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古今骗术揭秘·江湖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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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祸起阴阳合同

[骗局回放]

36岁的贾先生自小就聪明机灵,头脑灵活,这不,年纪轻轻就已是两家美食店的老板了。看着事业发展如日中天,贾先生真是喜在脸上,美在心里!不过最近的一件烦心事可是让他愁得不轻。原来,餐馆经营的越来越火,顿顿爆满,眼看两家店面都被挤得满满当当,贾先生便四处打探,准备再租下一间铺子开第三家店。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家廉价铺面还真让贾先生给撞上了,位置虽不算黄金,但也不算冷僻,关键是租金诱人啊,90平米的商铺每月只需6000元,这便宜可不是轻易能捡着的!可巧的是,这个门脸以前也是做餐馆用的,里面的布局结构早就依餐馆量身设计好了,只要做外装修就行,真叫一个划算。于是,贾先生二话没说就和房东签订了一份正式的租赁合同,谁承想这下可掉进了房东设下的陷阱,待他兴高采烈地装修完毕后,房东又提出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让他欲罢不能。

话说那天,贾先生在裕华路上寻找房源,一连看了好几家,不是结构不好,就是租金太贵,就只有摇头的份儿!正当他筋疲力尽、垂头丧气,准备打道回府的时候,一家90平米的出租门面突然闯入了眼帘,挂在门口的大牌子上赫然写着:

“出租门脸,90平米,月租6000!联系人:汪××,电话: 137××××8668。”月租才6000块,比刚才打听的几家月租上万元的铺面便宜多了!喜出望外的贾先生赶紧靠边停车,三步并作两步窜向了“淘到的宝贝”。隔着门窗上的玻璃,贾先生仔细查看了房屋的结构,嗯,不错,方方正正用作餐馆正合适!此时不出手更待何时?赶紧掏出电话,拨通了那串阿拉伯数字,电话那头传来了一个中年男子的声音:

“你好!”

“你好,汪先生,我看中了您的门面,能否面议?”

对方答应地很爽快。不一会儿,一个矮个儿光头出现在了贾先生面前。

寒暄过后,汪先生打开了店面的房门,贾先生这才注意到其中还保留着之前的一些结构设计,怎么好像就是为餐馆“量体裁衣”的啊!再一打听,果不其然前面的租户也是开餐馆的。这下好了,就只要在原有设计的基础上搞搞外装修就OK了,又小省了一笔,贾先生暗自庆幸。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啊!

很快,两人便来到了房屋租赁管理所签约。但不知汪先生是有心还是无意,在填写“出租方”一栏时,却写上了妻子崔某的名字,而承租方一栏中填写的也是以前开餐馆的租户的姓名。贾先生立即对此提出异议!汪先生望着紧张而焦急的贾先生不紧不慢地解释道:

“老兄,我可全都是为你着想啊,这么做就不用重新更换营业执照了,岂不是为你又省了一笔?你该感谢我才是啊!”

贾先生想了想,也是,换执照既费时又费力还费钱,这多省心啊,再看看合同的约定:2007年8月1日交付使用,每月租金6000元,租期三年,房屋交付使用之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收取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1.8万元;出租方 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哎,也罢,条件够优惠了,再要矫情恐怕这笔便宜买卖就要泡汤了。

“好吧,那就这么定了!”贾先生赶忙回答说。

手续结清,商铺交付使用,贾先生满心欢喜地开始装修,从设计到选材,都亲自过问,恐怕有什么闪失,眼看装修接近尾声,该买桌椅板凳等经营用品了,从款式到颜色,又是一番精心挑选。家当购置齐全,贾先生掐指一算,前后花了将近20万!正当万事俱备,只欠开业东风时,房东汪先生出现在了小店之中,“给老兄贺喜了,装修得果然有品味,以后一定是食满、客满,财更满啊!”被“糖水”灌饱的贾先生都快分不清东西南北了,连忙寒暄道:“过奖、过奖,借老兄吉言啊!”

接着,汪先生话锋一转,“老兄,咱们得再签一份合同啊,先前那份是为了帮你省钱,写给租赁公司的,这份才是咱俩的正式合同!”说着从兜里拿出了一份早已草拟好的租约,这份合同与先前那份截然不同,月租金突然涨到了1万元,不仅如此,合同还约定租赁期间的税费包括出租税都由贾先生支付。

这次出租方的名字写上了真正的房东汪先生。按照这份合同本应由房东承担的税费全部转嫁到了贾先生头上,三年租期下来,贾先生需要交纳租金30多万,这比先前那份合同的租金足足多出了10多万,如此算来,逃避的这部分租金的税费可是相当可观的。

“老兄,这可不对啊,这条件可不是咱说好的啊!”贾先生一脸诧异。

“嗨,这就够便宜了,再说老兄都费时费力地装修完了,这时候退出怕不明智吧!我看你还是尽早签了算了,免得后 悔!”汪先生眉飞色舞地说!

贾先生犹豫再三还是被迫签订了这份合同,因为自己已经先期投入了20多万装修店面,1.8万元的租赁保证金也交了,这个时候退出,岂不是会血本无归?汪先生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才牢牢抓住贾先生不放的!现在贾先生是骑虎难下!

本案中,贾先生聪明反被聪明误,以为捡了个便宜的“馅饼”,殊不知是拿了个烫手的山芋!随着市场交易量的大幅提升,骗子们欺诈的手段也是花样翻新,这个结果的确有些始料未及!不过,这反而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市场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骗术揭秘]

本案中,汪先生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是因为:

第一,预取先予,廉价相诱。汪先生正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做诱饵,钓到了贾先生这条大鱼。

第二,移花接木,秘布陷阱。在房屋租赁管理所签“阴”

合同时,汪先生有意假填出租人与承租人,名义上为贾先生着想,免去换照之劳,实际上为其后签订“阳”合同布下陷阱。

第三,安等装修,中途变卦。待贾先生先期投入装修完毕,汪先生才半路杀出抬高租金,苛刻条件,乘人之危,让贾先生进退两难。

那么,怎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呢?

首先,谨慎廉价,谨防陷阱。但凡遇到远低于市场价的交易,千万要倍加小心,尽量查实降价原因,防止其中有诈。

其次,签订合同,不得含糊。一旦符合生效要件,合同便具有了法律效力。所以在签字或盖章之前,一定要认真核实合 同内容,不能有丝毫差错,谨防对方利用自己的疏忽在合同上做手脚,切莫拿自己的切身利益当儿戏。

再次,权衡利弊,学会拒绝。如若发现于己不利的条件,不要顾及颜面,盲目跟从,要权衡利弊,敢于拒绝,学会保护自己。

最后,知法懂法,善于用法。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寻求救济,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

[骗案违法]

汪先生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根据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枠第54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做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

第二,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做出对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若行为人没有利用表意人的危难使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

第三,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第四,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五,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如何应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呢?

一方以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行使的期间为一年,自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