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连痛苦都无法逃避的人生不要奢谈幸福
没有道德感的人对别人狠,而有道德感的人对自己狠。对自己狠的极端,就是自杀。自杀是一个过于沉重的话题,我不想说得太多。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除以受苦为生活的直接目的之外,人生就没有什么目的可言。我们观察世界,见事事处处,都充满痛苦,都源于生活本身之需要,且不可分离,真可谓毫无意义可言,不合于道理。个别的不幸,固然似为不期而遇的事物,但作为通常的不幸,则事出一辙,可见是必然的。”叔本华的哲学被人视为“披上了欧洲外衣的佛教”。按佛教的说法,人生即苦。只有看穿自我的幻象,摆脱了“我执”,人才能解脱痛苦。
我们为何遭受痛苦?弗洛伊德在他的《文明与不满》中列举了痛苦的几个来源:
我们的肉体。弗洛伊德认为,我们的肉体注定要衰老和死亡。我们可以补充的是,还有疾病和不能得到满足的欲望(本能)。
外部世界。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他人带来的伤害,可能会毫不留情地伤害我们。
人际关系。弗洛伊德认为,人际关系的痛苦比肉体和外部世界带来的痛苦更厉害。我们可以说的是,它更普遍,更平常。
那么,对这些痛苦,人又如何解决呢?弗洛伊德也列举了几种方法。这些方法都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也是很多人所采取的方式。
一是离群索居,躲开外部世界的威胁。如世外高人,看破红尘,淡泊名利。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可以在心理上自我封闭,做个孤家寡人。
二是成为人类集团的一分子。这就是与大家保持一致,融入社会,躲进国家、民族、群体的怀抱。“愤青”以及很多“正常人”都是这样。
三是心灵麻醉。正如我先前强调过的,对于人来说,事实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个人心理感觉如何。假如痛苦不被感觉到,它也就不存在。这样的人实在太多,比如酗酒者、吸毒者。
四是扼杀本能。这是一种禁欲主义的方法,在各国历史上和现代社会都不乏存在,比如欧洲中世纪的苦行僧,现代出家修行的和尚、喇嘛等等。
五是转移利比多,把本能升华。这样的例子多不胜数,比如一个人出身贫寒或经历了巨大挫折,就发愤学习,刻苦训练,拼命奋斗,终于功成名就,成为世界冠军、学术泰斗、政坛明星、军界强人、著名作家、商业传奇、演艺红人等等。
六是沉迷幻想,思维脱离现实世界,精神陷入迷幻状态,就是人们所说的头脑有病、精神不正常之类。事实上,弗洛伊德所说的那些痛苦都是一种生活化的“形而下”的痛苦,是凡夫俗子碰到的现实刺激。还有一种精神层面的“形而上”的痛苦,这就是本书中所讲的存在的重负。这种痛苦至少有两种表现:
对存在本身的绝望--一个人的这种痛苦既不是因为生活压力,也不是因为人际关系,更不是外在世界的攻击,是一个人看穿了存在的虚妄,体会到了命运的荒诞,他在精神上痛苦不堪。一般来说,知识分子、思想家、文人们才能体验到这种痛苦。
空虚、无聊这种痛苦同样不是来自生活压力、人际关系和外部世界。“非存在”威胁到了一个人,但他并没有由此体验到存在,因此他丧失了一个稳定的精神中心。这种痛苦是存在本身带来的,但它却“生活化”了,表现为一个人在生活中无所追求,充满焦虑,郁郁寡欢,没有兴趣做什么,只感觉到生命像沙子一样流逝。许多心理比较脆弱、抑郁的人都或多或少地有过或体验过这种痛苦。
28.无法向别人施暴的人,就会把暴力施向自己
所有的这些痛苦,对于人来说都是生命的挫折,都会产生破坏性。它们威胁到人的心理生存,为了维护心理生存,人必须寻求解脱。
而对太多的人来说,这种解脱的极端方式之一就是自杀。中国的自杀状态,我在导论已经说了。
