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家居阳光下的罪恶:骗术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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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伸向商业的黑手——商业诈骗(2)

王先生,下岗之后一直闲在家里,他在一个特许加盟展览会上结识了声称“八万创业,半年回本”的“大众眼镜”眼镜店,对方告诉他,只需交8万元就可以开一家别人50万元才能建立的名牌眼镜店,只需半年时间就可以回收全部投资成本。王先生心念一动,拿出大半辈子的积蓄交纳了3万元加盟费,与这家眼镜店签了5年合同,准备在广州市的繁华路段开一家加盟店。可是接下来的情况大大出乎意料:王先生还没开张,就已经花掉了17万元钱,远远超出当初“八万创业”的预算。王先生不得不四处举债,其加盟店才勉强得以开张。后来的局面就更加不受王先生控制了:好不容易开了店,却发现赚的钱不多,花的钱却不少,每月向总店缴纳5%的管理费,3%的加工费,3%的配货款,外加每年8000元的广告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一年下来,王先生的加盟店已处于亏损边缘,“半年回本”的承诺早就沦为一纸空文。

目前全国各地特许加盟的招商活动依然如火如荼,提醒创业者:不要被诱人的加盟条件所迷惑,应该多了解加盟企业的实力及相关使用产品的品质、人员素质状况、投资回报周期等相关情况再作决定。诱人订单变烫手“山芋”

随便翻开时下都市报纸,“加工木箱”、“加工铁锹棒”、“急需汽车滤芯片”等小广告林林总总,令人目不暇接,而且这些广告上开列的订单均号称需求大、利润高、工艺简单。果真有这么多的诱人商机吗?

蒲先生在某报纸上看到一则加工松木箱的广告:某商贸公司称,急需2万只松木箱,每只单价130元。蒲先生粗略一算,1只松木箱成本怎么也到不了90元,照这样算,这笔生意顶多需要3个月的时间,利润竟高达80万元!真有这样的好事?将信将疑的蒲先生立即与该商贸公司经理王某取得联系,王某称需方是一家军工企业,木箱要的很急,要马上签合同。

过了几天,蒲先生跟着王某一起来到另一公司。据王某介绍,该公司是帮部队购买木箱的企业,是真正的需求方。很快,蒲先生便与该公司就加工松木箱订单达成一致。为慎重起见,该公司一位姓安的经理特意嘱咐蒲先生要双方共同出资对合同进行“公证”。于是,在该公司的安排下,蒲先生来到法律服务所,交纳了法律咨询费、合同审查费、合同修改费、谈判费等相关费用7800元。

5天后,蒲先生按合同约定向该公司送交样品。公司一位女士以手摸、眼看的手段“检验”样品,认定样品不符合合同要求,需重新加工。

2天后,蒲先生又送交重新加工后的样品,该公司的技术人员还是像上次一样“检验”一番,承认“样品工艺达到要求”,但合同约定开工支付的预付款却迟迟没有到位。

正当蒲先生一次次催促预付款时,令他难以置信的事情发生了。对方公司一纸诉讼将蒲先生告上法庭,称“经权威部门鉴定,不符合双方约定图纸要求,视为不合格产品”,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按合同蒲先生需支付违约金7.8万元。

在签订产品加工合同时,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应使合同上产品的规格与加工图纸上的规格一致,骗子们往往在厂方代表未觉察的情况下,故意与厂家订立与图纸要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签约时厂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识而没有在合同与图纸上盖上骑缝章的漏洞,偷换加工图纸,使合同上所规定的产品计算单位、精度要求与图纸相应的标准产生矛盾,以此为借口诈取合同款、违约金及赔偿费等。

知识产权上做文章

近年来,针对众多专利权人、发明家进行诈骗的事件屡见不鲜,由于骗子们在诈骗的数额方面控制得较为谨慎,这样,因损失不大,被骗后,大多数人也并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继续行骗的嚣张气焰。

