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追思文化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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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胡适的为人(1)

1、胡适的韧性

新文学运动的兆始是对白话文的提倡和对文言文的否定。那真是一个百家争鸣的时代。有各种各样的观点,也有各种各样的争论。就提倡白话文的新派阵营来说,应该要数陈独秀、胡适和鲁迅最具有代表性,也最具有影响力了。当然,他们三人也并不相同,而是各有各的风格。陈独秀当然是旗手,他高举着文学革命的大旗一路横扫过去,是不管别人能否跟得上,是否赞同的。

就连胡适也说,是陈的激烈补救了他自己的平和。当胡适小心翼翼地说出文学“改良”的“刍议”后,陈独秀便大声疾呼要文学革命,而且“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这种绝对的极端的态度引起了更多的人的反对,却也大大地推进了文学革命的进程。而鲁迅则是一位最勇敢的战士。他的一生的确是战斗的一生。他是容不得半点虚伪和丑恶的。他的一生也是最受攻击和误解的。他与封建保守派斗,与现代评论派斗,与第三种人斗,与国民党法西斯统治斗,甚至与自己同一战线中的偏激、错误斗。他是一个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针尖麦芒,决不妥协,决不后退的真正的战士。他以为,只要一篇不答复他们,他们就认为你失败了。“我们篇篇都答复他们,总要把他们弄得狗血喷头,无法招架,躲回他们的老巢为止。”这就是作为战士的鲁迅的姿态。

与陈、周二位相比,胡适就显出另一种风格。他似乎不急于与人争论。他对那些复古派、保守派颇有些视而不见的样子。

这绝不是说胡适不坚持自己的立场和观点。而是说他有自己的方法。从表面上看,胡适不像陈独秀那样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也不像鲁迅那样针锋相对,以牙还牙,而是表现出某种只要认准了目标就要坚持下去的精神。这种坚持不是不管不顾的冲杀,也不是毫不相让的争论,而是一种不断的持之以恒的“韧性”的坚持。在胡适来说,就是坚持、坚持,越来越有力地坚持。他是不屑于去与人论争的,连对林纾这样的老保守派也只是在给朋友的信中淡淡地提上一笔。如他在寄给陈独秀的信中说到,“顷见林琴南先生新着‘论古文之不当废’一文,喜而读之,以为定足供吾辈攻击古文者之研究,不意乃大失所望……‘吾识其理,乃不能道其所以然’,此正是古文家之大病。”在胡适看来,这样的所谓论敌是不值一辩的,只能是一笑而已。胡适所做的是什么呢?在美国留学的时候,他与一些同学思考起了中国的文字和文学的问题,在自己的日记里写了些类似于《吾国文学三大病》之类的札记。后来终于写出了那篇着名的《文学改良刍议》,引发了由文言文和白话文之争的新文学运动,当然也由此而爆发了一场新与旧的大争论。

不过胡适是不太参与这些争论的,他只是一旦认准了自己的道路,便越来越充分地证明自己的观点。稍后,他便写了《历史的文学观念论》,以说明“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之后,他又写了《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对自己的新文学观作进一步的论述,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的观点。到了一九二二年,时教育部举办国语讲习所,胡适因要开讲国语文学史,便编写了八万多字的《国语文学史》讲义,其实质是强调平民文学和文学史中的白话文学的。而到后来,他不满意自己的《国语文学史》,重新撰写了一部近三十万字的皇皇巨着--《白话文学史》(上),以这样大部头的文学史专着来证明自己观点的不可动摇。他反复说明,“白话文学史就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中国文学史若去掉了白话文学的进化史就不成中国文学史”;“我要大家知道白话文学是有历史的,是有很长有很光荣的历史的。我要人人都知道国语文学乃是一千几百年历史进化的产儿”,白话并非现在才有,乃是古已有之。文学的发展就是用生动的、鲜活的,或一时代的白话文作品来否定过时的、僵死的,失去了生命力的“古文文学”。

这部没有完成的文学史着作是白话文运动中最有分量的理论论着。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胡适人格上的一种精神,即决不妥协的韧性。他是不管别人说什么的,只要是自己认为正确的东西,就要坚持到底,而且是越来越有力地、越来越充分地坚持下去。他的坚持,在开始,可能只是提出一个观点,而后,他就不断地丰富、强化、补充这个观点。他没有把精力放在与不同观点的争论上,而是不断地用自己广博的事例,充分的逻辑性和深刻的论证来证明自己。当论敌已经难以为继的时候,他却还在毫不间歇地发出自己的威力越来越大的重炮,以至于使自己的论敌应接不暇,终于失去了反抗的力量和兴趣。

在中国的新文学运动中,如果没有陈独秀,就难以杀开一条血路;而没有鲁迅,就缺少了与各种各样的丑恶、保守势力做血淋淋的毫不妥协的搏杀的战士;而没有胡适,旗手和战士攻克的阵地就难以得到巩固,并为以后更为激烈的战斗准备武器。

