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东印度公司与海盗
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荷文原文为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中文全文应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志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简称VO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代表该船只或设备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是17世纪初至18世纪末由荷兰政府特许的在亚洲进行殖民扩张的垄断贸易公司之一。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建立于17世纪欧洲的大航海时代,当时的欧洲各国兴起海上冒险,探寻世界地理,发展海外的商机。16世纪的葡萄牙在东南亚地区已有殖民地与商业发展,1560年,一群荷兰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国后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这个资讯往东印度地区发展,从1595年4月至1602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于是这14家公司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也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
1602年3月,荷兰议会通过决议,把与东方各国有贸易往来的公司统一组成“联合东印度公司”,即所谓荷兰东印度公司。它由位于阿姆斯特丹、泽兰省的密德堡市、恩克华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处的办公室所组成,在爪哇的巴达维亚(今印尼的雅加达)建立了总部。其他的据点设立在东印度群岛、香料群岛上,其董事会由七十多人组成,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只有17人,被称为17绅士(Heren XVII),分别是阿姆斯特丹8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各1人。
除此之外,东印度公司还在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设立造船厂。在亚洲的巴达维亚湾的盎勒斯特(Onrust)的岛上还建立了修船厂。到了17世纪末,荷兰东印度公司船型开始标准化。
成立时荷兰政府还规定该公司可以在好望角与麦哲伦海峡之间从事贸易、代表荷兰政府宣战、媾和与签订条约以及夺取与管理殖民地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它还拥有自己海陆军的权力,说白了,东印度公司实际上是荷兰的海外军团。东印度公司,凭借它雄厚的资金和庞大的武装舰队,一时横行于海上。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的公司,同时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它是第一个联合的股份公司,为了融资,他们发行股票,不过不是现代意义的股票。人们来到公司的办公室,在本子上记下自己借出了钱,公司承诺对这些股票分红,这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筹集资金的方法。
1609年,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诞生在阿姆斯特丹。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们可以随时通过股票交易所,将自己手中的股票变成现金。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25,000名员工,12,000名船员。
到了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50,000名员工与10,000名佣兵的军队,股息高达40%。认购股份的热潮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共释出650万荷兰盾供人认购,当时的10盾约等于1英镑,而1660年荷兰一位教师的年薪约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认购了一半的股份。
荷兰东印度公司原先在澎湖附近活动,但当时中国明朝政府认为澎湖为其领土,使得荷兰人于1624年转而到当时未有实质政府统治的福尔摩沙(今台湾)大员(今台南市)设立据点,占领台湾的期间由1624年至1662年。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约有35个据点,日本据点的获利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获利25.6%的台湾,但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这些地方的获利主要是配送给荷兰的股东,是为荷兰国家机器服务的,而不是也不可能用于回馈当地人或用于当地的建设。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情况,下面列出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一系列活动。
1602年:3月20日成立。
1603年:公司船员韦麻朗经由马六甲海峡由巴达维亚抵达澳门,与葡萄牙的战争失败。
1604年:8月7日抵达澎湖,但12月15日被大明帝国的军队驱离。
1607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Ambon)岛,并设置商馆。英国随后也在此设立商馆。
1619年:在爪哇的西达维亚成立东印度地区的总部。
162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再度占据澎湖。
1623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杀害安汶岛英国商馆的10名馆员。
1624年:大明帝国军队与荷兰经过8个月的战争后,荷兰人退守台湾。
1638年:日本锁国,葡萄牙人被日本赶走,荷兰东印度公司垄断日本贸易。
1641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占领马六甲。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西班牙承认荷兰独立。
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
1661年:4月,郑成功占领澎湖并以之为据点,开始攻打台湾的荷兰人。
1662年:2月,荷兰投降,退出台湾。
1704年:第一次爪哇战争(1704年~1708年)。
1719年:第二次爪哇战争(1719年~1723年)。
1740年:巴达维亚华人起义。
1749年:第三次爪哇战争(1749年~1755年)。
1795年:法国革命军占领荷兰。
1799年:12月31日解散。
从1750至180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没有什么值得提及的重要发展,但该公司经营得十分成功,每年可分到20%的红利。荷兰东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18世纪时,荷兰与英国之间的战争不断,由于国内对于亚洲货品的需求量大减,于是东印度公司逐渐地呈衰败的趋势,出现经济危机,并于1795年破产,于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遗址为现今阿姆斯特丹大学。
以上简单了解了一下东印度公司的情况,那么东印度公司与海盗有什么关系呢?简而言之,他们其实就是海盗公司。一面做生意,一面在合适的时候劫掠商船,或者在岸上抢点东西,抢完了如果发现当地人好欺负的话再进一步建立一个殖民地。
历史记载荷兰东印度公司曾多次在中国沿海和南洋各地劫掠中国商船,掠夺中国人口。如1653年7月荷兰商船在暹罗公开抢劫三艘中国商船。而且,东印度公司的一些员工也往往是同时服务于几家老板,这些员工也经常从事海上劫掠活动。
荷兰东印度公司1622年6月进攻葡萄牙人占据的澳门,失败后又占据澎湖。他们不顾明朝福建政府的再三抗议和威胁,决意在澎湖建立他们的基地。
天启四年(1624年)初,明朝福建政府在澎湖海域集结了战船200艘,兵力约10000人,并逼近兵不满千的荷人城堡,最终迫使荷人拆城后退出台湾。
荷兰人东来,首要目的是为了尽快打通对中国的贸易通道,最初并无意开发台湾为殖民地。故最初占据澎湖后,即以此为据点,对中国东南沿海进行频繁而野蛮的海盗式侵扰。
明政府当时由于倭寇盛行,一直认为倭寇为最大威胁,而荷兰“红夷”(中国人当时将荷兰称为“和兰”或“红毛番”、“红毛夷”,简称“红毛”或“红夷”。说他们“深目长鼻、毛发皆赤、其须通赤”,才给予了这样的称呼)不过图小利而已,但荷人却经由大员贸易的兴盛自然地产生拥有殖民地的想法;不久即开始大规模地征服台湾原住民,很快把其殖民统治扩展到台湾其他地区,最终得以独占台湾。他们在台湾建立殖民机构,驻扎军队,征收赋税,俨然以台湾的主人自居。直到164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把荷兰人赶出了这一地区。
英国的东印度公司与海盗
在大约1600年,经营航海事业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其实就是一群类似海盗的“恐怖组织”。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全名是“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个股份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创业心和有影响力的商人所组成。这些商人获得了英国皇家给予他们的对东印度15年的贸易专利特许。公司共有125个持股人,资金为7.2万英镑。
东印度公司由1名总督和24名董事组成全体董事会。他们皆由全体经营者委任,并要向全体经营者定时汇报。全体董事下辖10个要作定时汇报的委员会。
1600年12月31日,英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可敬的东印度公司”(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HEIC)于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之前,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东印度公司总部在伦敦利德贺街(Leadenhall Street)。1717年莫卧尔帝国皇帝下令免除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关税,这给该公司对印度贸易一巨大优势。
在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前,英国已经有数个类似的小公司。东印度公司这个主意实际上借自荷兰。结果荷兰还没来得及行动,就给英国人抢了先(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
在1599年秋,伦敦市场上的胡椒价格突然暴涨。对于这次价格暴涨,英国商业王公大臣和领袖们将此归结于葡萄牙人和荷兰人对香料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