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不可不知的理财知识
7316700000032

第32章 期货交易知多少(6)

近几年金融市场一直处于不尽成熟的发展状态,市场投资风险较大,如果不顾市场环境而盲目开放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将可能造成保险资金大量损失的出现,使偿付能力大大降低,从而更加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事实证明,几年来的严格监管确实提高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达到了保障客户利益的目的。

2.渐进

从国内方面看,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各自较为成熟的专业队伍,且投资运作及管理模式也日益规范和完善,已经为投资渠道的进一步开放打下基础;此外,随着保险监管机构的成立、发展,在对保险公司监管方式和方法上逐渐成熟,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这也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的增加提供了充分条件。

从国际发展来看,国外成熟的保险业投资领域十分广阔,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保险公司将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而尽快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加强其竞争实力的要求也推动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开放步伐的加快。因此,从国际保险业投资发展趋势看,保险资金运用将会逐步进入各项投资领域。

3.稳健性

保险资金在监管机构的管理下实现安全、流动和盈利的统一,但在侧重点上保险公司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即保险公司特别强调“稳健性”。如果某一较高的收益率需要资金承担过高的风险,则保险资金尽量会回避博取这一收益率。保险资金一般利用自己的规模优势,而在资本市场中承担比较小的风险,从而获得稳定的收益,来保证整个保险资金的有序增长。

购买保险可以免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民购买保险在三种情况下可免征有关税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个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获赔款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国民法和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所获得的死亡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收益人。未指定的,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指定了的,死亡保险金由收益人享有,不计入被保险人遗产,不征收遗产税。

分红保险详解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新产品。(摘自中国保监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分红保险的主要特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

分红保险提供给客户的保障与非分红保险没有差别,如身故保障、生存保险金给付等,其保障内容、保险金额、保单的价值、保险费都是投保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这部分是我们常说的“保底”——不论经营状况如何,出现保险责任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都要兑现给客户。

红利,也就是客户的投资收益部分,则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挂钩”:保险公司盈利高,客户收益随之“水涨船高”,上不封顶;保险公司盈利低,客户收益也低,客户承担的唯一风险是可能没有红利分配。

1.风险最小的投资

客户投保分红保险可以在承担最小风险的前提下,参与保险公司的分红。

(一)分红保险为客户提供了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机会,因此它可以有效地避免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给客户和保险公司双方带来的风险。尤其是在金融市场变化莫测的情况下,一般单个客户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很难对市场变化作出专业的分析和预测,而保险公司由于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和风险控制人员,比起一般客户,更能有效地克服市场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享受保险公司机构投资优势和专家理财服务,保险公司是金融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保险公司占据资金规模大、投资渠道宽、专业人才多、投资经验丰富、信息通畅快捷等优势。因此,通过保险公司的专业投资渠道进行个人理财,有助于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增加获利机会。

所以说,分红保险为客户有效规避风险、获取最大利益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2.红利的来源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率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率时所产生的盈余;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该险种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人数小于预定死亡人数时所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经营费用低于预计的经营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其中,利差益是红利的主要来源。

由于人寿保险具有保险期限长、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定投资回报率)、预定费用率,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显然不可能同预期的情况完全一致。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利差益、死差益或费差益(反之称为利差损、死差损或费差损),保险公司将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称作“三差分红”,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3.红利的分配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红利派发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现金红利——客户将所得红利直接以现金方式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3.抵交保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4.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采取前两种,即现金红利与累积生息的方式派发红利。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至少应将当年度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保险公司最多只能留存30%。

在具体的分配过程中,由于不同分红保单在不同年份对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的贡献会有不同。保险公司将根据贡献原则决定分配金额。

同时,保险公司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分红保险年度报告及红利分配、利润表、收益分配与费用分摊表。还会向每位客户寄送分红业绩报告,说明该类分红保险的投资收益状况、当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该客户应得红利金额及其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

4.分红保险的优势

(一)中国大陆新概念产品,符合国际潮流。

是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将是寿险产品市场的“新时尚”,属于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客户的利益挂钩的金融产品,符合当前人们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二)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

1.保障功能没有削弱,这是对客户基本需求的承诺;

2.传统产品都有一个固定的预定利率,利益分配基本是固定不变的,分红保险则除了保证预定利率之外。每年还可以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

3.不但为客户承担风险,而且也为客户扩展了更大的获利空间。

(三)产品具有较高的透明度。

与传统产品相比,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表现在公司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

(四)专家理财,有效控制投资风险,集中捕捉获利机会,客户高枕无忧,可望享有更高收益。

1.投资账户独立,由专家理财,资金运作安全高效,既可投资基金,又可以投资债券;既可以在一级市场运作,又可以在二级市场运作,投资渠道通畅,投资方式相当灵活。

2.与普通投资者相比,专家具备更高的投资专业性和信息充分性,更能减少投资风险,增加获利机会,客户与公司共享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