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卢梭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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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人类的不平等(5)

经验能证明一切,经验同样地证明了社会这个组织是多么脆弱,一般公约组织了社会模型。社会中的人对这些社会模型的公约,约定遵守,并由一个以一定形式组合而成的集体对社会中的成员负责任。

经验更证明了社会中违反所谓的公约的人是多么容易逃避所犯错误的惩罚。当犯错误的人想方设法的想逃避法律的制裁,当社会的混乱让人时时有不安感,人们才省悟到公共权力应委托给私人。尽管这样做非常的冒险,他们还是愿意尝试让官史去执行人民决议的任务。

普林尼曾对图画真说:“我们所以拥戴国王,因为他能保证我们不作任何主人的奴隶。”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们之所以为自己找出一个统治者,是为了保护自己防止受压迫,为了维持他们的财产、自由、生命。

全部政治法则都有一个基本准则,有的时候是围绕这个基本法则上下波动。这个基本法则是,人民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不受奴役,才甘愿降服于自己的首领。在人际关系上,对于一个人来说最大的不幸莫过于使自己受另一个人支配。对于宝贵的权利,谁不想拥有?即使让与他人,那人又以什么样等价的东西相回报呢?所以说这是一种常识。

布拉西达斯,在形容波斯波里的生活水与斯巴达生活的不同时说,我知道这个故乡的幸福,别人却不知道我的故乡的快乐。这富有哲理的话,告诉了我们,人们只有在亲自享受自由、天真、美德的时候,才会更深刻的体会到它的价值。

从某种程度上,它也否定了政治家对爱好自由,哲学家对自然状态所做的解释。他们根据相似的东西,判断未来的东西,或根据过去的东西判断未来东西的做法是有违常识的。

人的天性是倾向奴役还是反对奴役,应根据自由民族为抵抗压迫而作出的事迹决定。正如,文明人无怨地带着他的枷锁,野蛮人从不向枷锁投降,被奴役人民的堕落状态是不一样的,但它不能决定人的天性。

讨论“自由”问题,是全社会共同的话题,无论是前一种人在痛苦中享受和平、安宁,还是后一种人为保存自己的财产而牺牲快乐、安宁、财富,一切的一切都源于社会制度的组织形式。

关于父权

巴尔贝拉克曾说:“自由是人的一切能力中最崇高的能力,在文明社会中自由的价值显得更为重要。对于父权来说,父权是文明社会中自由的产物。子女对父亲并没有服从的义务,有的只是尊敬的义务。

什么是父权?依照自然法父亲在其子女需要扶助的时候,扶助子女长大,此时他是子女的主人。但要过了这个时期,便不是父权。

父权有多大的功效?许多学者认为专制政治和整个社会都是由父权派生出来的。可通过“父权”的涵义我们可以了解到,子女对父亲并没有服从的义务,有的只是父亲抚养其长大,而尊敬父亲的义务。所以说,认为“文明”社会是由父权派生出来的观点实际上是错误的,而是文明社会给予父权相应的权利。

对于一个父亲,他拥有自己的财产,有时这些财产是他保持其子女对他的从属关系的纽带。父亲能根据子女所尽孝道的多少,分配给子女应继承的部分。但对于臣民和暴君却没有相似的关系。暴君剥夺臣民,算是公正;暴君让臣民活着,算是施恩。

如果一种契约只约束当事人的一方,一切义务都由一方负担,那么,这种契约的有效力是非常难实现的。

如果我们从权利角度去研究一些事实,专制政治的建立是有违人民的意愿,毫无根据,毫无真实性可言的极不合理的制度。

巴尔贝拉克曾说:“自由是人的一切能力中最崇高的!”巴尔贝拉克一直主张即使国王也应服从国家的根本法。为了取悦残暴的主人,抛弃所有天赋中最宝贵的是多么的愚昧。为了主人的意旨违背造物主本意,这是多么的堕落。

人和兽最大的区别是,人是有思想、有意识的动物,如果人失去思想、意识,完全受于被支配的状态,那人和兽还有什么区别?上帝这个万能的造物主,看到这一切一定会非常的愤怒。

巴尔贝拉克曾根据洛克的看法提出:任何人不能出卖自己的自由,竟使自己受专制权力的任意支配。因为出卖自由就等于出卖自己的生命,而任何人都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我所要说的只是,对于人们一生下来便会享受到一种幸福,若是没有这些幸福,生命本身便是一种负担。如果把自己贬低到某种程度,他们的后裔也受到同样的屈辱,他是没有权利使别人也受到这样待遇的。

普芬道夫曾指出,人既可以根据协议与契约把自己的财产让与别人,同样也可以为了有利于某人而抛弃自己的自由。我不赞成他的说法,对此也有自己看法。

第一,别人如果滥用我的自由,利用我作为犯罪的武器,使自己去犯罪却不会成为罪人,我是决对不能容忍的;我能容忍别人滥用我财产,也会把财产让与别人,但我却容忍不了那种冒险。

