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素质教育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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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当有创新意识的教师(4)

1.绝对解释法。绝对解释法,即以既定的创新素质衡量标准为依据,判断学生是否达到目标及达标的程度。在学生创新素质的评价中,将已选定的客观标准与每个参评个体和某一群体的实际得分相对比便可知该个体和该群体创新素质所实现的实际水平。此种实际水平是以数量化的分数或等级呈现出来的。若一些已达到创新素质的基本标准,一些未达到标准,就是绝对解释法。

2.相对解释法。相对解释法,是以学生集体创新素质水平为依据,通过比较判断个体所处位置。教育者可通过此方法了解某学生在集体中所处位置并提出改进意见。

3.自我解释法。是在个体内部,以自己设定的创新素质标准为依据,通过自我对比来判断自己的状态。也可采用外部标准进行自我对比。它不要求同他人进行对比,但也不排斥同他人进行对比,这完全由自己掌握。

要对创新素质评价结果做出判断,必须做好评价资料的解决工作。既要做好评分和统计工作,又要依照一定的价值标准对评价资料做出科学解释,实行价值判断。这是创新素质评价基本属性的反应,若少了此阶段的工作,即便收集到一些评价资料,也很难对评价结果做出客观判断。实际上,这并不是到最后阶段才着手进行,而是在制订评价计划时就必须考虑,并贯穿于评价工作的全过程。

创新素质教育评价的大致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确定评价的目的,继以对评价目标进行综合的全方位的分析,然后收集必须的评价资料,还要围绕创新素质的主题品评评价的结果。几个阶段或方面要协调配合,不可偏废,唯此才能有效地完成创新素质教育的评价任务。

创新素质教育评价应遵循的准则

教育评价所应遵循的准则是指进行教育评价所必须依照的法则或准绳,是指导教育评价工作的一般原理,又是对评价活动提出的起码要求。只有在正确评价原则的指导之下评价工作,才能更好地克服主观随意性,使评价实现预定目标。同理,创新素质教育评价的基本原则是指创新素质教育评价所必须依照的法则或准绳。它是指创新素质教育评价的一般原理,又是对创新评价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创新素质教育评价的原则是依据创新素质教育的基本规律所进行的一种主观约定。其目的是更好地遵循创新素质教育的规律,达到创新素质教育的目标。那么,创新素质教育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动态与静态相结合

对创新素质教育的评价既要立足于静态,又要着眼于动态。静态评价就是指评价者可以对某一时段的创新素质教育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价。例如对某一年级、某一班级、某一学校和某一学生的创新素质的现实情况予以评价,取得的评价结果可作为改进教育教学的依据。所谓动态是指对学生所实施某项创新活动进行的评价。静态评价不能绝对化,动态评价不能单一化,二者必须进行有机的结合,以动态为点,以静态为面,动静结合,点面结合,这样做出的评价才有可靠性和可依据性。这是我们进行创新素质评价所应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过程与结果相结合

创新素质教育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其中更重视过程。因过程才能反应出生动的、鲜活的创造的全部,而结果仅仅是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成果,若只对结果予以评价而忽视过程,许多的创造性材料和细节全被错过,不能准确把握学生创新素质发展、变化的全貌。所以,创新素质的评估者,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比较客观和科学的评价。

评价与教育相结合

创新素质教育的评价即通过评价创新素质教育,检查是否达到了创新素质教育的目标并发现问题,针对问题采取相应对策。作为评价主体教师,可利用权威工具,比如创造力测验和依据实验状况由教师自编问卷以及具体操作、情境测验等方式,来判定学生的创新素质。若要全面评价学生的创新素质,可靠方法便是采取多维诊断的方法,即采用多种诊断方式相结合,如创造力测验、问卷、实际操作等相结合,如同医生对病人所做的综合会诊。它对全面评判学生创新素质的现实水平、层次、特性及存在的问题十分有意义。可评判只是一种手段。评判不是评价的目的,评判是为了有针对性地为教育提供依据。好的创新素质评价既是对创新素质现状的一般估计或发现创新素质教育,在进行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还能够针对诊断出的状况和问题提出教育上的改进措施。

现实评价与潜质评价相结合

创新素质的评价既要着眼于创新素质的现实情况,还要着眼于潜质评价。现实评价就是学生目前已表现出来的创新素质水平。对科学的评价既可以取得反馈信息,还可有针对性地实行教育教学。潜质评价,就是评价学生还没表现出,但随着身心的发展和适当的教育会表现出来的创新素质。具有预测作用,可为学生未来和教育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同时可以改善教育者的期待,就是很好的说明。尤其是有助于那些有个性、爱反向思维的学生的鉴别。实际上,许多儿童现实表现不佳正是由于教育的原因,是学校的评价标准,不能接纳其创造才能,以至限制了他们创造行为的表现。

要坚持评价标准的多个性

创新素质教育是不能用某一固定的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评价者要依照不同学校、不同个体分别采取不同标准进行评价。因此创新素质教育的评价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多维标准。例如每个有创造性的学校或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特色,这不是评价者能预设的。评价者预设的结果会与实际状况相差很远。那么具有创造性的学校和个人,也会出现相当大的差异,使他们显现出与众不同。所以,评价时使用某一固定标准会忽视某些其正有创新价值的内容。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创新素质教育的评价需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其中定性评价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在创新素质教育的评价中,首先是明确被评价者的表现或行为是否具备创新价值、是否属于创新性质。这是进行定量评价的前提。在定性的问题明确后,应当尽量将其具体化、数量化,以便评价者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与评价。

