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林走出传统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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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发展(14)

一、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重要性。近几年,平凉市围绕兴农富民目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深入,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露,阻碍了农业的产业化进程。为改变这种状况,市委、市政府把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新型载体,其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为农民进入市场获得更大经济效益,提供社会服务和保护自身利益而创办的经济联合体。这种合作经济组织通过集中处理市场信息、商业谈判、签订合同、客户联系,贸易纠纷和储运经销等中介服务活动,为分散的农户寻找市场,开辟销路,减少市场成本,降低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协作,使分散的农户与龙头企业对接,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促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同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架起了联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也架起了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政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组织向政府反映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提高政府指导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认识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规模化生产和社会化协作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特征,加快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是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基本途径。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反映农业现代化的程度和水平,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推广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影响着科学技术的推广和现代管理技术的运用,影响着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分散的经营,使农产品在收购、加工、包装、运销等方面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体现了农业专业化生产的需要,更具社会化的职能。它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家庭经营有效地组织起来,实现了小生产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从科技进步和农业结构调整,认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实性。科技进步和农业结构调整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着普及、推广农业科技的重要职能,通过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适用技术,为农业科技普及提供服务,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高农业生产的现代水平。同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提供营销服务和信息引导,指导农民调整生产经营的方向、品种、规模和结构,带动优势产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四、从市场对农业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认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服务组织发展的客观性。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值实现和价值增值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运用市场机制,组织跨区域和跨行业生产协作和经济联合,从而推动人力、土地、技术、资金的合理流动和资源重组,推动产加销各个环节的有机联合,实现要素资源的聚集和重组,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效益,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五、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紧迫性。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明确,紧迫性不强。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原有的农村供销体制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农民的生产和消费出现严重的市场脱节,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农产品的销售,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但一些同志包括领导干部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指导经济工作,缺乏运用市场和经济手段推行工作的意识。部分群众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处在市场经济的边缘,仍然依靠政府扶植,缺乏自觉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目前,全市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尚处在起步阶段,缺乏规范的运作秩序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寻求和开拓农民增收的途径,就不能只抓生产不抓流通,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与生产是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增值的统一整体,要站在农业产业化和破解“三农”问题的高度,认识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性。二是组织化程度低,服务领域窄。目前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都是以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销等初级服务为主,而对加工、销售等经济合作和社会化服务等作用发挥不够,服务功能较弱,缺乏与市场的有效连接,不能够有效组织和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民的经营和农业生产处弱势地位。三是管理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大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名无实,机构松散,人员变动频繁,管理制度不健全,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缺乏基金积累、风险调节、利益分配、合同约束、民主决策等管理机制,合作组织与会员的利益联结不紧密,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相对较弱。四是缺乏社会支持和政策引导。还没有形成大力支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氛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政策引导和支持,缺乏税收、融资、人才培训、社会激励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影响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这种状况,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予以改变。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必须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步伐。

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无到有,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标志,这是广大干部群众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结果。当前,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既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又有农民的发展热情和愿望,更面临着难得的政策机遇。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围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兴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客观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引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要把培养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农村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增强大力发展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必要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要围绕主导产业的发展,实行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新型载体和农民走向市场的龙头。

二、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利,激发农民的创新热情。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一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创造性,使其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资本、技术和营销合作。在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上,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组建形式上,要鼓励多种形式共同发展,要因地因条件制宜,侧重效果,只要符合农户意愿,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就要加快发展。

三、市场引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是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新生事物,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物资、信息和税收等方面的优质服务。计划、农业等部门要在立项上给予大力支持;民政部门要对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注册登记给予支持;金融、税务部门要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在政策范围内,积极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工商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在登记、注册方面提供快捷便利服务,营造关注、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组织的政策环境。

四、加快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运作和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明确和规范合作组织的职能、活动范围、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分配等规章制度,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运行。二是要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明确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权利义务关系。三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范运作,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农民真正受益。四是采取政府扶持、实体提留、合作组织自筹等形式,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基金,用以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的技术引进、贷款贴息、科技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五、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也是农业产业化的载体。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带动和中介服务作用,要使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就要扶持发展加工型和销售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引导和鼓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对接,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依靠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信息优势和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典型引路,营造环境,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是一个新的课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产业大户和能人的带动。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有说服力、号召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带头示范作用,营造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经纪人队伍发展的社会环境。

(根据2003年12月《在全市小康建设观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整理)

新时期的“三农”问题及其出路

世纪之交,我们实现了基本解决温饱的奋斗目标,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并没有缓解“三农”问题引发的经济社会矛盾。农民收入的相对下降,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人地矛盾的不断加剧,非农就业压力增大,农业环境衰退不止,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以及农民负担问题、农业的市场化问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农民权益问题,都成为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为探索新时期的“三农”问题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基本途径。根据小康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结合平凉农村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探索破解“三农”问题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对于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机遇与挑战并存: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新特征

平凉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一个农业大市,在实现了整体基本解决温饱的奋斗目标之后,经过近年来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平凉“三农”问题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深刻变化,正确认识当前“三农”问题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有助于探索破解“三农”问题的新思路和新途径。

一、“三农”问题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地位。中央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重点和难点也在农村。这一点对平凉而言更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目前,平凉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4%以上,一般性财政收入的24%来自农村,城市消费市场也主要依靠农村和农民拉动。由此可以看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平凉经济发展中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平凉的小康。而目前平凉农村的发展水平还很低,农村的消费、住房、社会保障水平和通公路的行政村比例等一些指标还没有达到小康的最低标准。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05.5元,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相差很远。按照到202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至少要达到8000元的要求,在今后的17年中农民人均收入平均每年需增加370多元,年均要增长近15%,这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特别在全市农村尚有53万多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压力更大、任务更艰巨。不仅如此,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存在更大差距。因此,要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紧紧抓住农村这个重头,把农村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战场,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