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风水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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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风水学的基本常识(2)

早期的形势宗风水所言之气,主要是山川之气。如《青囊海角经》中所说:“山水者,阴阳之气也。”并认为“气者形之微,形者气之著;气隐而难知,形显而易见”。《葬经翼》曰:“气吉形必秀润,特达端庄;气凶形必粗顽,欹斜破碎。”“地有佳气,随土所生,山有吉气,因方而止。气之聚者,以土沃而佳;山之美者,以气止而吉。”(《青乌先生葬经》)“水随山而行,山界水而止……水无山则气散而不附,山无水则气塞而不理……山为实气,水为虚气。土逾高其气逾厚,水逾深其气逾大,土薄则气微,水浅则气弱。”(《管氏地理指蒙》)在随后的形法派著作中,对“气”的论述进一步细化了。例如《金氏地学粹编·归厚录阳基章》讲道:“阴宅穴在地中,止穴内一气。阳宅穴在地上,不专以地气为用,兼取门气。盖清虚之上,气本横行,门户一启,气即从门而入,其力与地气相敌。须得门、地两旺,然后可以招诸福。门地之外又看道路。道路局势朝归者,作来气断;横截者作止气断。朝路比来龙,横路比界水,所谓三衢、桥梁同断。峤者,邻居高处峻处,如艮方老有高屋,则气被障断,反从艮方还转气来,回向我宅。所谓回风反气,自高及下者,高屋多则气厚,高屋少则气浅。空缺者,方隅孔窍,或在宅外,或在宅内,能引八风而入;关于祸福,不可不知。”这里所谓“一地、二门、三衢、四峤、五空缺”概称“五机”,就是阳宅相法中察气所审的五种气,它们所具有的不同性质与作用,略可作如下理解。

地气。概指宅基大小高卑、土质、地温及湿度等因素及予人生理、心理的影响效果,其中也包括环境氛围所体现的家庭内聚力或亲和力。地气过强或过弱,都会使人在生理、心理上感到不适,就需要用门气或其他性质的气来进行调节。

门气。门是宅院的咽喉,阳宅相法中每有“气口”之喻。实际上,门不仅为宅内外交通联系孔道,还涉及居住者的出入平安、防卫以及邻里关系的和谐或门第尊卑秩序,也制约着宅内外景观、小气候调节等因素,门气即概指这诸多宅内外环境联系制约因素及影响。门气不宜过强或过弱。例如门气过盛则会冲淡地气,其中也包括宅内私密性的破坏。

衢气。概指宅外道路交通导向及道路对宅内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衢气的审度与选择调理,既要考虑到交通便利,识别性强,又要避免与之有关的外界不良干扰。

峤气。以高屋为屏障,围合适度,会产生场所的安定感,而围合过紧则会有压抑感。这些都是所谓峤气。当然,其“回风反气”,也包括高屋遮拦对宅内通风排湿降温或防风御寒等小气候因素的重要因素。

空缺之气。即宅内外环境因空间流通渗透而产生的影响效果。除了影响生理需要以外。在心理上,也指宅内外空间围合联系上的宽松、开敞或通透之感,还包涵有公共或半公共空间中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理气派风水比形法派更依赖于中国古代哲学中的气论思想。理气派以方位理气为主,综合五行生克、阴阳八卦、九星吉凶、二十四山向等原理,认为住宅中某些区位为吉,某些区位为凶,理气的目的仍是要趋吉避凶,乃至化凶为吉。

风水中的生气与煞气

按照“气”对居住者的不同作用,古代风水将“气”划分为“生气”和“煞气”。凡对居住者的身心有益之“气”,统称“生气”,相应地,住宅内外环境中对居住者有不良影响的因素统称为“煞气”。各种“生气”的功能有所不同,“凡地气,从下荫人,力源而缓;天气熙育人身,力浮而速。故阳宅上承地之吉气,尤欲上乘天之旺气也。”(《相宅经纂》)

煞气主要分为七大类:(1)形煞,(2)味煞,(3)光煞,(4)声煞,(5)理煞,(6)色煞,(7)磁煞。

形煞——为有形可见、有迹可寻之煞,如:鸡嘴煞、反弓煞、穿心煞。屋外的十字路角、天桥、奇形怪状的山石、树、路等皆是。

味煞——有发霉或一切难闻的气味都属于味煞。

光煞——屋内光线不足或光线过强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屋外的霓虹光亦为光煞的一种。

声煞——嘈杂声、打椿声、难听的流水声。

理煞——理气之煞,如飞星之二五叠临、三线同见等。又如灯泡之双单数、鱼之条数。

色煞——家中黑色过多则阴气过盛,红色过多则精神紧张。又门对门的颜色亦有相生相克的关系。更重要者,必须配以宅主所需的颜色。

磁煞——磁力对人的大脑影响甚大,风水主要是根据磁场的变化而计算出对人之吉凶。

如遇以上煞气,风水主张用遮、挡、化、斗、避等五种办法对付之:

