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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阴谋与奸者(10)

这个考成法的实施对久已衰弱的朝政来说,考成法的颁布实施恰如一股春风,催发了那些枯枝朽叶,文武百官,九卿科道,均为之一新,不敢有丝毫大意,均小心翼翼,唯恐有半分差池。各部、院均认真仔细地执行考成法,对未按立限完成的违限事件,稽查的处罚极为严格。如万历三年(1575年)正月,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二百三十七件,抚按诸臣五十四人。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都以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被停俸三月。万历四年(1576年),朝廷规定,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同年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的官员,山东有十七名,河南两名;受革职处分的,山东两名,河南九名。运用考成法来整顿赋役,迅速改变了拖欠税粮的境况,做到了民不加赋而上用足。

由于考成法严明赏罚,随事考成,因而使官员们办事的效率大大提高了,整个明朝政府自上而下,如同一台流水线作业的机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张居正的改革,是先由军事、政治着手,逐渐向经济方面推广。

明中叶以来,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和吏治的腐败,豪强地主与衙门吏胥相交通,大量隐瞒土地,逃避赋税,无名征求,多如牛毛,导致民力殚竭,不得安生。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到了非革弊整治的时候了。

大学士张四维和吕调阳纷纷向张居正提出建议,要求立即改革赋役,兴利除弊,并推荐了“一条鞭法”。

所谓“一条鞭法”,早在嘉靖年间就由部分有识之士在福建、江西等地开始实行了。最早由福建巡抚庞尚鹏提出。他主张把国赋、徭役及其他名目繁多的杂税、杂征、杂差统统合为一体,依据各家各户的具体境况重新核实编定,将有丁无粮的编为下户,有丁有粮的编为中户,粮多丁少和丁粮俱多的编为上户。在总数确定后,按照丁、粮比例,将所有赋役推派到丁、粮里面,随同完纳。此即“一条鞭法”。但是,自那时起到现在五十年来,朝中对此论争不已,各陈利弊,以致政令屡行屡止,从来未成统一之策。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这个一条鞭法正如张学颜所说的,有许多好处,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赋役合并、化繁为简。其办法是通计各省、府、州、县田赋和徭役的总量以及土贡、方物等项征派,归之一总,统一征收。

第二,差役合并、役归于地。明代的差役征派有两种:按户征派的叫做里甲,按人征派的叫做均徭,临时征派的叫做杂泛。从征派形式来说,又有役差(即直接服役)和银差(即输银代役)的区分。一条鞭法规定,所有的徭役(包括里甲、均摇、杂泛)全部折纳成银两缴纳,取消了扰民极大的差役征派;一条鞭法还规定,将银差摊入地亩,按亩征收。如有的“丁六粮四”(即将银差的十分之四推入地亩征收),有的“丁四粮六”,有的“丁粮各半”等。

第三,田赋征银、官收官解。田赋征派,除漕粮交纳实物外,其余部分一概征银。规定必须缴纳实物的漕粮,亦由民收民解(即押送),改为官收官解。明初实行粮长制,出纳万石田赋为一粮区,推其纳粮最多者为粮长,主管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称为民收民解。其后弊端杂生,遂改为官收官解。

一条鞭法的推行是与张居正创行考成法,整顿吏治、打击豪强、清丈田亩相辅相成的,没有这些条件,一条鞭法就难以推行。可以说一条鞭法的推行是张居正改革最终的归宿。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整顿赋役、克服财政危机、稳定明朝的统治,但它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重大影响,却远远超过了张居正的初衷。

张居正自任内阁首辅后,一心为国家社稷着想,尽职尽责地辅佐教导幼主明神宗万历皇帝,力劝他亲贤臣,远小人,慎起居,戒游佚。又劝他罢节浮贵,量入为出,裁汰冗员,严核财赋。他积极进行改革,殚精竭智,一心为国,且舍生取义,不为毁誉所左右;兴利除弊,严明法纪,敢当重任。由于他的勤勉努力,使万历以来,主圣时清,吏治清正。纪纲振肃,风俗淳朴,烟火万里,露积相望,漠北骄虏,俯首称臣。

正因为做得很好,他也会难免得罪了不少人。他们对张居正的改革触及了自己的利益十分敌视,千方百计要与之作对。也有的人与张居正政见相左,甚至嫉妒其才能和权力。他们认为张居正以宰相自居,挟天子以令天下,事无大小,均须听命于他,也太专横霸道了。种种不满和矛盾,不断地困扰着张居正,给他的改革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和阻力。

万历初年,礼部尚书陆树声就因看不惯张居正的一系列做法而辞职。

淡泊功名的陆树声在朝中算是个清流首领,向来恃才傲物,天生一副侠肠。张居正对他很崇敬,曾以后进之礼前往参谒。可他却不冷不热,弄得张居正非常尴尬。他对张居正的所作所为颇有些不以为然,不免时时耿耿于怀,怀恨于心。

经受了几次门生发难的沉重打击和为父奔丧的长途跋涉,张居正忽然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经过多方医治不见好转。

