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百姓不可不知的500个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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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违法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4)

如果范某有证据证明王某实施了上述行为,又因王某是非邮政工作人员,则王某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如果王某私拆范某的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盗窃罪。如果王某从范某的信件中窃取汇票或汇款支票,冒名骗取汇兑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和诈骗罪。因此,范某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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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79.购买假发票属于刑事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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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琴是一家分公司的负责人。2009年,在做生意时,小琴向客户签了两张假发票,票面额累计20万元。总公司并不知情,假发票是小琴在火车站附近买的。请问:购买假发票属于刑事犯罪吗?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因此,小琴可能涉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480.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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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谢某发现自己所租用的小区车位上停着一辆别人的车子。他心想可能是哪位住户临时停一下。由于他是每天下班后停在此,对方白天停,所以也就没在意。半个月过去了,那辆车还是雷打不动地白天停在此处。这下谢某火了,心想自己花钱租车位,这个人却来讨了个便宜。一怒之下,谢某掏出车钥匙,在停在自己车位的黑色轿车两侧刻上“滚蛋”二字,经鉴定造成车辆损失12525元。事后,谢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提起公诉。

指点迷津

在本案中,谢某的车位被占,本应采取找物业公司和占位车辆的车主协商等合法手段解决此事,然而其出于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车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敌意毁坏财物罪必须满足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追诉数额标准是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81.修理赃车,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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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上午,丁某将一辆盗窃回来的小汽车开到江某的修理店。告知江某车是偷来的,要求将该车车身的颜色更换为黑色。江某为了获利,便按照丁某的要求更换了车身颜色,收取了丁某的材料费和加工费。那么,江某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指点迷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的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的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本案中,丁某已明确告之江某汽车是盗窃所得,丁某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在客观上,江某按照盗窃犯罪嫌疑人丁某的要求,更换车身颜色,其行为应该符合解释中所称的“改装”行为。由此可知,江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按窝藏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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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二条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的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82.谎称有炸弹,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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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林某偶然在报纸上看到某商场的服务台电话号码,闲来无事的林某“突发奇想”,决定跟商场总台服务员开个“玩笑”。他当即拨通了电话,对总台服务员说商场中有一枚炸弹。服务员立即报告了领导。警方接警后,火速疏散顾客,搜寻了几个小时,才发现这只是一个恶作剧。事后,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林某被判刑的依据是什么?

指点迷津

林某的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该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所规定的一项新罪名,即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林某的行为与之吻合,他谎称商场有炸弹,属编造、故意传播爆炸威胁性恐怖信息;通过传播后引起了疏散顾客、警察搜寻等后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尽管是开玩笑,但林某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持放任态度,而非适可而止,具有主观上的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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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83.什么是非法集资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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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60的姚某刚从单位退休后,自己出资办了一家文化公司,并成为该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某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开始向朋友借钱,许诺到期返还5%~20%不等的高额利息。部分借款到期后,姚某对债权人声称其与教育部合作一个出国留学培训的项目,等这个项目挣钱了就可以归还。期间,姚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变相非法吸收吕某等30余位事主借款1500余万元。见姚某一直无法还钱,债主们到派出所报了案。姚某以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那么什么是非法集资罪?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行为人一般采用高利率的方式与金融机构争资金,造成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失控,不利于国家集中有限资金进行经济建设。

本罪所侵犯的不仅是国家的信贷管理秩序,还会给广大储户和公众带来风险,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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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484.虐待家人,情节恶劣要被治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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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妻子从孤儿院收养了一个男孩,取名建军。建军长大成人后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与养父母吵架。一天,建军酒后回到家中,因为养母的一句问话即对其大骂并拳打脚踢,致养母头面部、前额多处受伤。

第二天凌晨,张某的妻子因不堪忍受虐待,跳入湖中自杀身亡。张某该怎么办?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罪,采取“告诉的才处理”。“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不需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但这仅限于虐待罪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是死亡,则不受此限制。所以,张某可以到派出所或检察院报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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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85.丈夫“扣押”妻子,照样涉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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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网上认识了王某。二人见面后开始交往,半年后,二人领了结婚证,但结婚后没几天王某便失踪了。李某又发现,王某已经用他的身份证和户口薄把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等再次见到王某时,李某强行将王某拘禁在家。三天后王某乘李某离家时逃脱。那么,丈夫“扣押”妻子,照样涉嫌犯罪吗?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行为人实施了以非法扣押、绑架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他人的活动完全被控制并持续一定时间的就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中,李某在一定的场所剥夺了王某的人身自由长达三天,构成非法拘禁罪,二人是否是夫妻关系与是否构成该罪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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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86.商场等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否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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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经常未经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播放其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好的背景音乐的选择经常会给该营业场所增加客源。该商家认为播放这些作品只是作为背景音乐使用,并没有把它作为盈利的手段,因此并不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但是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播放他人的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使用真的不侵犯著作权吗?

指点迷津

广播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财产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使这一权利,除非他人的使用构成合理使用。具体到上述案例,商场、宾馆等经营场所属于营利性的单位,其播放行为往往是为了吸引顾客,虽然没有从播放音乐中直接获利,但是显然其播放音乐已经构成了盈利行为的一部分,因此这种播放行为不属于合理利用,是对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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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487.为获取考分破译网站密码,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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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亿唐网查询英语四六级考试分数为大学生们众所周知,2003年亿唐网又开通了手机快速查询考分服务项目,花费2元钱通过手机获取密码后就能查到考分,引起一些考生反感。一名大学生因此攻破亿唐网查询密码,轻松获得考分,此种查询方法迅速在成都考生中流行。该大学生的行为引发争议。

后来亿唐网服务密码被一名大学生硬译,并制作成网页,通过各种途径广泛传播,使用这种方法不需要再交2元费用。如果密码被破译后不及时处理,将会给亿唐网站造成较大损失。为获取考分破译网站密码,构成犯罪吗?

指点迷津

首先,该大学生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此行为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该条的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减少、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即是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案中一名大学生因为破译了亿唐网服务密码,并把它制成网页,进行广泛的传播,并使该网不能正常运行,信息服务受到影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构成要件。

其次,根据该条的规定,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本案中这名大学生的行为事实上已经造成了亿唐网功能的损害,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已经符合“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要件。因此,该大学生已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负刑事责任。

计算机犯罪是21世纪兴起的高科技犯罪之一,大学生作为掌握高科技的主要人群也往往成为计算机犯罪的主要主体,而这些犯罪中很多是出于好奇或者对自己的技术的一种炫耀,动机上并没有要造成严重后果的故意,但是却因为他们的这种行为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大学生要正确的使用自己已掌握的技术,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断送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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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88.未经他人同意将其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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