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韩非子权术人生(传世名家经典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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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韩非子》作品(47)

徐渠问田鸠说:“我听说智士不必从低级职位一步步升迁才能为君主赏识,圣贤也不必立功才能为君主重用。如今阳成义渠是有名的将领,然而仅用为屯长;公孙宜回是圣明的丞相,却是由州县提起来的,这是为什么?”田鸠说:“这没有别的原因,这是君主有法度、有权术的缘故。况且足下就没有听说过楚国因用宋觚为将失败而丢了政权,魏国因用冯离为相失策而丢了国家吗?这两个君主受动听的言词所驱遣,为花言巧语的辩说所迷惑,不从屯长起用官吏,不由州县提拔贤才,乃导致政权丢失国家败亡的祸患。由此看来,屯长的试用,州县选拔,这难道不是明主人才储备之道吗!”

堂谿公对韩子说:“我听说遵循礼仪谦让,是保全身家性命的策略;修身养性,排除智巧,是处世的成功之路。如今先生设立法规,创建法制,我认为这是危及自身生命的事。怎样证明它呢?我曾听先生讲过这样的话:‘楚国不用吴起而削弱混乱,秦国实行商鞅之法而富强。’吴、商两个人的主张是正确的,然而吴起被肢解,商君被车裂。这是没有遇到明主的缘故。一人不一定遇到明主,祸患也不一定就能排除。放弃保全身家性命的策略,恣意推行危亡的行为,我认为先生不能如此做。”韩子说:“我明白先生的意思。要说治理天下的权术,整治百姓的法度,是很不容易实施的。然而废弃先王的法制,而推行下臣的主张,我认为设立法规,创建法制,这是有利于百姓的,是方便黎民的良策。正因为这样,才不避君主昏乱的祸患,而一心想要治理百姓,帮助他们,使他们受益,这是仁智的行为。畏惧君主昏乱不明的祸患,因而逃避死亡的危害,只知明哲保身而不顾百姓受益的人,是贪生卑鄙的行为。我不忍做贪生卑鄙的事,不敢损害仁智的行为,先生虽有爱我之意,实际上却深深伤害了我的感情。”

定法

【原文】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中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磅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褥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对曰:“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一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译文】

有人问:“申不害、公孙鞅,这两家的主张,哪个对国家来说是当务之急?”

回答说:“这是不能比的。人不吃东西,十天就得死;在数九隆冬,不穿衣服也得死。如果问‘衣食对人哪个最急需’,二者缺一不可,都是养生的必需品。而申不害主张用术,商鞅主张用法。所谓术,是根据才能授予官职,根据官职名义而责求实效的,掌生杀大权,考核群臣才干的,这是君主所执掌的。所谓法,就是在官府制定的法律与教令,而刑赏深深地扎根在百姓心中,赏赐要授予谨慎守法的人,而诛罚要施于犯法犯罪的人,这就是臣下要师法的。君主在上无术就会受蒙蔽,人臣在下无法就会扰乱纲纪,两者缺一不可,都是帝王的利器。”

有人问:“只用术而不用法,或者只用法而不用术,为什么不行呢?”

回答说:“申不害是韩昭侯的辅佐。韩是晋国的一个分支。晋国原先的法令还没有废止,而韩国的新法又颁布了;君主先前的命令还没有收回,而新命令又颁布了。申不害不统一国家的法规,不统一国家的宪令,奸臣就多。所以旧法对奸臣有利,就按旧法执行,新法对奸臣有利,就按新法执行。新法和旧法不一致,法令前后相反,彼此相左,即使申不害十次请求昭侯用术,而奸臣还是有诡辩之词。所以其弊害就在于,尽管仰仗着万乘大国韩国,十七年还没有成为霸主,即使君主再用术,而法令在官吏当中还是无法执行。公孙鞅治理秦国,设置告密和连坐之法而责求实效,在邻里当中如有奸邪不揭发,就与其同罪,奖赏优厚而守信,刑罚严重而坚定。以此他的百姓勤奋耕作而无止,追逐敌兵不顾危难永不退却,因此国富兵强;然而不知用术去洞察奸人,那只能用富强去资助臣下罢了。等到秦孝公和商鞅一死,秦惠王即位,秦国的法令还在推行,而张仪却依仗秦国的国力去图谋韩、魏。惠王死了,武王即位,甘茂也依仗秦国的国力,去图谋周室。武王死了,昭襄王即位,穰侯越过韩、魏而东攻齐国,打了五年秦国也没有增加一尺土地,然而却成就了他在陶邑的封地;应侯前后攻韩八年,也成就了他在汝南的封地。从此以后,凡是在秦国当权的人,都是应侯、穰侯一类人物。所以打了胜仗,大臣就受到尊重,扩大了领土,也成就了私人的封地,这就是君主不知用术以明察奸人的缘故。商鞅虽是十次整改法令,臣下反而利用了他的变法成果,所以借助强秦的雄厚资本,而几十年还没有成就帝王之业。这就是不断地用法令整治官吏,君主不知用术的弊害。”

有人问:“君主用申子的术,而官府推行商君的法,可以么?”

