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一分钟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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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演绎力(3)

第三,事发前晚盖勒在菲尔家的酒宴上故意将装满水的茶壶掀开盖子放在煤气炉上,造成菲尔熟睡后,茶壶受热茶水溢出,浇灭煤气火苗,而使煤气泄漏的假象。其实,盖勒是在当晚趁菲尔熟睡时,将自家的煤气管通过煤气顺气窗塞入菲尔的房间,毒死了他。第二天,盖勒装作自己发现菲尔的死而冲进房间,只需触摸一下煤气开关,留下指纹,以证明自己的供词即可。

老式手机

某天,公安局接到报警,本市着名收藏家周涛在家中被人杀死。在滨州市,周涛是小有名气的文物鉴赏与收藏家,他早年丧妻,一直没有续弦,儿子在外国念书,家中只有他一人,只不过每天早晨有乡下的亲戚来替他打扫房间和做饭。

警察迅速赶到现场,据第一个发现周涛遇害的乡下亲戚说,他一大早像往常一样到周涛家,开门后惊奇地发现收藏室的门没有关,这是很不正常的,因为周涛每天睡觉前总是把收藏室的防盗门小心地关好才去卧房,而今天,门却是敞开的,于是他就走进去仔细一看,吓得魂飞魄散,原来周涛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地上是人片的已经干涸的血迹,于是他急忙报警。

周涛的收藏室是一个有两道防盗门面积为50平方米的平房,房间的窗子都用铁栅栏钉死了,房内的四周立着几个大玻璃柜,里面放着许多古董,房间的中央有一个直径几米长的圆桌。地上有大片已干涸的血迹及摔碎的茶杯碎片,周涛背朝下倒在地上,地上还有一部老式手机,据了解是周涛的手机,可能是在碰撞中被摔在地上的。初步推测周涛是被人在近距离用重物击中后脑,同时后背被戳了一刀而死。并且在地上发现一串血写的数字——74623362928131,可能是周涛在临死前留下的破案线索!

警察根据收藏室中的茶杯、门锁没有被撬的痕迹、家中没有失窃等情况判断:凶手当晚是以客人的身份来周涛家的,凶手是周涛熟识的人,凶手的目的不是金钱。

据了解,那天晚上来访的有两位,一位是怡和园古董店老板陈晨,另一位是本市小有名气的书画家杨志颖。二者必有其一是杀人凶手。

那串数字是破案关键,那么要如何利用这串数字?

周涛所留数字“74623362928131”是在手机上输入信息时的按键及其按键次数。

74是指按“7”键4次,62即按“6”键2次,依此类推,这样“74623362928131”对应的英语字母为“SNFNXTD”,这些字母不是汉语拼音也不是英文单词,考虑为五笔字型外码,用五笔字型输入法验证,得结论为:杨志颖,所以杨志颖就是凶手。

三角情杀

西雅图的秋天,风中透着丝丝凉意。比尔侦探吃完晚饭,这时里屋的电话响了。

“喂,是比尔吗?我是罗莉。”是比尔的好朋友罗莉小姐打来的。“怎么了?”比尔关心地问。“我好难受啊,”罗莉似乎刚刚哭过,有点儿泣不成声,“我那个男朋友,他说他爱上了别人,要和我分手!可是,可是我不能没有他啊,呜呜……”“别难过,你看看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比尔宽慰着她。“不可能了,他说……等等,有人敲门。”罗莉放下电话去开门,比尔依然拿着电话在听,里面传来了三个人的谈话声,一个男的说:“我们好聚好散吧。”一个女的说:“这个城市里没有谁离开谁活不下去的,你就成全我们吧。”还有罗莉声嘶力竭的喊声:“不!不!除非我死,不然你们别想在一起!”然后是一阵沉默,又听见罗莉说:“如果你要分手,我就去告诉伯父……”突然,“砰”的一声,枪声从电话那边传了过来,只听罗莉“啊”的一声,比尔心里一惊,对着话筒大声喊了两声:“罗莉!罗莉!”没有人回答,出于职业的警觉,比尔看了看表,现在是9点零5分。比尔耐心地等着,电话那边一片寂静,大约过了20分钟,只听“咔嚓”一声,电话被挂上了。“罗莉一定出事了!”比尔放下电话立刻驱车去罗莉家。

