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世界如此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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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世界五大发展模式:20世纪的资本主义是否适合21世纪?(4)

瑞典是一个阶级合作的国家,"瑞典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政治妥协和阶级合作。而瑞典的阶级合作并非只是工会代表工人争取福利那么简单,而是工人直接参与管理,参与企业的管理和社会的管理。我们可以看看这一思想的来龙去脉。

瑞典社会民主党有三种手段:议会道路、阶级合作、政治妥协。他们认为,瑞典是一个“受妥协支配的国家”。

为了在实践中推行这个构想,社会民主党的第二任主席汉森提出了“人民之家”的思想,1932年他上台以后,就提出了系统的纲领,这个纲领的思想就是按照团结、合作的原则,改变社会,奠定富裕的基础,为全体人民带来好处,强调要用阶级合作、消除分歧、互相妥协的方式来实现“福利社会主义”的目标,把瑞典建成一个“人民之家”。汉森还以首相的身份向私人企业主发出正式的合作邀请,提出保护、支持和充分发挥私人的主动性,提出民主是唯一的秩序。瑞典社会民主党1944年的纲领也提出“以平等、白由为基础的公民合作代替以阶级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秩序”。

二战以后西方世界出现了建设现代福利社会的潮流,合作主义更是与福利国家结缘,成为分析和完善福利模式的工具。半个多世纪以来,合作主义已经被正式认为是福利国家建立的基础。

合作主义作为一种制度。最具体的表现就是涵盖“社会工资”等内容的“社会契约”。通过合作主义的制度安排,政府机构与各个利益群体以契约的方式达成默契。在契约中,各群体在保留传统利益的同时也获得某些新利益。

现在中国很多人喜欢谈契约精神,但这些人不知道,中国人从来就不缺乏契约精神,中国人连口头承诺都会认真遵守,何况是白纸黑字的契约!中国人实际缺乏的是“社会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了,而社会契约的提出只有几百年的时间,其实当这些人将社会契约精神,简化为契约精神的时候就错了,中国现在需要增加的不是契约精神,而是社会契约精神。社会契约精神才是西方民主宪政的精神,而不是什么自由主义,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从骨子里是反对社会契约的。

合作主义所强调的国家、雇主、雇员三方的伙伴关系,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工会在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代表着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劳动者的权利。没有工会的参与,工会不签约,就不可能建立起三方合作关系。当然,如果没有国家和雇主对于社会契约的遵守,劳资之间的信任关系也不可能建立起来,而这一切都需要全社会都具备社会契约的意识。

合作主义社会的四大体现

现在很多人喜欢谈美式民主,但美式民主与北欧民主比起来就差多了。美式民主主要体现为政客选举,而且选了也白选,因为几乎没有一个政客能够实现自己的竞选承诺,而北欧民主体现更多的是社会契约,也就是美国民主只停留在政治领域,而北欧民主已经深入到了社会的角角落落,是整个社会的民主。北欧的社会合作主要有四种形式:

一、劳资双方共同解决劳资纠纷。在19世纪末,瑞典劳动市场中就出现了集体谈判。但这时的劳资纠纷还是很多的。一直到1936年,工会联合会和雇主联合会开始进行谈判,并于1938年双方签订了"萨尔茨耶巴登"协议,这个协议就是瑞典模式的雏形,这个模式使工人能够对分配产生影响,企业主则享有投资和扩大生产的条件。

由于纠纷很多,这个协议规定了解决劳资纠纷的程序、机构等,对企业主的管理特权做了限制。协议规定双方代表进行谈判,最后达成为期1~3年的协议,共同遵守。如果协议到期以前两个月内,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就继续有效,如果达不成协议,就由政府指派一名调停人介入谈判,推动问题的解决。如果仍达不成协议,工人可以举行罢工,关厂的话就必须在一周以前通知。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下双方谈判都能达成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后,对协议的解释仍有分歧,可上诉劳工法庭。这种法庭也是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等等。这个协议被认为是瑞典劳资关系史上的转折点,它对以后瑞典社会关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30年代以后,瑞典罢工的次数大为减少。

二、劳资双方共同管理劳动力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瑞典成立了全国劳动力市场委员会。它是政府、工会和资本家共同管理市场的机构。这个委员会的领导机构是由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雇主联合会的代表(三名)、工会联合会的代表(三名),还有其他方面的代表所组成。在全国各省有分支机构。为了保证经济不断发展,这个机构与各个方面直接有关:劳动力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就业服务、失业救济、长期经济计划等等。它实际上成为瑞典经济运行的中心,成为瑞典政府借助于劳资双方的配合,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助手。

