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西方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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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17—18世纪英国经验论哲学(1)

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英国进入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思想开明,科学昌盛,工业发达,走在世界各民族的前列。最能反映这一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哲学是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的英国经验论。除了经验论的主流之外,这一时期的英国哲学还有剑桥的柏拉图学派以及苏格兰的常识哲学。经验论的立场介于思辨与常识、科学与信仰、怀疑与确定、唯心与唯物之间,我们要对它的不同代表人物的思想做具体的、细致的分析,切不可一概而论。

(第一节)洛克

约翰·洛克(Johrt Locke,1632—1704年)毕业于牛津大学,他原是学习古典文献的,但对亚里士多德和经院哲学感到厌恶,转向实验科学。他精通医学、化学,1688年成为皇家学会会员。后任辉格党领袖莎夫茨伯利伯爵的家庭教师和秘书,随之参加辉格党活动。詹姆士二世复辟期间,流亡法国,五年后因“光荣革命”成功回国,任政府部长等职。著有《人类理智论》、《政府论》、《论宗教宽容的书信》等著作。

批判天赋观念论

究竟有没有天赋观念?这是经验论与唯理论分歧的一个焦点。我们看到,笛卡儿、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这三个最重要的唯理论者无不把天赋观念作为人类知识的基础。在《人类理智论》的开始部分,洛克针锋相对地批判了天赋观念论。洛克明确地否定天赋观念的存在,他有下面一些理由。

首先,“天赋观念”是一个没有必要的理论假设。洛克说:

人们单凭运用自己的自然能力,不必借助任何天赋的印象,就能够获得他们所拥有的全部知识;他们不必这样一种原初的概念和原则,就可以得到可靠的知识。

针对天赋观念是上帝印在人的心灵上的印迹的说法,洛克说,上帝既然赋予人类以获得知识的能力,也就没有必要再赋予人以观念。人只要运用上帝赋予的能力,就可以自然地获得相应的知识。这就是说,在自然能力之外再假设天赋观念,实在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天赋观念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假设,因为假设它的理由是错误的。设立天赋观念的一个主要理由是,一些观念和原则,比如数学的和道德的规则,是全人类普遍同意的;如果它们不是天赋的,则很难解释它们的起源。洛克说:“‘普遍的同意’这个论据不幸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即使可以证明一些原则是人类普遍同意的,也不能证明它们是天赋的,很可能还有达到这种普遍同意的其他途径。洛克没有进一步说明这些可能的别的途径是什么,后来的哲学家指出,人类的共同生活方式、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结构、他们天赋的自然能力等,都可以使人类达到一些共同的认识。洛克反驳天赋观念论的策略不是以攻为守,而是釜底抽薪。他强调,更何况根本没有什么全人类普遍同意的与生俱来的观念。被天赋观念论者当作人类普遍同意的矛盾律、同一律就不为白痴与婴儿所知,“上帝”观念也不是全人类普遍同意的,无神论者就不接受这一观念,不同的宗教信徒对“神”有不同的观念,哪里有什么“普遍同意”可言呢?

洛克设想,天赋观念论者会说,天赋观念是只要一提起它大家就都会同意的潜在的观念,不必是人类实际具有的共同观念。洛克反驳说,潜在的天赋观念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天赋观念”指天生印在心灵中的“概念、思想、记号”,“说有一个概念印在心灵上面,同时又说心灵并不知道它,并从未注意到它,就等于取消了这种印在心灵的说法”。从词义上分析,“观念”是已被或正被理解的东西,“潜在”是未被理解的东西,“潜在观念”的说法等于说理解中的观念不被理解,既被理解而又不在理解中的观念,同时知道而又不知道的观念,这岂不是自相矛盾的吗?

洛克指出,天赋观念论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它容易被人所利用,一些独裁者往往把自己的教条说成“天赋原则”,解除人们的思想能力,使人们放弃自己的理性和判断,盲目地信仰和追随独断的教条,受宗教和坏学说的支配。

白板说和双重经验说

洛克对天赋观念的批判与他的白板说是同一理论的正反两个方面:他一方面否认了知识来源于天赋观念,另一方面肯定经验是知识的惟一来源。洛克认为,认识论的首要问题是知识来源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构成知识的观念的来源问题。经验论者经常谈到的“观念”(idea)是一个意义很广泛的概念,被心灵所知觉和思想的一切意识内容,举凡感觉、印象、概念、情感等等都是观念;词是观念的表达,因此也可以说,凡是能够被名词表达的意义都是观念。