第二,物质财富与生命、自由是不能相提并论的,物质财富可以被人们随时处分掉,但生命、自由却是很难随意的转让、抛弃。也许有人会问他们不同样的都属于所有权吗?可所有权分好多种。一个人抛弃了自由,便贬低了自己的存在,抛弃了生命,便完全消灭了自己的存在。

第三,任何人、无论以何种代价抛弃生命和自由,都是违反自然,违反理性的。对于子女而言,子女们享受父亲的财产,是由父亲的权利转移而来的,而自由则是他们的天然禀赋。对于奴隶制来说,它违犯了自然,也就是违背的客观事实。

政府从何开始?我们无法回答。但政府一定不是从专制权利开始的,政府最初建立是对最强者专制权力的补救方法。专制权利实质上是政府腐化的结果,是政府的终极归宿。所以专制权利并不是社会上各种权利的基础,更不能看成人为不平等的基础。

真正的契约

卢梭指出,人间有一种无形的契约,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真正的契约。它存在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政府、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人,它时时刻刻的约束着人的行为,制约着国家的命运,掌控着政府的发展,指导着法律的运行……

对于一个国家的全体成员,都有一个有约束力的根本法,这项法律规定着负责监督执行其他各项法律官员的选作曲和权力。包括宪法所需要的一切特权,但不能涉及到它的变更。

人们也规定了,管理国家事务的官员会得到一定的尊重和荣誉,这也是管员在管理好国家事务上所得到的报酬。法律规定官员必须行使以下的权利。

第一,他们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行使所受托的权力。第二,必须维护每个人能以安全地享受他所有的一切。第三,必须在任何情形下都把公共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

所谓具有约束力的根本法,是每个人的意志结合成一个单的意志,表现这个意志的条款。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不是官员而是法律,所以一个国家官职的设置和官员权利常以根本法为依据。

在经验没有被证明以前,这一宪法在国家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应是较好的巨大的。根本法不容易破坏,因为它有许多的维护者,它一旦遭到破坏,官员们便丧失了管理国家的合法地位,人们也就没有再服从他们的义务。所以,官员是根本法的最忠实维护者。

就契约的性质而言,契约是可以取消的,弃权的权利就以这为依据。更高的权利事实上是以保证缔约者的信守不渝,迫使彼此履行一定的允诺。如果如果有一方违背了契约中规定的义务或权利,便会抛弃这种契约的权利。我们所要研究的是人类的制度。

人类历史的发展证明了,各种政府中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由政府成立时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差异产生。像君主政体国家,便是一个人在能力、道德、财富、声望上是卓越的并被选为长官。贵族政体是一些彼此不分上下的人,他们一律被选。民主政体的国家是人们的财产,才能并不是那么平均,而他们距离的自然状态,又并不很远,那么他们便保持着最高的行政。

对于公民的自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有些人只承认法律,也有些人听命于主人,公民享受自由,公民放弃本该属于自己的自由。这便是公民与臣民的最大区别,也是财富与征服、幸福与美德的不同。

无论是哪种政体,它最初的官员都是由选举产生的。只是随着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有野心的权贵们利用这种情况,把君主职位永远的留在自己家中,把自己看成国家的拥有者,和最初的情况产生相背。

对于不平等的进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法律和私有财产权设定不平等时期。与第一个时期相对应的状态为穷人和富人的状态。第二个时期为官职的设置与其相对的状态是强者和弱者的状态,第三个时期为专制权利时期对应的状态为主人和奴隶的状态。

对于这种进展的必然性,应当考察它在实际上所采取的形式。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任何人都不违犯法律,任何官员都公正清明,那么这个国家的政权组织机构中军队、法律、官员等职位的设立便没有意义。

对于一个政府,如果它不腐化、不腐败、不贪污、不浪费总是按照综自己该做的做,那么这个政府存在便没有它的真正意义了。

对于一个国家的一项法律来说,如果法律的存在只能时时刻刻的体现它的约束力,它的严肃性,而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教育人、指导人,那么这样的法律对国家的建设,发展没有任何意义。

政治上的差别,必然会引起社会上人民间的差别。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因社会分工的不同而凸显出来,“穷人”和“富人”、“强者”和“弱者”都因各自的才能不同、境遇不同、欲望不同而有了明显的分工。

随着分工的不同,不平等现象便也随之产生,官员与农民间的不平等、士兵与犯人之间的不平等、统治人与侍奉人间的不平等,说起来两者之间只有几个字的差别,可这却折射出一个时代的身份地位。不同的人都带有不同的枷锁,目的很简单,是他们能把枷锁套在别人身上。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真正的无形的契约。

