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文化人类学专题研究:关于母系社会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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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利米人的婚姻形态——社会概况(1)

1978年第二次去沧源调查和记录崖画,临沧专区派文化局的李成龙先生协助工作。承他告知,前些年曾派工作组地驻永德县乌木龙地区,说那里“男女关系太乱”云云。在云南,凡遇到少数民族较特殊的婚姻形态,常称之为“男女关系太乱”。根据这一线索,我认为值得前往调查。

调查日期从1981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调查者除笔者外,还有王均兄。永德县方面派民委副主任李顺亭先生协助工作,翻译由岩子根寨张正忠先生担任。我们一共访问调查过7个自然村(乌木龙大寨、平掌、山背后、岭岗寨、菖蒲塘、岩子根、二道桥),对前4个自然村中130户以谱系法作了婚姻史的调查,对其他村寨一些特殊的或典型的事例也进行了捜集。各户婚姻史一般由户主作为报告人。有不愿谈或不在家者,由同村干部或老人提供。

这份材料就是根据1981年调查写成的。文中未加注明者,均指1981年的情况。由于事忙,事隔20年后才公布材料,这是违反田野工作规则,而且愧对当时支持和配合我们工作的利米朋友的。

“利米”一词既是自称,又是他称。在文献中或写作“列密”、“俐侎”。乌木龙是他们主要聚居区。

利米人语言属藏缅语族彝语支,自称与楚雄彝族可以通话,民族识別时被划为彝族(1988年后乌木龙地区成立了彝族乡)。利米人完整地保存自己的语言,(又有常外界接触的男子会说汉话。

乌木龙地区两距永德东距临沧各约100公里,临沧至永德公路横贯全境。全乡有利米人1514户,7301人此外,利米人在与乌木龙毗邻的凤庆、云县境内也有分布(凤庆有600户,云县有100户)。所有利米人居住地区是连成一片的,估计全部利米人人口约有10000人。

在这片地区内居住的,还有语言与利米相通被称为“倮族”的族群及少量的汉族。“倮族”人口较多(乌木龙有6000多人),有自己的材寨。

史载利米人“宋以前不通中国。元泰定间始内附,聚处顺宁山箐中。善踏弩,每射生得之即啖。刀耕火种,土宜荞稗”(《皇清职贡图》)。顺宁即今临沧地区,大概到了元代利米人先民已在今天这片聚居区内居住。本族传说未能对其历史提供多少有用资料,他们只知是从景东迁来,故人死送魂要送到景东,迁来后先建邦卖寨(在今乌木龙大寨之北),后来才有其他村寨,邦卖至今还有全族共祭的神林。

利米人地区海拔在1600公尺—2600公尺之间,气候寒冷。历史上一直以狩猎和刀耕火种为生(见上引历史记载)。到了1949年,狩猎在经济生活中早已不起重要作用,他们已会犁耕5并有了水田,但水田数量甚少。1949年以后水田及固定的旱地扩大,刀耕火种仍在实行。农作物有包谷、荞及稻,产量甚低。据乌木龙乡政府统计材料,1980年人均产量仅340斤。这里从事畜牧业原具有条件,乌木龙乡牧地达6000亩,比耕地多一倍以上,1980年人均拥有牲畜仅有14条牛,12只羊。当我们调査时,全国农村形势已有好转,但这里全乡人均口粮仅270斤,现金收入仅6.9元(1980年数字)。利米人地区是一个典型的高寒贫困山区,其贫困程度出乎想象。由于经济贫困,文化教育落后,成年人多为文盲,孩子入学率很低。到调查时为止,没有一个人读过大学,高中生只有3个。

利米人除不会制陶外,自己可以酿酒、打铁(以现成铁料加工,不知冶炼),从事石工、木工,但都是满足自己生活需要,无以此为生者。能为他们带来收入的唯一副业是妇女在家利用农闲时间在简单织机上织成的窄幅麻片,缝成麻袋出售,每只麻袋仅售3.5元,每工不值一角。全乡除有一个新建集体茶园外,无任何乡镇企业。

