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平民教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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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懦子膝下蹲(4)

一位初中生在他的房门外贴了一张条子:“早上7:15之前,不得入内;晚上7:00至10:00不得干扰;请敲门;进屋后,不得翻动任何东西”(只差“违者必究”四个字了)。有位成人见了这张条子,著文评论道:“平心而论,再豁达大度,风趣洒脱的父母倘抬头瞧见孩子房门上犹如‘通牒’般的这份‘告示’,恐怕都难以笑出声来,幽它一默的。随着居住条件的改善,原指望给孩子提供一个舒适、幽静的学习环境,却始料未及,竟被孩子拒之门外,无怪乎有家长要痛苦地感叹:对孩子的控制权将旁落!”然而,这是在错误的儿童观支配下发出的错误的感叹。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人,他就应该享有人的各种权利。

孩子有自由尊严地生活而不受体罚和精神折磨等虐待的权利。1990年由Unicef牵头召开的一个国际会议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有170多个国家签署承诺。儿童优先,保护儿童的原则是被各国首脑严肃承诺的。国际上还有一个专门的专家委员会定时审查公约签署国政府对公约执行的情况。公约规定了儿童享有的各项权利。其中包括儿童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并特别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虐待儿童,体罚和精神折磨都不允许。在西方国家,通常在家庭中对儿童实施虐待的往往是父亲。如果是体罚或性别方面的明显虐待,会递交法院审理。如果父母都参与了虐待孩子,这儿童就会被领养,离开这个家庭,只要有实例证明儿童在职家中受虐待或父母疏于照顾并及时提出报告,父母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一般社会中会有三个人群组有权举报儿童受虐情况:一是邻居,邻居是儿童家庭生活的观察者,是可以看到一切的人;二是老师,老师通过日常观察孩子的身体是否有伤、心理是否有问题及延伸是否悲哀恐惧,都可以得知孩子在家里是否受虐;三是社区中的医生、护士和社区工作者,他们可以在出诊、医疗或社区服务中发现并了解孩子是否受虐。当然,其他家庭成员之外的成人都有保护儿童的义务,都有权举报儿童受虐情况,也可以通过专门机构的资格审查来申请监护或收养孩子。

保障孩子不受虐待,所有成年人都有责任,任何人都可以举报。只要事实充分,警察就会来调查,法院就会过问。中国已经庄严地在《儿童权利公约》上签了字,但在国内还没有像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那样有周密而详尽的法律保护儿童不受虐待的权利,不少可怜的孩子还在父母的棍棒下惨叫,在日益与世界接轨、大步迈向现代化的中国再也不能容这种封建的野蛮的家庭教育手段再继续下去。

孩子有自由选择自己前途的权利。中国的不少父母常常无视孩子的这个权利,而把自己设计好的蓝图强加在孩子头上,结果自己给自己酿造了一杯苦酒。最近中央电视台“真情”节目播放了这样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从小就喜爱哲学,但母亲认为,学哲学将来不易找工作而横加干涉,在第一次参加高考时,因实在不喜欢其他科目,考了一天就拒考回家,母亲认为他有精神病,就强迫他进了精神病院,出院后,他仍矢志研究哲学,并立志要考哲学系,但其母亲没有吸取教训,仍然极力劝他报考其他专业,这个孩子很孝顺,违心地报考了一个大学的建筑专业并被录取了,他勉强学了两年,到第三年时,他再也坚持不了了,给父母留下一封信,离家出走了,父母苦苦找了7年,但至今音讯全无,至此,母亲泪流满面,悔恨万分。

培养孩子的公平意识(渴求平等——孩子不爱听“没你说话的地方”)

有些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渐入困境:为什么平时对孩子严加管束,到头来却没有好的结果?

湖南汩罗市城郊乡中心小学有位叫胡玲的小女孩,她写了一篇题为《给我自主的机会》的文章,文中这样写道:

我今年已经12岁了,妈妈却把我看成是一个什么都要人管的小孩子。不论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上,也不顾我喜欢不喜欢,她总是把一切安排得好好的。我有时说句不同意的话,妈妈却说:“小孩子懂什么,妈妈都是为了你好”。

妈妈总希望孩子打扮得漂漂亮亮,她给我买了很多衣服,并且多数是我不喜欢的红颜色。我向妈妈提出建议,妈妈却说:“你不懂,买什么衣服你就穿什么衣服吧。”我真感到委屈。

我知道妈妈很爱我,可是我很快就要小学毕业了,妈妈还没有让我处理自己的事。我自己的事就是自己无权作主,在这个家里,怎么老没有尊重我意见的时候。

是的,在家长们看来,今天的小学生己够幸福的了。他们吃穿不愁,父母亲朋关怀备至,消费娱乐丰富多彩,可以说从物质到精神应有尽有,没有什么理由不无忧无虑,不一门心思搞好学习了。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有研究都曾对小学高年级和初中低年级学生进行调查,他们“喜欢和父母常在一起”的只有44%;在回答“心中有苦闷、心事向谁诉”时,有62%的学生选择“同学或朋友”。特别令人关注的是,对家长们津津乐道,为孩子提供的应有尽有的幸福生活感到“很愉快”的只有27%。当回答对家长的最大希望时,有74.4%的学生希望常和家长“谈心、讨论”,以加强互相的了解和情感的沟通。

心理学研究表明,情感是人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时所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作为90年代的小学生,他们并不仅仅满足生活上的富足和家长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更渴望和家长情感沟通,以满足较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应多与孩子平等交谈,尊重孩子的自尊心,爱护他们日益强化的“成人感”,学会控制和善于表达对孩子爱的情感。

