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学会用人,学会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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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了解完善的管理制度(2)

第七十五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六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属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七十七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七十八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九条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八十条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八十一条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八十二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八十三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八十四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账备查。

工资及奖金

第八十六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八十七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八十八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八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一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九十二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九十三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九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九十五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六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七条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九十八条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一百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一百零一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负责人员责任制度

企业的各级管理负责人员,具体组织、指挥、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命运。制定企业管理负责人员责任制度,在赋予这些人员一定权利的同时规定其履行相应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能防止滥用职权,督促恪尽职责。企业管理人员责任制度的内容有三个主要部分,一是职务的界定,二是职权的划分,三是职责的范围。现列示企业各级管理负责人员责任制度文本,供参考。

厂长(经理)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坚持工厂的社会主义方向。

2领导编制工厂的长远发展规划,审定年度和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工厂的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3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领导全厂进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用需求,不断争创名牌,积极扩大产品出口。

6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7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促进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工厂人才素质。

8坚持“用人唯贤”的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政策,正确使用选拔和培养干部。

9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及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使职工收入逐年增长,集体福利条件不断改善。

10负责搞好与厂党委、职代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副厂长、“三总师”各级组织各个部门的积极作用。

11定期向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12主持行政工作,开好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使生产行政各项重大问题得以及时研究处理。

13保证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14坚持“一支笔”批钱的原则,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审批工厂费用开支。

(二)职权

1对工厂整个生产经营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厂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

3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4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5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企业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

6有权签发厂内有关行政文件和工作报告,签订各种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

7根据上级和职代会有关精神,有权修订工厂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制订具体政策。

8有权合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厂长基金。

(三)职责

1对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职代会决议负责审查,使企业经营不背离社会主义方向。

2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完不成国家下达的生产和技改计划或经济效益下降负责。

3对未能达到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负责。

4对发生厂内重大质量事故和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损坏工厂信誉负责。

5对工厂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

6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工厂纪律松弛,管理混乱,厂风不正负责。

7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8对职工收入水平下降负责。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主管工厂的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领导总师办、研究所(含试制车间)、工艺科,总管全厂技术系统。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支持工程技术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协助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

3组织编制企业长远和近期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研规划、技术改造规划,负责科研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技术改造计划实施中的技术工作。

4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攻关计划和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及质量改进措施计划,组织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协助厂长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规划的实施。

5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领导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定期主持召开生产技术准备会议,检查督促并组织确保新品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的实现,以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

6负责审批科研、新品及技术革新和工艺等的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图、工作图设计及产品技术条件、关键件的工艺规程、专机设计总图、主持厂内各种技术鉴定会议。

7领导年度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8组织做好设备管理、节能技术、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技术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全厂技术管理、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管理等规章制度,协调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

10审批全厂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的推广计划,组织科技、革新成果的鉴定,审查技术改进奖励方案,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领导科技情报档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组织审批工厂标准,组织编制技术服务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宣传和技术问题解答等)。

11领导科技外事活动,负责组织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合资、合作生产项目。

12组织主持技术工作例会并督促检查和考核例会决议情况,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工作的完成。

(二)职权

1对工厂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有决策权。

2受厂长委托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技术经济合同。

3有权组织制定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责任制的建立、修改。

4对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引进技术、年度技术措施和设备修理、更新计划有审定权。

5对不执行技术管理制度、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

6对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使用、调动、晋升、调资、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应事先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

7对技术任务书、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总图及技术标准有审批权。

(三)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负责。

2对由于领导不力,预见性不足未进行可行性分析、价值分析,导致新产品开发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品种、产品质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缺乏竞争能力或技术决策失误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3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设备进口、设备引进、非标设计和技措计划,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4对未能协调工厂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混乱,技术文件不完整准确、归档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负责。

5对引进设备与技术未能及时组织消化投产,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6对科技外事活动有失国格、人格,失、泄国家机密及工厂形象受到影响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7对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重大人身、设备等事故,影响生产计划的完成负责。

8对推行产品质量升级规划、TQC计划质量措施计划完不成,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9对代表工厂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出现差错、失误,造成工厂经济损失负责。

10对工厂技术文件、技术秘密的外传、失、泄密负责。

11副总工程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并对总工程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落实国家计划任务,协调社会需要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对策。

2建立健全全面计划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效果。

3领导发展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经营决策方案。

4领导编制和实施企业的长、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季)度的综合计划,组织计划指标的制定,分解、执行和检查,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分析,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责任。

5组织领导市场经营和横向经济联营工作,领导企业的经济情报管理,组织开展经济信息的搜集,根据工厂方针目标整理、加工和传递反馈工作。

6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的展开进行审定、检查和落实。

7完成厂长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职权

1有权主持召开工厂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2有权统一组织领导全厂各职能部门和各车间的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3有权审、签企业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

4对于企业发生的违反计划法、统计法、合同法,以及妨碍或损害企业统一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实现的活动,有权进行检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制止无效时,除及时向厂长汇报外,有权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