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追思文化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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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胡适的为人(7)

但是我们在这里要考虑一个问题,即读哪些书才能真正帮助我们解决问题,使读书变得“有用”。或者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没有要用书来解决问题的需要,也就是说,书对我们没有用的时候,我们还读不读书?当我们解决了自己面临的问题之后,还是否需要再读书?还有,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书是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也就是说,是有用的。比如像胡先生所言,他的一位朋友傍灯读书,灯芯短了。这位朋友便想起曾在《伊索寓言》中读到,乌鸦要喝水,便在水瓶中放置石头,使水位升高的故事。于是,这位朋友便举一反三,在灯中加水,使灯油升高,够到了灯芯,解决了不能点灯的实际问题。这样的读书自然是立竿见影,大有实效,大为有用了。但我担心的是,这种对读书“实用性”的强调可能导致一种单纯的功利性追求,进而诱发一种因不需要解决实际问题而出现的读书无用论。事实是,越是不读书的人,越认为读书无用,读书也就越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当然也就更不可能解决具有“实用意义”的问题。

而一旦不能解决这些所谓的具有“实用意义”的问题,读书也就真的无用了。而事实是,大部分的书对我们来说,都不具备这样的“实用性”意义。

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思考问题的另一方面,即读书是否还具有一种“无用之用”的价值?就是说,它并不对我们解决具体的问题负责,或者干脆就不能或不可能解决我们生活中的某种具体问题。它只是对人的精神世界,对人的心灵天地的滋养和培育。我们不仅仅要从书中得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结果,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还要从书中得到一些做人的最基本的素质,比如,对蒙昧的抛弃;对美好事物的向往与追求;对善良、道义、理想、爱心的承认和确立等等。发现和接近这些美好的崇高的东西,使自己受到它们的滋润和感染,这种脱离了实用意义,但对人的成长和完善来说更为重要的东西才是我们读书的真正目的,才是我们之所以离不开书的根本原因。

胡适在这次演讲中引用了从前一位大哲学家关于读书的好处的名言,即“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他并且解释说,这话的意思就是读了书可以做大官,获厚禄,可以不至于住茅草房子,可以娶年轻的漂亮太太。虽然胡先生对这位大哲学家的观点并不一定完全赞成,但我们可以看出他对读书意义的理解还是从所谓的“有用之用”上来说的。也就是说,他强调读书的“实用性”意义。不过似乎也有人就古人的这几句话做过另一种解释。这人是谁已经不记得了,但他的观点还是很有意思的。大意是说,这位大哲学家并不是说读书真的能得到什么高官厚禄美女华宅,而是说,人们从读书中得到的乐趣就如同做了大官,拥有豪屋,享有美女这些世俗之乐一样的“幸福”了。读书之此乐,如同彼乐。在这里,强调的就是一种精神的满足,而非“有用之用”了。

16、周胡婚姻之比较

鲁迅、胡适是中国现代文化史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他们共同发起、推动了掀开现代中国新篇章的新文化运动,成为新文化运动中最坚强,最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战士。后来,尽管二人由于志趣和信仰的不同,开始了各异的人生道路,但他们在中国文化史中的贡献却是与日共存,不可泯灭的。对他们人生道路的分析,有助于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那一段已经逝去的历史,了解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文化对人的价值观的形成所产生的作用。

鲁迅比胡适大整整十岁,但他们所处的时代无疑是相同的。那是一个封建统治行将灭亡,中华民族即将求得新生的时刻。所以,在周、胡二人的身上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这种新旧时代交替之际,不同的文化观念在他们身上的不同反映。就婚姻而言,他们有许多相同的地方,均是幼年失怙,均为父母之命,都做过不同的反抗,当然,也形成了各异的结果。这里仅就周、胡二人在婚姻的选择和处理的方式上进行比较,以图能够使我们更好地走进历史,了解两位中国文化史上的巨人在人生观方面的异同。