令人欣慰的是,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年轻父母开始意识到家庭教育的民主化,注意满足孩子渴求平等的愿望。据南京市妇联提供的一份最新调查显示:很多家长在教育子女时开始注意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教育手段也日渐趋向民主、科学、文明、合理。

这项调查显示:有85%的家长鼓励孩子同外界接触,以增长见识。有88.6%的家长认为自己采用的家庭教育方式是民主型的方式。然而,学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却比家长少了12.8%。说明孩子对民主型家庭教育方式的要求要高于家长的标准。在家庭教育的方法上,大部分家长更多地注意到同孩子的情感交流和谈心,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观念己逐渐淡化。

要尊重孩子,满足孩子渴求平等的心理需求,就必须注意同孩子沟通。有专家指出:“两代人之间的沟通多多益善”。

可以尝试用提问题命令式的句子。如“你喜欢哪条裙子?”可引起互相讨论从而知道孩子的喜好。要是只说“穿这条裙子吧!”便终止对话,可能令孩子反感。

让你的孩子知道人人都可能会做错事,而意外和一些无关紧要的错误是容许的。例如一杯牛奶打翻了,就不要过多责备孩子,要示意让他自己擦掉,千万不要小事化大。要鼓励孩子相信父母,假如父母因小事惩诫他们,这会破坏与孩子的关系。

当家庭面临离婚、死别或其他问题时,要让孩子知道,不可隐瞒,允许他抒发感受,免除心理压力。

“知心姐姐”卢勤在她的《写给年轻妈妈》一书中,介绍了这样一个善于与女儿“亲密无间”、“无话不谈”的爸爸,真令天下父母欣羡不己。

故事中的女儿叫华卉,是第四届全国十佳小先队员,北京的小学生。当选之前,“知心姐姐”想了解这个孩子,便请她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自己一起主持“家教咨询热线”节目。主题是“孩子眼中的妈妈”。

在交谈中,“知心姐姐”发现,华卉最感兴趣的话题是谈论她的爸爸。她爸爸现在的事,小时候淘气的事都了如指掌。华卉自豪地对“知心姐姐”说:“我跟爸爸无话不谈。重感情,讲信用是我们相处的原则。‘够朋友’成了我俩的口头禅。一句‘够朋友’,能使我俩的误会消除,隔阂全没了。”

“你和你爸爸是怎么交朋友的呢?”“知心姐姐”好奇地问。“每天我们都谈一个小时的话。”华卉得意地说。

“天天都谈?”连“知心姐姐”都有点不相信。“是啊!都习惯了。”华卉认为这件事很平常,“知心姐姐”却觉得很不一般。

后来,“知心姐姐”找机会采访了她的爸爸。华卉的爸爸叫华桦,是个军人。他当过知青,当过工程兵,吃过很多苦,身上留下许多伤。婚后,他拥有了一个贤慧的妻子和一个可爱的女儿。没想到,女儿患了先天性胰腺炎,不能吃任何带油的食物,所以身体很弱。华桦深深地爱着自己的女儿,知道女儿患的病难以治愈,他却没有悲观失望,更没有娇惯纵容、百依百顺,他懂得怎样去爱孩子,他明白,一个有病的孩子更需要心灵心通,更需要以诚相待!

他向“知心姐姐”谈了自己的想法:“要和孩子沟通感情,就要和孩子交朋友,建立一种完全平等的朋友似的父(母)女关系,不应居高临下地训斥孩子,而应该和女儿站在同一高度。”

“女儿很小的时候,我把她放在柜子上,我站着和她交谈一小时;女儿长大一点后,我就把她放在沙发前的茶几上,我坐在沙发上和她谈;现在女儿长高了,我们俩就坐在沙发上每天中午吃完饭交谈一小时,真是习惯了。”华桦在旁边插话说:“有时我们俩都站着说话,我就必须扬起头来看爸爸。我觉得难受,就向爸爸提意见:我要像瞻仰伟人一样看您,这样不公平。爸爸很虚心,马上就改。”

“知心姐姐”非常羡慕这父女俩,我也非常钦佩这位知青出身的军人父亲。正是这种“站在同一高度,和孩子平视”,就是对孩子平等的具体表现。父女两人,每天平起平坐,谈话一小时,坚持了11年,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

特别细心的“知心姐姐”还为此算了一笔帐:一年365天,天天一小时,11年就是4015小时。这每天一小时,对于孩子的成长是极为重要的。它使孩子从每天的一个小时中,理解了爸爸妈妈,看懂了爸爸、妈妈这两本“书”,自愿接受了其中的道理。

这每天一小时,对繁忙的家长来谈,可能是十分宝贵的,但它所创造的价值是用金钱所买不到的。正是从这每天一小时中,年轻的父母理解了自己的孩子,逐渐读懂了孩子这一“书”,从内心欣赏自己的孩子。

华卉和她爸爸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两代人平等交谈、相互沟通的习惯,会使代沟障碍自动消除,这正是走进孩子的内心,读懂孩子这本“书”的最为有效的途径。

父母教育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作为家长,是否想过父母也应该接受子女的教育。其实,子女教育父母长辈的事实,在古代社会就有,只不过那时候人们对子女教育父母长辈不承认是“教育”,而叫做“劝告”。比如《孝经》说:“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孔子家语二·三恕说》:“父有争子,不陷无礼”。这里所说的“争子”,就是指能劝告父母的孩子。宋朝司马光在《温公家范》中也说过,子孙听众父祖的教导是“孝”,同样,规劝父祖也是“孝”。只是在古代社会的家庭里,父祖之辈很少有虚心接受子孙劝告的。但也不是绝对没有“听从”的事实,比如著名的“棒打芦花”的故事,就是讲孔子的学生闵子骞劝告父亲的事,而且他的父亲还真的听取了儿子劝告。闵子骞因此也被人们称为“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