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生命政治:世界顶尖学者中国演讲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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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清醒认识艾滋病(3)

前面讲了艾滋病的影响,艾滋病是什么,艾滋病究竟显现了什么问题?我说艾滋病是一种标识,不仅在于这件事情自身有多么严重,而在于它显现了我们这个社会,包括我们这个国家所存在的几乎所有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它显现出来。一国政府在艾滋病问题上处理得好与坏,关系着你的国际信用,关系着你的国家贸易,关系着你本国的经济发展,关系着你本国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内部事务的处理,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那么,艾滋病究竟显现了哪些问题?

第一,健康权。艾滋病特别地反映出来,由于贫困,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城乡分治造成了这样一些情况。

第二,显现社会公众参与的不够,显现了我们这个国家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十六大报告里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公众参与的第一个前提是要取得信息,是要政府政务公开,现在关于艾滋病的信息公众究竟知道到什么程度?卫生系统公布了一些数字,我觉得还不够,最起码我作为一个研究者,希望知道的很多数字都拿不到。

然后,就是要有公众参与的空间,要有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的空间。我们知道,吴仪最近讲了,在艾滋病防治上一定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但是我们国家能不能做到这一点呢?转型中由于旧的体制的限制,还很难做到这一点。像在艾滋病防治中,很多事情要非政府组织去做,比如给性工作者提供安全套,给药物依赖者提供美沙酮和洁净针具。作为国务院发布的法规性文件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已经确定了这些办法,在中国已经做了。这在国外是非政府组织去做,国内怎么办呢?只好由政府办的非政府组织,或者是很少的一些外国人养着的非政府组织去做。我们自己这个非政府组织的空间太狭小。

这种情况下会出现什么问题呢?出现我们这些政府办的非政府组织,拿着外国人给的钱,去模仿外国的非政府组织,去对这些行为干预。做了之后怎么样呢?有人说实验区效果非常好,能不能推广呢?我认为很难推广。你看他做得很好,你说我也要去做,对不起,民政局不批准你成立组织,没法做。这方面没法复制。而另一方面,社会的结构不变,却不断产生新的感染者、新的易感人群、新的毒品使用者、新的多性伴的人、新的性工作者。在这方面,是可以不断复制的。

所以,我们如果不在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没有公众空间的话,就很难做好这些。政府办的非政府组织、外国人养的非政府组织,会出现几种情况:第一,难以自立,自己活不了,政府办的非政府组织还得政府出钱,在人、财、物上并不能真正减轻政府负担;外国人养的非政府组织,一旦离开了外国资助,就活不下去了。第二,失去了公益性、独立性。第三,为生存争项目,投外国人之所好。我不是说外国一些机构在中国做得不好,外国一些慈善机构,在中国的艾滋病防治方面做了很多好事,但是有一点,你的价值取向我完全同意,就是要讲人权,要关爱和帮助这些人。

但是具体怎么做?中国这块土地有很多情况不但和发达国家不同,而且和一般发展中国家也有不同之处。这里存在在其他国家不可能有的计划经济遗产、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那些东西,所以在这里怎么做,完全模仿外国、照搬外国那套做法,是取得不了实效的。而我们一些非政府组织为了拿到那笔钱,更多的是要照外国的做法写报告、写申请,来模仿它,并不是实事求是地、务实地来面对这些问题。

由于是这样一些机构在做,肥水不流外人田,于是就出现一些问题,在艾滋病的一些行动上,究竟是强强联合好呢,还是武大郎开店好呢?这方面确实存在相当多的资源浪费,钱来自不同的机构,可以说没有一个病像艾滋病这样,有这么多资金投入:中国政府投入,联合国组织投入,外国政府的投入,外国的一些基金会的投入,英国的、美国的大量投入,这些确实是善款,是做好事,但是却做了很多低水平重复的事。我认为,首先应该把所有项目的成果都公开出来,让大家看一看,投入和产出是否相当。

看一下这里有很多不必要的重复、低水平的重复。有些明明是政府的工作,跑到外面申请一笔钱,可做的是什么事?做出来的很多是样子货,我这里带了一些东西,我们为什么要用那么好的纸,彩色印刷得那么漂亮,这是印给打工妹的。我在清华做的艾滋病研究项目,从来用的都是最便宜的纸。我们开会会议费究竟需要多少,而又用了多少?有时候,我们两天的会用去几万美元,干什么呢?比如有这样的项目,来自国际组织,我们做了计划之后,要交给一个官办的非政府组织,认为它是有资源的,给了它之后,它没有能力做,回过头来它又请我们具体干活,有限的经费它留一半。说实话,那一半我至今还没有要。我们自己是有能力做工作的。但是,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这里面存在资源浪费。