骗术1:以购买专利为名,将专利权人骗到行骗者当地,在宾馆中双方洽谈转让细节,以博取专利权人的信任,似乎一切都已经谈妥,还煞有介事地要求回扣,然后提出由专利权人请客以联络与其单位领导的感情,由于请客吃饭在商场上很常见,就使人放松了警惕。然后,被领到一家不起眼的小饭店(人们往往认为小饭店价格高也高不到哪里),等到结账时,才发现其价格令人瞠目结舌,自己是进了黑店。由于此时是否被骗仍然难以识别,专利权人在难以判断的情况下还是如实支付了账目。接下来,对方所允诺的参观其企业的行程安排就开始变成漫长的拖延和等待。如果,对方发现专利权人对合同缺乏知识,则下一轮欺诈即又将开始!

这种诈骗手法在经济发展的今天的确令人很难相信,但是如果是发生在某些经济落后的地区,则又是可以被理解的,感觉非常可气!如果在出发前识别,则很简单,向对方索取其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及税号资料,不要不好意思,基本的信用了解是必须的;如果已经到了当地,则“不见兔子不撒鹰”,可以请客,但必须是对其单位状况完全了解后再做打算!

骗术2:以高价作饵,不进行或只是进行极少量的细节磋商,要求发明人直接到骗子所在地签署协议。届时,临时找来几个托并假称也是专利权人,由这些托与发明人竞争,最终以跳楼价格买下发明人的专利。此时,由于发明人已经付出了高昂的差旅投入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最终往往只能选择接受命运。

识别的办法是在前期就每一个细节与其进行详细磋商,骗子们往往考虑的只是拼命打压价格,细节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而且根本不懂也不谈!

骗术3:以高价作饵,不进行或只是进行极少量的细节磋商,要求发明人直接到骗子所在地签署协议,并且前期洽谈特别强调要进行专利公证,似乎很可靠,实际上到了该地区并签署了协议后对方就不知所踪了!他的真实目的在于骗取公证费及其它费用。公证单位确实是真的,但费用价格不对,差价被骗走,且不会支付任何转让金额,由于对方以虚假身份作掩护,发现问题时根本找不到他的存在;或者由其同伙乔装公证人进行团伙诈骗!

识别的办法主要还是前期细节磋商进行试探,另外,一定要到真实的公证单位进行公证,并且要确保咨询或公证时的公证人身份真实而不会是徘徊在公证处内的外来闲散人员!同时,我们还发现,使用这种骗术的骗子们往往不主动给发明人拨打长途电话,因为他自己根本就是囊中羞涩,如果接到来信后不要急于回电话,而是拖它几天,再打电话时,往往发现其手机已经被停机,一种原因是付不起手机费,另一种原因是他需要更改号码以便逃避受骗者的查找,因此,对付这种骗术,拖延可能也是一个识别的好方法!

骗术4:来信给发明人,表示很有购买诚意,要求尽快将样品寄出以便自己的老板做出决定,他们往往同时给许多发明人去信,谁要是蠢得沉不住气到了主动快速满足其要求的时候,谁的专利也就到了被假冒上几年的地步了!这种骗子主要是拿准了一般专利在取得证书后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寻找买家或投产资金,在这个阶段内发明人往往根本无暇去市场上追踪自己的专利是否被仿冒,通过专利局进行监控需要交费,这时的发明家往往又面临资金的短缺问题。另外,他们信奉的是“世界之大,总有鱼上钩”的哲学,也确实屡试屡成。这种骗术不容易识别,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签合同不给样品,必须看样品时也要确保让其交纳入门费,这最少可以弥补技术泄密的损失!

