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新股民炒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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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权证交易权证交易(3)

同样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卖出者是权证发行人。如果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履约(行权)价格,发行人不会承担任何履约责任,也不会产生损失。如果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履约(行权)价格,则股票价格越低,权证发行人损失越大。(注意:如果权证发行人卖出的是无担保抵押的认沽权证,当市场价格发生了与其不利的情况,则双方都会发生损失,直至造成权证发行人的破产)

投资人卖出卖权(认沽权证)表示投资人看多市场。

另一种情况:卖出者是权证持有人,如果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履约(行权)价格,权证持有人损失的就是投资权证的全部金额。如果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履约(行权)价格,权证持有人赚取的是权证价格上升的差价。

权证的价格、内涵价值、时间价值

1.权证的价格=内含价值+时间价值

假设,宝钢股份的登记日为2005年7月21日。宝钢权证于2005年7月22日交易。宝钢权证距到期日还有377天。宝钢股份当日价格是5.20元,预计其时间价值为0.12元,则宝钢权证的价格就是0.82元(0.70+0.12)。

(1)买权的内含价值=标的证券的市价—履约价格

例如,宝钢股份(600019)的2005年7月22日的价格是5.20元,其认股权证的履约价格是4.50元,其买权的内含价值就是0.70元。

(2)卖权的内含价值=履约价格—标的证券的市价

例如,宝钢股份(600019)的2005年7月22日的价格是5.20元,其认沽权证的履约价格是5.12元,其买权的内含价值就是—0.08元。

(3)权证的时间价值=权证的价格—内含价值

权证的价格不一定总是反映权证的内含价值,其价格由于市场因素会围绕其内含价值波动。假设宝钢股份上述市场价格和条件不变,而其权证价格到达0.82元,则0.12元就是权证的时间价值(0.82—0.70),权证距到期日时间越长,其价值越高。

2.价内、价平、价外

(1)价内,英文是In the money,是指内含价值大于零。

上例中宝钢认股权证的内含价值是0.70元,表明其行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对权证持有人有利。也叫实价。

(2)价平,英文是At the money,是指内含价值等于零。

假设上例中宝钢股份的市场价格与履约价格相等,则宝钢权证的内含价值就是零,也叫等价。

(3)价外,英文是Out the money,是指内含价值小于零。

上例中宝钢认沽权证的内含价值等于—0.08元,表明其行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对权证持有人不利,也叫虚价。

行使权证权利的方式

行使权证的权利有以下8种情况:

(1)欧式买权、证券给付

(2)欧式买权、现金给付

(3)欧式卖权、证券给付

(4)欧式卖权、现金给付

(5)美式买权、证券给付

(6)美式买权、现金给付

(7)美式卖权、证券给付

(8)美式卖权、现金给付

1.买(卖)权、证券给付

如果是欧式买权,当权证到期时,标的证券的价格高于履约价格,权证持有人则应积极进行履约,以发行人承诺的较低的履约价格行使权利;否则应当放弃行使权利。因为当标的证券价格低于履约价格时,再按照履约价格行使权利,则权证持有人损失还会继续扩大。当权证到期后,权证持有人没有行使权利,则权证自动作废。过期的权证将一文不值。

如果是欧式卖权,当权证到期时,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的,认沽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交付标的证券,并获得行权价格的乘以标的证券数量之积的价款。计算的标的证券价格低于履约价格,权证持有人则应积极进行履约,以发行人承诺的较高的履约价格行使权利;否则应当放弃行使权利。因为当标的证券价格高于履约价格时,再按照履约价格行使权利,则权证持有人等于放弃了市场价格与履约价格之差的收益。

如果是美式买权,在权证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日期间,标的证券的价格高于履约价格,权证持有人都可以进行履约,以发行人承诺的较低的履约价格行使权利;否则可以持有权证继续观察,或卖出权证止损。当权证到期后,权证持有人没有行使权利。

如果是美式卖权,在权证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日期间,标的证券价格低于履约价格,权证持有人都可以进行履约,以发行人承诺的较高的履约价格行使权利;否则可以持有权证继续观察,或卖出权证止损。当权证到期后,权证持有人没有行使权利。

但是按照两个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39条规定,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使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本所会员可按照与权证持有人事先约定代为行权。

2.买(卖)权、现金给付

不论是欧式还是美式买(卖)权,当权证到期时,采用现金给付结算方式结算的,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按照两个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37条规定:“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家的平均数”。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权证持有人则应积极进行履约,以发行人承诺的较低的履约价格行使权利;否则应当放弃行使权利。