2、胡适内心深处的非“自由主义”情结

由雷震等主持,胡适曾一度任发行人的《自由中国》在台湾的命运,可以从一个侧面使我们了解到在当时的文化政治土壤中争取自由历程的艰难坎坷。最近,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由汪幸福着的《胡适与〈自由中国〉》一书,就是一部比较详细地研究和介绍《自由中国》及其同仁的着作。该书一个最为突出的特点即是资料翔实。书中采用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包括当事人的日记、书信,当时的报纸所刊载的消息,甚至台湾当局新解密的档案等。建立在广泛收集资料基础上的着作,其可信程度和学术的严谨性自然是比较高的了。不过该书也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即作为学术着作掺杂了小说的笔法,特别是对人物心理和思想的描写上多有“非学术”表达。不知书中这些内容是写有所据的灵活性表达,抑或是作者性之所至的“神来之笔”?如果是后者就非常地遗憾了。但从作者对史料的谨慎态度来看,我更希望是前者。

读《胡适与〈自由中国〉》,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在争取自由的长途中,信仰自由主义者也有一个使自己成为真正的“自由主义者”的漫长过程。对一种思想和主义的信仰与使自己成为这一思想和主义的信仰者加实践者有着太多太多的距离。即使像胡适这样的在中国被公认为是“自由主义”大师和“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也同样如此。事实是,在《胡适与〈自由中国〉》一书中,我们了解到了许多胡适先生的“非自由主义”情结。

自由主义一个非常重要的追求就是要争取言论自由。也就是说,要争取让公众能够自由表达自己对事物判断的权力。赞成什么和反对什么不是由权力来决定的,而是由公众对事物的认知以及对利益的衡量来决定的。不论哪一阶层,哪一团体,哪一个人,其表达意见的权力是平等的。在这方面,自由主义者最为典型的信条就是“我虽然反对你的意见,但是坚决认为你有发表你的意见的权力”。比如胡适先生大力倡导白话文,但章士钊先生却不以为然。一九二二年,章在上海任《新闻报》主笔时,发表了《评新文化运动》一文,对胡适及新文化运动以猛烈的批评。他说,“适之之说,乃大滑稽而不可通”;是“欲进而反退,求文而得野,陷青年于大阱,颓国本于无形,甚矣运动方式之谈,流毒乃若是也”。他并且请胡适撰文反驳。但胡适却认为此文不值一驳。章听后亦表示对胡的态度不在乎。

后来二人不以为忤,仍保持了友谊。可见当时他们在对“白话文”的态度上是有一种“自由主义者”的姿态的。特别是胡适,对章士钊带有情绪性和谩骂性的批评保持了“绅士”式的雅量,既坚持了自己的观点,又不否认别人的话语权力,是真正地体现了自由主义的精神的。但这样的所谓“保持”,在胡适而言也难做到事事皆如此。比如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胡适从美国返台后,应邀在台北三军篮球场作《国际形势与中国前途》的大型演讲。这本来是胡适“根据官方意愿的演讲”,主要内容是“反共反俄”,认为整个自由世界有前途,中华民国就有前途。不料这一演讲仍然得罪了蒋氏父子。他们认为胡颠倒了次序,贬低了蒋介石,应该讲台湾有前途,自由世界才有前途。于是台湾当局利用军队和特务机关的报刊刊登反驳胡适的言论。如蒋经国领导的《青年战士报》就发表了一篇反驳的文章。

据说蒋经国怕胡适看不到此文,特地指使报社给胡寄了一封报纸。胡一看是驳斥他的文章,“气得青筋直冒”,愤愤地说:“是谁叫写这些东西的?我看了这些文字垃圾,感到十分伤心,国家由这种人主持国事,能有不败的?”首先要说明的是,蒋氏父子对胡适的不满是非常可笑的。其心态、行为也是非常地可笑,甚至也可以说是“下作”的。不能因为别人说话的“次序”不对就对别人的言论表示不满,不尊重别人的言论自由。但现在我们要说的是胡适先生的反应。尽管蒋氏父子所做不怎么体面,然而我们不能否认,他们也是有发表言论的权力的。我们不能说执政者只有接受别人批评的权力而没有发表自己观点和思想的权力。但是,胡适先生却对别人“批评”自己的言论感到非常气愤,认为这些批评文字是垃圾,就大大地有失“绅士”风度,违背“自由主义”的精神了。你可以说别人的观点不正确,但你绝对没有权力否认别人发表意见的权力,即使这些意见很荒唐,很可笑,充满了谬误。胡适先生不是按照自己对事物的认知,而是按照“官方的意思”去演讲,就已经违背了“自由主义”的精神,而对别人,即使这个“别人”是受当权者的指使,批评了自己的演讲就表现出“气愤”,否定他人的言论自由,就更是非“自由主义”精神的表现了。可以说,在这一事件中,胡适先生表现出了双重的非“自由主义”情结。