一、幼年失怙,母亲为他们选定终身

鲁迅一八八一年出生于浙江绍兴。他的祖父周福清是内阁中书,在京做官。后因事下狱,家道开始中落。在他十五岁的时候,父亲因病去世。年幼的周树人很小的时候就饱尝了世态炎凉的甘苦。一八九八年五月,鲁迅到南京读书。一九零二年,赴日本留学,时年二十一岁。母亲鲁瑞先后为鲁迅相了两门亲事。开始是鲁瑞的内侄女鲁琴姑。鲁迅对这门亲事并不知道,但鲁老太太却去提过亲。只是因为命相不合,犯“冲”,此事才无果而终。后来,亲戚中有一位“兰太太”常把她的内侄孙女朱安带到周家做客,引起了鲁瑞的注意。一九零一年四月三日,鲁瑞在不征求鲁迅意见的情况下,贸然派人到绍兴丁家弄朱宅“请庚”,以便择定结婚的日子,举行婚礼。这位新人便是朱安。不料还没过一年,在一九零二年三月的时候,鲁迅即赴日求学,使婚期耽搁下来。朱安生于一八七八年,长鲁迅三岁。一九零一年的时候,已是二十三岁的“老姑娘”了。鲁迅的母亲之所以选中了她做鲁迅的妻子,乃是因为赏识她的为人和德性,认为朱安有教养,懂规矩,性情好。按周建人的说法,是因为母亲相信她“一定胜过她所有的侄女、甥女。”

胡适于一八九一年生于上海,是安徽绩溪上庄人,曾随父客居上海、台湾。

后父殁,回绩溪老家。胡适的父亲官至台东直隶州知州,兼统镇海后军。台湾被日本强占后,其父带着家眷内渡,病逝于厦门。从此,胡家也落到了家道中落的境地,靠年轻的寡母操持度日。

一九零四年,胡适辞别母亲与故乡,来到上海读书,先入梅溪学堂,继读澄衷学堂,后又考入中国公学,并于一九一零年赴美留学。一九零四年春天的时候,胡适曾跟随母亲到姑婆家看庙会,见到了江冬秀的母亲。

江母十分喜欢聪慧好学的胡适,向胡母表达了愿许嫁冬秀的好意。起初胡母顾虑家业凋敝,而江家是当地的大户,门第难配,且胡适属兔,冬秀属虎,恐属相相克。但是江母十分愿意,经过算八字、祭神灶之后,都呈天作之合的吉象。这样,胡母终于动心,为只有十三岁的胡适定了终身。江冬秀从一九零四年订婚,到一九一七年底与胡适完婚,经过了十三四个苦苦等待的年头。期间,胡适求学在外,寡母穷家,生活窘困,但江冬秀不顾未嫁之身,常常到上庄胡家陪未来的婆婆小住,帮她料理家务,宽心解愁,表现出一般旧式女子难以做到的超人的品格。

周、胡二人均幼年失怙,是母亲为他们选定了终身。这一点是非常相同的。此外,就他们的亲事而言,还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比如,女方都比他们大。朱安大鲁迅三岁,江冬秀大胡适一岁;订婚后,他们都在外求学。时鲁迅已到日本;而胡适则离开家乡到了上海,后又去了美国;女方都是他们的远房亲戚。

鲁迅的从叔祖周玉田(兆兰)娶的夫人是朱家的姑娘,人称兰太太。而朱安则是兰太太的内侄孙女。而江冬秀的舅母是胡适的姑婆。也正因为两家有亲戚关系,所以才能常相走动,并对对方有所了解。当然,这样的了解是仅限于双方长辈的。至于当事人,则是谈不上的。

婚姻由父母决定,是封建社会里最为正常的现象。这在周、胡二人来说,也难避免。从他们婚姻的决定方式来看,我们可以非常生动地感受到,旧的,传统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在他们人生道路上所产生的影响。