这里历史上就与外界很少商业往来,仅靠马帮为他们带来生活中不可缺乏的盐。由于无物可供交换,过去盐价特高,很多人吃的是无盐饮食。本族一向无专业商人。缺乏交换,反而形成人们普遍轻视商业。利米谚语有云:“千买卖,万买卖,不如翻土块。”就是这种观点的反映。1949年以后情况有所改变,但外出的人仍少。只有到过昆明幵会参观的人才知道世界上还有船这样的东西。本地区内部有传统的集市贸易,乌木龙就是一个大街子,街上设有“街长”。

土地、包括森林早已私有(神林属公有),但贫富分化程度不大。划为地主、富农的也未必拥有大量土地。1949年前各村寨有传统头人管事。像云南很多地区一样,村寨之间有“立丛”之俗,即相邻村寨为了解决公共事务而建立一种临时组织。“丛”有“丛头”,民主推举。每年6月“丛头”召集在某处开会,每户一人,议定如何防止偷盗财物、乱放牛马等事,或将议定之事用汉字写成乡规民约,然后杀羊两只,各人分吃。除“丛头”外,

还有“乡老”,负责全区事务。此类人均经选举产生,无过多特权,不世袭。调査过程中听说过去有李华甫其人被称为“利米王”,遂去岩子根他家了解,其人巳死,子孙尚在。通过了解才知,他不过是一个有影响之较大头入。利米人似没有形成过大的部落组织,更无统一政权的出现,因此历史上没有土司,各村寨直接由顺宁府管辖。

生活的贫困反映在物质生活方面,最明显的便是房屋的简陋。房屋均为土墙或编篱为墙,草顶或木板瓦为顶。我到过之处几乎没有看到一座过去留下的砖瓦房。正屋一般为平房,人口多的于其旁盖有小平房。各户另有一座小型干栏式草房,下层养畜,上层住人。服饰方面,妇女仍穿传统的黑色服装,裤脚甚大,头梳辫,包黑帕,耳戴大环,赤足(近年才穿胶鞋),节日盛装亦不过衣缀花边,发辫上缀流苏,颈戴银饰而已。男子多已改穿汉装9传统服装仅于一两个老人身上可见,衣裤均为黑色,衣右衽无领,头包帕,裹腿。

宗教节日活动方面较特殊的是每年一、三、四月均要去神林祭祀,但祭祀地点及神祇有异,祭品用羊用鸡或用猪亦不相同。有宗教头人“掌堂”司其事(一年一选)。全族神林在邦卖后山,此外各地也有神林。乌木龙大寨、平掌、岩子根共有一片神林,我们曾去参观,当地除树木保存甚好外,别无听见。1958年后,以神林为依托之传统宗教仪式不再举行。此外,利米人也和汉族一样祭灶、过春节、过清明节;与彝族、白族一样过火把节;与很多少数名族一样当收获之前举行尝新之礼,而且也让狗先尝。各家正屋隔壁插松毛,在上者代表“天”“地”“亡人”(指死去的祖先已举行“开吊”仪式者),在下者代表死去祖先而未“开吊”者,按时贡献。

人死行土葬,有家族墓地,有碑无字,凶死才火葬。仅黄竹林全部火葬,一个家族有一个火葬塘。利米人最重要的仪式是“开吊”,相当于彝族的“作帛”,是袓先死后举行的一种送魂(他们称为“送路”)仪式。仪式中要请巫师“录锡”作法、念经为死者开路。亲戚持礼来吊,对舅家要特别隆重接待,入村时孝子必须跪迎。设灵堂祭奠,置小棺材,放入草人,最后送往深山焚烧,谓如此才能使亡灵得到永远安息,否则亡灵仍在家内游荡,故此仪式实具有“二次葬”之意义。整个仪式在唢呐、芦笙奏乐声中进行,不时举行仪式性舞蹈,事后则举行群众性“打歌”。人死可以立即举行“开吊”,亦可在多年后举行,父母均死可以一起“开吊”。“开吊”被视为子女对父母的最大义务。1965年后不再举行,近年又兴起,由于未经“开吊”的亡灵太多,以致“录锡”应接不暇。1981年10月28日菖蒲塘尤姓“开吊”,我们曾参与观察,记有实录。

