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头版头条-中国创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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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附录:部分报人办报的遭遇(5)

《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一文很快被送至蒋介石面前,蒋介石在左右为他朗读了这篇文章后,气得立刻下手令:“该书店应即迅速设法予以封闭。”可见伤到了其要害之处。

李敖曾经总结过国民党对付异己的方法:一是立刻消灭法,一是积分消灭法。“立刻消灭法是立刻杀立刻抓;积分消灭法则是靠累积的分数够了,再杀再抓。累积的法子是东一件,打分;西一件,打分;上月一件,打分;这月一件,打分。最后一件,那怕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只要积分够了,也就构成消灭的条件。而这最后一件就无异骆驼背上最后一根草。”这篇捋虎须的文章就如同“骆驼背上最后一根草”,构成了“文星”书店被消灭的最后条件。杀身之祸也就立竿见影了。

蒋介石要下手令封闭“文星”,自然会造成与老同志萧同兹的不快。为了防止这种不快,萧同兹事先得到党方高层人士传达的三点秘密意见:一、萧先生为吾人夙昔敬重爱护之本党先进,希望不致因《文星》问题使“总裁”对萧先生有所误会。

二、关于文星书刊中如《邓肯传》、《蒋廷黻文集序》、《孙中山先生与西医》等文字,希望萧先生能阅看一遍,便能获知其错误所在。

三、希望萧先生能说服孟能,使其不再与李敖接近,并将此类书刊停止发行。

萧同兹何许人也?

萧孟能之父萧同兹,1932年起任国民党“中央社”社长,18年后改任“中央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到1964年离职。随后受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

及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他在国民党中德高望重,人事关系极佳。其实,对于《文星》杂志,他不是赞成,而是管不了儿子。他曾说“儿大爷难做”,意思是他管不了萧孟能。当然他乐见儿子事业有成,凡能置身事外的,都置身事外。所以,有人责怪《文星》责怪到萧同兹头上,是不公平的。但有他作靠山,使《文星》不那么容易被消灭,倒是实情。在国民党眼中,你儿子的事业,你是脱不了干系的。所以,在国民党中常会上,当谢然之等向蒋介石报告《文星》闹事应该严办时,蒋介石说:“把萧孟能、李敖先给党纪处分。”下面说:“但萧孟能、李敖不是党员。”蒋介石说:“萧孟能的父亲萧同兹是啊!要萧同兹负责!”

1965年12月28日,“台北市政府新闻室”发出通知,命令《文星》从1966年1月1日起停刊一年,理由是“违反发行旨趣。”同时,警方通知《文星》编辑部,禁止《文星》第12月号发行。

一年后,当《文星》准备复刊时,又收到了国民党中央第四组的通知:“兹据有关方面会商的结果,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文星》杂志不宜复刊。”彻底宣判了《文星》的死刑。

李敖被迫离开了《文星》,他在事业上遇到了有生以来的最大困扰。此时,梁实秋对他颇为关注,他劝李敖休息休息,放弃杂志上的攻击,改换走学术著述的道路。李敖深有同感,他觉得自己在争取言论自由的努力上已达上限,已达毛姆小说所谓的“剃刀的边缘”,再走下去,已步履维艰。但即使走“学术专著的路”,又怎能与现实脱节!他在《文星》被停刊三天后给王尚勤的信中说:“不论是学术性的,普及性的,我的主旨都要坚持‘经世致用’的原则,我最不喜欢逃避现实,最不喜欢‘置四海穷困而不言’!”

此时,侯立朝从海外返台,又出版了《文星集团想走哪条路?》一书,在该书中,侯氏武断地把李敖同国民党最憎恨的自由主义文人殷海光拉上了关系。他说:

……我们有根据地这样说,殷海光是“文星集团”的大法师。

在这位“法师”面前,排列着5个咬牙切齿的金刚:

绰号“人权牧师”的李声庭:

绰号“恶法克星”的陆啸钊;

绰号“西化大少”的居浩然:

绰号“西化义士”的韦政通;

绰号“小疯狗”的李敖。

为了说明李敖与殷海光的主从关系,该书辟出34页的篇幅列出一幅“殷海光与李敖的写作基线对照表”。侯氏指出,李敖的《老年人和棒子》的“立意和思想是在殷海光的意像圈之中”,《播种者胡适》的立意“也有殷海光的意像光圈”,《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则“根本不是李敖的创作”,大多是殷海光观点的重复。“打个比方:殷海光如果是个‘老八路’,李敖不过是个‘红领巾’的小鬼。”

更为荒唐的是,侯立朝还在书中想当然地列出了文星集团政治造反、文化卖国、运作方式解析等图表,通过图表来说明一个离奇的结论:“文星集团”在政治上要造反,文化上卖国。政治上造反是要推翻政体,推翻法律,推翻教育,推翻社会。达成的目的是:两个中国,台湾独立,投靠中共。其中,侯立朝在第三个图表“文星集团政治文化运作整合系统图”中,把李敖列为这个反动组织先锋队的一号人物,并列出了李敖背后的总指挥部、前进指挥所、补给处、参谋团、资料处、理论研究处等机构,指责“文星书店是毒气运作的总司令部和总根据地,犹之乎‘毛酋’的井冈山”。萧孟能和用黄梅调把台北弄成“狂人城”的李翰祥都应送到XX岛、××町去。历史已证明,侯立朝的上述演绎完全是站不住脚的无稽之谈。