这样做对艾滋病防治、对整体的社会发展究竟有什么好处?我曾经做过联合国的妇女基金和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政府之间合作的项目,比如国际劳工组织和我们劳动部合作的项目,在农民工中防治艾滋病的项目中做顾问。我认为,不是这个项目应该由谁来做的问题,而是有关机构在农民工方面的研究和项目没有做过,艾滋病的研究和项目也没做过,只做过有关城市工人的项目,在做之前,首先应该把前人做过什么看一遍,再来做。还有防疫部门去做的性工作者的项目,不是不让他们参与,是允许他们参加,但不能自己都说自己做的不怎么规范。知道不规范,为什么不先学习,然后再做?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的所长潘绥铭教授是这方面的专家,有着人文关怀,能平等地对待弱势人群,为什么不请他更多地参与,为什么不能做到强强联合,或者是强弱联合,而一定要弱者来干?只有一个理由:肥水不流外人田。

在这方面,确实存在很大问题。我们知道,世界性的扶贫工作有人提出批评意见,说要形成一个扶贫产业,贫没有扶好,却养活了一大批人。我希望不要让我们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形成一个产业,形成一批人靠这个吃饭。我还是说,吃是可以的,但如果吃了,一点儿贡献都没有,那就不应该了。

另外,还涉及这样一些问题,比如像社区重构,像自治和互助,像司法援助等等,实际上,艾滋病都显现出这方面的问题。艾滋病显现了人权保障的问题。我们怎么对待过去的强制隔离?现在,仍然存在强制检测和有些医生主张的强制治疗。你是为人好,可为人好能不能强制?我们知道,在传染病防治法中,过去艾滋病是强制隔离的,病人不服从,就由警察协助。这次修改把它去掉了,这是我们法律上非常大的进步。

作为医生来说,对知情同意的原则怎么看待?我们是不是还存在一些歧视性的规定,比如在就业、结婚、生育方面。对少数人群的问题,比如对同性恋人群、对多性伴的人、对性工作者等,我们认不认可他们的生存方式?在座的能不能都不歧视他们?我看也都能做到。对主流社会不认可、不赞同的一些行为,一种生存方式,比如像药物依赖(毒品使用)、商业性行为、多性伴、同性性行为等,我们中间有些人自己不会那样做,也不赞同那样做,但我们怎样对待他们呢?如果一个人仅仅是使用毒品,没有其他的犯罪行为,没有偷,没有抢,我们对他怎么办?我们是影响他、强制他,还是处罚他?

确实有很多问题考验着我们在强调法治、强调善冶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做。例如在阻断艾滋病的传播方面,我们知道静脉注射吸毒会传播,知道多性伴有可能传播,实际上有多种方法,比如禁绝吸毒和婚外性行为,比如劝导人们不要吸毒,劝导人们禁欲或者保持贞操;比如提供安全套,提供洁净针具,提供美沙酮等等。我们可以有不同方法,这些不同方法实际都可以起到一个阻断的作用,但实际上这里面有一个价值观问题,社会结构不同,价值观不同,也就有不同的选择。

我们采取这些做法是权宜之计,还是一种认可的多元?是不是对边缘人群,对弱势人群有一个态度改变,认为这也是一种和我们不同的生存方式?尽管你认为这很不好,对他自己也不好,我们是去帮助他、影响他,还是去强制他?这是一个根本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如果认为这是权宜之计——我们知道这两天新闻报道,艾滋病的疫苗已经投入实验——一旦疫苗成功以后,替代了安全套,美沙酮、洁净针具,这些工作还要不要做?这里面存在一些难题。如果我们不回答,我们的决策就会带来新的失误。

摆在我们面前的究竟是什么问题

由于艾滋病的流行,摆在我们面前的究竟是什么问题?我一开始讲了,由于危言耸听,会浪费有限的社会资源,会形成新的利益,会误导公众和决策者,会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歧视。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被忽视的往往是感染者和病人以及易感人群的权利,被夸大的是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而隐藏的则是某些人或者某些组织的利益。我们是不是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这是我在两年前的一篇文章里提出的——是否已经形成了唯恐人们不重视艾滋病的人群,不得不在口头上重视艾滋病,而在实际上就是不重视艾滋病的人群?是否已经形成了因为艾滋病而受害的人群,因为艾滋病而得利的人群和与艾滋病无关的人群?

