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羡银两自当提解司库,由大吏分拨养廉。况耗羡提解于上,通省遇有不得已之公费则可支应,而不必分派州县,州县则无由藉端科索里甲,于是私派亦可禁绝。请敕下各直省督抚,俱如山西巡抚诺岷所奏,将耗羡归公。”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力争不可,指耗羡归公为“正项之外更添正项”,不是善法,“他日必至耗羡之外更添耗羡”。
雍正诘问:“你作县令时,收不收火耗?”
沈答:“收,那是为养活妻儿。”
雍正道:“你岂非为一己之私?”
沈答:“妻儿不能不养,否则即绝人伦。”
沈近思之意并非不征耗羡,而是耗羡归公无理,私征耗羡有理。雍正冷笑。左都御史、吏部尚书朱轼等也以耗羡归公不便于民,纷纷反对。雍正见廷议不能一致,于雍正二年七月颁发上谕,宣布实行耗羡归公的决断。
上谕开头先点明了“廷议”的实质:“前朕曾降谕旨,令尔等平心静气秉公会议,今观尔等所议,亦属平心静气,但所见浅小,与朕意未合。”
“与朕意未合”的廷议等于零,“朕意”是剔除积弊,实行耗羡归公:州县火耗,原非应有之项,因通省公费及各官养廉,有不得不取给于此者,然非可以公言也。朕非不愿天下州县丝毫不取于民,而其势有所不能,且历来火耗,皆在州县,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亏空之数不下数百余万。原其所由,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资取给于州县。以致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名色繁多,故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肯查参,此从来之积弊所当剔除者也。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提火耗以养州县乎?有人提出先在山西试行,看效果如何再推广。
雍正断然道:“此言甚非,天下事惟有可行与不可行两端耳,如以为可行,则可通之于天下;如以为不可行,则亦不当试之于山西。”
表明了实行耗羡归公不可动摇的决心。自此,各省相继实行耗羡归公。
提解归公的耗羡主要用于三项:
一充作官吏“养廉银”。耗羡提解,等于断了地方官的财路,“恐各官无以养廉,以致苛索于百姓,故于耗羡中酌定数目,以为日用之资”,各省文职官员养廉银总计二百八十余万两,于各官常额俸禄之外按规制给发,各官不得再行需索扰民;二为弥补地方亏空;三为地方其他公事之费。
耗羡按地丁银的一定比例征收,随地丁银的固定而固定,而各官养廉银、地方公费也固定下来,所谓“皆有定额”。雍正六年,雍正又清理各项陋规,归于公款。如果说雍正本人不在乎承担“加派”罪名,那么,他乾纲独断的耗羡归公涉及到内外官员的切身利益,他与多数官员、至少在他们尚未理解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又结了一层怨。
再次是实行士民一体当差,加强对基层社会士绅阶层的控制和治理。中国传统社会历来是上层政权与基层社会的实体组织,或者说“国”与“家”的双重统治。
费正清将中国传统社会政府统治的活动区别为两类:一类是往下只到地方县一级的正规官僚机构的活动,另一类是由各地缙绅之家进行领导和施加影响的非正规的网状系统的活动。地方长官是中央政府任命的该地唯一代表……地方长官只有在与当地士绅头面人物的密切合作下,才能做他的工作。这种特点使得士绅阶层在基层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雍正则试图直接严密控制和治理基层社会,其突出标志便是实行士民一体当差,加强对基层社会士绅阶层的控制和治理。