按照两个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39条规定,采用现金给付结算方式行使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

利用权证进行避险、保值和套利

1.利用权证套期保值

当我们持有某一证券,但又担心持有证券的价格会下跌时,则买入持有证券的认沽权证来保值。如果持有证券的价格并未下跌,则买入的认沽权证会有些损失,但较持有的多头证券来说,其收益超过损失;如果持有证券的价格正如你所担心的出现下跌,则因为持有了认沽权证,持有证券的损失被认沽权证弥补了。举例说明以上观点,但是由于我们还没有一个发达的权证市场,为便于理解,我们采用假设模拟,仍以宝钢股份(600019)为例。

假设投资者持有100000股宝钢股份,成本是5.50元,目前市场价格是5.60元。其损益会伴随着市场价格高低波动。市场价格越涨其获益越多,市场价格越跌其损失越大。

假设市场上有宝钢认沽权证,行权价格是5.20元,权证剩余期限60天,行权比例是1∶1,股票的市场价格是5.00元。投资人以0.30元购买相同数量的宝钢认沽权证100000份。

这好像是投资人拥有一所房产,担心失火而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费,一旦真的失火,保险公司会根据保费给投资人一定的赔偿,使投资人损失减少。而没有失火,投资人损失的仅仅是交纳的那点保费,但投资人获得了安心和放心。权证也是一样。

2.利用权证避险

权证避险比较常用的方法是Delta避险。Delta系数是根据著名的布莱克—斯科尔斯(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出来的。看涨期权的Delta是N(d1),看跌期权的Delta是N(d2)—1。其中d1和d2是根据股票市价、履约价格、剩余时间、无风险利率、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率以及标的证券派息率等计算出的期权风险分布值,然后查询相应的正态分布表得到的Delta系数。由于权证的基本原理与期权十分接近,因此在进行权证避险时,投资人和分析师也都采用这种方法。

Delta系数主要有三种用途:

(1)它指出了模拟期权收益所要求的股票数量。如果Delta=0.65的认股权证,意味着这个权证所起的作用如同0.65股股票。当标的证券价格上升或下降1元钱时,其权证的价格会跟着上升或下降065元。

(2)它是套期保值比率,Delta的值告诉避险者,需要多少单位的特定权证来模仿标的证券的收益。如果一个认股权证的Delta=0.25,投资人手中有100股标的证券,为了避险,投资人出售4份认股权证基本上就可以达到目的。

(3)它是权证到期日处于实值的可能性的衡量指标。如果一个权证的Delta=0.45,就是说大约有45%的可能在权证到期日股价高于期权的执行价格。

运用Delta避险方式,不论是投资人也好、权证发行人也好,都希望在做完Delta避险的动作后,整个投资组合不会受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影响。其特点是:权证的Delta系数会因标的证券的价格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避险者必须经常变动权证的避险比率,Delta避险也叫动态避险。

举个例子说明,假定7月1日时,Delta=0.5381,则避险比例为1÷0.5381=18584。某证券公司卖出558份到12月15日履约价格是15元的认股权证,为了规避价格上涨的风险,投资人必须买进300手标的股票(558份权证×0.5381)。到了7月5日,由于标的股票价格下降,相应的Delta系数也随之降低为0.4941,投资人必须卖出24手标的股票(558×0.4941—300=24),以保持避险组合头寸持平。其实这一点很重要,作为权证的发行方,保持避险组合头寸持平非常重要。如果在股价对发行者不利时降低避险比例或在股价对发行者有利时扩大避险比例,最终会让发行者尝到苦果。

3.利用权证套利

所谓套利是指在某个市场买入某种证券,在另外的市场以高价卖出,以赚取无风险差价。以认股权证为例,一般来说认股权证在存续期内,价格的上限是股票价格,下限是内在价值。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了,应该说市场就出现了套利机会。例如,宝钢股票价格为5.20元,履约价格4.50元,权证内在价值为0.70元。如果此时权证价格飚升到530元,则应卖出认股权证,买入宝钢股票,权证的价格被高估了。如果权证价格下跌到0.30元,在确认宝钢股份确实没有出现意外状况下,应该卖出股票,买入权证。当然,这种极端的情况在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中发生的概率应该极低。由于价格的波动,短时间内出现小额的套利机会还是应该可以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