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啊,胡永麟在小学的时候,就听过甚至见过任思瑶,当时留下过一个浅浅的印象。原因是任思瑶的名字,其实在前十二年,任思瑶不叫任思瑶,她有个相当霸气的名字,叫任逍遥。
名字很有辨识度,只是和任思瑶这个柔柔弱弱的小姑娘很不搭调,赵丹实在是觉得这个名字和女儿不搭,左托关系,右塞钱,给女儿改了名字。换了名字的任思瑶好像换了个人,以前她唯唯诺诺地和名字唱反调,后来遇到了一些事,她知道没有人可以永远保护她,只有自己不懦弱,才不会受欺负。
于是她慢慢改变自己,变得开朗又外向,又和自己温柔的名字唱反调。
然后初中开学那天,任思瑶明媚的笑容落在了胡永麟的眼里,所有的缺点都被自动屏蔽了,只留下一个爽朗清新的模样。
于是,男孩的一整颗心都系在了女孩身上,于是他冲动的地写下这纸条,然后又一冲动递了出去。
现在他正抱着头烦恼,从进纸条递出去的那一刻,他的心里就都在担心,自己的纸条人家看不看得懂,自己是不是太冲动了,果然自己应该重新抄写一份再给人家。
真的是,“太冲动了,啊!”其实他写完那张纸条,就再也没好意思打开看。
第二天,任思瑶带着比昨天更加雀跃的心上学去了,包里面装着一份沉甸甸的信,有信封的,她反反复复修改了好几遍的,正经八百的信。
其实任思瑶的字不是很能拿得出手,没有字体,工整度也有待提高,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那份心情,她的字看起来好像也不赖。但是总是写错字,为了不因勾划影响美观度,写一张撕一张,累死了。
信里面她先是把自己对男孩的看法和感觉写出来了,然后,然后的内容就乱七八糟了,她也不知道自己在写些什么。
下午的时候,任思瑶终于逮住个机会,胡永麟不在,装作去接水的模样,把信胡乱地塞到胡永麟的书桌里,回到座位上,心脏狂跳不止,久久不能平复。
“真的好想知道,他有没有看到。”任思瑶的心里痒痒地,不知道他是不是觉得自己幼稚,会不会觉得自己的字难看,完了,应该用好看一点的纸,完了完了完了......
第二天,任思瑶在书桌里,惊喜地发现了一封信,一份比自己的还要精致的信封,粉色的信封上撒着亮片。那信封是昨天放学的时候,胡永麟飞奔到礼品店买的,他们学校门口怎么可能有这种东西。
为了在正常时间回家,拿出了自己最快的速度,他小学的时候是校田径队的一员虽然每次练习都很认真,但是这次他觉得比任何一次在操场奔跑都要快,就只有一个想法,要买到对得起人家的信封,要快一点。
因为有了目标,他的速度比以前的每一次都要快,如果体育老师能看到,一定会想方设法把他送到市田径队。
信封和信纸一共是五套,信纸很珍贵,所以不容有失,胡永麟先是用铅笔打稿,然后一点一点描好。绝对比一开始那张草率的纸条,精致一百遍,他给出手的时候有自信多了。
今天任思瑶给出一封信,明天胡永麟再还上一封,一来一往很是默契,谁都没有说过喜欢,那种微妙的感觉,很可爱,缓慢而绵长,两个人却都不觉得厌烦。
也许只有这种朦朦胧胧的,勉勉强强算作喜欢的感觉,才是爱情中最美好的样子。
不因为物质,不因为外貌,什么都不用考虑,没有世俗约束。
仅仅是单纯的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