士绅包括缙绅与绅衿,前者是在职非在职官员,后者为有功名未仕之人。清朝入关之初,依照官员品级优免缙绅一定数量的丁役,免除绅衿本身的差役和一切杂办,因而地方上将这些享有特权的士绅称为“官户”、“儒户”、“宦户”等,将他们本应交纳的耗羡银两转摊到小民身上。非但如此,天高皇帝远,士绅自身以基层社会领袖自居,横行不法,为所欲为。
雍正为之概括了四点:一、出入官署,包揽词讼;二、私断乡曲,欺压平民;三、抗违钱粮,藐视国法;四、代民纳课,私润身家。作为高度集权化身的雍正,或者“眼里揉不得沙子”的雍正,绝不能容忍士绅阶层的上述行为,不能容忍士绅在基层社会与中央行政分权,同时向上腐蚀官僚队伍。雍正二年,他下令革除儒户、宦户名目,不许生监包揽同姓钱粮,不准他们本身拖欠钱粮,如敢抗顽,即行重处。又命“凡地方上顽劣绅衿贡监之流,宜严加约束,毋邀虚誉而事姑息,以滋长刁风”。
雍正四年,重申严禁绅衿规避丁粮差役,绅衿只免本身一丁差徭,“其子孙族户滥冒及私立儒户、宦户,包揽诡寄者,查出治罪”。
雍正五年,规定凡贡监生员包揽钱粮而有拖欠者,不论多少,一律革去功名,治罪追罚。百姓听人揽纳不应重律治罪,失查官员罚俸一年。
雍正六年,规定凡系绅衿钱粮,在税收印簿和串票内注明绅衿姓名,按限催比,奏销时将所欠分数逐户开列,另册详报,照绅衿抗粮例治罪,若州县隐匿不报,照徇庇例议处。
雍正八年,进一步规定,州县官要把文武生员应纳的钱粮,造册送学官钤印颁发,每完若干,照数注明,按季申送查核。年底,生监五人互保,没有抗粮、包讼等情,完纳赋粮以后,方准应试。方针既定,立即付诸实施。雍正二年,黄河堤防须用民工,河南封邱知县唐绥祖规定按田出夫,“每田百亩出夫一,计工受值”,只问有田无田、有田多少,并不问是否士绅。他的上司田文镜进一步明确:大堤一二百里内有田之主,照佃户数量认夫,俟防汛需要,“随传随到”。
同年,山东巡抚陈世倌之弟陈世侃家人,在其原籍浙江海宁县赊欠肉铺银两,与商人殴斗。
浙江巡抚黄淑琳让陈世侃坐后堂观审,将肉铺商人杖毙,引起了商人罢市。
奉旨审理的安泰等奏称打死人命是实,罢市是虚,雍正以其“徇隐”,驳回再审。陈世倌具折声称吓得“精神恍惚”;八十老母也因之“寝食俱废”、“风烛难保”,求雍正怜悯宽容。雍正毫不为动,斥责陈世倌,“因私而废公,器量何其褊小!”要求严查到底。雍正四年,贡生张鹏生包揽民人郑廷桂等应纳钱粮,刑部议将张鹏生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雍正嫌太轻,枷责之外,发遣黑龙江。雍正五年,直隶东光知县郑三才奏称,该县“地棍绅衿把持包揽,挟制官府,拖累平民,弊端种种”;又有保定举人苏庭奏请缓征钱粮。雍正命严行查处直隶绅衿包揽弊端,并以苏庭“必定是这里头的人”,命令革去他的功名,严查不贷。同年,浙江富阳县私收公粮、占人妻女、与历任知县交好、每年馈送数千两银子的士绅杨六先,被新到任的署县令张坦熊拘捕,提审那天,千余县民专程雇船来县城观看。
雍正九年,拖欠钱粮成风、声称“不欠钱粮,不成好汉”的山东进士举人秀才监生等,因欠粮褫革的达一千四百九十七人,等等。雍正上述举措,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士绅阶层的剧烈反抗。最典型的有封邱罢考事件。雍正二年五月,封邱生员王逊、武生范瑚等人拦截知县唐绥祖,强烈抗议“按田出夫”之法,声称“征收钱粮应分别儒户、宦户”,不得将他们与民一例完粮、一例当差。
