这些问题还仅是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则在后发的一些发展中国家,这一问题更复杂。由于后发国家中贸易部门和非贸易部门、外向型地区与封闭地区的产业差距更大,在劳动力的转移过程中问题更复杂,不仅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也吸引了很大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而第三产业的产业特征又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这些后发国家中的“大城市病”问题,产生了“贫民窟”等现象。

(一)印度城市化进程中的“贫民窟”

印度主要城市都有贫民窟,孟买的贫民窟最多,全市1200万人口中,60%居住在贫民窟里。位于市区中部的达拉维是亚洲最大的贫民窟,人均面积只有1.8平方米。工业化进程、地区间贫富差距以及法律对迁徙权和乞讨权的保护,使大量寻求生计的人涌入了孟买。再加之,印度的法律、法规、政治等制度上的因素,其“贫民窟”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瘤疾。在房地产市场,房租控制法基本上阻止了市场的房源供应。

二战结束时,英殖民政府为保障外来移民的利益,通过了房租控制法,把房租压在较低的价位上。而且一旦房客在一处住房住满一年,则他就有优先权购买这处住房:即使不购买,他只要交房租,就可以无限期地住下去,并往往也就这样获得了产权。这条法案使私人没有出租房屋的积极性,也没有购房投资的需求,使房地产市场的住房供应不足。因此,流入孟买的低收入群体必然被排除在房地产市场之外,“贫民窟”成为他们的居住首选。

同时,印度黑社会的存在也加剧了“贫民窟”的蔓延。黑帮分子往往在公共土地上修建临时窝棚,出租给外来移民,或者房租可以免,只要他们占住就行,因为占用时间长了,就能获得该地的产权,一旦政府下决心改造,就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补偿费。

另外,大部分“贫民窟主”是为了谋生而从农村来到孟买,当得到一个贫民窟的房子就意味着他在城市站稳了脚跟,他们并不急着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而是源源不断地把钱寄回农村。由于居住者不在乎居住条件,只要政府下决心改造“贫民窟”,他们个个将成为“钉子户”。

综上,政府改造“贫民窟”的成本十分巨大,要拆除或改造“贫民窟”意味着高昂的拆迁费用。市场化房源的缺失,使“贫民窟”迎合了打工者的需要,稳固了黑帮的利益,从而加大了政府改造的难度;政府不改造,则意味着“贫民窟”的进一步蔓延,进而进入一个恶性循环。

(二)墨西哥城市化进程中的“大城市病”

墨西哥的城市化是政府产业政策主导的城市化进程,由于盲目、过快地追求产业发展与快速的城市化,使墨西哥城出现了人口大量无序流入所造成的“大城市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