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古今骗术揭秘·江湖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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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母女“连环计”

[骗局回放]

山纵玉,男,35岁,身高一米八一,A城市大学一名年轻的老师。这天一个同事打电话向他诉说老婆得了重病向他借钱,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他决定借1000元给这位同事。当他走进附近一所工商银行的大厅时,发现办理业务的人实在是太多了,于是他来到外面的ATM机前准备取钱。外面取钱人不是太多,他开始排队准备取钱。在他前面排着的人是两个学生,而在他后面的是一位中年的女人领着一个大约五六岁的小女孩(在本例中简称她们为母女)。而当他把信用卡放入机子并且输入密码时,排在他后面的一位妇女突然走到了他的左边拉了一下胳膊,说到:“机子里还有钱吗?”山老师转过身来,说到:“应该还有吧。”紧接着他回过身向了取款机输入了1000元的金额指令,不经意间他看到小女孩来到了他的右侧,眼睛紧紧盯着取款机。

山老师以为小孩子好奇心强,没有过多的理会,朝小孩子笑了一下。这时左边的妇女又拽了山老师一下说到:“哪个输入键没有坏了吧?”山老师没有回头低声说了一句:“没有。”

钱已经呈现在出钞口,突然一双小手抓住那叠钱,飞快的向旁边跑。山老师愣了一下,马上去追,并且大声喊到:“抢钱了,抢钱了……”大约十米的距离山老师抓住了小女孩,刚想训斥几句并把钱拿回来。小女孩突然大哭起来。本来刚才山老师的叫声就已经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而这时小女孩的哭声,使得人们都围过来。山老师刚要说话,刚才排在他后面的妇女挤进了人群,二话没说,朝着山老师的脸上就是一巴掌,大声说到:“这么大的人了,还和自己的女儿开这种玩笑,回家!”那位妇女抱起了小女孩,缓缓的走出了人群,不一会儿消失了。

围过来的人们都对视了一下,又看了看捂着自己脸的山老师,渐渐的散开了。当他回过神时,才发觉自己的信用卡还没有取,他来到ATM机前发现卡也消失得无影无踪。他赶紧回到自己的家中,将存折取来准备挂失,而在办手续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卡里还剩两元钱。山老师眼前出现那对母女的身影,明白钱被那个妇女取走了,他狠狠的拍了一下脑袋,大声说到:“三千元,三千,没了,没了。”

[骗术揭秘]

本案行骗者主要采取如下方法:

其一、假象迷惑,声东击西。本案中行骗者是以母女的身份登场,这很大程度会混洧普通人的视听,使其警惕性降低,一个五六岁的小孩在普通人心中绝对不会和“行骗”两字扯上关系。

其二、趁其不备,顺手牵羊。本案中,行骗者打破人们的惯性思维,小女孩突然将出钞口的钱抢走,利用的就是普通百姓的不备之心。

其三、调虎离山,趁火打劫。本案中如果小孩子将出钞口的钱拿走是开胃菜,那么扮演“母亲”的成年人将卡上剩余的钱偷走,才是此奸计的大餐。

[骗案违法]

本案这对母女的行为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小女孩当着山老师的面拿走现金的行为;第二当小女孩将山老师引走,而那个母亲取走信用卡上剩余款项的行为。

第一,对于小女孩,因为其年龄的关系,并不任何刑事责任,但是往往此种行为是有幕后人指示的(本案中可能是那位母亲),对于指示人应以间接正犯来处罚。而在罪名的确定的方面,根据刑法理论,以抢夺罪处罚。(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枠267条对抢夺罪处罚规定如下: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对于那位母亲,根据刑法的理论,应将其定为盗窃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枠264条对盗窃罪处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由于小女孩的年龄的限制,两人不构成共同犯罪。而其母如果指示小女孩进行抢夺行为,法院对其将前后两个行为分别定罪量刑,进行数罪并罚。最后建议大家记住,“取钱一米无他人,小人之心利己身。”

(李岩李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