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中医药与中西医结合政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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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预防保健科管理者加强预防保健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人健康状态,管理个人健康状态风险,进行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含中医体检、健康体检)、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干预(包括健康咨询与指导)、干预效果评估等全面、综合、规范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开展妇女、儿童健康保健工作(含儿童预防保健接种等)。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预防保健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应开设健康评估与健康调养服务部门。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可设立传统疗法门诊或其他提供相关健康干预服务的门诊。

第八条中医医预防保健科应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

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主要用于采集健康状态信息,包括中医体检(如体质辨识、证素辨识等)、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区域应满足体检设备与功能的需要,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主要用于分析健康状态信息并进行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主要用于根据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的结论,为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咨询与健康指导。健康干预区域主要用于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可以设置中医特色干预室(如膏方门诊、药膳房、针疗、灸疗、熏蒸、推拿、理疗、导引、音疗等)。

第九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其设备应配备健康状态信息采集的中医体检设备(如体质辨识评估系统、证素辨识评估系统、中医经络检测仪器、中医四诊仪、全身功能检测仪等)、健康体检所需的理化仪器设备等相关设备。同时,可根据医院条件配备艾灸治疗仪、熏蒸(洗)设备、电磁治疗仪等健康干预设备,设备和相关功能检查室应全院共享。

第十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诊疗方案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各种针法、各种灸法(包括天灸)、穴位贴敷、埋线、推拿、砭石、刮痧、熏洗、熏蒸、音疗、足浴等预防保健科常用诊疗设备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专业营养师或治疗师。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医师应接受过预防保健专业系统培训,掌握中医预防保健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预防保健科常用健康评估技术,掌握本科主要病种的预防调养方案或指南和基本的健康评估、干预技能,熟悉200首方剂,重点掌握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掌握预防保健科常用健康评估和干预技术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健康管理水平和思路,积累相当的健康评估及干预经验,如健康状态调养经验(包括药养食养和非药物疗法等)以及健康宣教经验等,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预防保健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应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健康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的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工作。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预防保健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重点培训常见健康状态的诊断标准、评估标准、本科主要健康状态的预防调养方法、预防保健科常用干预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进修、跟师学习、参加学习班等方式,重点培训预防保健相关的中医健康评估与干预技术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新技术、新方法等,了解预防保健新进展,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一项以上中医预防保健科健康评估或健康干预(包括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宣教方面)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预防保健科疑难病或状态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掌握预防保健科学新进展。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并同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预防保健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预防保健专业学习和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二级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老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中医预防保健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护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3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护士应应熟悉健康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预防保健科常见疾病的中医药诊疗基本知识,掌握预防保健科常用技术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护士掌握预防保健科常见疾病或状态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预防保健科(少内容)

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注重中医特色技术、生活方式指导、辨体准确率,将辨体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中医预防保健技术。

第二十四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应具备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应具备健康评估与健康干预的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应能建立较为有效的健康管理体系。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预防保健科研工作。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应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开展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评估、健康功能检测、健康调养咨询、膏方、各种针灸(包括天灸)穴位贴敷、埋线、砭石、刮痧、熏洗、熏蒸、音疗、足浴等服务项目;鼓励为管辖区域妇女及儿童提供相应的预防保健服务,如女性孕前指导、孕期服务、产后保健、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的健康促进,儿童营养、运动、心理行为的测评、咨询、指导等。

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应结合本科室临床实际,制定本科室主攻方向或常见健康状态的服务规范及主攻病种的中医预防调养方案(或规范、指南),形成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应用于临床,定期对本科室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及疗效水平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第二十七条强化中医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中医评估与对不同健康状态的调养水平。

第二十八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应根据专科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健康信息采集、评估、干预技术,并以干预效果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五、环境形象

第二十九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三十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包括医院广场、门诊走廊和候诊区、健康教育等区域。

第三十一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展板布置等形式,重点传播传播中医预防保健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介绍中医药预防保健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依据时令等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预防保健专业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宣传形式。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中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预防保健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民族医医院预防保健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