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过《三十六计》的读者都知道走为上计是三十六计的最后一计,为什么要把它放为最后一计呢?我想,作者大概是基于这样一种思路:若利用以前所述的三十五种计谋,实在都不奏效,那只能走了。走不是畏惧,而是为了更好的求生存、求发展、求自我实现。
网吧在城市刚刚兴起,很多人尚不知如何经营时,小王和朋友小陈合资开始经营网吧。
那时电脑价钱比现在贵多了,他们委托一家电脑公司以4000元一台的价格,组装了20台杂牌机,该公司负责保修三年。
为了节省房租,他们在一个居民区物色了一处办公地,因当时该居民区尚不够繁华,房租也便宜,每月1500元,租房合同定了三年。
紧锣密鼓地准备就绪后,"无限网吧"开张了。当时网吧少、新鲜,这一片居民区就他们这一份,所以有不少学生来玩。又喜逢公安、文化管理部门大力清理"电子游戏厅",因此把"主顾"都赶到"无限网吧"来了,他们的生意十分兴隆。
网吧每小时上网费10元,每台电脑一天15个小时的上网时间,每日收入不菲。除去网络管理员、服务生每月3000元的工资,500元水电费,5000元左右的网线费,小王和小陈日进斗金,提前进入小富阶层。
一晃三年时间,网吧热在城市兴起,供求关系起了变化,为了争夺客源各网吧纷纷下调上网费,10元变成了8元、6元、5元,但玩的人仍很多,网站发展到了巅峰状态。
"无限网吧"面临新的挑战了。一、电脑三年保修期满了,机型老化,老出毛病,维修费用大幅增加。二、居民区三年来日益繁华,网吧四周饭店、商店林立,房租直线上升,他们的租房合同到期,房东要加价,如不租立马租与他人。
小陈是个比较灵活的人,他提出网吧竞争日益激烈,经营费用越来越大,收入也日益成减少趋势,不如趁现在这好时候,把网吧转让他人算了。
小王这个人比较激进,不同意小陈的意见,最终将这三年挣的钱两人平分了,设备估价后,小王从自己应得份额中拿出一笔钱给了小陈。一句话,"无限网吧"现在是小王一个人的买卖了。小陈拿着他的钱干报刊亭去了。
小王又和房东订了一年租房合同,每月租金3000元。他打算一年后物色到便宜的经营地点,再迁往他处。
意想不到的情况连续发生了随着全市1000多家网吧蜂拥而起,管理部门加强了监管力度,其中一条是:"开业后的网吧不能迁址",对小王而言,高额房租是拿定了,想换个便宜房子没门,除非他不干这行。
再有,干网吧的准入门槛高了,规模要在30台电脑以上,这使得小王还得追加投资,购进和更新设备。
最让人心寒的是:网吧恶性竞争,互相砸价,上网费跌到每小时2元。
小王硬着头皮顶着,广告打出去了,每小时2元,通宵8元。
电脑越来越普及,上网吧冲浪的新潮也降温了,小王有30台电脑,每台每天只能保证4小时的上网时间。算一算账,有没有钱可赚小陈全身而退,而小王开始把前几年挣的钱日复一日往"无限网吧"里搭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春光虽好,但总有尽的时候。生意场上亦是如此,当你所处的行业竞争开始白热化时,那么最好趁最热时及时隐退,以求在别处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