名望与权威

名望和权威能促使每个人都渴望别人对自己的赞扬。于是,劳动人民拼命的工作、挣钱渴望出人头地。人间最好与最坏的事物也便由此而生,美德与恶行由此而发。

在人与人之间有一种不平等的现象,他们是声望和权威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又被分为若干个分支。比较常见的是财富、名利、地位、权势等。

在一个国家中,这个国家组织的好坏?治理的如何?以上的不平等种类是最明显的标志。在这些种类中,身分是根源,财富是基础,名利是保障,所以每个国家的声望和权威都是不可动摇的。

判断一个民族距离原始制度的远近和走向腐败的进程,主要是通过这个民族所表现出来的声望和权威。无数有野心的人追逐于同一竞赛场上,有许多人都热衷于声望、荣誉、特权。促使我们的欲望澎胀,嫉妒心升华,因而每天都造成无数的成功与失败。

声望和权威能促使每个人都渴望别人对自己的赞扬,于是劳动的人们渴望出人头地,拼命的工作,挣钱。人间最好与最坏的事物也便由此产生,美德与恶行由此而发。

上面的论述可以汇聚成一本著作,著作中有人民与自然状态中的权利相比,有由于政府的性质以及时间引起的变革,而呈现出不平等现象的揭露。

从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内常常被压迫的人民大众为了抵御外来的威胁,而做的奋斗。我们可以看到受压迫者无耐的呻吟,弱者的要求被看作判乱的怨言。最后那些法规出现,可同样的会有祖国的保卫者成为敌人,工人不做工,农民不务农,都无法反抗压迫者的压迫。

首领们有时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常常采用违反理性、幸福和道德的措施。

于是,你能见到人们为了财产和地位相互的诋毁;你会看到本来结合起来的人们,因为金钱、名誉而离间;你会目睹到在和平、安宁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充满血兴的计划危机。

混乱中暴君出现了,腐朽的政治制度逐渐的抬起头,国家的威严,法律的正公,人民的自由被不法者蹂躏、践踏。

在变革时期,必然会有骚乱和动乱,一切都成了一种牺牲品,人民没有了家国,国家没有了法律,有的只是一个维权者,专制政治出现了。一切都是名望和声威的祸根,是人心的欲望在行动。

不平等的顶点

人类最初的原始状态,是不存在不平等现象的,是人类的产生、存在、发展打破了这一原本的自然状态,不平等现象才获得了兴起的力量,是私有制的出现以及专制政治的建立,这种不平等现象才得以根深蒂固。

不平等发展到一定的高度,便会丧失善的观念、正义的原则。一切都成了强者的权利,在这种自然状态下,纯洁转化为腐化、平等转化为不公,臣民与暴君之间是主子与仆人之间的关系。

暴利能将一个普通人推上君主的地位,同样暴力也能推翻君主,一切事物都是按照这样的顺序发展、变化的。任何人都没有抱怨别人的不公正,只怨自己的不幸。

自然状态和文明状态之间的距离有多大,恐怕没有人能知道,即使是把人类从自然状态引向文明状态的人也早已遗失了曾经努力的进程。

在不知不觉的变化中,人的心灵和本质有了变化,渐渐的本性消失。

在事物的发展中,我们会知道许多伦理上和政治上的答案,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

由此可知,当时间长期的变化,人们的需要和乐趣也会随之变化,在自然状态逐渐演变为文明状态的时候,在智者的眼里,所有新生关系的产物,都是人和情欲的本源。

社会中的公民,为了寻求一分工作而终日的辛勤、奔波、流汗、焦虑着,为了生存他们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说自己不擅长的活,他们以充当奴隶为荣,这一切成了人类的悲哀。

野蛮人与文明人之间的内心世界是如此的不同,对于文明人而言,幸福的涵义很丰富,而这一点也许便会使野蛮人陷入绝望中。在野蛮人的眼里自由、安宁便是幸福。像欧洲大臣繁重的工作与加拉伊波人的生活相比,彼比都不能理解彼此生活中的乐趣。

当一切都归结为一种现象时,我们会感到一种惊讶,惊讶于人们对善恶的冷漠态度,惊讶于人们间道德与良好的苍白无力。为了炫耀自己,摆尽了自己所有的荣誉、友谊、美德甚至恶行,似乎这一切都是荣誉的最佳要求。

人类原始的状态本是一个透明的集体,是什么使那一切变的复杂而繁琐,黑暗而朦胧?是什么改变了人类本该有的天然倾向并把它败坏到如此程度?是社会的精神和由社会而产生的不平等。

通过本文的论述可知,人类社会最初产生的自然状态,是没有不平等现象的。是人类的产生、存在、发展,不平等才获得了兴起的力量。是私有制的出现以及专制政治的建立,才使得这样不平等状态延续至今。

无论人们对自然法下的定义如何?我们对一切不平等现象都应有深刻的看法和理解,不平等现象只是精神上不平等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