匮乏的物质条件并不防碍利米人过着愉快的生活。他们谈情说爱,生儿育女,对生活持有乐天知命态度,而且颇知及时行乐。利米人歌舞是很发达的。音乐方面有各种调子,在丧葬、结婚、过春节时分别演奏,歌词很难翻译。娱乐性乐器主要是葫芦莖。除重大节日外还不时在晚上举行对歌,男女老少均可参加,在室内,或在山野。过去还有用鸡嗉子蒙在竹同上栓以棉线做成“唱筒”,作为他们的“麦克风”,这可说是利米人的一项发明创造。他们还会吹箫,弹奏弦乐器。像很多少数民族一样,吹树叶、口弦(“响篾”)是年青男女谈情说爱的音乐,如在家内吹奏会受到长辈的叱责。舞蹈称“打歌”,每逢节庆举行,原在室内,近年已移至露天,群众广泛参加。打歌有各种形式,举行于不同场合,有“喜不跳忧,忧不跳喜”之说。少年儿童们有自己的玩具和游戏——磨秋千、打陀螺等,小姑娘们会用树叶做成各种玩偶,堪称儿童艺术佳作。

利米人与云南很多少数民族一样,已采用汉族农历,但农事活动主要靠观察自然物候,而不去翻历书。闰年和汉族一样。用数字记月,用干支纪日而不计时,每日时刻据太阳升落及出工收工命名。度量衡已多同汉族,但长度仍多用手臂丈量,有大拃、小拃、排等单位,量有箩、筒、升等单位。特殊之处是他们尽管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却很早重视量器、衡器的标准化,设有标准箩及标准秤,由“街长”掌握,在潭门的歌词中已有反映,这是值得研究的新问题。

以上便是我们调查时利米人的社会情况。下面介绍的较特殊的婚姻形态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保存下来的。

二通婚限制和择偶条件

利米人不与其他族群通婚。倮族村寨近在咫尺,而与倮族通婚者调査中未发现一例。与汉族结婚者发现几例,多为近年利米妇女嫁汉族干部或工人,过去也偶有与汉族通婚者,只限于个别散居于利米村寨中的汉族已经为利米人涵化者。

〔例1〕石坎子李期生之妻牟保弟,约32岁真族,已在岭岗寨住了好几代,原嫁汉族,离婚,又嫁期生。期生1980年死,汉族来“问”过,不嫁,自称仍要嫁利米人云云。保弟利米语说得好。

〔例2〕乌木龙大寨杨老二之妻,年龄、姓名不详,汉族,已与老二生四个子女,本人服饰尚有若干汉族特点,其他生活习惯与利米人无异。

利米人实行家族外婚,同一父系家族内不得通婚。同姓而非同支者仍可婚配。调查中未发现堂兄弟姊妹通婚者,说明这一规则被严格遵守。据说,只有凤庆班荆寨对此不严,故有下列谚语:

“班荆十八家,本家X本家。”

因未去调查,具体情况不明。凡属本家族不能通婚的,违者要罚牛一条认罪,并开除出族。族人见面甚至不能乱说话唱调子,“打歌”时尽量不能一起。过去每隔几年同一家族要把族人聚集一起“认本家”,以免发生误婚事件。