遮法——把有煞气的东西遮着,眼不见为干净。

挡法——可用树、屏风等物将其挡住。

化法——可用五行化气、颜色化煞等。

斗法——可用八卦、麒麟猛兽等对症下药。

避法——三十六计,走为上策。

(第五节)“天人合一”——风水学的核心思想

从“阴阳—五行—八卦”体系的形成可以看出,古人试图从天地万物的变化中获取规律为人所用。这个规律是涵盖了宇宙间任何变化的,这种变化又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的。人要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必须顺应自然,这就衍生出“天人合一”的理论。

“天人合一”是风水学的核心思想,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思想家、阴阳家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之一。“天”是自然界的意思。所谓“天人合一”是主张自然界和人既对立又统一,两者之间的关系要不断进行调整,使之和谐协调。这主要表现为既要改造自然,又要顺应自然;只有顺应自然,才能改造自然。

所谓“天”,一种观点认为包含着如下内容:(1)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2)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3)天是人们敬畏、侍奉的对象;(4)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天命之天);(5)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

另一种观点认为,“天”就是“自然”的代表。“天人合一”有两层意思:一是天人一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因此,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表明人与自然的一致与相通。先秦儒家也主张“天人合一”,《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性,即可与天一致。汉儒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

“天人合一”的要点有三:天人皆物,人效法天,人天协调。

“天人皆物”是说天和人都是物,都在运动,都遵循阴阳之道;“人效法天”,是指人要随着自然的变化而变化,以求得和谐的生存和发展;“人天协调”是指人生活在自然界,不是被动消极地适应自然,而是主动积极地利用自然;既承认客观规律的存在,又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协调天人关系从而使人类的生活更加美好。

“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种思想在商周时期就已出现了,对后来的宅居风水理论影响甚深。这里的天并不是指至高无上的天帝,而是指大自然,因此在宅居观念中即表现为:寻求人的居家住宅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古之人以天为父,以地为母,将自己视为自然的一分子,所谓“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德”,古人认为凡事都要顺应自然,居家住宅也应如此。因此传统宅居观中理想的住宅模式都是顺应天道,以自然为本的,山川、河流、阳光、空气等自然因素都是理想住宅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因此,不难理解传统宅居观所强调的“人之居处,宜以大地山河为主”的观念。从现代科学的观点来看,“天人合一”的居住观不仅有利于居住者个人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是一种良好的生态观,它无疑是我们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在现代屋宅的选择中,“天人合一”的宅居观也是我们应该坚持的,而房屋宅地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关系,也是我们在选择住宅时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六节)风水学中的阴阳平衡思想

阴阳概念起源于夏朝,其依据是成书于夏朝的《连山》一书。《连山》书中已出现阴爻“——”和阳爻“—”。《山海经》称:“伏羲得河图,夏人因之,说《连山》,黄帝得河图,商人因之,曰《归藏》;烈山氏得河图,周人因之,曰《周易》。”

阴阳学说将宇宙世间万物分为阴与阳两大类,认为一切事物的形成发展与变化全在于阴阳两气的运动与转换。

阴阳的概念,最早时,来自阳光的向背,物体向阳的一面叫阳,背阴的一面叫阴。继而不断引申,进一步广泛解释自然界与社会界所有现象。阴阳概念成为阴阳学说是周朝以后,特别是《易经》对阴阳进行了全面概括后,成为系统、完整的阴阳学说。

阴阳属性

世间任何事物均可以分为正反两个方面,即阴与阳。阴阳现象无所不在。阴阳的划分规律是:凡类似明亮的、上面的、外面的、热的、动的、快的、雄性的、刚强的以及单数的属阳;凡类似黑暗的、下面的、里面的、寒的、静的、慢的、雌性的、柔弱的以及双数的都属阴。

阴阳规律

阴阳互根,即是指事物或现象中对立着的两个方面,具有互相依存、互相为用的特点。处在一个统一体内,阴与阳的每一个侧面都以另一个侧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即没有阴,阳不能存在;没有阳,阴也不存在。

阴阳对立,即是指自然的万物万象,其内部同时存在着相反的两种属性,即存在着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诸如:电有正负极,磁场有阴阳极(南北极),原子由“正”电子核和“负”电子构成,建筑物有阴面、阳面,山南为阳,水南为阴等等。

阴阳转化,即是指事物或现象的阴、阳两种属性,处于动态平衡之中,此消彼长,此进彼退,且在一定条件下向其对立面转化。《易经·系辞》曰:“日往月则来,月往日则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成岁月焉。”俗称“风水轮流转”,即是阴阳转化运动的结果。

中国人对阴阳依存、对立、转化的论述,具有了现代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与认识论。阴阳始终处在动态平衡中,如果这种变化出现反常,即是阴阳消长的异常反应。《易经·系辞》曰:“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中国风水学是人类在居住地址、规划、建筑活动中,寻求阴阳平衡的具体科学技术。

《易经》说:“天地交感,而万物化生。”这指的是阴阳二气,掌管着万物的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宇宙是由阴阳两种相反的气相辅而成,由阴阳的共同工作而产生所有的生命。这种阴阳法则,可适用于自然界所有的现象。

