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六祖坛经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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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顿渐品第八(1)

别本作《南顿北渐第七》。顿者,使人顿时解悟。渐者,使人依次修行。南宗之顿,北宗之渐,约人分见,则论其二。依法入理,则归于一。皆是善巧方便之所致。见《禅源诸诠都序》下。

时,祖师居曹溪宝林,神秀大师在荆南玉泉寺[1]。于时两宗盛化,人皆称“南能北秀”[2]。故有南北二宗顿渐之分,而学者莫知宗趣。

[1]《宋高僧传》:“秀既事忍,忍默识之,深加器重。谓人曰:‘吾度人多矣,至于悬解圆照,无先汝者。’忍于上元中卒,秀乃往江陵当阳山居焉。”玉泉寺,古本作荆南当阳山玉泉寺,《传灯》作荆州当阳山度门寺,《荆南一统志》六十二曰:“天文翼轸分野。宋淳熙初改曰荆南府。”

[2]《全唐文》九百十七《皎然能秀二祖赞》:“二公之心,如月如日。四方无云,当空而出。三乘同轨,万法斯一。南北分宗,亦言之失。”《佛祖统纪》三十:“师化韶阳,秀化洛下。南能北秀,自此而分。”《传灯》五:“天宝四年,方定两宗。南能顿宗,北秀渐宗。乃著《显宗记》盛行于世。”

师谓众曰:法本一宗,人有南北,法即一种,见有迟疾。何名顿渐?法无顿渐,人有利钝,故名顿渐。然秀之徒众,往往讥南宗祖师不识一字,有何所长。秀曰:他得无师之智[1],深悟上乘[2],吾不如也。且吾师五祖,亲传衣法,岂徒然哉[3]?吾恨不能远去亲近,虚受国恩[4]。汝等诸人毋滞于此,可往曹溪参决[5]。

[1]无师智,无师独悟之佛智也。无师智,出《法华·譬喻品》。《法华要解》曰:“无师即不由他悟者也。”《法华句解》曰:“不因开示,自能解了,名无师智也。”《大日经疏》一:“如是自证之境,说者无言,观者无见,不同手中庵摩勒果,可转授他人也。若可以言语授人者,释迦菩萨蒙定光佛授决之时,即可成佛。何故具修方便,要待无师自觉,方名佛耶。”

[2]上乘,见前注。

[3]徒,但也,空也。

[4]《宋高僧传》八《神秀传》:“秀乃往江陵当阳山居焉。则天太后闻之,召赴都。肩舆上殿,亲加跪礼,内道场丰其供施,时时问道。敕于住山置度门寺,以旌其德。时王公以下京邑士庶,竞至礼谒。”《僧史略》:“唐神秀自则天召入,历四朝,号国师。”

[5] 决,谓参见受决也。

一日,命门人志诚曰[1]:汝聪明多智[2],可为吾到曹溪听法。若有所闻,尽心记取[3],还为吾说。志诚禀命至曹溪,随众参请,不言来处。时,祖师告众曰:今有盗法之人,潜在此会。志诚即出礼拜,具陈其事。师曰:汝从玉泉来,应是细作[4]。

[1]《传灯录》五:“吉州志诚禅师者,吉州太和人也,少于荆南当阳山玉泉寺奉事神秀禅师。”

[2]《书》:“天聪明视,我民聪明。”智,深明事理也。凡多计虑谋略技巧者,皆谓之智。

[3]记取,犹记也。曹伯启诗:“记取平生作盛谈。”

[4]《左传》杜注:“谍者曰游侦,谓之细作,又谓之间谍。”见庄公二十八年及宣公八年传注。

对曰:不是。师曰:何得不是?对曰:未说即是,说了不是。师曰:汝师若为示众[1]?对曰:常指诲大众,住心[2]观净,长坐不卧。师曰:住心观净[3],是病非禅[4]。常坐拘身,于理何益?

[1] 若为,犹言“如何”。

[2]《顿悟入道要门论》上:“问:心住何处即住?答:住无住处即住。问:云何是无住处?答:不住一切处,即是住无住处。云何是不住一切处?答:不住一切处者,不住善恶、有无、内外、中间,不住空、亦不住不空,不住定、亦不住不定,即是不住一切处。只个不住一切处即是住处也,得如是者,即名无住心也。无住心者,是佛心。”

[3]本自不动,何静之有?本自不蔽,何观之有?

