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为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激励更多的人献身奥林匹克运动,除了在奥运会上给各项目获前三名的优胜者颁发金、银、铜三种奖牌外,还先后设立了奥林匹克勋章、奥林匹克纪念章等形式,奖励为发展奥林匹克运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
“奥林匹克勋章”。国际奥委会第七十五届全会决定,对模范遵循奥林匹克原则,积极宣传奥林匹克理想,成绩显着,以及对奥林匹克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或在体育运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授予奥林匹克勋章。国际奥委会为此建立了7人组成的“奥林匹克勋章理事会”,负责提名,供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讨论。
“奥林匹克奖杯”。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还决定,对受到公众尊重,热情和卓有成效地为体育服务,以及对发展奥林匹克运动作出卓越贡献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或其他社会团体,授予奥林匹克奖杯。
“奥林匹克纪念牌”。《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纪念牌发给全体运动员(包括奥运会奖牌获得者)、运动队的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国际奥委会委员和出席奥运会的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与秘书长、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主席和秘书长,以及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名额内由有关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正式任命的裁判员、计时员、检查员、司线员等等,以作为上述人员参加奥运会的纪念。
“奥林匹克荣誉册”。每届奥运会编委会都制作一部奥林匹克荣誉册,记载每个比赛项目的奖章获得者(前3名)和奖状获得者(第4至8名)的名字。荣誉册送国际奥委会存放于奥林匹克博物馆,作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史料永久保存。
“国际奥委会主席体育科学奖”。为了表彰体育科学研究的优秀成果,从1989年开始,国际奥委会设立了“国际奥委会主席体育科学奖”,按年度轮流对体育生物医学和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