在医学上,将人的身体以腰部为中心,当清明的阳气分布于上半部分,浊重的阴气分布于下半部分,身体内部的阴阳二气就可以得到调和,而能维持健康。如果因某种缘故而造成阴阳失调,则阴阳二气之分布位置变样或不平衡,便会出现身体不佳的情形。例如,若感到头重脚轻,身体乏力,心情郁闷等,本来头部应该是阳气分布的地方,肯定是被阴气上升至头部,才会出现这样的症状。

风水学中,有许多改善人与环境之关系的做法,其实质就是要恢复其整个环境的阴阳平衡,也就是使居所内外环境的阴阳调和。传统的风水研究者认为,环境之阴阳调和,其较为理想的分配比例,应以阴四阳六为合,阳比阴多为宜。若然阴阳两者之比例相同时,则反而会收到两者互相排斥的效果。例如,在一个住宅单位房与房相对,这样便使你的循环流动受到破坏。因为房内的空气分别相对流出,使家庭形成一种有如两种热力的倾向,会出现夫妻不和、姑嫂吵架或父母与子女争执等现象。

人求神清气爽,因此,家居住所也必须取得阴阳调和,力求平衡的效果。人要适从于阴阳,不得违背阴阳。俗语云:“大门朝南,子孙不寒;大门朝北,子孙受罪。”南为阳,北为阴;住宅朝南,为阳,有吉;住宅朝北,为阴,有凶。在风水学中,还将住宅定为阴,将住于里面的人定为阳。这样,长时期生活在住宅里的人,便会与居屋之间,在不知不觉中两者形成了阴阳平衡的关系。这种平衡关系,应该让其长期保持。如果家有长年患病在床者或年老体弱者,最好就不要进行扩建或大肆装修改建。因为如此一来,恐怕会使这种平衡的关系改变,阴阳受到破坏。

阴阳学说具有朴素的辩证法色彩,是先哲认识世界的一种思维方式。

(第七节)地理风水学说的核心内容

地理风水,顾名思义就是风和水,人生存的根本要素就是新鲜的空气和清洁的水。这里对风水的提法是广义的,泛指天、地、人三气对人的无形影响。这种影响看不见,但产生的效果和后果是能感知的,甚至是巨大的。由于风水的这种影响是无形的,难以为人认知、实证,所以它往往在世人心中就产生了神秘色彩,难以被一部分人理解、认同、接受,或是认为高深莫测,不易学习掌握。

从古到今,有很多人通过社会实践,深刻认识到风水对一个城市、一个村镇、一个企业、一个家庭、一个人的影响作用,不断丰富和发展着指导人们获得最佳生活环境态势的“风水学”理论。

在传统风水观点上,人们认为除了活人居住的环境对人有较大影响外,过世的先辈安葬的墓穴环境也会对后人产生极大影响,能左右后人的命运和事业兴衰,从而风水学又分阳宅风水和阴宅风水两种。

上下四方谓之宇,古往今来谓之宙。“宇宙”两字即为空间和时间。要理解宇宙间所发生之不可思议现象,就要彻底了解时空理论。“天时、地利、人和”,就有融合时空力学的概念。

天时,指时机,具备有形和无形双重变化;且每个人都有命和运,命是先天性,运是后天性,出生的时间就蕴含着无穷之玄机,这就是“时”。因此,天时即时空力学的“时间”要素,也是风水学的“择时”观念。

地利,指地点、方位。大家都知道开店要选人流如潮的地点,办公室也要讲究方向光线等等,俗称为风水条件。表面看起来,风水好像只是有形空间方位,可是同一地点,甲开店可能发财,换乙开店可能亏本,原因就在于还有无形空间的影响。地利就是时空力学的“空间”要素,也是风水学的“寻地”观念。

人和,则是团结与合作的问题。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联系、相互影响和作用。这种力若能相合,则有益于团体和谐与事业发达;若不和谐,则会损及团队以及事业。

古人云:“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只要团结起来,大伙抱成团,用集体的力量去面对各种问题,就几乎没有办不成的事。古人认为,“人和”是时空力学中的“力”的要素,也是风水学之“宜”的观念。

风水的核心内容是人们对居住环境进行选择和处理的一种学问,其范围包含住宅、官室、寺观、陵墓、村落、城市诸方面。有学者指出,风水施加于居住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基址的选择,即追求一种能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能满足的地形条件;二是对居处布置形态的处理,包括自然环境的利用与改造,房屋的朝向、位置、高低、大小、出入口、道路、供水、排水等因素的安排;三是在上述基础上添加某种符号,以满足人们避凶就吉的心理需求。

自古以来,从帝王到庶民都极为重视立都设郡、造宅修墓的风水选址及设计安排布置,以图国富民强,帝(或事)业兴旺永固。

可能有人会问:“历史上帝王、权贵、富豪极为重视风水,为什么他们最后都难千秋永系,终将衰败,其风水作用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