三、劳资双方共同决定企业大事。从战后起,瑞典就建立了企业内部"共同决定"生产条件、劳动条件的制度。1946年,劳资双方制定了关于建立“生产委员会”协议。直到1976年,议会通过了《劳动生活共决法》,法令主要是废除雇主联合会章程的第三十二款,就是原来由雇主单独决定问题,改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工会有权参与投资、生产战略等过去由资方决定的事情。其主要点:①企业主在决定对企业经营做出重大改变以前和决定雇员劳动条件以前,要和工会进行谈判,工会可以要求对任何其他问题,举行地方一级的谈判或中央一级的谈判,这种要求一经提出,企业主就应推迟做出决定或推迟决定的实施,直到谈判结束为止;②要求企业主将经济技术情报及人事政策的指导原则,经常向工会通报;③工会有权查询账目和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

这项法令导致劳资关系形成了更高层次的合作。瑞典前首相帕尔梅把它称作历史性的文件,认为它的意义堪比普选权。它增强了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规定工会可以就有关招工解雇等劳动组织和企业管理事项与资方进行谈判。

四、参股制度。1983年,瑞典议会通过了"雇员投资基金"法案。这使工人开始拥有掌握资本的权利。这大大改变了工会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它是社会民主党1982年上台以后通过的。这项基金的来源是增收两项企业税:每年从各股份公司中征税后超额利润的20%,将公共附加养老金费用提高0.2%~0.5%。该基金主要用于在各类股份公司中购买企业股票,也就是用来投资。

这实际上是对私人所有制的一种限制。当然这种局面也不是轻易得到的,也需要长期的斗争,在此之前,瑞典的三个非社会主义政党及其社会利益集团的21个组织,曾经拒绝参与讨论这个方案。在议会召开时,瑞典主要企业家们为了向议会施加压力,曾组织了7万多人的反对游行。这在历史上也是罕见的资本家大游行。所以,帕尔梅不得不在原先计划上一再向各方让步。瑞典最终通过的法令,要比原来的方案温和得多。当然,即便如此,如果该法令继续执行下去,也会对瑞典的私人垄断资本起到限制作用。但它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瑞典劳资之间在这方面的斗争还会继续下去。这一事实也雄辩地证明,瑞典的阶级合作并不是没有斗争。

瑞典社会民主党在政治上保持了长期稳定统治,执行阶级合作的政策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社会民主党认为,雇主联合会和工会联合会两者不是阶级敌人,而是争取社会中的伙伴,是影响经济福利和阶级和平的力量。我们听起来觉得这不是阶级斗争观点,对,合作才是瑞典工人运动的传统,由于合作,人们往往会达到较好效果。

合作主义社会有何好处?

北欧、德国作为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合作主义国家,其经济在世界上也都是最成功的,这些国家几乎没有发生过严重的经济危机,虽然实行高福利,但从未欠下巨额债务,这足可以认为工人参与企业管理是不会阻碍经济发展的。

在西方,有工会的传统,也有反工会的传统,而且一遇到经济不景气,他们就认为工会必须对经济不景气负责。反工会者认为,如果能够撤销工会,就会立竿见影地恢复厂商或国家竞争力。

针对这些攻击,左派学者曾经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过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不能用简单的工资绝对水平来衡量其增长的幅度,而应与其生产率的增幅进行比较,较高且平均的工资水平使雇主们不愿意随意解雇工人,而情愿通过再投资,对工人进行再培训,以保持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竞争力。

培训使工人们得到了更高的技能,从而使劳动力本身产生了一种“柔性”,为提高企业竞争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且,获得就业保障的工人不仅更容易接受公司的培训,而且在公司内部营造了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与合作氛围。在合作主义条件下的企业里,集体协议和共同决策等制度使公司拥有了较高的雇佣稳定性。高生产率、工人权利、弹性、工会化和经济竞争力是可以相容的,他们共同构成了高效率商业体系中的要素。

工会也是经济发展中一种“重要约束”。工会的存在不仅阻止了“血汗工厂”的短期行为,避免了厂商仅靠低工资和提高劳动强度获得竞争力,而且还有助于形成产业资本的长期动力,敦促雇主通过人力资源投资来赢得竞争力,这也就客观上推动了企业的产业升级。