大约10点10分,比尔赶到了罗莉的公寓。这个公寓里的住户很少,门卫正在睡觉,比尔正要坐电梯到罗莉住的414房间时,又传来“砰”的一声枪响,该死的电梯这时候却偏偏出了点儿故障,用了10多分钟比尔才来到罗莉的房门前,发现一个年轻的女孩子呆呆地站在门口,似乎是被里面传出的枪声所惊吓。比尔尝试开门,门是从里面反锁的。撞开门后,身经百战的比尔也不禁被眼前的情景震惊了。

罗莉倒在地上,满地鲜血,右手紧握着一把手枪,沿着手枪指着的方向,一个花瓶的碎碴儿散落在地上。旁边的沙发上,一个男人松散地坐着,耷拉着脑袋,右手放在膝盖上,手里握着一个药瓶,似乎也死了。房间比较整洁,屋里有冰箱、电视,壁炉旁是电话。房间不大,由于壁炉的火烧得很旺,屋子里很热。

比尔尽量不破坏现场,观察了门窗,都是从里面反锁的。

第二天,比尔得知了警局的一些调查情况:

罗莉是被她手里的手枪近距离射杀的,似乎一枪没有马上致死,她在地上挣扎了一会儿,枪上只有罗莉的指纹,死亡时间大约是9点钟;

那个死了的男人是罗莉的男朋友卡特,他是因服用瓶里的氰化物中毒而死,而瓶上也是只有卡特的指纹,死亡时间也是大约9点钟。

屋里的电话上只有罗莉的指纹,其他的物品上也没有发现别人的指纹和痕迹,在破碎的花瓶旁的墙脚发现了一颗子弹。

那个女孩子是卡特的新女朋友芬妮,芬妮告诉侦探,罗莉昨天让卡特带上她在晚上10点到罗莉的住处谈谈,可芬妮10点到了之后,敲门没有人开,等了一会儿正准备离开的时候里面传出了一声枪响,当时她吓得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事后,芬妮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逮捕。

挂断的电话、第二声枪响、三人的交谈、反锁的房门、死亡的时间、可疑的芬妮……这里面似乎总是有着重重的矛盾。“不对,我见到的和听到的一定有问题!”比尔思索了一天,终于,他明白了,凶手原来就是……

杀死卡特的就是罗莉,然后她选择了自杀,她此前打算把这一切都嫁祸到芬妮头上。

比尔在电话里面从罗莉去开门以后听到的就是录音。第二声枪响是罗莉自杀的时候发出的。但是为什么电话在20分钟之后才挂断呢?只要把一小块冰放到电话听筒下面等到它慢慢融化,经过一段时间电话自然会挂断,但是那个时候他们早就死了。房间很热,目的就是为了让冰块融化,以及干扰法医对卡特死亡时间的判断。

桥牌桌上的谋杀

又到了周末,着名的化学家卡伊教授邀请了两个老朋友到他家打桥牌,一位是他的助手——副教授维罗尼卡,还有医生帕克和物理学家亨利。他们边玩桥牌,边品尝女主人做的点心。

副教授维罗尼卡离开座位,到客厅给每人倒了一杯白兰地。

“维罗尼卡,快点儿!牌发好了,酒让我的太太去弄。”卡伊教授等不及了。女主人怕大家玩牌时弄错酒杯,于是她在每个人的酒杯底下放了一块彩色的餐巾纸。大家根据自己喜欢的颜色,来拿自己的酒杯。

女主人问副教授他要哪一个杯子,副教授说要天蓝色餐巾纸上的那个。副教授接过酒杯,一饮而尽。突然他半张着嘴巴,眼睛瞪得滚圆,倒在地上。法医在副教授尸体的胃中发现了氰化钾,毒药是放在白兰地里面的。