接着,鼓动串联封邱生童罢考示威,武生范瑚竟把少数应试者的试卷抢去。雍正坚决镇压,将为首的王逊、范瑚等斩决,王前等绞监候,并将审理过程中面慈手软镇压不力、科甲出身的学政张廷璐、道员陈时夏、钦差沈近思斥为“沽名钓誉”、“有意徇瞻”、“以博虚誉”,分别予以革职、革职留任的处分。后来,雍正提及各省常有生童罢考以挟制长官之事,恨得牙根痒痒,不免做出光棍嘴脸,命道:今后凡有邀约罢考者,永停考试资格,若全县罢试,全县永停考试资格,“决不姑容”!不法士绅凡被起诉,即革去功名、听候审理;被斥后,一律不许出境,以免滋事。而赋役制度的重大改革——摊丁入地,则从经济上给了不法士绅更沉重的打击,最终实现了“士民一体当差”。赋役不均,是入清以后长期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及发展的严重问题。
雍正元年七月,山东巡抚黄炳、直隶巡抚李维钧先后疏请按地摊丁,以苏民困。群臣奉旨熟筹利弊、详细规划之后,雍正下令于明年为始,将丁银均摊地粮之内,造册征收,在全国推行单一赋役标准的“摊丁入地”。此后,福建、山东、河南、浙江、陕西、甘肃、云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西等省陆续实行了摊丁入地。山西、贵州两省至乾隆年间始行。奉天情况特殊,一直丁粮分征,迟至清末方实行摊丁入地。摊丁入地的方法各地不一,有的以通省为单位,有的以州县为单位。总之是将丁银总额(即康熙五十年的丁银额)平均摊入地亩或田赋征收(从此田赋又称“地丁”、“丁粮”、“钱粮”),各地因丁银不同,摊入数量也不同。
大致每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左右。地丁合一,统一收纳,原交田赋一两,现即交地丁一两二钱。实行“摊丁入地”,时人谓之有四利:第一,田多则丁银多,田少则丁银少,按亩征税,无从欺隐;第二,民间无包赔之苦;第三,编审之时照例造册,无需再为稽核;第四,各完各田丁银,蠹吏不能上下其手。这四利对于不法士绅来说,则不啻是四害。这次是基层社会的士绅,与上层政权的官僚一起,对雍正蓄积了怨恨,而雍正将“贱籍”“小户”“开豁为良”
等影响士绅利益的措施,则更加重了这种怨恨。除上述外,自曾静、吕留良案后,雍正更加重视对人们思想的严密控制。
血腥残暴、接踵发生的大狱,从因政见而起,蔓延到纯因文字而起——如刑部尚书徐乾学之子庶吉士徐骏,因一句“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的诗,被说成“思念明代不念本朝”,照大不敬律斩决,文稿尽行焚毁等,吹起了清代臭名昭著的文字狱之风。同时,雍正大刀阔斧地改革八旗旗务,削弱旗主权力,取消下五旗的私属关系,将权力进一步集中到自己手中;处心积虑打击汉员所谓的“科甲朋党”,以刑戮相威胁:“尔等须扪心自问,不可阳奉阴违,以致欺君罔上,悖理违天……朕虽未必尽行诛戮,或千人之中百人,百人之中十人,尔等能自保不在百人十人之列乎”、“凡属匪党,若恃强必不肯解散者,朕立志不肯宽宥,必加诛戮”;在城乡基层社会推行保甲、宗族、乡约月讲制度。另一方面,雍正更加加强了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控制和治理。对西北两路用兵,经营青海和西藏;对东南,实行“改土归流”,废除了数百年的土司制度。
千古一帝
雍正的所作所为,使他在中央、地方、上层、下层、满汉、边疆、官僚、士绅等中均树立起自己的仇敌,使方方面面的人感到紧张、重负、恐惧、窒息。加之雍正即位前后阴森血腥的迷雾、父子手足相残的传闻,雍正的仇敌们对雍正的作为进行负面的渲染和诅咒,人们对雍正王朝和雍正确乎形成了负面印象。但是,雍正难道不是勤于政事的千古一帝吗?雍正曾回忆即位之初的情景,说:“时诸臣多未识面,朕费无限苦心,鉴别人才,办事自朝至夜,刻无停息,惟以天下大计为重,此身亦不爱惜。”
雍正在朱批中,也记录了自己“办事自朝至夜,刻无停息”的情景:“日间刻无宁晷,时夜漏下二鼓,灯下随笔所书。”
“灯下批写,字迹可笑之极。”“又系灯下串笔,字迹更属可笑。”“因灯烛之下,字画潦草,恐卿虑及朕之精神下到,故有前谕,非欲示朕之精勤也。”雍正十三年如一日,朱批动辄万言。这些朱批谕旨收于保和殿东西庑中,堆积如山。其中十分之三四刊印出来,即有三百六十卷,奏臣达二百二十三人。