[4]当时秀大师门下,皆偏于住心观静之病,故六祖以药除其病,非除其法也。今人本无此病,若误服其药,或以药能除病故,执而不舍,由是因药而反成病矣。今录圭峰禅师之言于下之偈后,以药药病。

听吾偈曰:生来坐不卧,死去卧不坐。一具臭骨头,何为立功课[1]?志诚再拜曰:弟子在秀大师处,学道九年,不得契悟[2]。今闻和尚一说,便契本心。弟子生死事大,和尚大慈,更为教示[3]。

[1]此言人当明心见性,一悟即至佛地,何必在臭皮囊上,强立功课,而使之常坐不卧乎?圭峰大师《禅源诠》二:“息妄者息我之妄,修心者修唯识之心,故同唯识之教。既与佛同,如何毁他渐门息妄看静,时时拂拭,凝心住心,专注一境,及跏趺调身调息等也?此等种种方便,悉是佛所劝赞。《净名》云:‘不必坐,不必不坐。坐与不坐,任逐机宜。凝心运心,各量习性。’当高宗大帝乃至玄宗朝时,圆顿本宗,未行北地。惟神秀禅师大扬渐教,为二京法主。三帝门师,全称达摩之宗,又不显即佛之旨。曹溪、荷泽,恐圆宗灭绝,遂呵毁住心伏心等事。但是除病,非除法也。况此之方便,本是五祖大师教授,各皆印可,为一方师。达摩观以壁观,教人安心,外止诸缘,内心无喘,心如墙壁,可以入道。岂不正是坐禅之法?又庐山远公与佛陀耶舍二梵僧所译《达摩禅经》两卷,具明坐禅门户渐次方便,与天台及侁秀门下意趣无殊。故四祖数十年中胁不至席,即知了与不了之宗,各由见解深浅,不以调与不调之行而定法义偏圆。但自随病对治,不须赞此毁彼。”

[2]契悟,与本心契合而开悟也。

[3]教示,教诲指示也。韩愈诗:“有儿虽甚怜,教示不免简。”元稹诗:“父兄相教示,求利莫求名。”

师曰:吾闻汝师教示学人戒定慧法,未审汝师说戒定慧行相如何?与吾说看。诚曰:秀大师说:诸恶莫作名为戒,诸善奉行名为慧,自净其意名为定[1]。彼说如此,未审和尚以何法诲人?师曰:吾若言有法与人,即为诳汝[2]。但且随方解缚[3],假名三昧[4]。如汝师所说戒定慧,实不可思议也。吾所见戒定慧又别。

[1]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此一四句偈,总括一切佛教。佛教之广海,此一偈摄尽。大小乘八万之法藏,自此一偈流出。《增一阿含序》第一:“迦叶问言:何等偈中,出生三十七品及诸法?时尊者阿难,便说此偈: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所以然者,诸恶莫作,是诸法本,便出生一切善法,善法即心意清净。”《增一阿含经》四十四:“于此贤劫中有佛名为迦叶如来,寿二万岁。二十年中,恒以一偈以为禁戒:一切恶莫作,当奉行其善。能自净其意,是则诸佛教。”

[2]《金刚经》:“如来于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传心法要》下:“《净名》云:‘除去所有。’《法华》云:‘二十年中常令除粪,只是除去心中作见解处。’又云:‘蠲除戏论之粪,所以如来藏本自空寂,并不停留一法。’又问:祖传法与何人?师云:无法与人。云:云何二祖请师安心?师云:你若道有,二祖即合觅得心,觅心不可得故,所以道与你安心竟。若有所得,全归生灭。”

[3]《禅源诸诠》上:“宿生何作,薰得此心。自未解脱,欲解他缚。”按:随方解缚,随方便而解被缚人之缚也。故禅宗无定说法,要在当机解缚。

[5] 智度论》二十八:“一切禅定,亦名定,亦名三昧。”

志诚曰:戒定慧只合一种,如何更别?师曰:汝师戒定慧接大乘人,吾戒定慧接最上乘人,悟解不同,见有迟疾。汝听吾说,与彼同否?吾所说法,不离自性。离体说法[1],名为相说[2],自性常迷。须知一切万法,皆从自性起用[3],是真戒定慧法。听吾偈曰:心地无非自性戒[4],心地无痴自性慧[5],心地无乱自性定[6],不增不减自金刚[7],身去身来本三昧[8]。

