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中华家训3
7128900000113

第113章 救济贫困的人不可不做

澄侯、温甫、子植、季洪四位老弟左右:

邓升六爷竟尔仙逝,可胜伤悼。如有可助恤之处,诸弟时时留心,此不特戚谊,亦父大人多年好友也。

乡里凶年赈助之说,予曾与澄弟言之,若逢荒歉之年,为我办二十石谷,专周济本境数庙贫乏之人。自澄弟出京之后,予又思得一法,如朱子社仓之制,若能仿而行之,则更为可久。朱子之制:先捐谷数十石或数百石贮一公仓内,青黄不接之月借贷与饥民,冬月取息二分收还(每石加二斗),若遇小歉则蠲其息之半(每石加一斗),大凶年则全蠲之(借一石,还一石),但取耗谷三升而已。朱子此法行之福建,其后天下法之,后世效之,今各县所谓社仓谷者是也。其实名存实亡,每遇凶年,小民曾不得借贷颗粒,且并社仓而无之,仅有常平仓谷,前后任尚算交代,小民亦不得过而问焉。盖事经官吏,则良法美政,后皆归于子虚乌有。

国藩今欲取社仓之法而私行之我境。我家先捐谷二十石,附近各富家,亦劝其量为捐谷,于夏月借与贫户,秋冬月取一分息收还(每石加一斗),丰年不增,凶年不减。凡贫户来借者,须于四月初间告知经管社仓之人。经管量谷之多少,分布于各借户,令每人书券一纸,冬月还谷销券。若有不还者,同社皆理斥,议罚加倍。以后每年我家量力添捐几石,或有地方争讼,理曲者罚令量捐社谷少许。每年增加,不过十年,可积至数百石,则我境可无饥民矣。盖夏月谷价昂贵,秋冬价渐平落,数月之内,一转移之间,而贫民已大占便宜,受惠无量矣。

吾乡昔年有食双谷者,此风近想未息;若行此法,则双谷之风可息。前与澄弟面商之,说我家每年备谷救地方贫户。细细思之,施之既不能及远,行之又不可以久;且其法止能济下贫乞食之家,而不能济中贫体面之家。不若社仓之法,既可以及于远,又可以贞于久;施者不甚伤惠,取者又不伤廉,即中贫体面之家亦可以大享其利。本家如任尊、楚善叔、宽五、厚一各家,亲戚如宝田、腾七、宫九、荆四各家,每年得借社仓之谷,或亦不无小补。澄弟务细细告之父大人、叔父大人,将此事于一二年内办成,实吾乡莫大之福也。

我家捐谷,即写曾呈祥、曾呈材双名,头一年捐二十石,以后每年或三石或五石或数十石。地方每年有乐捐者,或多或少不拘,但至少亦须从一石起。吾思此事甚熟,澄弟试与叔大人细思之,并禀父亲大人,果可急于施许否?近日即以回信告我。

【译文】

澄侯、温甫、子植、季洪四位老弟左右:

邓升六爷居然仙世,真是让人悲哀。若有需要帮助抚恤之处,请诸弟时刻留心。邓升六爷不只是与我家有亲戚关系,也是父亲大人多年的好友。

灾荒年救助乡里的想法,我曾经与澄弟谈过,要是遇到荒歉之年,为我筹办二十石谷子,专用于周济本境内几座庙中的贫穷之人。自澄弟出京之后,我又想出一个办法,例如宋代朱熹设置赈济穷人的社仓制度,要是能在我乡仿照试行,则更能持久。朱熹的做法是:先募捐谷子数十石或数百石,存放在公仓内,青黄不接之时,借贷给饥民,冬季取利息二分收回(每石加二斗),要是遇到小歉收年,则减免一半利息(每石加一斗),大灾年景全部利息减免(借一石,还一石),只收取耗损掉的谷子三升。朱熹此法先在福建推行,后来各地都照做。后世也有人仿效,也就是现在各县所说的社仓谷。实际上社仓谷早已名存实亡了,每逢灾年,小民一粒谷子也借不到,并且连社仓也不存在了,只有调节粮价的常平仓谷。前后任交接时,还算有所交代,但小民不得过问。事情一经官吏过手,那么过去贤官发启的良法廉政就都变成子虚乌有了。

国藩如今想自筹谷子把社仓之法在我境施行。我家先捐谷二十石,周围各富家,也劝他们量力捐谷,到夏天借给贫户,秋冬取一分利息收还(每石加一斗),丰收年不增,灾荒年不减。凡贫户来借者,须提前于四月初告诉经管社仓的人。经管人把借谷之多少量好,分配于各借户,让每人各写一张借条,冬天还谷以后销掉借条。假如有不还的,全社人都可照理批评他,商量加倍处罚他。之后每年我家都量力添捐几石,假如有地方发生争端,谁理亏就罚他捐少许社仓谷。每年增加,不需十年,就可积至数百石,则我们境内就可没有饥民了。因为夏季谷价昂贵,秋冬价渐平落,数月之内,转眼之间,平民已大占便宜,受惠无量。

我们家乡,往年有吃双谷的,这种风气近年想来也没有停息;若推行社仓法,则吃双谷的风气就可停住。前与澄弟当面商谈时,只是说我们家每年备谷救济地方贫户。仔细一想,这样施行起来,既不能顾及到远亲,又不能办得长久;而且这样做也只能救济特贫与讨饭的人家,中等贫困较为有身份的人家就得不到救济了。不如社仓之法,既可以救济较远的人家,又可以坚持长久;捐谷者不会太损失谷物,借谷者不会觉得有失廉耻,即便是有些身份的人家也可以大享其利。本家如任尊、楚善叔、宽五、厚一各家,亲戚如宝田、腾七、宫九、荆四各家,每年能借到社仓之谷,可能也不是没有小补益的。澄弟务必认真向父亲、叔父大人说说,将此事在一二年内办成,这确实是我乡人家之莫大福分啊!

我家捐谷,就写曾呈祥、曾呈材双名,头一年捐二十石,以后每年或三石,或五石,或数十石。地方每年有愿意捐的,或多或少不限,但至少也须从一石起。我把此事已考虑得很成熟了,澄弟试与叔父大人认真考虑,并禀告父亲大人,是不是能够尽快施行?近日就写信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