回答说:“申子并没有把术发展得很完备。商鞅也没把法发展得很完善。申子说:‘办理公务不得超出职权范围,职权以外的事,知道也不讲。’办理公务不得超出职权范围,是说他守职尚可;职权以外的事,知道也不讲,那就错了。君主用全国人的眼目来察看,所以无人比他更明了;用全国人的耳朵来聆听,所以无人比他更透彻。而今为官的知道也不讲,那么君主还依靠谁呢!商鞅之法说:‘斩敌一人赐爵一级,要做官的给年俸五十石的官;斩敌二人赐爵二级,要做官的赐年俸百石的官。’官职爵位的升迁,同斩敌的战功相符。如果现有法令说:‘斩敌的战功可做医生或木匠’,那么房屋也建不成,有病也治不好。木匠要手艺精巧,医生要开方配药,然而却让斩敌立功的人去做,这就不合乎他的才能。而今治理官府的人,是靠智能;斩敌立功的人,是靠勇力的。把有勇力的人强加在官府办理需要智能的事,就如同用斩敌之功去做医生、木匠一样。所以说:‘两位先生的法、术,都不完备。’”

说疑

【原文】

凡治之大者,非谓其赏罚之当也。赏无功之人,罚不辜之民,非所谓明也。赏有功,罚有罪而不失其人,方在于人者也,非能生功止过者也。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今世皆曰“尊主安国者,必以仁义智能”,而不知卑主危国者之必以仁义智能也。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是以誉广而名威,民治而国安,知用民之法也。凡术也者,主之所执也;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然使郎中日闻道,于郎门之外,以至于境内日见法,又非其难者也。

译文一大凡治国之要,不仅仅是赏罚合理而已。赏无功之人,罚无辜百姓,不叫明智。赏有功,罚有罪而不错罚一人,对于受赏罚者是适当的,并不能产生新的功绩,制止其他犯罪行为。因此,禁奸之法,最上是禁其心,其次是禁其言,最下是禁为非。当今世上都说“能使君主受尊,国家安定的,一定要用仁义智能之士”,而不知使君主卑微、国家遭受危难的,正是用了仁义智能之士。因而有道明君,疏远仁义之士,排除智能之人,而实行法治。因而赞誉众多,名震四方,民安国泰,这是懂得治民之道的。所说的术,是君主所掌握的;所说的法,是官府所奉行的。如左右亲信每天听到的都是法,宫门以外以至于境内之民所谈论的都是法,这又不是什么难事了。

【原文】

昔者有扈氏有失度,讙兜氏有孤男,三苗有成驹,桀移有侯侈,纣有崇侯虎,晋有优施,此六人者,亡国之臣也。言是如非,言非如是,内险以贼,其外小谨,以征其善,称道往古,使良事沮,善禅其主,以集精微,乱之以其所好,此夫郎中左右之类者也。往世之主,有得人而身安国存者,有得人而身危国亡者。得人之名一也,而利害相千万也,故人主左右不可不慎也。为人主者诚明于臣之所言,则别贤不肖如黑白矣。

若夫许由、续牙、晋伯阳、秦颠颉、卫侨如、狐不稽、重明、董不识、卞随国、务光、伯夷、叔齐,此十二人者,皆上见利不喜,下临难不恐,或与之天下而不取,有萃辱之名,则不乐食谷之利。夫见利不喜,上虽厚赏无以劝之;临难不恐,上虽严刑无以威之:此之谓不令之民也。此十二人者,或伏死于窟穴,或槁死于草木,或饥饿于山谷,或沉溺于水泉。有民如此,先古圣王皆不能臣,当今之世,将安用之?

若夫关龙逢睁、王子比干、随季梁、陈泄冶、楚申胥囝、吴子胥,此六人者,皆疾争强谏以胜其君。言听事行,则如师徒之势;一言而不听,一事而不行,则陵其主以语,从之以威,虽身死家破,要领不属,手足异处,不难为也。如此臣者,先古圣王皆不能忍也,当今之时,将安用之?

若夫齐田恒、宋子罕、鲁季孙意如、晋侨如、卫子南劲、郑太宰欣、楚白公、周单荼、燕子之,此九人者之为其臣也,皆朋党比周以事其君,隐正道而行私曲,上逼君,下乱治,援外以挠内,亲下以谋上,不难为也。如此臣者,唯圣王智主能禁之,若夫昏乱之君,能见之乎?