[1]体,指自性而言。

[2]相说,着相之说也。

[3]万法唯心,离自性外,无戒定慧,故云起用。

[4]《心地观经》八:“三界之中,以心为主。众生之心,犹如大地,五谷五果,从大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恶五趣、有学无学、独觉菩萨及于如来,以此因缘,三界唯心,心名为地。”才有系念则违心地,所以为非。《起信论》:“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故,随顺修行尸罗波罗蜜。”

[5]《起信论》:“以知法性体明,离无明故,随顺修行般若波罗蜜。”

[6]《起信论》:“以知法性常定,体无乱故,随顺修行禅波罗蜜。”

[7]自性本无增减,故成佛亦无增,居凡亦无减。其体精坚明净,百炼不消,故以金刚为喻。

[8]一切行住坐卧,来去自由,无不本于三昧。三昧者禅定也。唐释慧海曰:“妄念不生为禅,坐见本性为定。”

诚闻偈,悔谢,乃呈一偈曰:五蕴幻身[1],幻何究竟[2]。回趣真如,法还不净[3]。师然之。

[1]此身即五蕴所幻化而成也。五蕴,又作五阴。《毗婆尸佛经》:“五蕴幻身。”《太平记》:“五蕴假成形,四大今归空。”《圆觉经》:“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谓发毛爪齿皮肉筋骨髓脑垢色,皆归于地;唾涕脓血津液涎沫痰泪精气大小便利,皆归于水;暖气归于火,动转归于风,四大各离。今者妄身,当在何处?即知此身毕竟无体,和合为相,实同幻化。”

[2]《圆觉经》:“善男子,彼之众生,幻身灭故,幻心亦灭。幻心灭故,幻尘亦灭。幻尘灭故,幻灭亦灭。幻灭灭故,非幻不灭。譬如磨镜,垢尽明现。”《顿悟入道要门论》下:“问:如何是幻?师曰:幻无定相,如旋火轮,如乾闼婆城,如机关木人,如阳焰,如空华,俱无实法。又问:何名大幻师?师曰:心名大幻师,身为大幻城,名相为大幻衣食。河沙世界,无有幻外事。凡夫不识幻,处处迷幻业。声闻怕幻境,昧心而入寂。菩萨识幻法、达幻体,不拘一切名相。佛是大幻师,转大幻法轮成大幻涅槃,转幻生灭得不生不灭,转河沙秽土成清净法界。”

[3]真如中清净圆明,本无一法可得。若回趣真如自性,则自性中本来无非无痴无乱,斯即自性之戒定慧。若离自性而别求戒定慧法,则此法为不净矣。故《金刚经》曰:“法尚应舍。”《大慧普觉禅师答曾侍郎书》:“既曰虚幻,则作时亦幻,受时亦幻,知觉时亦幻,迷倒时亦幻,过去、现在、未来皆悉是幻。今日知非,则以幻药复治幻病,病瘥药除,依前只是旧时人。若别有人有法,则是邪魔外道见解也。”

复语诚曰:汝师戒定慧,劝小根智人[1]。吾戒定慧,劝大根智人[2]。若悟自性,亦不立菩提涅槃,亦不立解脱知见[3]。无一法可得[4],方能建立万法[5]。若解此意,亦名佛身,亦名菩提涅槃,亦名解脱知见。

[1]小根,可受小乘教之根性也。《唯识述记》一本:“令小根等,渐登圣位。”

[2]大根,大乘之机根也。《法华玄义》一:“令大根从不融向于融。”

[3]《行宗记》一上:“五分法身者,戒定慧从因受名。解脱、解脱知见,从果受号,由慧断惑,惑无之处名解脱;出缠破障,反照观心,名解脱知见。”

[4]《传心法要》下:“问:和尚见今说法,何得言无僧亦无法?师云:汝若见有法可说,即是以音声求我。若见有我,即是处所。法亦无法,法即是心。所以祖师云:付此心法时,法法何曾法。无法无本心,始解心心法。实无一法可得,名坐道场。道场者,只是不起诸见,悟法本空,唤作空如来藏。本来无一物,何处有尘埃?”

