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中国古代宰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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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不畏天变不恤人言——王安石传(1)

一、任职地方多办实事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今江西临川)人。生于宋真宗天禧五年,父亲王益,做过几任州县官吏,奔波于南北各地,官终都官员外郎。景祐四年(1037)王安石随父亲到江宁。二年后王安石十九岁时父亲去世了,从此王安石就在江宁定居下来,江宁成为他的第二故乡。由于父亲的去世,家境逐渐桔据起来,他和母亲过着很贫寒的生活。

王安石在少年时代就喜好读书,读书一经他过目便终身不忘。他作文章落笔如飞,初看似乎漫不经心,写完后,读过的人都佩服他文章精彩绝妙。他精读了大量儒家经典,也阅了诸子百家,还涉猎《素间》、《本草》等医学书,并且看过一些小说,真是博览群书。为尤可贵的是,王安石求学并不光停留在书本上,还向富有经验的“农夫、女工”学习少书本上没有的知识,他不是死读书,是在求知中勤于思考,孜孜不倦地“惟理以求”,这种探求精神使他常能用批判的眼光判断各种问题,因而逐渐形成了有自己特点的思维模式。庆历二年(1042)春,二十二岁的王安石考中进士,名列上等,从此步人仕途,被任命为签书淮南节度判官职,给扬州地方长官韩对当幕僚。

任职三年后,按宋制可以准许呈献文章请求投考馆阁的职位,这是一般士大夫求得更高官职的途径,但王安石不走这条路,他愿继续在地方任职,于是在庆历七年(1047)出任都县知县。血气方刚的王安石,一心一意要为当地老百姓做些好事。他看到鄞县地区有丰富的水资源,但由于水利连年失修,不能充分利用,使水白白流人大海,倘若遇到不雨之年,便出现严重旱情,这真是最大的浪费与最大的灾患。所以,王安石在到鄞县的第一年,便决定利用冬闲季节,动员百姓大兴水利,浚治川渠。他亲自奔波在工地上督促检查。由于这件事深得民心,百姓愿意效力。在二三年里建造堤堰,修整陂塘,为当地水利建设作出不少成绩。在郑县王安石还看到另一种使他揪心的情况:在青黄不接之际,贫苦农民用粮十分困难,常常忍受高利贷者的高利盘剥。王安石决定以轻微利息把粮贷给贫苦农民,约定秋收后归还新粮,保障他们生活,同时也免受高利贷的盘剥。此外,王安石还在鄞县兴办学校、整顿户籍管理,不断地进行改革试验,鄞县的所作所为,为他以后的变法运动积累了初步经验。王安石在鄞县任满后,皇祐三年(1051)历任舒州通判、群牧司通判、群牧司判官。

此时王安石不但在政治上崭露头角,而且以学问和文章知名于世,欧阳修推举他在朝廷任职,但他仍要求去当地方官。嘉祐二年(1057)被派到常州任知州。嘉祐三年(1058)春,王安石调任江南东路提典弄狱,到任后,王安石发现现行的榷茶法存在着严重弊端:官卖的茶叶,质劣且贵因而他上疏仁宗,请求罢榷茶法,改为商人运销、官府抽税的办法,这样可使民间得到好茶和贱茶,此法经实施,收效非常好。

这些他在二十多年的地方官生涯中所形成的极佳官声以及他多次拒绝朝廷为他安排的肥美官职,使王安石享有极高声望与巨大知名度。这二十多年时间,是王安石最神秘、最神奇的时间。他谢绝一次朝廷的美意,就导致他的声望升高一次,一次次的谢绝,最后就使得甚至从皇帝开始,到京城里的士大夫,到朝堂上的文武百官们,无不渴望见识一下王安石的真面目。遂成为此人一生最大的谜团。

如果说他是为了沽名钓誉,这时间未免太长了些;如果说是韬光养晦,这份沉得住气的功夫真正罕见。有一种看法认为:当时,朝堂上群星荟萃,德高望重者济济一堂,如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曾公亮、文彦博、富弼、韩琦等等一大批人,会使王安石黯然失色,因此,他索性躲到地方坐以待时。此种看法,显然低估了王安石耀眼的才华与独特坚定的性格。以一介地方官吏,他尚且能够使自己的灿烂文名流布于天下,令四方学子仰慕,哪里会害怕到京城一展身手?

但不管怎么说,此人相当自信,自信一旦时机来临,自己必可成就一番大事业。而且,事实上,他也在这二十年间,为自己今后的政治生涯打下了一个极为坚固的基础。这则是不需要怀疑的。

嘉祐三年十月,仁宗召王安石进京,任三司度支判官。王安石无法再推辞,只得赴京就职。

二、慷慨奋行锐意革新

经历十六七年的地方官生活,使王安石对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刻的感受和认识。约在嘉祐四年(1059)夏,他写成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洋洋万言,表达了自己慷慨奋行、矫正世风改变世俗的志向。

《言事书》对北宋王朝以来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局面及形成的原因有精辟的分析:“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益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诅诅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其根本原因是“不知法度”。法度在王安石的文章中就是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王安石主张在“法先王之意”的口号下,进行变法革新,而“法先王之意”,并非是提倡复古,而是为了减少变革的阻力,使变革不至于“倾劾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

对于人才的高度重视,也是王安石在《言事书》中特别强调的,他引用《孟子》的一句话:“徙法不能以自行。”王安石认为宋王朝史制败坏,做官的人中没有多少有作为的人才,而缺少才能、贪婪卑鄙的人却多如牛毛,他提出培养和造就人才。