若夫后稷、皋陶、伊尹、周公旦、太公望、管仲、隰朋、百里奚、蹇叔、舅犯、赵衰、范蠡、大夫种、逢同、华登,此十五人者为其臣也,皆夙兴夜寐,卑身贱体,竦心白意,明刑辟,治官职以事其君,进善言,通道法而不敢矜其善,有成功立事而不敢伐其劳。不难破家以便国,杀身以安主,以其主为高天泰山之尊,而以其身为壑谷脯洧之卑,主有明名广誉于国,而身不难受壑谷鬴洧之卑。如此臣者,虽当昏乱之主,尚可致功,况于显明之主乎?此谓霸王之佐也。

若夫周滑之、郑王孙申、陈公孙宁、仪行父、荆芋尹、申亥、随少师、越种干、吴王孙、晋阳城泄、齐竖刁、易牙,此十二人者之为其臣也,皆思小利而忘法义,进则拚蔽贤良以阴暗其主,退则挠乱百官而为祸难;皆辅其君,共其欲,苟得一说于主,虽破国杀众不难为也。有臣如此,虽当圣王,尚恐夺之,而况昏乱之君,其能无失乎?有臣如此者,皆身死国亡,为天下笑。故周威公身杀,国分为二;郑子阳身杀,国分为三;陈灵公身死于夏征舒氏;荆灵王死于乾谿之上;随亡于荆;吴并于越;知伯灭于晋阳之下;桓公身死七日不收。故曰:“谄谀之臣,唯圣王知之,而乱主近之,故至身死国亡。”

【译文】

从前有扈氏有失度,谨兜氏有孤男,三苗有成驹,夏桀有侯侈,殷纣有崇侯虎,晋有优施,这六人是祸国之臣。把是说成非,把非说成是,心里阴险狠毒,外表却谨小慎微,以显示他的伪善,称颂往古使好事变坏,善于把持君主,细枝末节都要听他摆布,以投其所好蛊惑君主,这是君主左右亲近一类的人。往世人君,有的得到贤人而身安国存,有的得到奸邪而身危国亡。选用人材的名称是相同的,而利害却相差千万里,因此君主的左右亲近不可不审慎对待。作为君主能真正明了我所讲之理,那么区别贤与不肖就和黑白一样容易了。

像许由、续牙、晋伯阳、秦颠颉、卫侨如、狐不稽、重明、董不识、卞随、务光、伯夷、叔齐一类,这十二个人,都是上见利不喜,下临危不惧,有的让给他天下也不干,有的有了憔悴卑辱之名,又不喜欢利禄。这种见利不喜的人,即使君主厚赏也不能打动他;临危不惧,即使君主施加严刑也不畏惧:这叫做无法使令之民。这十二个人,有的伏死在岩穴之内,有的枯死在草木之间,有的饿死在山谷,有的沉溺在渊水之中。这样的人,先古的圣君明王都无法使之为臣,在当今世上,又有什么用处呢?

像关龙逢、王子比干、随季梁、陈泄冶、楚申胥、伍子胥之类,这六人,都是强争极谏以求战胜君主的人。言听计从,则有师徒一般的威势;若有一句话不听、一件事不听从,则语气凌驾君主,从而施加威逼,即使身死家破,身首异处,也在所不惜。这样的臣子先古圣王都无法忍受,在当今世上,又有什么用场?

像齐田恒、宋子罕、鲁季孙意如、晋侨如、卫子南劲、郑太宰欣、楚白公、周单荼、燕子之一类,这九个人,作为人臣,都是结党营私地侍奉他们君主的,掩正道而行私弊,对上威逼君主,对下败坏法纪,借助外力干扰内政,亲昵群下而图谋君主,这些事有什么做不到的呢?像这种臣子,除非圣君明主才能禁止他们,如果是昏暗之君,能发现他们么?

像后稷、皋陶、伊尹、周公旦、姜子牙、管仲、隰朋、百里奚、蹇叔、舅犯、赵衰、范蠡、文种、逢同、华登等人,这十五位作为臣下来说,都是起早睡晚,自处卑微,敬心明意,严肃法令,恪守官职以侍奉君主的,进献善言,颂扬法治而不敢自夸,建功立业而不敢自恃己功。不怕毁家以为国,杀身以救主,把君主看作泰山之尊,高天之崇,而把自己看作壑谷洲塘那样卑微,君主在全国有响亮的名声和广泛的美誉,而本人就像沟壑谷洲塘一样不以地位卑微为难事。像这样的臣下,即使遇到昏乱之君,也能建功立业,更何况是显赫的明君呢?这才叫做霸王之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