第二天,那些在教授家打桥牌的人都被传唤到警察局。警长将副教授的死亡判定告诉了大家,一旁的警员仔细观察,试图发现反应异常的人,然而这些人都没有一丝不安的神情。

警长看不出可疑的事情,只好让他们回去了。

等人走了,警长问警员发现什么异样情况没有,警员摇摇头,警长说:“我们还是单独探访吧。”

果然,从物理学家亨利那里知道,卡伊教授和维罗尼卡副教授在研制一种新型的物质,这种物质比任何合金钢的强度还大,而且便于塑形,耐火力极高,是理想的航空制造的原材料。这个研究引起了国外许多大公司的注意,副教授这次突然被谋害,极有可能和研究成果有关。

接下来的几天,又有几位证人来找警长,从这些人所谈的情况分析,似乎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凶手,因为他们对死者都有过怨恨。警长还得知副教授和教授的关系并不好,因为副教授想一人独享研究成果。

警长又得知,那天,副教授告诉女主人他的酒杯是在天蓝色的纸上的,女主人从桌子上拿了两杯,一杯给了教授卡伊,另一杯给了副教授。而法医看见天蓝色的酒杯根本就没动,这么说女主人也有嫌疑?

第二天,警长把女主人叫来,警长拿来一张天蓝色的纸和一张粉红色的纸。他叫女主人在天蓝色的纸上签名,以作口供材料的存档。女主人走后,警员发现她把名签在粉红色的纸上了。“这是怎么回事?”他问道。“明天你就知道了。”警长神秘地说。

第二天,与此案有关的人都被警长请到了教授卡伊的家中,他要做一个与此案有关的模拟实验。大家就按那天打牌的位置就座,死去的副教授由警员代替。女主人问扮演副教授的助手放在酒杯下的餐巾纸的颜色,助手说是天蓝色。当女主人把酒杯递过去的时候,警长高声喊停。

这时,大家发现递给助手的酒杯下的餐巾纸是粉红色的,而粉红色餐巾纸上的酒杯应该是教授卡伊的,天蓝色餐巾纸上的那杯还在桌子上。

警长慢慢地说:“这下明白了吧,凶手就是副教授本人!”这是怎么回事?

副教授在酒中下了毒,意图把教授毒死,没想到女主人是色盲,拿错了酒杯。

谁是主人

星期二的凌晨,天空还没有一点儿亮光,一个小偷潜入了加勒比公寓。发现小偷的是住在9号房间的一名21岁大学生。当时,他醒来穿着睡衣去楼道的公共厕所,无意中从小窗户向外一看,发现有个人于提着包,从8号的窗户跳了出去,他觉得可疑,便喊了一声,对方就慌张地逃走了。大学生曾是高中橄榄球队的,所以相信自已能追上他,可因为他正在如厕,耽误了时间,他冲出去后两人相差50米开外。追着追着,小偷在冲过十字路口时,被迎面开来的汽车撞倒。开车的司机因为事情来得太突然,根本来不及刹车。据说,撞人后他吓得瘫在方向盘上好一阵子。

当大学生跑到跟前,告诉他被撞的是逃跑的小偷,没有他的责任,并且自己会为他作证时,司机才得到安慰,放心地从车上下来查看尸体。与此同时,大学生发现离现场五六十米处有个公用电话亭,周围又没有人,无法进行急救,所以他就拨了110。小偷携带的手提包里装有照相机、洋酒和宝石等在公寓偷来的物品。本来是个很简单的案子,可是在手提包里发现了毒品,在钢笔的墨水囊里装有海洛因(据调查,毒品并不属于小偷,可能也是赃物)。钢笔上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而其他赃物上都有指纹。另外,在笔管上横刻着一个“8”字,看上去很不协调。