须从“教之、养之、任之”几个方面下手,而且要“有其道”。在《言事书》中,吏治与人才的问题,占了很大的篇幅。

理财的问题在王安石的《言事书》中也提到,虽然篇幅不多,但其立场是很鲜明的:“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忠在治财无其道耳。”

然而,王安石这篇重要的万言上书,并没有得到仁宗的重视。王安石改革的想法并没能得到实施,但《言事书》无疑是王安石日后变法的思想纲领时集中体现,是他的理论基础,嘉祐六年(1061),王安石被任命为知制语,两年后仁宗去世。赵曙即位,是为英宗。此时王安石也因母亲去世,回到江宁守丧。英宗即位后,庸碌无为,在位四年就因病去世。治平四年(1067)赵顼即位,是为宋神宗、起用王安石知江宁府,熙宁元年(1068)四月,王安石回到开封,受命为翰林学士兼侍讲。

宋神宗与仁宗和英宗不同,他是一位颇有作为的年轻君主,即位后,有一股改革弊政的强烈愿望,他想效法唐太宗,使宋朝也成为太平盛世,他也想寻求一个像魏征那样的宰相,辅佐他成功立业周此,登基以后他不断向大臣征询改革意见。

王安石回开封后,神宗即召人对,开头就问,治理国首先先要以什么为先。王安石回答说:“首先应该选择治理的方法。”神宗又问:“唐太宗怎样?”王安石说:“陛下当法尧、舜,何以大宗为哉?尧、舜之道,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但末世学者不能通知,以为高不可及尔。”宋神宗最后说,你要全心全意辅佐我,希望我们能共同来完成这个事业。

又有一日朝席完毕,神宗留下王安石再一次议论政)神宗认为,唐太宗须得魏征,刘备须得诸葛亮,然后才可以有所作为;这两个人实在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但王安石回答说:“陛下谈能为尧、舜,则必有皋、荧、稷;诚能为高宗,则必有傅说。”他认为,天下有学识的人才不算不多,而帝王常忧患无人辅佐自己治理天下,是由于“择术未明,推诚未至”,困而虽有贤明的人,也呼‘为小人所蔽,卷怀而去尔”。神宗说:“何世无小人,虽尧、舜之时,不能五四凶,”王安石对答说:“惟能辨四凶而诛之,此其所以为尧、舜也。若使四凶得肆其谗届,则皋、菱、稷亦安肯苟食其禄以终身乎?”不久,神宗又问王安石,自宋朝开国以来,百年无大变,天下太平是什么原因。王安石为全面回答这一问题,退朝后,写了秦疏《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上奏神宗。

在《札子》中,王安石认为天下并非太平无事,剖析了特别是仁宗统治时期在用人、理财、治军各个方面的弊端,“农民坏于摇役,而未尝特见救恤;又不为之设官,以修其水土之利。兵士杂于劳,而未尝中敕训练”,“其于理财,大抵无法,故虽俭约而民不宫,虽忧勤而国不强、”王安石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表达了锐意进行改革的决心与愿望。

改革已经成为历史的趋势;北宋积贫积弱的形势使要求改革的人越来越多,呼声也越来越高,神宗于熙宁二年(1069)二月,任命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王安石在神宗支持下,建立“设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变法的专门机构,由王安石亲自负责。王安石又推荐吕惠卿作为自己的主要助手,负责名例司日常事务一场变法革新的运动就此拉开了序幕,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以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由副相晋升为宰相,这是变法运动趋向高潮的标志。

三、大刀阔斧推行新法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

王安石的变法,在当时称为新法,新法内容包括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王安石派出提举官四十多人,把新法颁行于天下。

在具体内容上,各法是这样:

均输法。把发运的职能改为均输,朝廷借予钱币、米粮作为本钱,凡是上供朝廷的物品,都必须从价格昂贵的地方移到价格便宜的地方去购买,用路途近的地方而取代远的地方,预先了解京城仓库里所应当置买的东西,价钱便宜的就先购买好,然后贮存起来。此法熙宁二年(1069)七月开始实行于淮南路,江南东、西路,两浙路及荆湖南、北路,王安石选派薛向担任发运使,全权负责举力均输,总东南六路的财赋和茶盐等各项收入。均输法的实施,有效地调整了供求关系,改进了对京师贡物的供应,减少了纳税户的一些不合理负担,政府的财政因而有所增加。

青苗法。把籴买常平仓粮的本钱作为青苗钱,散给每家每户,命令他们出二分利息,春天散出,秋天收回。青苗法于熙宁二年(1069)九月开始实行,对调节粮价、救济饥民有一定作用,青苗法推行后,南方之民认为“皆便之,无不善者”,一般农民也愿意到州县去借青苗钱。青苗法虽然收百分之十利息,二次借贷收百之四十利息,但还是比私人百分之百的高利低得多,因而对高利贷起了一定限制作用。不过由于青苗钱贷款不敷分配,高利贷在农村还是很活跃,青苗法的实施给国家带来一定财政收入,然而,其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官吏在散敛青苗钱时敲诈勒索,有时折价计钱,使一些农民蒙受到损失。

农田水利法。发布于熙宁二年(1069)十一月。农田水利法是王安石“以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的思想的集中体现。发展农田水利,开辟相当多荒田,整治大量陂塘,疏通许多河道、沟渠,兴修大量水利工程,其成就有目共睹。史称“自秦以来,水利之功未有及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