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人生不可不知的100个经典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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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暴力清债和暴力要债都是一种犯罪行为

暴力是法律的囚犯。

何某以做烟酒生意需周转资金为名,多次向外地个体户李某借款,李某怕他生事,就分三次借款给何某人民币15000元。何某也出具了借条给李某,言明一年内还清。借款到期后,李某催何某还款,何某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后李某因做生意亏本急需一笔款,催得更急。何某很生气,认为自己只借了李一点钱,就这么天天催讨,影响了他的名誉,决定拒还借款。为了达到拒还借款的目的,何某决定请其哥们黄某、刘某一起对付李某。当李某再次来到何某家催款时,何某纠合黄某、刘某手持木棒、长刀,以“协商”为名,威逼李某交出其借据。李某讲其没带,于是何某就要求李某写一张其还清借款的收条。一开始,李某不从,黄某、刘某就上前殴打李某。李某无奈,写了一张何某已归还借款15000元的收条,并签了名、按了手印。何某收起收条后对李某讲:我欠你的一笔勾销,从此不能再追我还债。何某放走李某后,李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何某、黄某、刘某抓获。最后,法院以被告人何某、黄某、刘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其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三年。

为什么暴力胁迫他人写已归还借款收条,而没有劫取财物也构成抢劫罪呢?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关键是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否当场使用了暴力;是否当场劫取财物。本案中,何某、黄某、刘某非法占有李某借款的故意很明显,并对李某使用了暴力。本案何某之所以要获取收条,是因为经济往来中,虽然其暂占有他人财产,但这财产必须要返还的。何某有了收条,就可以凭借收条对抗债权人李某的权利主张,使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从而达到其非法占有李某借款的目的。何某等人的行为,从实质上看,与当场劫取财物的抢劫没有什么两样,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法院以抢劫罪论处。

再来看下面这则事例。

2000年9月的一天,21岁的被告人高文杰因在旅客列车上“卖”座位被湖北随州铁路公安所查获并扣押了随身所带的“摩托罗拉”中文寻呼机等物品。高文杰得知罗某在公安所有熟人,便给罗某200元钱,请他帮忙把扣押的物品要回来。罗到公安所替高缴纳了200元治安罚款,但始终未能帮高要回被扣押的物品。此后,高文杰曾多次找罗催要寻呼机或200元钱现金未果,便怀疑罗已将200元钱私吞了。

12月8日15时许,被告人高文杰与“胖子”、小余等人在襄樊火车站遇到罗某,遂以一同到随州要回被扣押的物品为由,将罗骗到襄阳县汉江边,对罗进行殴打,并向罗索要2000元的赔偿费,逼迫他通知其家属到襄樊火车站交钱。次日凌晨4时许,当高到约定地点接钱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胖子”等人得知高被抓后,随即将罗某送往火车站放走。后经法医鉴定,罗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高因涉嫌绑架罪被逮捕,随后被检察机关以绑架罪提起公诉。

襄樊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高文杰绑架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文杰为索要“债务”,纠集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罗某,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文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典教训:处理债务纠纷切不可使用暴力解决,暴力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使自己触犯法律。

处理债务纠纷时,一定要理智,要运用各种技巧,实在无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