骗术5:骗子与发明人联系,表示很有购买诚意,价格也还算可以,但强烈要求公证,并且强烈要求按照比例支付,比如签署合同时支付60%,产品合格后支付剩余的40%!必须指出,这种办法很难判定其究竟是企业的保护性行为还是预存欺诈行为!如果属于欺诈,诈骗方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在产品投产后,以产品不合格为借口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额比例,由于已经做出公证,发明人如果不懂法,将很难收回其余的利益!说它很难识别,主要是因为诈骗方企业本身有一定的规模,需要技术改造但资金不足,借用这种办法来取得以少量资金杠杆获取大额专利权的目的。

对于这种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只要是发明人确实已经取得专利证书,倒也不必担心,因为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只要是获得专利权,法律将自动认为其已经可以被所属领域内的一般技术人员所理解,由于任何真实专利都属于公开技术,因此,法律规定只要是对方选择购买某专利(特指专利权转让性质的商业行为),即自动认为其已经对该专利的实施效果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肯定。生产为产品时,产品是否合格受很多因素制约,产品是否合格与专利是否有效无必然性联系!我国国内关于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了大量类似案例,无一例外的是判定发明人胜诉。企业从这个角度提出自己的条件,本身就反映了其对于法律的无知!不过各位专利发明人最好还是多一个心眼,毕竟法律诉讼的时间很长,如果最后对方企业根本无力支付剩余款项,不管从任何一个可能的处理方式来说,毕竟对于自己要造成损失!总之,如果在洽谈中发现持这种条件的对方态度生硬、死报着以上谈判条件不放,请千万小心!

一般说来,在时间上,诈骗诱饵往往被设置于某项专利被公开或授权公告的初期,这个时候,专利权人急于将专利转让出手以换取经济利益,“急燥”构成了自己容易受骗的最致命的弱点。而且,对于大多数科研者来说,由于一般发明的数量不会很多,专利公开或公告初期,自己往往缺乏项目转让的实际操作经验,缺乏对于骗术的识别能力,在这个时候就容易被骗子乘虚而入,因此,此时注意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就是非常必要的!

不要盲目相信香港公司

陈老板兴办了一家太阳能企业,两年的时间里,企业红红火火,南方几个大省都铺下了网络。年轻的陈老板并未满足,一心想让企业再上个台阶。

一天,在一份中国著名的经济媒体上,一家名为香港华富隆公司的招商广告引起了陈老板的兴趣。据广告介绍,这家总部设在香港的公司与东欧某国签订了联合投资的意向,打算吸收一些项目放过去,前景非常可观。陈老板见是在知名媒体上做的广告,心里一动,就致电过去询问。

香港公司反映非常迅速,一周之内,陈老板就收到一份精美的企业介绍和项目申报说明。按照项目申报流程的规定,这次的招商项目由设在北京的分公司全权负责。因涉及商业秘密,所以具体资料需要付2000元向北京方面认购。

同时,那位接待陈先生咨询的工作人员还“好心”地无意透露出,陈先生的项目在当地很有市场潜力,不过已经有数家国内公司开始申报了。陈先生赶紧如数向北京方面汇款。不久,一份香港公司和欧洲合作的详细议定书寄到,中英文一式两份。在材料的最后,还指定了一家产品检验公司。

当然,检验不是免费的,要再付5000元。材料中还特别注明了申报材料递送的截止的具体期限,即两周之后。看到还要再花5000元,陈先生有点心疼了。犹豫了一下,陈先生决定亲自携样品送检。检验很不顺利,原本质量过关的设备到处都有问题。

经过上上下下一番打点,陈先生终于如愿带着检验合格的报告来到了设在北京的这家公司。本以为前景光明的陈先生又遭受了当头一棒,原来,一旦进入项目申报阶段,香港公司还将聘请权威机构对每个项目进行市场评估,企业还要再交三到五万元。已经投了不少钱的陈老板一咬牙,又交了三万元。

最终的结果没有一点悬念,在那间“业内权威”的权威机构的全面评测下,所有企业全被斩落马下。

这个骗局高明的地方是利用了人们对香港商业环境的不了解和盲信心理。其实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很简单。花上几千的年费,就可以拥有香港的一处地址使用权。在这个骗局中,那些指定检验单位不过都是香港公司的下属,而且,他们巧妙地通过制造紧张气氛,影响了别人的正常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