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传染病防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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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传染病基本知识(1)

一、传染病的定义和特征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

传染病有以下基本特征:

1.有病原体? 每种传染病都有其特异的病原体,包括病毒、立克茨体、细菌、真菌、螺旋体、原虫等。

2.有传染性? 病原体从宿主排出体外,通过一定方式,到达新的易感染者体内,呈现出一定传染性,其传染强度与病原体种类、数量、毒力、易感者的免疫状态等有关。

3.有流行性 按传染病流行病过程的强度和广度分为:

①散发: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散在发生;

②流行:是指某一地区或某一单位,在某一时期内,某种传染病的发病率,超过了历年同期的发病水平;

③大流行:指某种传染病在一个短时期内迅速传播、蔓延,超过了一般的流行强度;

④暴发:指某一局部地区或单位,在短期内突然出现众多的同一种疾病的病人。

4.有地方性 是指某些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其中间宿主,受地理条件、气温条件变化的影响,常局限于一定的地理范围内发生,如虫媒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

5.有季节性? 指传染病的发病率,在年度内有季节性升高。这与温度、湿度的改变有关。

6.有免疫性? 传染病痊愈后,人体对同一种传染病病原体产生不感受性,称为免疫。不同的传染病、病后免疫状态有所不同。有的传染病患病一次后可终身免疫,有的还可感染,可分为下几种感染现象。

(1)再感染? 同一传染病在完全痊愈后,经过一定时间后,被同一种病原体感染。

(2)重复感染? 某种疾病在发病中,被同一种病原体再度侵袭而受染。血吸病、丝虫病、疟疾最为常见。

(3)复发? 发病过程已转入恢复期或接近痊愈,而该病原体再度出现并繁殖,而原症状再度出现。伤寒最为常见。

(4)再燃? 临床症状已缓解,但体温尚未正常而又复上升、症状略见加重者。见于伤寒。

二、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由于生物性的致病原于人体外可存活的时间不一,存在人体内的位置、活动方式各有不同,这些都影响了一个感染症如何传染的过程。为了生存和繁衍,这类病原性的微生物必须具备可传染的性质。每一种传染性的病原通常都有特定的传播方式。例如透过呼吸的路径,某些细菌或病毒可以引起宿主呼吸道表面黏膜层的型态变化,刺激神经反射而引起咳嗽或喷嚏等症状,藉此重回空气等待下一个宿主。但也有部分微生物则是引起消化系统异常,像是腹泻或呕吐,并随着排出物散布在各处。透过这些方式,复制的病原随患者的活动范围可大量散播。

1.空气传染

有些病原体在空气中可以自由散布,直径通常为5微米,能够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做长距离的移动,主要藉由呼吸系统感染,有时亦与飞沫传染混称。

2.飞沫传染

飞沫传染是许多感染原的主要传播途径,藉由患者咳嗽、打喷嚏、说话时,喷出温暖而潮湿的液滴,病原附着其上,随空气扰动飘散短时间、短距离地在风中漂浮,由下一位宿主因呼吸、张口或偶然碰触到眼睛表面时黏附,造成新的宿主受到感染。例如:细菌性脑膜炎、水痘、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腮腺炎、结核、麻疹、德国麻疹、百日咳等等。由于飞沫质、量均小,难以承载较重的病原,因此寄生虫感染几乎不由此途径传染其他个体。

3.粪口传染

常见于发展中国家卫生系统尚未健全、教育倡导不周的情况下。未处理的废水或受病原沾染物,直接排放于环境中,可能污损饮水、食物或碰触口、鼻黏膜之器具,以及如厕后清洁不完全,藉由饮食过程可导致食入者感染。主要病原可为病毒、细菌、寄生虫,如霍乱、A型肝炎、小儿麻痹、轮状病毒、弓型虫感染症(T. gondii)。于已开发国家也可能发生。有时,某些生物因体表组织构造不足以保护个体,可能因接触患者之排泄物而受到感染。正常情况下在人类族群中不会发生这种特例。

4.接触传染

经由直接碰触而传染的方式称为接触传染。这类疾病除了直接触摸、亲吻患者,也可以透过共享牙刷、毛巾、刮胡刀、餐具、衣物等贴身器材,或是因患者接触后,在环境留下病原,达到传播的目的。此类传染病较常发生在学校、军队等物品可能不慎共享的场所。例如:真菌感染的香港脚、细菌感染的脓包症(Impetigo)、病毒在表皮引起增生的疣,而梅毒的情况特殊,通常是健康个体接触感染者的硬性下疳(chancre)所致。

性传染疾病包含任何可以藉由性行为传染的疾病,因此属于接触传染的一种。因艾滋病在世界流行状况甚为严重,医学中有时会独立探讨。性传染疾病通常主要感染原为细菌或病毒,藉由直接接触生殖器的黏膜组织、精液、阴道分泌物或甚至直肠所携带之病原,传递至性伴侣导致感染。若这些部位存有伤口,则病原可能使血液感染带至全身各处。

5.垂直传染

垂直传染专指胎儿由母体得到的疾病。拉丁文以“in utero”表示“在子宫”的一种传染形式,通常透过此种传染方式感染胎儿之疾病病原体,多以病毒和活动力高的小型寄生虫为主,可以经由血液输送,或是具备穿过组织或细胞的能力,因此可以透过胎盘在母子体内传染,例如AIDS和B型肝炎。细菌虽较罕见于垂直感染,但是梅毒可在分娩过程中,由于胎儿的黏膜部位或眼睛接触到母体阴道受感染的黏膜组织而染病;且有少数情况则是在哺乳时透过乳汁分泌感染新生儿。后两种路径也都属于垂直感染的范畴。

6.血液传染

主要透过血液、伤口的感染方式,将疾病传递至另一个个体身上的过程是血液传染。常见于医疗使用注射器材、输血技术之疏失。因此许多医疗院所要求相关医疗程序之施行,必须经过多重、多人的确认以免伤害患者,于捐血、输血时,也针对捐赠者和接受者进一步检验相关生理状况,减低此类感染的风险。但由于毒品的使用,共享针头的情况可造成难以预防的感染,尤其对于艾滋病的防范更加困难。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性感冒,肺结核,腮腺炎,麻疹,百日咳等 (空气传播)。

消化道传染病:蛔虫病,细菌性痢疾,甲型肝炎等 (水,饮食传播)。

血液传染病:乙型肝炎,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丝虫病等 (生物媒介等传播)。

体表传染病:血吸虫病,沙眼,狂犬病,破伤风,淋病等 (接触传播)。

三、法定传染病及其分类

由于已知传染性疾病中,部分可对人类造成重度伤害,或是可能引发大流行,许多国家因此借用政府的公权力,协助医疗体系严密监控这类疾病的发生及后续发展,避免疫情扩大。这些传染病特称为法定传染病。在相关法律下,通常医师有义务依照疾病分级,在指定的时间内或以规范的流程对卫生主管机关进行通报。

《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8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1.甲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2.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这四种传染病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已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

四、传染病的临床特征

1.临床分期? 按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可分为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