雍正这样述说自己如此勤政的原因:“(朕)仰荷皇考诒谋之重大,夙夜祗惧,不遑寝食,天下几务,无分巨细,务期综理详明。朕非以此博取令名,特以钦承列祖开创鸿基,体仰皇考付托至意,为社稷之重,勤劳罔懈耳。”
雍正的所作所为,难道不是从方方面面奠定了乾隆盛世的基础吗?耗羡归公及养廉银政策的推行,扭转了康熙后期地方官狂征滥派的状况,不同程度地降低了耗羡率。浙江耗羡率从百分之十降到百分之五、六;山东耗羡率从百分之八十降到百分之十八;河南耗羡率从百分之八十降到百分之十三。而耗羡银按地丁银的一定比例征收,因地丁银的固定而固定;官员养廉银和衙门办公用银,也固定下来,即是说,地方政府除去上交国库的钱粮,收入和支出均固定化,基本上保持收支平衡,这就具有了近代财政预决算的色彩,是地方行政的一大进步。如历史学家孟森先生所说:“自前代以来,漫无稽考之赡官吏,办差徭,作一结束。虽未能入预算决算财政公开轨道,而较之前代,则清之雍乾可谓尽心吏治矣。”征税权力的集中化、统一化,地方经费的明确化、预算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产生了一定正面作用。
摊丁入地是将中国历史上人丁、地亩双重征税标准,变为以土地作为单一征税标准的重大赋役改革,它简化了税收的原则和手续,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平均赋役的严重情况,增加了地主的赋役,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减少了户口隐漏,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生产发展,使国家的丁银收入有了保证,改善了财政状况。同时,农民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之上,大量剩余劳力可以流动,从事租佃、佣工、经商、手工业,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活跃。
实行奏折制度、设置军机处,打击朋党、整顿旗务,对西北的用兵和对西南的改土归流,无一不提高了行政效率,巩固了统一多民族的国家;整顿吏治、查补钱粮、士民一体当差等,无不打击了贪官污吏、不法士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雍正年间国家财政岁入增加一倍;雍正本人躬行节俭、量入为出;更重要的是他以严治国,吏制整肃。
于是国库丰盈,存银最高达六千多万两,经西北用兵动支大半,乾隆初仍有二三千万两。雍正王朝的确有阴森血腥的迷雾,有阴谋、暴力和杀人惨剧。但于其中,雍正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勉力开创和成就了前无古人的大事业。然而雍正暴亡于子夜。如若雍正死于他的上述仇人之手,或者在他上述仇人营造的恐怖、仇恨气氛中,死于其他什么人之手,那么他可以说是悲壮地殉了他的事业。
而反言之,如若雍正并非被刺,他顶着如此之大的内外部压力、即位前后的心理压力,不顾一切、拼死拼活日理万机,却得不到丝毫慰藉,以他心高气傲、急躁刚烈的个性,紧绷的心弦势必有崩断的一天,暴病中风、丹药中毒,都是有可能发生的。那么,雍正的反对者会不会刺杀他?能不能得手?有没有非常事件的发生?雍正的棺椁里究竟有没有头呢?那真要等发掘之后才能见分晓了。但是,总体上,通过对雍正暴亡原因的分析,我们应该已经摸清了雍正的心脉。应该已经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看到了——原来的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