事后,警方对所有牵涉案件者的家都进行了例行搜查。很自然,面对一支装有毒品的钢笔,受害者中没有一位承认这是属于自己的。以下是公寓里三位受害者的情况:第一位是托比,住在一楼5号房间,酒吧的侍者,家里被盗时他还在酒吧上班。被盗物品有照相机和三瓶威士忌酒。那些物品上都有托比的指纹,所以毫无疑问是他的东西。他所在的酒吧,经常有外国的船员出入,从不法的船员手里弄到毒品也是有可能的。第二位是玛丽,她住在一楼7号房间,是女招待,被盗时也不在家。被盗物品有3万元现金、钻石戒指和珍珠项链。她的老板经营旅行代理店,经常去东南亚出差,有可能带回毒品。第三位受害人是布莱尔,住在一楼8号房间,学生。家中被盗时他刚好去父母家过夜。被盗物品有照相机和2万元现金。据调查,他曾有过吸毒记录,不过是少年时的一次好奇,除那次不良记录外,他倒是一个地道的好学生。但也不能排除他的嫌疑。

所有的线索都已齐备,钢笔到底是谁的,你心里有谱了吗?

钢笔是玛丽的,横刻的“8”只有在东南亚才被当做幸运符号,所以这支笔是玛丽的老板带回来的。

三个罪犯

一天深夜,伦敦的一幢公寓连续发生三起刑事案件:一起是谋杀案,住在四楼的一名下院议员被人用手枪打死;一起是盗窃案,住在二楼的一位收藏家珍藏的六幅16世纪的油画被盗了;一起是强奸案,住在底楼的一名漂亮的芭蕾舞演员被暴徒强奸。

报警之后,伦敦警察总部立即派出大批刑警赶到案发现场。根据罪犯在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和搏斗的痕迹,警方断定这三起案件是由三个罪犯分头作案的。

经过几个月的侦查,终于搜集到大量的确凿证据,逮捕了A、B、C这三名罪犯。在审讯中,三名罪犯的口供如下:

A供称:

1.C是杀人犯,他杀掉下院议员纯粹是为了报过去的私仇。

2.我既然被捕了,我当然要编造口供,所以我并不是一个十分老实的人。

3.B是强奸犯,因为B对漂亮女人有占有欲。

B供称:

1.A是着名的大盗,我坚信那天晚上盗窃油画的就是他。

2.A从来不说真话。

3.C是强奸犯。

C供称:

1.盗窃案不是B所为。

2.A是杀人犯。

3.总之我交代,那天晚上,我确实在这个公寓里作过案。

三名罪犯中,有一个人的供词全部是真话;有一个人最不老实,他说的全部是假话;另一个人的供词中,既有真话也有假话。

A、B、C分别作了哪一个案子,看完口供后警察已经作出了判断。你能排除虚假的供词,判断出他们所犯下的案件吗?

这个案件可以从分析A、B、C三者的口供入手。而从A的口供入手更好一些。

A说:“我既然被捕了,当然要编造口供,所以我并不是一个十分老实的人。”

分析这句话,就可以推定A的口供有真有假。因为,如果A的口供全是真的,那么他就不会说自己编造口供;如果A的口供全是假的,那么他就不会说自己不十分老实。

既然A的口供有真有假,那么B的口供或者是全真的,或者是全假的。

而B说:“A从来不说真话。”由此可见,B的这句话是假的,这就可判定B的话不可能是全真的,而是全假的。

既然B的话全假,那么C的话是全真的。而C说A是杀掉下院议员的罪犯,B不是盗窃作案者,所以B是强奸犯,而盗窃油画的罪犯只能是C本人了。

同谋

上午10点左右,公寓二楼突然传来两声枪响,紧跟着一个戴黑眼镜拿着手枪的家伙顺着楼梯跑了下来,他跑出公寓后,钻进停在路旁的汽车里逃跑了。惊恐的管理员打电话报了警,然后爬上了二楼。

因为是商务公寓,所有住户都上班了,按理哪个房间都不该有人,可从9号房间的门下却流出了鲜血,门上还留有两个弹孔。

“汤米!没事吧,汤米!”管理员敲门喊着,但无人回答。房门从里面反锁着。正在这时,刑警们驱车赶到,撞开门冲进房间,发现一个男子躺在门边已经死了。此人足有18米的个头,面部中了两弹。人概是被害人在罪犯叫门正要开门问是谁的时候,隔着房门被打死在房间里的。管理员说:“死者并不是汤米,汤米是个小个子拳击手,个子比死者要矮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