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举出天然和人为的异趣。一切体制、政府、法律、道德,所求达到的便是强求一律和压制差异。这样强求一律的人,其动机或许是可敬的,但是,把自己认为好的东西强加给别人,其结果是适得其反。《庄子·至乐》篇讲了一个寓言,从前有一只海鸟飞到内陆,栖息在鲁国京城郊外。“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鲁侯以上宾之礼待鸟,他的动机诚然是好的,而结果却适得其反。政府和社会在法律和道德上强求一律,其结果也就像鲁侯待海鸟一样。
这是庄子何以强烈反对政府运用其机构实行统治的原因。他认为,最好的治理办法就是无为而治。《庄子·在宥》篇说:“闻在宥(在,自在;宥,宽容)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
如果不让大众享受自由,而以政治、法律统治大众,那就如同络马首、穿牛鼻,又如同续鸭胫、断鹤胫一样。本来率性自然的,变成人为的,那就如同《庄子·秋水》篇所说的“以人灭天”,其结果只能是悲惨不幸。
庄子和老子都主张“无为而治”,但是所持的理由却不完全相同。老子着眼在“反者道之动”,认为统治者如果一心加强统治,就越是达不到所想达到的结果。庄子则强调天然和人为之不同,统治者越是靠人为的手段来统治,悲惨和不幸就越多。
说到这里,我们所谈的还只是庄子所说的“相对快乐”。达到相对快乐的途径是让人顺他的天性去生活,这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庄子的政治社会哲学正是要为大众谋求这种相对的快乐。政治和社会哲学所能做到的也只止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