侯氏为什么会对文星如此野蛮地大打出手,据1985年5月25日林正杰在《前进》上透露,侯立朝曾告诉他们,“他曾是‘蒋经国的打手’,说他当年亲奉蒋经国之命,对《文星》集团开火。”

显而易见,上述一切征象,都有国民党当局在背后的策划和组织。

1966年2月21日《征信新闻报》刊登徐复观的长文,其中在“发展之程度,早经威胁到整个社会与民族之安全”小标题下,历数李敖“罪状”,并杠上开花,说他“不仅诬尽中国一切文化,且欲挑拨台湾与世界友邦之感情,使台湾受到世界各国之轻视与敌视。共党未到,而李敖所发动之斗争清算之阴影,已笼罩于全台湾。举步方艰,而由李敖所出卖之民族立场,及向友邦之挑拨行为,已否定年来全朝野所作之‘国际合作’之努力。”这篇长文真正起到了“落井下石”的作用。四年的文星风云,从此开始降下了帷幕。

1967年7月《文星》被封杀。《文星》被封杀在李敖眼中,具有了一种悲壮的象征意义。回首过去,他忘不了那段与同仁们并肩作战、牧野鹰扬的日子,《文星》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在挖根上苦心焦思,在寻根上慎终追远,在归根上四海一家,它是那样远在天边地震撼了冰河期,近在眼前地影响了新生代,这个大成绩是任何人也难以抹灭的。面对《文星》的暴毙,他仿佛看到了两千年前被送上十字架的耶稣。在耶稣周围的胜利者们的狞笑,并不证明他们手中的法律就是对的,并不证明十字架上的人错了。扪心自问,《文星》为天启民智、鼓动风潮、求仁得仁,历史自有公论。

他坚信:《文星》是一个烈士,烈士死不瞑目,在正义与公道没有盖棺前,不论如何掩埋在秋坟鬼唱之中,烈士永不瞑目!

他同时也坚信自已:

五十年来和五百年内。

中国人写白话文的前三名

是李敖,李敖,李敖,

嘴巴上骂我吹牛的人,

心里都为我供了牌位。

此时的李敖已经32岁,眼看前路茫茫、荆棘密布,许多朋友背他而去、离他而去、敬而远之、避之唯恐不及,他的心情是难以平静的。50年前,梁启超在台湾岛上曾写过两句小诗:“历劫此身成落瓠,浮天无岸有虚舟。”如今,他感到自己也如同那无人摆渡的“虚舟”一样,孤独无靠,飘忽无定。他不由想起在初中时就已背会的那首小诗:

人生如美酒,易醒复易醉。

微醉亦难醒,醒来都是泪。

就李敖所宣传的社会改革思想而言,他并没有步出一个自由主义文人的轨道,只是一个涉世的改良主义者。他曾公开表示:“一般不了解我的人,很少知道我是一个憎恨暴力的人,我憎恨以暴易暴,憎恨不关心小百姓怎么生活而高谈美丽的乌托邦。我是实际的人,是涉世的改良主义者,我主张和平而渐进的转移或改革。”他还说:“我的目的就在鼓吹和平而渐进的转移或改革,并且我相信,这种转移或改革的基本动力是孙中山所说的‘思想的变化’。”

当时,李敖听朋友屠申虹说,“国大代表”汤炎光弄到一张《文风》杂志的执照,希望李敖能与之合作,但必须隐名。当时以李敖之名,是根本申请不来杂志执照的,李敖答应了。于是,1967年7月19日,李敖与汤、屠达成协议如下:1967年创办起,协议由汤炎光、屠申虹、李敖等三人合作。由汤炎光任发行人,屠申虹任主编,李敖任总经理、执行编辑,并负总务及财务之责(包括全部出资、资金周转、营业盈亏、发行、管理、库存、社址等全部人事财务财产事项)。

二、稿件一律须经执行编辑或其指定人选定、付排、签付印。主编与发行人有建议及否决之权。

三、稿件刊出后,由李敖负一切法律责任。

四、杂志执照,由汤、屠两人提供,全部资金,由李敖提供。故自立约日起,所出各期一切盈亏,皆与汤、屠两人无涉。

五、提出解约之一方或两方,其权益,其他两方或一方有优先承受之权。

六、本契约书一式六份,由合作三人各执一份,见证二人各执一份,另一份存社备查。

立约人汤炎光屠申虹李敖

见证人郭衣洞戴良

从协议契约书中可以看到,汤炎光名为发行人,但实际操纵刊物者是李敖,汤只有挂名发行人的权利,其他编务、内容一概不得过问。于是李敖和屠申虹就包办了第一期,只有…(原文如此——编者注)张纸,分四版发行。发刊时,上有李敖代汤炎光捉刀的《办〈文风〉的一些意愿》(后改名《办杂志的一些意愿》),其中写道:

苦难当前,我们正置身废墟之中。在废墟中,我们开始盖一些小建筑,寄一些小希望。这当然是一件困难的工作,但已没有更好的路通向未来了。我们要迂回前进,要爬过层层障碍,不管天翻也好、地覆也罢,我们还是要活……

在废墟之中,“开始盖一些小建筑,寄一些小希望”,这正是《文风》创办的一点精神。对“豪杰之士”而言,我们这点精神,当然显得强烈不足悲壮有余。但这也许正是我们所有的和所能有的,我们并不介意“豪杰之士”笑我们可怜。只要不在沙漠中倒下去,可怜一点,就可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