19世纪的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曾以社会学的视角研究过自杀。他把自杀分为利他性自杀、自我性自杀、失调性自杀和宿命性自杀。还有很多人把自杀分为精神疾病性自杀(比如抑郁症导致的自杀)和非精神疾病导致的自杀(比如生活压力、致命打击等诱发的自杀)。更有情绪性自杀和非情绪性自杀这样的区分。这些自杀都是在无意识里发生的,如果发生在意识层面就有救了。当你知道了支配你的诸种行为的心理秘密,你就跳出了那个要吞没你的心理旋涡,你可以冷静地审视它,在世界面前你就有了心理优势,没有什么能够打垮你。精神分析的原则是,把无意识换成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拯救一个人。
而一个人也只有这样才能自救。我不想讨论形形色色的自杀,比如畏罪自杀之类,也不想从社会学、精神病学等学科的视角去界定不同类型的自杀,更无法一一列举所有的自杀类型。我对自杀的分类标准是心理动机,是从心理分析的角度来界定的,而且只关注我们常见的自杀者以及自杀的原因和方式。我相信这样更有利于看清自杀的真相,从而唤起人们存在的勇气,对自杀大声说“不”!也提请大家关注身边不幸的自杀和想自杀的人。
29.做父母的请注意:子女的极端行为可能就是对你的报复
儿女谈恋爱,似乎很爱儿女的一方或双方父母对儿女的对象不满意,以爱的名义坚决反对儿女的恋爱自由。由于儿女不能忍受父母的干涉,在无法解脱的情况下,选择了自杀,有的还是双双赴死。或者,似乎很爱子女的父母对子女管束过严,希望子女百分之百按他们的意志行动,为此与子女争执不休,子女一气之下以死相抗。
在这些例子中,子女自杀是为了报复父母。父母对孩子的爱是一种施虐狂的爱,严格地说这不是真正的爱,没有对他人独立性和自由的尊重就没有爱,他们只是把子女看成附属品,是可以按自己的意志随意塑造的对象,这阻碍了子女的自由发展,子女难以承受这种爱的重负。
在某件事情上,当子女独立和自由的需要被父母挫败,特别是父母严重挫败了子女的自我时,子女实际上也感觉到了生命的挫折。这种痛苦是父母带来的,他们对父母会产生一种爱恨交加的感情,因此为了追求心理生存,在这个时候他们和父母就有了一种心理上的较量:父母否定自己,把自己视为不重要,就一定要让父母知道自己的重要--你们不是干涉我让我痛苦吗?我就死给你们看,看你们痛苦不痛苦,让你们后悔都来不及。潜台词:我抗争不过你们,但我要让你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要用死来惩罚你们!
由于家长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或者给予了过多的关爱,很多子女从小生活在赞美声中,一旦得不到他们想要的东西,达不到他们的意愿或理想,也会以死来报复所有的人和世界。从心理上讲,这是因为家长给子女的一切“爱”都被子女视为理所当然的,是应该的,这种“爱”不断超越“爱”的表达所构造的基准线,永远无法得到满足。
于是只要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就被认为是“不爱”,他们便会报复“不爱”他们的家长和所有人。
在诸多报复型自杀中,子女的自杀还可以解读为通过杀死自己从而在心理上杀死父母。向内攻击不仅仅是向内攻击,它还是向外攻击的一个中介或手段。
但如果子女感觉自己既不爱父母,也感觉父母不爱他--无论父母实际上是否对他表示过爱,而且又发生了与上面描述类似的情境,结果会怎样?可以肯定地说,这时候不是子女用自杀来报复父母,而是直接杀死父母。因为子女感觉自己不爱父母,没有一个内心的声音可以阻止他杀死父母。又因为感觉父母不爱他,因此他的死根本报复不了父母。这个时候,他遵循的心理逻辑虽然仍是生命受挫后的攻击,但动机不再是在心理上杀死父母,而是在实际上杀死父母,也就是说不再是向内攻击,而是向外攻击,向带给他们不可忍受的生命挫折的对象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