洛克明确地说,心灵原是一块白板(tabula rasa),上面没有记号。只是通过经验的途径,心灵中才有了观念。因此,经验是观念的惟一来源。但洛克所说的“经验”意义也非常宽泛,不限于感觉。他把经验分为感觉和反省两类:感觉是观念的外在来源,它是通过外物的刺激而产生观念的过程;反省是观念的内在来源,心灵不但消极地接受外物的刺激,它本身就是“内部感官”,有对刺激进行反作用的主动性。心灵通过感觉而对取得的观念进行反思,从而得到新观念;它还会对自身的活动进行反思,得到另外一些观念,这些观念多与情感有关。洛克说,感觉和反省不是相互独立的活动,它们可以共同起作用,因此,有些观念同时有两个来源。

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

洛克讲究分析,把观念分为不同的类别。上述感觉和反省观念的区别,是按观念的不同来源做出的。按自身的构造,观念可以分为简单和复杂两种。无论感觉的观念还是反省的观念都有简单和复杂两种。简单观念是“只包含一个同一类的现象或心灵中的概念”。我们的平常感觉是杂多的现象,因而是复合的,可以还原为色、嗅、味、触等单独的感觉。“不安”也是一复杂的反省观念,可被分析为害怕、痛苦、期待等等简单观念。

简单观念是构成知识的直接对象、材料和要素。心灵不能毁灭简单观念,只能把简单观念组合成复杂观念,把复杂观念分解为简单观念。洛克说,心灵“不能超出把手边的现成材料加以综合和分离的范围”。从霍布斯的“加减法”开始,英国经验论者都对这种“心灵的算术”感兴趣,时至今日,他们仍然对“感觉要素”如何组合成外部世界的问题津津乐道,可见这一传统源远流长。

在洛克看来,简单观念构成复杂观念的方式无非也是算术关系,这样的关系有三种。第一种是相加,即把多合成为一,由这样的方式得到的观念叫复合观念。

在复合观念中,“实体”观念最为重要。“实体”观念是这样形成的:我们把很多关于性质的简单观念集合在一起,需要一个附着物,洛克说,“实体”是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加上“一个假定的、并不认识的支撑物,支撑着那些我们发现的存在着的性质”。就是说,我们感觉到的只是关于简单性质的观念,“实体”观念是感觉不到的,没有经验的来源,只是简单观念组合为复杂观念所需要的一个理论假设。

洛克和同时代人一样,承认有三个实体:上帝、物质和精神。但是,他对这些实体是否真实存在表示怀疑。他的问题是:从简单观念复合而来的“实体”观念在现实中是否有对应的存在物?他的回答基本上是肯定的。他说,如果没有物质实体的存在,将不会有外物的存在,我们感觉的外部来源将无法得到说明。同样,如果没有精神实体的存在,将不会有人的心灵的存在,我们观念的内部来源也将无法得到说明。至于上帝,那是传统的宗教和道德观念的支撑,洛克当然也不得不承认他的存在。洛克承认实体存在的理由都很勉强,实体被他说成是为了其他无可怀疑的东西而存在着,这既不符合传统关于实体的定义,也不符合他自己关于知识来源的看法。他的实体观是他的思想不彻底性的又一表露。

简单观念组成复杂观念的第二种方式是并列,把几个简单观念或已经由简单观念组成的复杂观念放在一起,加以比较,这样产生的复杂观念是关系的观念。在关系的观念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因果观念,因果观念来自对两个观念的反省而产生的“流动性”的观念,即发现这两个观念之间有前后相继的关系。洛克说,因果关系是“非常接近可靠性的或必然性”的观念。因果观念反映的是实验上的或然关系,而不是逻辑上的必然关系。

第三种方式是相减,即把同时存在的观念彼此分开,把复合观念中的特殊成分除去,保留它们共同的成分,因此形成的观念叫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比如,从“人”和“马”等观念中可以抽象出“动物”的观念,从“张三”、“李四”等个别人的观念中可以抽象出“人”的观念。抽象观念就是传统上所说的共相。洛克站在唯名论的立场上,说共相不是实在,是理解和发明的产物;共相代表“名义本质”,但也有“实在本质”,只是共相的实在本质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没有经验的来源,是不可知的实在。他对共相的看法和对实体的看法一样。洛克的共相理论属于温和的唯名论,他不愿在哲学争论中持极端立场,因此才有思想上的不彻底性。

