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办法、细则、规则这类文书多以条款的形式行文,具有较强的行政约束力。写这类公文时,要把所要决定的事项和内容了解清楚,用简洁明晰的文字,采用分段或分条分款的办法,把主要内容、基本精神或具体的要求逐一写清楚。章程是要经过有关部门或会议的完全肯定,并取得一致意见,其内容不得含糊不清,似是而非;未经决定或有分歧的意见,不得写入。与章程相比,办法、细则、规则的作用范围是局部的,往往是对某一具体事物的安排和对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的补充和说明,因此,在写作时要注意突出其计划性和具体性的特点。
章程
章程是政党、团体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机构、组织成员及活动规则等做出明文规定的文件名称。
一、章程的使用范围
章程使用范围有限:一是政党和社会团体;二是企事业单位。而国家行政机关及职能部门一般不用这一文种。
二、章程的主要特点
章程具有法规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制定章程要以政策、法律为依据,以保证其法定的权威。同时,章程又是这个组织的根本法则,该组织的所有成员都要按章程的条文规定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违背了章程的规定,要受到该组织的惩罚或谴责,及至被开除出该组织。
三、章程的写作
章程一般由标题、通过的时间和会议、正文三部分组成。
1标题。因为章程规范的对象只是有关组织的各个方面,所以章程的标题由制定者加文种组成,如《中国共产党员章程》,“中国共产党”即制定者,“章程”即文种。一般只有这一种形式。
2通过的时间和会议。任何章程都只能在有关组织的代表大会上正式产生。因此,要在标题之下以括注形式注明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通过的日期也就等于发文日期。写法形式一般是把会议名称与通过日期分为两行书写。
3正文。章程的正文基本上采用各章列款行文,各章各条前后相接。大体有两种写法。
第一种是总纲分章式,或者总则、分则、附则式。如第一章为“总则”(或总纲);中间各章为“分则”,分则多少章看内容而定,各章标题也由各章内容而定;最后一章为“附则”。每一章下面都分条,条数从第一章的第一条一直连下去,直到“附则”的最后一条。条下面还可以分款,但各条的款数独立编次。有的款下面还要分目。章和条的写法一律采用文字序数词,如“第一章”、“第三条”。款和目的写法则大多采用汉字数词,如“一”、(一)等,一般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条款,有的分目以分行形式表示。如若最后不设“附则”一章,那么开头(或总纲)也不作为总纲出现,而是独立于各章之前,到“分则”部分才分章分条。分则结束,整个章程便结束了。这就是前面所讲的总纲分章式。
第二种是条目式。这常用于比较简单的章程。它的写法是从第一条一直排下去,不再分章、分项、分款。
下面着重谈谈“总则、分则、附则式”的写作要求。
总则部分:一般要说明该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有的还要说明组织名称、指导思想或组织本身的建设要求等。开头要切进本题,第一句话便是规范内容,而不用“为了……特制定……”这样的方式交代制定依据、目的。
分则部分:写作时要考虑全面,分章内容合理而独立,先后安排有序。一般要说明该组织的组成人员、组织结构及其他问题。安排顺序从成员到组织,自上至下,由内到外,先主后次。
附则部分:最后一章一般只讲明生效日期与实施要求即可。
四、章程写作要求
章程的写作,除了把握格式、谋篇、设章分条外,还应注意以下三点:
概念要清晰、周密、深刻。比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在阐述党的性质时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三个判断,高度概括,极其精辟地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表述要具体明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规定说:“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这里,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规定得一清二楚,毫无歧义或疑问。
语言要庄重朴实,简洁明快,概念要单一。比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说:“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一段条文,是党的性质的具体化,是党员标准的核心,写得严肃、庄重、明快。
办法
凡对某项工作或某一方面的活动做出具体安排或提出具体措施的文书,便称之为办法。
一、办法的使用范围
和条例规定相比,办法往往用于具体事务或某一事项,甚至是比较细小琐碎的事情,而条例规定多用于某些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1具有规定性。即制定办法的机关单位对某些具体工作应制定出规范性标准,做为人们的行动准则,要求一定的有关范围遵照执行。
2具有具体性。办法对人们进行规范,是具体的、完整的,而不是抽象的。其具体性应体现在政策界限清楚,技术性问题要求明确,数据确凿,毫不含混。有的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变通、补充、修改。这样,一般要在“办法”执行说明条文中,写上“……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等。
三、办法的类型
办法的类型主要有两种:
1实施办法
为实施法规文件而制发的,通常叫“实施办法”。它以实施对象做为成文主要依据,具有附属性,是对原件的一种具体化、地方化,或对原件整体上的实施提出措施办法,或对某些条文提出施行意见,或根据法规精神再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提出地方化的实施措施。从与原件的关系看,又有如下几种:
实施法令。一些法令没有制订细则,或细则又未在某方面做出具体规定,需要用“办法”加以具体化,以保证原件的顺利施行。
如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了实施这一法律,国家档案局经国务院批准于1990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实施条例。条例针对大多数情形来制订,比较概括、抽象,需要主管部门或下级机关加以具体化、地方化,因此就有了实施条例的办法。这类实施办法的制订权,一般是原文明文赋予的。
实施规定。有些规定只对规范对象规定一般性原则和界限,实施起来不够方便,需要对条文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或结合本地区实际加以补充,这就有了实施规定的办法。
除上述三种常见的情形外,还有对原则性公文如决定、决议、指示、通知等提出实施意见,也可用“办法”行文,但使用较少。