创新素质教育的评估遵循的原则:即静态与动态结合的原则,过程与结果结合的原则,评判与教育结合的原则,现实评价与潜质评价结合的原则,评价标准多个性原则,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原则。

工具的利用和方法的选择

教育评价技术就是评价创新素质教育要运用的工具,使用一定的方法,这是为达到评价任务评价主体必须具有的。教育评价学上将测验称作工具。而其他方法称作评价方法、评价手段等。

量化性表格测验

测验是用标准化量表来对创新素质进行测验的方法与工具。至今,还未有哪种测验可以完整地反映创新素质的全貌。把一些创造性测验结合起来可以多侧面地表现出创新素质的真实情况。例如:想了解被测试者的创新意识、创新倾向,采用《威廉斯创造力倾向自陈量表》;创造思维运用《吉尔福特创造力测验》、《托兰斯创造思维测验》、《盖茨尔斯——杰克逊创造力测验》;创新人格通过《托兰斯创造人格自陈量表》来了解;创新素质可通过《普林斯顿自陈量表》、《尤金创造力自陈量表》等较全面了解。适宜中小学生的量表包括《盖茨尔斯—杰克逊创造力测验》、《沃利奇—科根少年儿童创造力测验》、《发现才能团体问卷》(GIFT)、《探究兴趣团体问卷》等等。测验取得的信息基本上比较客观、公正,并能定量、精确地查明一个人的创新素质某些方面的具体情况。搞清某些创新素质水平与一定外在条件之间存在的关联,但无法确定创新素质与特定条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相当大程度上其可靠性(信度)与有效性(效度)受制量表编制者对创造力或创新素质的理解的制约,以及被试所处地域、文化背景及受教育等因素的影响。主持测验的人要具备使用测验的基本条件:比如了解测验的实施程序与指导用语,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等。选用的创造量表与研究目的和任务相符,严格根据测验指导手册或指导语进行,以创新素质教育的理论构建为依据来理解测验分数,不可以将测验结果绝对化,随意解释。

调查问卷

问卷法也称书面调查法。是研究者按照研究要求,设计问题表格让被调查者自行填写来收集资料,了解被调查者创新素质表现特点的一种方法。它是评价主体或教育研究工作者用作收集资料的较好的一种方法。为了收集评价所需资料,评价者可能按照需要围绕创新素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问题设计问卷,印后让被评价者作出回答。但只能从收集资料中了解到某个问题的大概倾向。只有通过观察、实验或测验等其他手段间接地做深入了解得到回答。依据使用目的的不同问卷分为两类:结构型问卷和无结构型问卷。

结构型问卷是指设计的问题有完整的结构。它又分为两种:图画问卷和文字问卷。图画问卷是指以图画指示来回答问题的方式。它适用于文化程度较低的样本,只要按照图画示意便能回答,因此,很适宜小学低年级学生使用,易理解又能调动儿童的兴趣,防止因文字不懂而产生的思维阻碍。文字问卷是以文字指示来答问题的方式。它可按照需要分成限制式问卷和开放式问卷两种。限制式问卷要求受测者仅能在规定好的答案中选一个,不可随意回答,即限制答案。开放式问卷则要求受测者面对问题自由发挥,答案不受限制。无结构型问卷是指结构比较松散的问卷,此问卷多用于需进一步了解创新素质某一方面的问题,适宜小样本,被访人数较少,即作集中调查问题,问话方式可改变,但内容不变,所得资料基本上不必量化。对于其问卷可有两种设计方案。一种是对整体创新素质的评估问卷。要求照顾创新素质的每一方面,题目要涵盖创新素质全部成分: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至创新人格和创新行为。但编好题目后的类别顺序可任意打乱,防止学生猜测到评估者的目的或形成某种固定的反应。另一种是部分创新素质问卷,即针对创新意识所设计的问卷、或创新思维、创新能力所设计的问卷。可视做是前面整体问卷的分问卷。

使用调查问卷研究创新素质的方法有优有劣。其优点是能够解决实验和测验难以解决的问题,使用比较灵活,重要的是还可以从中找出一些倾向性问题或重大问题的线索。不足是真实性和可靠性不高,仅可作为参考,缺乏依据性。因此,在使用问卷时要注意:提问内容尽量简单、客观、具体,让受测者能做出准确的回答,形式简单,选择方法多样,以引发答者的兴趣;要防止引起强烈情绪反应,不暗示回答,避免影响调查效果;为了让受测者做出合乎要求的回答,事先让他们明白问卷内容的意义;用于团体问卷时可按照需要采用记名和不记名两种。因受测者可以毫无顾虑地答问题,所以不记名的可信度高。

深入细致地观察

观察法就是指捕捉教育评价对象的某种心理活动的外观表现,为评价提供素材的一种教育科研的基本方法。选择观察创造性行为,通过观察被研究对象的创新行为表现,进而分析他们的创新素质。观察法的优势:简便易行。任何场所评价者均能使用,无需特殊工具和设备;再有能够获得学生在自然状态下的客观真实情况,还有利于及时教育。观察法的缺陷:易受评价主体的主观因素影响;观察者只有被动等待某些心理和行为出现,观察者花费的时间较长;仅能反映现实状态,无法反映以往的情况;不易进行定量分析,研究结果精确不够。必须注意:(1)明确的观察目的,尤其是要对目的予以细划,使其具有可操作性;(2)具备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物质设备方面;(3)制定详细、合理的观察方案,保障观察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在有准备的情况下能够设计出量化指标;(4)精确记录、整理观察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