[5]《传心法要》上:“从前所有一切解处,尽须并却令空,更无分别,即是空如来藏。如来藏者,更无纤尘可有,即是破有法王出现世间。亦云:我于然灯佛所,无少法可得。此语只为空你情量知解,但消镕表里情尽,都无依执,是无事人。三乘教网,只是应机之药,随宜所说,临时施设,各个不同。但能了知,即不被惑。第一不得于一机一教边守文作解。何以如此?实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见性之人,立亦得,不立亦得[1]。去来自由[2],无滞无碍[3],应用随作,应语随答,普见化身,不离自性[4]。

[1]立,建立法门之事也。此言见性之人立菩提涅槃亦可,不立亦可;立解脱知见亦可,不立亦可;立一切万法亦可,不立亦可也。

[2] 来,兼生死而言。

[3]《坐禅仪注》:“自在者所往优游,而无碍滞。”《庄子·大宗师》:“古之真人不知说生,不知恶死,其出不新,其入不距,翛然而往,翛然而来而已矣。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终。受而喜之,忘而复之。是之谓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传灯录》:“襄州居士庞蕴,字道元。有女灵照,居士将入灭,令灵照出视日午否。照曰:‘日中矣,而有蚀也。’居士出看。照登父坐,合掌而逝。居士笑曰:‘我女锋捷矣。’于是更延七日。州牧于公頔问疾。居士谓曰:‘但愿空诸所有,慎勿实诸所无。好住世间,皆如影响。’枕公膝而化。”

[4]当用即作,当语即答,虽所作所答,随处不同,因人而异,即是普见一切化身。而所作所答者,皆不离自性。

即得自在神通,游戏三昧[1],是名见性。志诚再启师曰:如何是不立义?师曰:自性无非[2],无痴[3]无乱[4],念念般若观照,常离法相[5],自由自在,纵横尽得,有何可立[6]?

[1]《璎珞经》:“天然之慧,彻照无碍,故名神通。”《圆觉经释》:“游戏三昧者,菩萨得是三昧,于一切三昧中,出入迟速,皆得自在。譬如众兽戏时,若见师子,卒皆怖慑。师子戏时,自在无所畏难。”《大智度论》七:“菩萨欲广度众生故,行种种百千三昧。问曰:但当出生此三昧,何以故复游戏其中?答曰:菩萨心生诸三昧,欣乐出入自在,名之为戏,非结爱戏也。戏名自在,如师子在鹿中,自在无畏,故名为戏。是诸菩萨于诸三昧有自在力,能出能入,亦复如是。余人于三昧中,能自在入,不能自在住、自在出;有自在住,不能自在入、自在出;有自在出,不能自在住、自在入;有自在入、自在住,不能自在出;有自在住、自在出,不能自在入。是诸菩萨,能三种自在,故言游戏出生百千三昧。”又五十:“游戏诸神通者,先得诸神通,今得自在游戏,能至无量无边世界。菩萨住七地中时,欲取涅槃,尔时有种种因缘,及十方诸佛拥护,还生心欲度众生,好庄严神通,随意自在,乃至无量无边世界中无所挂碍,见诸佛国,亦不取佛国相。”

[2]无一念之非。

[3]无一念之痴。

[4]无一念之乱。

[5]般若性空故。

[6] 无一法可建立。

自性自悟[1],顿悟顿修[2],亦无渐次。所以不立一切法,诸法寂灭[3],有何次第?志诚礼拜,愿为执侍,朝夕不懈。

[1]更不涉渐次阶级而一超直入也。

[2]《禅源诸诠》下:“顿悟顿修者,此说上上根性,乐欲具胜,一闻千悟,得大总持,一念不生,前后际断。此人三业,惟独自明了,余人所不见。”

[3]《法华·方便品》:“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

僧志彻,江西人[1]。本姓张,名行昌,少任侠[2]。自南北分化[3],二宗主虽亡彼我,而徒侣竞起爱憎[4]。时北宗门人,自立秀师为第六祖,而忌祖师传衣为天下闻,乃嘱行昌来刺师。师心通[5],预知其事[6]。即置金十两于座间。

[1]《一统志》四十九:“江西古扬州地也。”《皇明纪要》四:“明曰南昌府,唐曰洪州。”

[2]《史记·季布传》如淳注:“相与信为任,同是非为侠。所谓权行州里,力折公卿也。”

[3]《祖庭事苑》五:“慧能居于双峰曹侯溪,神秀栖于江陵当阳山,同传五祖之法,盛行于天下,德行并高。于是乃兴南北,能为南宗,秀为北宗,以居处称之也。”

[4]唐圭峰禅师曰:“其有性浮浅者,才闻一意,即谓已足。仍恃小慧,便为人师。未穷本末,多成偏执。故顿渐门下,相见如仇雠;南北宗中,相敌如楚汉。洗足之诲,摸象之喻,验于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