自由主义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是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的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这段话是胡适先生在《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一文中说的。是不是怕监禁,甚或杀身,这样的话过于严重。但总的来说,胡适先生是不怕权威的。所以他才敢于顶住强大的压力倡导新文学运动。但是不是能做到不计个人的利害就是另一回事了。一九六零年初,台湾当局召开国民代表大会,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当时蒋介石已连任两届“总统”。按照“宪法”不得再选再任。但蒋处处流露出再任的迹象,引起了岛内外的关注。胡适是明确反对蒋连任的。因为连任违反了“宪法”。他并且当面向蒋介石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从这一点来说,胡适是非常值得钦佩的。在当时的情况下,敢于这样向蒋介石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而且是事关蒋自身的地位和利益,可谓非常地难得。

但他是不是就能做到一个彻底的“自由主义”者呢?恐还不易。一九五九年六月七日,《自由中国》杂志的律师端木恺和社长雷震同见胡适。他们认为,如果蒋介石违反“宪法”,执意当选“总统”,就是台湾当局的伪“总统”。这种践踏“宪法”的恶例一开,将后患无穷,台湾也将没有民主和自由。因此,二人建议,在这样的情况下胡适就应该旗帜鲜明地辞去担任的“研究院院长”一职,不能再做伪“总统”下面的伪“院长”。但是,胡适却有自己的考虑。他认为可以辞去“国大代表”,但不能辞去“院长”。因为他自己没有什么积蓄,在美国半年也待不下去,年龄大了连工作也不好找,所以还是要做“院长”。

就胡适而言,的确仗义疏财。他一生没有积蓄,不贪财,不爱财,不弄财,还常常接济需要帮助的人,弄到看病住院都不敢时间太长,到死的时候没有自己给自己盖的房子,所有的袜子都是破的。可见其经济上的困顿。要维持生活,就必须有个职业。当然这时的胡适已经不再想当教授或者寓公了。到手的“院长”位子,有地位,可算是对他的一种安慰,或者对他虚荣心的满足,又可做学术,与他一生的爱好、追求以及缺憾都接近,的确是一个很理想的职业。但从“自由主义”的精神来说,就是另一回事了。那就是说,自由也是要生活的。他没有雷震的胆量和献身精神,或者说他不像雷震、殷海光那样执迷不悟。他在关键的抉择面前是非常地清醒和理性的。自由主义者不计个人利害的信念难以与现实的问题相抗衡。理想在现实面前黯然失色。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是胡适六十二岁生日。在当天的日记中,胡适剪贴了一篇报上刊登的祝贺他生日的文章。文中说,远在五四的十年前,十七岁的胡适已经在拿“科学”、“民主”、“自由”来对抗古老的传统了。由此可见胡适先生一生都在追求自由、民主。社会对胡适做如此评价,胡适自己也非常地看重、珍惜这种评价。可见他还是很在乎自己一生对民主自由的追求和奋斗的。在这一点上,我们似乎应该肯定胡适。因此,今天我们谈这些问题并不是对前人作道德和价值上的审判。我们还没有这样的品行和资格。我想说的是,不论是自由主义也好,还是什么也好,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其实现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即使是像胡适这样的自由主义大师也常常表现出非自由主义的“情结”,其他就更需要我们做更多更加艰难的努力了。

3、胡适的为人

有句话叫“我的朋友胡适之”,在二十世纪的前半纪很是流行。这句话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胡适之朋友很多,或者说视他为友的人很多,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说此话的人用来自我夸耀,以胡先生来自抬身价,自高门第。唐德刚先生在他所做的《胡适杂忆》中曾经记过一件趣事。说胡先生在美国做大使时,有位要人请客,他也在被请之列,前去应酬。这时胡先生遇到一位名人,见他是中国人,便相互搭讪客套,并且告诉胡先生,他将来一定要到中国去,那里有“我的朋友胡适之”,使面前真正的“胡适之”十分愕然,不知如何是好。虽然是一件传闻,但可以看出,胡适先生之“朋友”是很多的了。

读最近出版的周汝昌先生所着《我与胡适先生》一书,对胡适的为人处世有了更加真切具体的了解。周、胡之间既非同辈,又非熟人。从年龄上说,周应为胡之学生辈,事实上胡适也自认为周是他在大陆的最后一位学生。但说是学生,却并没有耳提面命,亲身听讲之事。而要说相互之间的熟识更谈不上。用周汝昌先生的话来说,只是“平生一面旧城东”。他们相交一生,只在北京“旧城东”胡适东厂胡同的旧居见过一面。如此说来,关系是很淡的了。但对胡、周二人来说,其相交相与绝非仅此。从他们的交往中可以看出一位位高名旺的学界巨人是如何关心扶持像周汝昌这样一位后生学子的。

周汝昌因了其四兄一封偶然的信,意外地得到了一本《懋斋诗钞》,促使他写了《曹雪芹生卒年之新推定--〈懋斋诗钞〉中之曹雪芹》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