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古今骗术揭秘·江湖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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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揭开“蚂蚁致富”神话的面纱

[骗局回放]

“一年只需交350元押金就可以养上一箱蚂蚁,每箱每月返还养殖费及押金80元。这样,不到5个月就可收回一年的押金,剩余的7个月还能净赚600元,也就是说每1元投资就有近2元回报。”一张赫大的宣传纸张贴在乡里的宣传栏上,引来不少注目观看的群众。然而令群众意想不到的是,这就是“蚂蚁致富”神话的始作俑者,向群众精心描绘的发财梦,也就是这张宣传纸竟使5000人上当受骗,损失惨重,有的甚至倾家荡产。

策划这次“蚂蚁致富”阴谋的是由担任蚂蚁养殖公司“董事长”的王某,担任“总经理”的武某,以及担任“技术指导”的何某组成的诈骗团伙。

他们于2000年5月签订了枟合伙协议书枠。同年3月利用一份伪造的原国家科委文件和一份假的枟销售蚁干合同枠,在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册了名为“长沙市扶农蚂蚁养殖场(以下简称扶农养殖场)”的合伙企业。并打着“拟黑多刺蚂蚁”的旗号。

事实上,扶农养殖场的注册资金200万元并非实际缴纳,而是以“公司加农户”的模式进行经营,以向群众收取的买断金作为周转资金。公司的资金运转方式也是采用“先付后收”,即用向后养殖户收取的买断金来支付前养殖户的买断金、返还款和养殖费。

扶农养殖场的经营场所也只是向当地农民租用的临时房子。内设的化验室放置着一些陈旧的、从未使用过的设备。所谓的“技术指导”何某也是有名无实,他曾经是从事特种生物研究李教授的学生,对蚂蚁养殖技术只是略知一二。

养殖场内根本无蚁干加工技术和和储备,制蚁干的只有3个木甑、2个铁锅,制成的少部分蚁干也无质量标准,只是凭眼睛看看炒成了黑色没有,闻闻有没有酸味即可。为了不让养殖户知道有的箱里少放蚂蚁或根本不放蚂蚁的真相,他们在养殖箱上贴封条,不准养殖户撕开。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企业,竟能轰轰烈烈上演三年,养殖户规模竟扩展到5000多户,资金达2亿多元。原来,他们在养殖场成立后,就对其进行大肆宣传,印制了大量的宣传单、宣传册,并在当地主要报纸、刊物等媒体上竭力宣传养殖蚂蚁的效益和前景。

最令群众心动的是———王某等人捏造的“高额回报”诱惑。他们与养殖户签订枟蚂蚁回收合同书枠,承诺养殖户在缴纳每箱350元买断金后,将蚂蚁领回家养殖,并给每位养殖户发放一本枟养殖费领取证枠,以一年为期按每箱每月80元给付养殖户买断金、返还款和劳务费。

如此大的诱惑令不少群众蠢蠢欲动。于是他们满怀致富梦想与养殖场签订合同。虽然一些人对此心存疑虑,但看到最早养上蚂蚁的人,每月的确能按时如数地从养殖场领到钱,而且“富”了起来,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蜂拥而上,养殖队伍也因此迅速庞大起来。

为了进一步骗取群众的信任,骗子们开始营造蚂蚁销路好、养殖场实力雄厚的假象,从而吸引更多的群众加入养殖队伍。养殖场还派“技术人员”专门对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并从养殖场支出5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开办“益补”酒厂,给人们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繁荣假象,并且在“益补”酒厂开业的当天还邀请当地有关领导前来参加剪彩仪式,并有当地的多家媒体前来报道。此外,还煞有介事地举办记者招待会、参加食品展销会,还张贴部分养殖户向养殖场赠送的锦旗、感谢信等。殊不知,这些感谢信和锦旗都是骗子们找人制作的假东西,专门用来蒙蔽群众的双眼。

这么大的诱惑、这样的场景和局面,盲目的群众怎能不相信养殖场的这一切都是真的呢?

直到2004年5月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全力侦查下,才将“扶农养殖场”的庐山真面目公之于众。然而被巨大诱惑冲昏头脑的群众仍然不愿相信这是一个骗局,个别养殖户至今还抱有幻想,希望通过养殖蚂蚁来脱贫致富,这不得不令我们深思。

[骗术揭秘]

本案中,蚂蚁养殖公司之所以能诈骗成功,主要是因为:

第一,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蚂蚁养殖公司以伪造权威文件,虚假注册登记等形式,从外表上蒙蔽群众双眼,以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的非法目的;并对其公司内部经营机构和运作方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制造假象,使群众误以为真,然而该公司实质为“皮包公司”。

第二,利用人们贪财、从众心理,以利相诱。该案中蚂蚁养殖公司利用人们求财心切心理,以高额利润相诱,并利用群体效应,使大批群众上当受骗。

第三,虚张声势,掩人耳目。该公司深知要想放松群众的戒备心理,必须制造虚假繁荣景象。如该案中“益补”酒厂的开办,以及“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宣传。此外还利用大众媒体进行大肆鼓吹,以营造蚂蚁销路好、养殖场实力雄厚的氛围,从而达到扩大欺骗范围的非法目的。

第四,运用见证手段,骗取信任。该公司以发放养殖费,邀请当地领导参观、视察、剪彩,以及举办记者招待会、参观展销会等形式,使盲目无知的群众信以为真,从而赢得他们的充分信任,为其非法勾当披上合法外衣。

那么我们应如何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呢?

首先,要克服从众心理。独自一人处于某种环境中,可能会警惕性高些,但如果和其他人在一起,往往会“人云亦云”,失去主见。因此遇事要冷静,不要盲目跟随别人。

其次,不要心存侥幸和贪婪心理。当骗子们以微薄利益当诱饵时,千万别心存侥幸,以“试一试”的心态去尝试;也不要因眼前的利益而迷失双眼,应综合运用生活常识和社会经验分析判断。切忌匆忙做决定,企图不劳而获。

再次,勤于调查,敢于揭露真相。凡事在行之前,必须勤于调查。本案中,如果群众能够亲自到工商行政部门查阅该公司的详细情况,则真相会一目了然,那样就不会有如此多的群众上当受骗。此外,在得知真相后,还应勇于揭露,以使他人免于祸害。

最后,以法律知识武装头脑,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民朋友因不懂法,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安于现状、自认倒霉。如果人们能增强法律意识,主动运用法律武器,那么诸如蚂蚁养殖公司之类的“皮包公司”也不会如此猖獗。

[骗案违法]

蚂蚁养殖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枠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和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合同当事人的财产利益。

第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在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第四,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对合同诈骗罪应如何处罚?

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枠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根据枟刑法枠第151条和第152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枟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枠第69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5万至20万元以上的。

(闫新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