二、接受新思想后,无奈的反抗与成婚

鲁迅、胡适不同与那一时代一般青年的地方就是他们都能够走出家乡,到外面的世界里求学、奋斗,因而也就拥有了别一样的思想和生活。当然,对于家庭为自己择定的婚姻,也就有了属于自己的思考。可以说,在旧的时代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一般青年婚姻之路的必然。因此,他们在这样的文化制约中,尽管有许多的不愿意,有许多的哀怨情愁,但最终的结果只有两种,一种是屈服,一种是自戕。但就鲁迅和胡适这样的接受了新思想的新青年来说,反抗就成为一种必然。但是,反抗是反抗,反抗的方式和结果却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母亲为自己订婚的时候,鲁迅正在南京江南陆师学堂求学。他的母亲当然是在没有征求鲁迅意见的情况下做的决定。现在关于鲁迅婚姻问题的资料比较少,就是有关的年谱也语焉不详。因此我们还找不到更多的材料。但是在张能耿与张款合着的《鲁迅家世》中,对此一事件有所研究。他们指出,“鲁迅母亲大约考虑这一年鲁迅祖父获释回家是一大喜事,便想来个双喜临门而急于为鲁迅择日成亲吧。不料鲁迅在一九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即随江南水师学堂总办俞明震,离南京经上海去日本留学。他在日本收到母亲来信,说已定下朱家亲事,这时鲁迅曾迁就过母亲,不过提出结婚的先决条件是放小脚,并去学堂读书,结果是一条也做不到。”由此来看,鲁迅似乎是到了日本以后才知道自己的这门亲事的。张着说鲁迅曾“迁就”过母亲。但我以为这“迁就”很可琢磨。也许鲁迅是真的不愿违背母意,也许只是明知不可而故意提出的条件。总之,从内心来说,鲁迅对这样的择婚方式和这样的亲事是不满意的。一九零三年夏天,当鲁迅从日本回国省亲时,发现自己提出的要求一条也没有实现,便明确对这门亲事表示反对。后来更写信给母亲,“要朱家姑娘另外嫁人”。

胡适是在十三岁的时候,由母亲定的婚。现在还很难说,当时胡母是否征求了胡适的意见。但即使胡适同意了母亲的选择,又能说明什么呢?对一个还只有十三岁的少年来说,是否同意事实上都是多余的。关键是胡母同意与否。当胡适在梅溪学堂和澄衷学堂读书时,也许是年龄还小,对自己的婚事还没有太多的感觉。

但后来,也就是一九零六年,他考入上海中国公学后,随着年龄的增大和对新知识的接受了解,婚姻问题也渐渐地成为他心中的大事。所以他在《竞业旬报》上写了一些类似于《敬告中国的女子》之类的文章,对旧式婚姻进行了批判。在一九零七年的时候,胡适因脚气病回乡休养,答应母亲将在一两年内成婚。到了一九零八年的时候,他的母亲为他请算命先生拣好了日子,布置了新房,备办了嫁妆,要胡适请假回家成婚。而胡适不仅不回家,还给母亲写了一封言词十分强烈的信,说不可因儿女之私误己学业,加累家庭,提出了不能结婚的六条理由和六大不利,并且对择婚之人进行了非常义愤的“谩骂”,说“大人又何必因此极可杀、极可烹,鸡狗不如之愚人蠢虫瞎子之一言,而以极不愿意、极办不到之事,强迫大人所生所爱之儿耶?”及至一九一零年,胡适赴美留学,更是“黄鹤一去不复返”,婚娶之事愈加难以成行。期间,胡适虽然也在家书中念及江冬秀,但从内心深处来说,是拒绝、抵触这一婚约的。他在家信中要求江冬秀放脚,识字,给自己写信。如在一九一一年五月二十日给江冬秀的信中即说,“姊现尚有工夫读书否?甚愿有工夫时能温习旧日所读之书。”一九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的信中又说到“适前有书嘱卿放足,不知已放大否……胡适之之妇,不当畏旁人之言也。”

