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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正论十六

故知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不失其时,其道光明。非至精者,孰能通于变哉?

译文

有法与无法,应当根据时代的不同加以讨论,时代结束了,适用于那个时代的政治方针也就失去了效用;时代向前发展了,政治制度也要随时代而发展。只要行动不错过时机,前途必然光明。不具有聪明智慧的人,谁能够通晓权的奥妙呢?

感悟人生

秦王朝的时候,为了巩固统一的局面,防止人民的反抗,秦王朝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秦律》。

《秦律》中的《盗律》明确规定:严禁侵犯私有土地和国有土地。在《法律答问》中,有一条律文明确规定:私有田界(盗徒封),要判处耐刑(剃去鬓发,表示犯罪),因为移动田界是对私有土地的侵犯。

《秦律》中的条文,同时也反映了秦王朝对农民的残酷剥削。《秦律》中之《田律》、《仓律》就是有关于田租剥削的法令,《徭律》、《戍律》、《传律》等就是征发徭役和兵役的法令,这些律文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如征发徭役时,应役农民“不会”(不按期报到),将要用荆条或竹板打脊背五十下,如果逃亡的话,还要加倍处罚。

《屯表律》还规定:服役期满归来的农民,凡没有文卷证明的,即罚戍边四个月。这反映了当时秦政府对农民的残酷统治,还体现了《秦律》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阶级实质。

《秦律》规定:士伍偷盗一百一十钱者,要被判六年徒刑,即使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都要判处劳役三十天。对于盗窃者来说,不但本人要处以严刑,而且对共犯、知情者或偷盗窃者的家属也要同样处罪。而贵族官吏犯法的时候,可以用各种手段逃避制裁,例如可以用钱赎罪免刑。由此可见,《秦律》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秦代的刑法种类众多。如,迁(流放)、髡(音“昆”剃去头发)、黥(在面上刺字)、鋈(音“屹”断足)、斩左趾(砍左脚)、宫或腐(男子阉割、女子幽闭)、劓(音“义”割鼻子)等。由此可见,秦代的刑法是十分严酷的,这直接导致了秦朝的覆亡。

但是,今天如果我们从正面来看的话,秦国的法律虽然很严酷,但是秦国之所以会取得天下,就是用了这种手段。在当时,这也只是统一全国的一种手段而已。

而今天我们所处的时代,已经不是远古的赫胥氏、大庭氏的那个含哺而嬉、鼓服而游的时代了,人们的欲求不容易得到满足。世界上的道理千头万绪,人们千奇百怪的欲望和情感也在不断地萌生。即便有应付一切事物的智慧,也不可能去穷尽这世道人心的变迁;就是高山大川的险峻幽深,也无法用之比喻人心之难测。那么,顺应时事和世事之推移变化,就不能用常规的办法解决了。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假如让大圣来治理天下的话,那么所要达到的天下大同和最高典规,以及为普天下的老百姓谋幸福的政策措施,其政治应该有所不同。然而法规、制度的增补或废除或交替使用,文明和朴素的交替施行,或者是发扬光大,或者是保守传统,也只能在过去的范围内转来转去。兴兵打仗与和平交往,也只是与上一代的方式不相同而已。就是坐在帝王的宝座上,摆出皇帝的架子,穿上天子的服装,虽然说厚薄华美不同,但是要把国家治理得井然有条的宗旨却是一个样的。执政者有时为了政治的需要,给达官贵人平反昭雪,对乱臣贼党施以刑罚,虽然宽松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是其统治所要达到的目的一定是相同的。这就是说,不同时代的政治制度,形式虽然不相同,但是本质却是相同的;在思维方式上虽然是千差万别,但目标却是一致的。至于故意矫情用事,就会出现矫枉过正的弊端。假如说,穿着凉鞋过冬,就犯了过分俭朴的毛病;天天都要衣冠楚楚,就应力戒穷奢极欲;禁令不严,对下属过多的宽容,就又容易出现尾大不掉、欺凌弱小的情况;权力过于集中,刑法过于严酷,又容易导致分崩离析的局面。在曹魏时期,文人写诗撰文,极力地去讽刺别人。从这事上,就可以明白那个时期的国家风气;周王朝末期和秦朝末年的政治衰败,在许多细小的事情上就已经显而易见了。所以采用或是舍弃什么样的制度,是决定一个国家兴盛还是衰败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