张居正自知将要不起,遂连上两疏,恳求万历恩准致仕归去,以求生还江陵故土,万历始终不准。

这天,万历帝亲自派遣的一大群太监,文渊阁中的大学士张四维、申时行以及在京的各部尚书们齐集在张居正病榻前。

万历十年(1582年)六月二十日。张居正终于遗下他呕心沥血建树的改革业绩以及年近八旬的老母、三十余年的伴侣、六个儿子、六个孙子,安静地离开了人间,终年五十八岁。

张居正危病期间,明神宗万历皇帝曾十分痛心,送给他许多珍贵药品和补品,并对他说:“先生功大,朕无可为酬,只是看顾先生的子孙便了。”这样,张居正在九泉之下也用不着为自己的子孙担心了。张居正病逝后,神宗下诏罢朝数日,并赠他为上柱国,赐谥文忠,据谥法解。“文”是曾任翰林者常有的谥法,“忠”是特赐,“危身奉上曰忠”。明显在赐谥时,神宗对于张居正功勋业绩的评价是相当高的。

然而,张居正尸骨未寒,时局却急下逆转。没过几个月,明神宗就变了脸,加上那些在改革中被张居正得罪的人添盐加醋地告状,张居正立刻遭到自上而下的痛斥。

张居正过去的改革得以成功,得以顺利的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神宗与他保持了一致的态度。这种局面由两种因素决定,一是自嘉靖以来与日俱增的政治危机的猛烈打击下,统治阶级再也不能按照原来的样子继续统治下去了,所以反对改革的势力未能占据上风;二是由于神宗即位后,年仅十岁,他对身兼严师和首辅的张居正敬畏有加,处处听从其指点,因此对进行的改革并无疑议。在这种形势下,张居正代表的是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行使的是至高无上的皇帝的权利,所以才使其改革取得了迅速成功。

后来有了很大的改变,一方面改革初见成效,危机已经缓解,官僚和贵族们在贪婪的本性役使下,强烈要求冲破改革时期所受的节制,并进而废弃改革;另一方面,神宗皇帝逐渐长大,对于“威柄震主”的张居正日益不满起来,嫌张居正把自己管得太牢,使自己不能自由地行使权力。张居正活着的时候,他不敢怎么样,现在张居正死了,他就谁也不怕了。

在张居正死后,司礼太监张诚、张鲸在神宗面前死命攻击张居正的主要支持者大太监冯保,随即冯保被逮捕,家产被查抄。冯保的失势,必然导致对张居正的不利,于是一场反冯运动同时也拉开了弹劾张居正的序幕。

正如曾被张居正逐出朝门的原兵部侍部汪道昆所归纳的:“张公之祸是在所难免的。这个中缘由,乃因为张公欲有所作为,必揽大权在手。而这大权非是别人,乃当今天子之权!张公当权便是天子的失位,效忠国家意味着蔑视皇上!功高震主,权重遭忌,此即张公无法逃脱的必由之路。”

明神宗态度的变化,在反对改革的官僚和贵族中引起强烈反应。那些受过张居正斥责的人,乘机告状,原来巴结张居正的人也都反咬一口。明神宗听了朝中这些人的话,下令把被张居正改革过的旧东西都恢复起来。张居正创行的考成法被取消,官员不得任意使用驿站的驿递新规被废弛,张居正重用的官员被罢黜,好多被裁处的官员,一个个又官复原职,重新被起用。

明神宗在张居中死后说过,要照顾好他的子孙的,可是在张居正死后不久,其家里人便死的死,判刑的判刑。一个为国家的富强建立了功勋的人,反倒成了罪人!这个结局,张居正生前万万不会料到的。就连张居正生前所重用之人,如张学颜、方逢时、梁梦龙等辈,也均遭遣还籍。

张居正实施的改革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他所建立的业绩并没有因为改革的废止全部付诸流水。例如,封贡通市,改善蒙汉关系,并没有因为张居正改革的废止而消失。恰恰相反,在张居正死后,蒙汉两族的友好好往来依然如初,并不断向前发展。清代魏源在追述蒙汉关系的改善时说:“高拱、张居正、王崇古,张弛驾驭,因势推移,不独明塞息五十年之烽燧,且为本朝开二百年之太平。”又如,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在张居正死后,仍一直向前发展。这种情况证明,明神宗虽然可以凭借至高无上的皇权废止张居正改革,查抄封掉张居正的家产,但却改变不了“天下不得不条鞭之势”的历史流传于世。

无情的历史,对于张居正死后,他的改革被废止了,明神宗如小鸟出笼,无拘无束,他嗜酒、贪色、恋财,满足私欲,大肆发作。他横征暴敛,挥金如土。朝廷上下荒淫天度,糜烂不堪,各种社会矛盾急剧激化起来,一发而不可收拾。再也无能力挽狂澜了。

从此政治的腐败,使明王朝开始走上覆灭的道路,致使张居正的改革设想没能继续坚持下去。但是从天启、崇祯皇帝对张居正及其改革的肯定,可以说明张居正忠心耿耿辅助小皇帝,为革除积弊,创建新政,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他的功绩是永不磨灭的。“恩怨尽时方论定,封疆危日见才雄”,后人在江陵张居正故宅题诗抒怀,堪称对张居正身后功过是非的真实写照。张居正也真的不愧是明代最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也是历史上的一位不小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