2管理办法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有时会碰到目前尚无法规可依,而管理中又必须有所规范时,主管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在各自的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管理法则,规定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其成文依据是根据实际管理工作现状而定。这类办法没有附属性。如《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管理办法使用相当广泛。凡机关、单位在某方面工作尚无条文可依的情况丁,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便使用“办法”来制订工作法则。这样的管理办法,往往可以做为制订规定、条例的前期试验,条件成熟时,管理办法可以上升为规定、条例,由规章性质上升为法规性质。
四、办法的写作
办法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发布单位与时间和正文组成。
标题。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事由加文种组成,如《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废钢铁回收管理暂行办法》。一是事由加文种组成,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后一种使用的比较多。如果是短期的或者是临时性的,还在“办法”之前加“暂行”、“试行”,有的还要加“实施”二字。
发布的单位和时间。一般放标题之下,注明由何单位于什么时间发布,并用括号括上。有的放在文末。放在标题之下的一般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制定的比较重要的办法。
正文。正文结构有三种形式。
1前言(序言)、主体和结尾式。前言(序言)要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意义和作用等。主体写具体的措施、办法。这部分的内容要从主到次,从直接方面到间接方面排列,一般分条列目行文。结语要写明要求、希望。有的办法无结语。
2总则、分则、附则式。总则和分则写法基本同前一种前言(序言)和主体的写法一样,而附则一般要写明办法的实施意见,包括解释权、实行日期等。
3条目式。这种写法既无前言、结语,也不分总则、分则、附则,而是从开头到结尾用“条”通下来,一贯到底。
办法的写作中,“应(该)”,与“可(以)”这两个词通常结合使用,这正是办法所具有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特点在语言上的表现。在撰写时,有些办法政策性很强,不是本单位有权决定的,或者虽有权决定,但又觉把握性不大,就要及时向上级或有关业务领导部门请示。
细则
细则是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或办法,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规则或做出补充性、辅助性说明的公文。
一、细则的使用范围
适用于某项较大的活动或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及职能机构的分工管理,以保证某些原则性比较强或涉及面比较广的规章的具体实施落实。
二、细则的主要特点
1具有规范性。细则是对某一条例、规定或办法的补充说明或辅助性的规定,自然具有条例、规定和办法的规范性的特点。
2具有补充性和辅助性。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某些规定或办法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当然细则对某些规定或办法的补充要详细,即把上级有关规范具体化、细密化。
3针对性。制定细则要“上有所依,下有所系”。上有所依,即要依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来制定;下有所系,即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地订出具体的实施措施。因此,细则的针对性很强。
三、细则的类型
细则的类型主要有三类:
1全面实施细则
对原件的全部条文做出全面实施说明。如1980年12月4日财政部公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就是针对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部条文而做的全面实施说明。
2部分实施细则
对原件的部分条文做详细的实施说明。如1981年8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国境的管理细则》就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而做的实施说明。
3地方实施细则
是地方政府或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有关的文件而制订的实施细则。如《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就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广东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细则。
四、细则的写作
1标题。一般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发文机关加事由加文种组成;一种是事由加文种组成。
2公布单位和时间。一般放在标题之下。
3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开头。要交代制定细则的依据。当然,不仅仅在细则的开头要做交代,而且其精神还要渗透于细则的每一条款之中。
正文。一般采用条目式写法,其排列顺序和被补充文件层次排列顺序相结合。这一部分内容在写作时应注意结合实际,不能只是部分重复所被补充文件的条款或解释其字面意思,也不能对有关原文每一条款都具体化,详而又详,全面铺开,哕嗦冗长,以致无法执行。
结尾。一般很简章,只说明一下生效日期即可。
规则
规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具体事务时所使用的规定性文书。
一、规则的使用范围
一般多用于局部范围内和场所,对一些具体的、事务性的工作进行规定,而且规则侧重于统一的要求,并写明管理事务的章法和程序。
二、规则的特点
1局部性。规则所规定的范围比其他规范性文书要窄,适用于对局部范围的人员、活动和场所做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2针对性。有一部分规则为内部行文,在一定范围甚至一定时间内起作用。
3单一性。因为规则具有局部性,所以它的内容比起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书要简单,规定的对象比较集中、单一,只是局部范围内的特定对象,无须超越这个范围,无须涉及其他。
4具体性。规则所规定的是具体的,而且事务性的居多,是细致人微的,是规格化、程序化、定型化了的。
三、规则的分类
规则的分类,可以从制定单位上划分,即分成国务院制定的;各部委制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地方制定的和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几种。从内容性质上分,可以分为用于管理行政事务的和用于管理业务事务的两种。
四、规则的写作
1标题。一般由事由(规则的内容)加文种组成。
2公布单位和日期。一般在标题之下,注明何时何单位公布,有的还注明由何单位何时批准,并用括号括上。有的放在文末。
3正文。有两种形式:一是条目式,从头到尾用条通下来,一贯到底。一是总则、分则、附则式。这种形式行文的要求,可参看办法的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