不重视艾滋病问题,当然不好,但重视艾滋病带来的可能是善行,也可能是恶治。比如一些地方,乡镇一级就把人抓起来、关起来。你有那个权力吗?法律什么时候给了你这个权力?如果重视艾滋病带来的是恶治的话,那就相当糟糕。另外,艾滋病防治中一个非常值得考虑的是自愿还是强制,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像检测和治疗,都面临着这个问题。

在艾滋病防治中,反歧视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中国政府在这方面应该说是做得非常好的。因为艾滋病问题的出现正和中国的改革开放在时间上相重合。中国政府从一接触艾滋病问题起,在自己的文件、政策、法规中就规定了不歧视原则,这是非常好的表现。但是为什么又会有歧视呢?很多搞艾滋病工作的人都认为由于知晓率低,由于不知道所以恐慌,由于恐慌所以就歧视。我不同意这种观点,知道了可以不那么恐慌,知道了可以采取自我保护,使自己不被传上,就不那么恐慌了。但不恐慌不能和不歧视画等号,更不能和有爱心画等号。不恐慌并不必然就不歧视,更不必然就会去关爱别人。知道了怎样使自己不被感染上,就会不歧视毒品使用者、不歧视性工作者、不歧视多性伴者、不歧视同性恋者吗?就会去关爱他们吗?这里面有一个基本的伦理问题、爱心问题。

我们在制定政策和我们作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一个一般的人,在看这个社会的问题的时候有两点要把握。第一点,是认知。这个事情究竟是什么样,这很重要。第二点,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在某种情况下也影响你的认知。但价值取向和认知不完全是一回事。面对艾滋病,有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就是我们到现在说不清楚感染的具体数字,有说出来很吓人的数字,比如很快到1000万,甚至认为1000万是打不住的。有人说在河南就至少就有几十万。那年“泰坦尼克报告”说150万,后来双方——国际组织和中国政府做联合报告说100万,后来是84万。很多人都不清楚,包括一些官员、一些决策者也不清楚,这些数字都是用数学模型推出来的。我现在还不能质疑这个数学模型,因为我们在做量化研究时,总是要用一些数学模型,它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这里有一点,你的取样和哨点分布是不是能够全面地反映全国的情况?这里面有些问题是值得考虑和值得推敲的。

另外一点,在河南普查之前,我们知道的报告数只有6万多例,这6万多例才是一例一例数出来的。这边是84万,那边是6万多。前不久,我到荷兰参加一个欧盟和中国的对话会议,荷兰确切知道的是l万,估计数是1.6万或者2万,最起码半数知道。他们知道这么少,是什么原因?这是值得考虑的。第二,这个数字确切不确切,我们怎么看待这个数字,我们用数学模型是必须的,如果把这个做过了,就成了数学游戏了,低估计是什么样、中估计是什么样,高估计是什么样,这完全是做游戏。如果一个国家的决策在长时间内处于情况不清的情况下,那是非常糟糕的。如果为了搞清情况,我们都去做强制性的检测,我个人是不赞同的。我这次去荷兰,有一件使我非常吃惊的事,也与艾滋病防治相关,他们把性产业合法化了。我历来不主张简单地办红灯区,很少有政府使毒品、性产业合法化的(当然,别的国家有一个社会空间,很多事是有活动余地的),但这里说的是另一个问题。这里主张合法化的人的一个理由,就是合法化后就可以规定检查,但荷兰的做法恰恰是合法化后不规定强制检查。他们认为合法化了,性工作者自己就有条件考虑自己的健康问题了,她们自己会为了自己的健康去检查,不需要你强制她去检查,也不应该强制她去检查。这事给我很大的启发。我认为数字问题,确实向我们提出了挑战,我们面对着一个到今天还说不清楚的艾滋病流行势态。有人说数字是搞不清的,各国都搞不清。但问题不在数字,在数字不清的背后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决策。

健康权给政府设定了积极的责任

下面,我谈一下健康权的问题,这又涉及价值取向,还有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的问题。怎样在我们国家政府主导的情况下,使政府能够更好地统筹协调,使真正需要的人受益,使等量的投入能有更多的产出,使更多的人能够分享。很多问题我们还没有理清楚。

在艾滋病防治项目下,有限的资源是用在医疗防疫保健方面,还是用在社会改革方面?相对而言艾滋病是小问题,但是它反映出很多大问题,甚至包括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文明建设的问题。但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建设问题,能靠艾滋病防治去推进吗?

比如说公众参与、非政府组织的成长有利于艾滋病的防治,但艾滋病的防治却不足以在根本上推动公众参与和非政府组织的成长。因此,就有一个防治艾滋病的钱用在什么地方的问题了。用在支持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活动上,做一些试点是可以的,但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凡事都是有一个过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