所幸的是这些要求江冬秀都努力践行。虽然脚骨已变形,但她不再缠脚;字也逐渐认得多起来,并能给胡写信。所以胡适说“来书词旨通畅,快慰何可言喻”,“来书言放足事,闻之极为欣慰”。再加上江冬秀常到胡家陪伴自己守寡的母亲,胡适越来越不能否认自己的这门亲事。不过从胡返国后对结婚一事的百般推迟来看,他在内心深处是很不情愿的。还在美国的时候,他就写信给母亲,说“婚事今夏决不能办。一因无时候,一因此时无钱也”。此外,胡适对旧的婚俗也多有不满,需“与里中人士商议一种改良的婚礼。”这封信作于一九一七年四月。

一九一七年七月,胡适返国,但并没有立即回家成婚,而是先在上海滞留,并写信给母亲,说“此次归里,决计不迎娶,家中千万勿作迎娶之预备。”理由是因为天太热,因为时间太仓促,等等。到北京大学任教后,又写信要江冬秀到北京结婚。从他的这些信中,我们可以了解胡适内心深处的思想于一二。

鲁迅与胡适都在订婚后离开家乡外出求学,接受了新思想新文化。在求学期间,对鲁迅影响最深的有严复翻译的赫胥黎的《天演论》、林纾翻译的西方小说及所谓弱小民族文学作品和章太炎的革命思想。对胡适影响最大的有《天演论》及梁启超的《新民说》,美国的民主政治和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他们二人尽管年龄不同,求学的地方不同,但接受了不同于封建思想的新思想、新文化这一点却是相同的。当然,这些所谓的新思想和新文化也是有区别的。这决定了他们日后思想的分野和道路选择的差异。

一九零六年,鲁迅在母亲的“欺骗”下从日本返回家乡,与朱安结婚。他的母亲写信说自己生病,想见儿子。于是鲁迅从日本回到了绍兴。然而事情并不如信中所言。据周建人回忆,大约在六月初,“我大哥从日本回来了,可能事先母亲没有向他说清楚,是要他回来结婚,只看见母亲和他单独谈了很久。当时家乡风俗,结婚一般在冷天,很少在热天,因为凑大哥的暑假,所以就在夏天结婚了。”鲁迅的妥协可能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尽管自己不知事情的底细,但家里已经做了安排,所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就差鲁迅答应了。

如果他不答应,闹起来,朱家不好看,周家更失面子,特别是自己的母亲遭受的打击会比谁都大。其次是鲁迅在日本参加了光复会,是革命党人。因此,他觉得自己死无定期,母亲愿意有个人陪伴,也就随她去了。

因为在日本的时候,革命党曾派鲁迅去行刺。鲁迅接受了任务,又问如果自己万一死去,谁来照顾自己的母亲?上级觉得他顾虑太多,难以成事,便改派他人。由此可见鲁迅这种死无定期的思想是有依据的。无论如何,鲁迅最挂念的是自己的母亲,他最终的屈服也是因为母亲。所以别人问他家里忙什么?他只是回答“母亲娶媳妇”。

而且认为这桩婚事是母亲送给自己的一件“礼物”。鲁迅的婚礼由于当事人的漠然,办得比较简单,但一切都是按旧式风俗办的。据张着《鲁迅家世》,在一九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农历六月六日的时候,鲁迅与朱安举行了婚礼。

那天,鲁迅头戴拿破仑帽,帽下拖出一条假辫,身穿套袍,外面罩着纱套,脚登靴子。朱安完全古装打扮,上穿红纱单衫,下着黑绸裙。两人在大厅拜堂后,在家人的簇拥下,踏着铺在地上的象征传宗接代的“袋皮”进了新房。整个过程鲁迅一言不发,默默地“忍受着家人的安排”。鲁迅在婚后第二天就住到了自己的书房,婚后第四天就和已被批准到日本留学的二弟周作人一同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