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

按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观念又可被分为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观念。这一区分有很长的历史。早在古希腊时期,原子论者就已经区别了原子固有的性质和由人们的“约定”而产生的可感性质。在洛克之前,伽里略。笛卡儿、霍布斯、波义耳都区分了两种性质。洛克从主观和客观关系的角度,对两者做出了认识论的区分。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指物体大小、形相、数目、位置、运动、静止。这些性质相当于牛顿力学中刚体的“坚实性”,具有广延、不可人、位置、动静等属性。第二性的质的观念指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洛克指出,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有以下一些区别。

首先,第一性的质是物体固有的,不以人的感觉为转移。“不论物体处于何种状态,它都绝对不能与物质分开”,“不论是否有任何入的感官知觉到它们”,它们都确实存在着。洛克肯定第一性的质是“实在的性质”,这就是说,我们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的对象是客观的,不依我们的意识状态为转移。洛克说,第二性的质是凭借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能力,在人的心灵中引起的观念。物体的能力是客观的、实在的,但它造成的效果却可以是主观的,是那些仅存在于人心之中的观念。换言之,第二性的质是物体在人心中造成的不同于第一性的质的性质。为了说明一事物可以在另一事物中造成不同于自身性质的另一种性质,洛克借用“第三性的质”来类比第二性的质。第三性的质是一个物体在另一物体中产生某种性质的能力,如太阳有使蜡变白的能力,火有使铅熔化的能力。能力在作用的物体中,它所产生的性质在被作用的另一物体之中,没有人会把“白”作为太阳的性质,把“熔化”作为火的性质。既然如此,也不应该把物体通过感官而形成的第二性质归于物体,而应归于被物体所作用的心灵。

当然,第一性的质也要通过观念才能被感知,当我们比较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时,我们只能比较关于它们的观念的差别。差别在于,我们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物体的第一性质相似,观念所反映的对象在物体之中;我们关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和物体的性质根本不相似,物体有的仅仅是第一性的质,第二性的质的观念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客观对象。

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可以区分得更清楚。我们应该了解,无论第一性的质,还是第二性的质,都是物体的性质。第二性的质即使只是产生于我们心中的观念,我们也还是把第二性的质归于物体。虽然红、香、甜、软等第二性的质是物体在我们心中造成的观念,但不能因此而说,我们的心是红的、香的、甜的、软的;只能说我们感知的物体是红的、香的、甜的、软的。第二性的质虽然只是观念,但产生这一观念的原因却是物体的能力。从客观上说,物体只有第一性的质,它的性质也是它在人心中产生观念的能力。关键在于能力是否与它所产生的观念相符合。物体的能力是原因,能力所造成的观念是结果,原因是客观的,结果是主观的。物体的第一性的质与它所造成的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相符合,这是主观和客观。结果和原因之间的符合。当物体的第一性的质造成第二性的质的观念时,主观与客观、结果与原因不相符合,但是,两者之间有对应关系,并且,这种对应不是主观任意的关系,而是可以用机械论解释的因果关系。洛克在解释第二性的质产生的原因时说:“那显然是因为来自物体的运动,通过我们的神经或动物灵魂,通过我们身体的某些部分,把它传到大脑或感觉中枢,我们的心灵在那里产生关于那个物体的特殊观念。”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不也是如此造成的吗?机械论的解释如何能够区分产生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观念的不同过程呢?洛克没有深究这一问题。我们将看到,这个悬念导致了贝克莱的主观唯心论。

知识的分类

上面所谈的主题都是观念,但观念只是知识的材料,还不是知识本身。洛克说,心灵使用观念的材料建构知识,因此,知识存在于观念之间的关系之中。关于观念的这些关系,洛克说道:

知识不外是对于我们的任何两个观念之间的联系与符合、或不符合与冲突的知觉,知识只是在于这种知觉,有这种知觉的地方就有知识,没有这种知觉的地方,我们虽然可以幻想、猜测或相信,却永久得不到知识。

很清楚,洛克所说的构成知识的观念之间的关系指的是观念是否相符合的比较。可以从两个角度,比较观念是否符合。

按照观念的内容,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比较观念与观念是否符合:第一,同异,如“蓝不是黄”;第二,关联,如“两平行线之间两个底边相等的三角形相等”;第三,并存,如,“铁能感受磁石的引力”;第四,存在,即一观念与“存在”的观念之间是否符合的比较,如“上帝存在”。显然,我们对观念与观念在内容上是否符合的知觉属于对词语的理解,并不涉及观念与外部事物的关系,由这样的知觉而来的知识不能告诉我们外物的存在和性质。为了得到关于外物的知识,我们需要从另一角度来分析观念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