利米人允许姑表婚,但不是一种优先婚姻,更不是强迫性的。姨表之间不能婚配,调查中未发现一例。

利米人还有转房之俗,他们说按老规矩,兄死可娶其嫂,弟死兄不可娶其弟媳。实际上,兄死娶嫂之事也很少发生。

上述通婚限制之外,利米人择偶一般不再考虑其他条件。他们很不注意对方的财富,甚至也不考虑年龄的悬殊。

〔例3〕山背后李XX,50岁,前年娶妻乌木龙大寨XXX,60余岁,两人过去均结过婚,现感情很好。

〔例4〕乌木友大寨李xx,第一次结婚时18岁,其妻张xx比他大11岁—12岁,后离。

〔例5〕平掌李xx,74岁—75岁时娶妻尤xx,50佘岁。他比岳母还大一岁。现李xx已死。

〔例6〕山背后李XX,女,死时70余岁,其时夫才50余岁,与其前夫之子同年或大一两岁。

青年男女相,全看对方模样(“人才”)好坏。姑娘希望小伙子“不带病”(“个子高矮无所谓”),男子希望姑娘“肤色白,头发黑”装饰品多。及至正式结婚,女方希望男方会犁地,男方希望女方会织布,会干活。但一般说來未婚姑娘比离过婚的更受欢迎。选择正式配偶多少要考虑今后生活问题,但绝不像城市中的人那样计较存款多少、住房有无、是否负担老人等等。近30年担任干部或工入的男子成为利米妇女的理想对象,但这种人在利米地区凤毛麟角,故只有个别妇女如愿以偿。家庭成分不同会成为离婚原因之一(详后),但当“买牛加”或结婚时却无人把这作为一项条件。

三异性之间的交往“买牛加”和“朝波加”

利米人从十二三岁开始与异性交往,终其一生可以有不止一个异姓伴侣——男称女为“诺马南着”(年轻姑娘),女称男“朝南着”(青年人)。男子说“买牛加”,意为“玩姑娘”,妇女说“朝南加”,意为“玩小伙”。通常就用“买牛加”一词笼统地代表这种关系,如姑娘也可说:今天去“买牛加”了。“加”是玩的意思,报告人和翻译对我们讲述时就干脆简略地用汉语“玩”来概括一切,如说“XX和XX两人都不会‘玩’,故不离婚”云云。

“买牛加”一般是晚间在野外进行。一对男女在劳动或节庆集会时相识而相悦,或由朋友介绍,于是约会。有一种约会之法是送树叶,表示在何时何地相见。约会之处一般在树下或崖洞之中。除一对男女外,一个小伙子可以带几个姑娘,也可能几个小伙子各带自己姑娘同聚一处。约会时带上锣锅,煮饭消夜,有时还把家中的鸡捉来杀吃。“买牛加”的对象绝对要排除不能通婚的对象,青年人由于不懂家族历史,偶有与本族相会者,初次可以得到原谅,但下次绝不允许。兄弟甚至年龄相差不大的叔侄可以同在一起“买牛加”,但各有自己的对象,不可和同一对象调情。“买牛加”时整夜野宿,要到天亮才回家,故利米请语有云:

“太阳出来谁知道,‘买牛加’的人先知道。”

相识既久,互赠礼物,一般是戒指、手镯(一般是集市买来的廉价货,不是真正的金银手饰),或男送女花布一段,女送男腰带。如愿结婚,则由男方告知父母,派“老媒人”去说亲。

有一个问题始终未能调查清楚,即男女野宿是否发生性关系?开始时他们异口同声说只是说笑唱调子,疲倦时双方和衣睡觉直到天亮,“没有那种事”,“你们昆明汉人白天在大街上还手牵手,都不害羞,我们害羞”,“我们不像你们汉人那样当真”。

直到和他们混熟以后,才承认有发生关系之事。有入笑说“:老猫见肉,不吃不可能”。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关系?发生关系占多大比例?涉隐私,很难调査也不必调查。我请一个报告人回忆他及其青年时代的朋友“买牛加”的情况并作出粗略估计,他说发生关系者大概占10%—20%。调查中确曾发现“买牛加”后怀孕之例。

〔例7〕乌木龙大寨张xx与第二次结婚对象李xx,“玩”时怀孕,不得不讨。

〔例8〕平掌李xx岁—72岁结婚,其妻曹xx未到家“就有了大肚子”。

〔例9〕山背后李xx,第一次婚姻娶回女方发现已怀孕,他很后悔,说自己“认不得”,故生子后即离婚,给她“大母鸡一只”。

但上述不能随便发生关系之说亦不容否定。由于“买牛加”时有人还只有十几岁,“不懂事”;有时多人一起聚会,“不方便”。更重要的是男女都怕怀孕,这样一般得缔结正式婚姻,用它们的话就是“不得不讨”、“不得不嫁”。这些必然对他们起约束的作用。

“买牛加”之俗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婚前性自由。它和很多少数民族流行的“婚前性自由”不同的是结婚之后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