工会与经济增长不存在重要的必然联系。作为一个追求劳资权利和福利待遇的机构,工会与厂商已经结为一个整体,他们共同构成了“一致对外”的竞争主体。

相反,产业衰退很可能是工会力量弱小造成的,只有强大的工会才能导致工资适度和收入平等,从而激起产业发展的推动力。这是因为,工会作为企业的一员,他们会凭借自己的影响,在雇员和他们的管理人员之间传递信息和承诺,从而更有可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成为效率和收入平等的强有力的发起者。

工会产生的约束力不仅约束了工人放弃短期利益,去追求更大的长期利益,而且对雇主也产生一种约束力,即强制雇主在进行决策之前,要与工人商量,这就是共同决策;因此合作主义的优势在于使管理层和劳动力都拒绝和排除了投机主义的压力。

通过考察发现,在左派政治强大和工会运动相对集中的地方,一般来说,那里的经济表现就要相对好一些,而那些右翼保守主义执政的国家或时期,经济反而不好,换句话说,合作主义与国家竞争力之间具有某种正相关关系。比如工会势力最强大的德国在出口方面虽然稍逊色于美国,但却一直强于日本,按人均计算,德国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商品出口国,“德国造”商品依然保持着竞争力。

总而言之,福利国家就是合作主义的现实体现。合作主义下,强大的工会势力不但不会降低国家竞争力,反而会促进经济的增长。

合作主义的起源及在中国的传播

在西方,近代的合作主义主要以两种形式发展起来:一是消费合作社,二是信用合作社。

世界上第一个消费合作社诞生于1844年的英国,诞生在英国早期的工业中心曼彻斯特附近的罗虚代尔镇,所以命名为罗虚代尔先锋社。罗虚代尔先锋社是最早的消费合作社,该镇在英国纺织工业的中心地区,全镇有两万多人,纺织业很发达,该镇工人也曾为推动工厂立法、争取十小时工作制、反对降低工资进行过一系列的罢工斗争,但由于当时的社会、政治等多方面的制约而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一些人把改善处境的希望寄托于合作社运动。

1844年,罗虚代尔镇28名纺织工人创立“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当时,每名工人出资一英镑创立“先锋社”,他们组织了一个合作购买的代理机构,以批发价购进商品,以零售价卖出,将所得的利润分给社员,使工人而不是商人得到利润。从这里可以看出,罗虚代尔先锋社是一种供销合作社。

而另一种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则起源于德国。德国信用合作社的创始人雷发巽,1845年任威压布许市的市长,1846年和1847年的农业歉收,使广大农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这种情况下,贪得无厌的肥料商及土地介绍商更趁火打劫。农民失去了在经济上的独立地位,并且他们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这种情形使雷发巽受到很大的震动,决定设立市消费合作社,向一般社员供给廉价的面包和优良的种子。1849年,雷发巽转任佛兰马斯菲尔德市市长,在六十多位富裕平民的赞助下,他设立了一个救助合作社,以五年归还为条件,供给农民肥料。但是,农民除了需要肥料之外,还需要金钱,于是,雷发巽决定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1852年,他转任赫德斯多尔夫市市长,两年后在该市设立了合作社,工作范围极其广泛,一连经营了十几年,这个合作社是真正的信用合作社。

这两种合作社都获得了成功,到19世纪末期,罗虚代尔先锋社已经发展到12000多名社员,每年有100万英镑以上的交易额。消费合作社达到1500多个,社员有1200多万。德国也有了上千个雷发巽式信用合作社。

合作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早在清朝末年,西方合作主义思想就传入了中国。清末时,京师大学堂就开设有“产业组合”课程,向学生介绍了现代合作思想的基本原理。随后,一部分经济学者通过著书立说对合作主义进行了更系统的介绍。江廷襄所著的《银行新论》中的“人民银行”就有大量篇幅谈信用合作问题,刘秉麟编著的《经济学原理》一书则通过介绍“平民银行”及“消费者之联合”,论述了信用合作思想和消费合作思想。

当时中国的报刊将合作社称为“协作社”、“协同组合”、“协社”。早期介绍合作主义的有覃寿公、汤苍园、朱进之、徐沧水等人。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合作主义的宣传局面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变。1919年,曾经留学美国的薛仙舟将其译成“合作社”,从此这一译名就成了标准。

薛仙舟不仅仅是合作主义的宣传家、理论家,他还是中国早期合作事业的实践者。他曾经留学过美国和德国,尤其是在留学德国期间,他逐渐树立了较为坚定的合作主义思想,并终身致力于发展中国的合作事业。通过对德国合作银行制度的学习和研究,薛仙舟相信这种制度对于解放贫民意义重大,能够在中国发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