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中国历代风云人物(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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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周代篇(14)

屈原到了江滨,披散头发,在水泽边一面走,一面吟咏着。脸色憔悴,身体干瘦。渔父看见他,便问道:“您不是三闾大夫吗?为什么来到这儿?”屈原说:“整个世界都是混浊的,只有我一人清白;众人都沉醉,只有我一人清醒。因此被放逐。”渔父说:“圣人,不受外界事物的束缚,而能够随着世俗变化。整个世界都混浊,为什么不随大流而且推波助澜呢?众人都沉醉,为什么不吃点酒糟,喝点薄酒?为什么要怀抱美玉一般的品质,却使自己被放逐呢?”屈原说:“我听说,刚洗过头的一定要掸去帽上的灰沙,刚洗过澡的一定要抖掉衣上的尘土。谁能让自己清白的身躯,蒙受外物的污染呢?宁可投入长流的大江而葬身于江鱼的腹中。又哪能使自己高洁的品质,去蒙受世俗的尘垢呢?”于是他写了《怀沙赋》。因此抱着石头,就自投汨罗江而死。

屈原死了以后,百姓敬重他,哀悼他。因为他是和危害楚国的小人斗争到死的,所以到了他的忌日,百姓们就挂起昌蒲剑,喝着雄黄酒,预防奸邪的侵害。每年五月五日,他们摇着龙船,到处去寻觅诗人。楚国有宋玉、唐勒、景差等人,都爱好文学,而以善作赋被人称赞,但他们都效法屈原辞令委婉含蓄的一面,始终不敢直言进谏。在这以后,楚国一天天削弱,几十年后,终于被秦国灭掉。自从屈原自沉汨罗江后一百多年,汉代有个贾谊,担任长沙王的太傅。路过湘水时,写了文章来凭吊屈原。

司马迁在《史记》中说:“我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为他的志向不能实现而悲伤。到长沙,经过屈原自沉的地方,未尝不流下眼泪,追怀他的为人。看到贾谊凭吊他的文章,文中又责怪屈原如果凭他的才能去游说诸侯,哪个国家不会容纳,却自己选择了这样的道路!读了《鸟赋》,把生和死等同看待,把弃官和得官等闲视之,这又使我感到茫茫然失落什么了。”

韩非子

韩非(前281年~前233年),韩国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战国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韩非子将“法”、“术”、“势”合而为一,主张“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在理论上直接批判儒家的治国方法。韩非子继承荀子“人性恶”的思想,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依靠严刑峻法,而不能凭借仁义道德之教。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韩非生平

韩非子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陷害他入狱,后来被逼服毒自尽。

韩非注重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

法家思想

韩非子提出的法家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点:

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是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指的是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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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这部书现存55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两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

韩非的思想成就超过了所有的法家代表人物,他在总结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三人代表性法家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成熟法治理论。他认为君主必须重视权力、威势和驾驭臣下的权谋之术,这样才能保证法令的贯彻执行,巩固君主的集权地位。后来,李斯和秦始皇就是充分发挥了他的思想,统一了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

韩非还继承了老师荀子的“人性恶”学说,主张治理国家必须实行刑赏。在《韩非子》中,《解老》、《喻老》两篇,都是用法家的观点来对《老子》进行解释,体现了韩非的哲学思想。《五蠹》则将历史的发展分成上古、中古、近古三个阶段,他认为时代在不停地发展,所以社会和政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儒家的恢复周礼的复古思想已经不能适应时代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