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继承人中一人将尚未分割的遗产自行出卖可以吗?
答:不可以。
继承人中的一位对尚未分割的遗产是无权出卖的。应该在遗产分割后,再行出卖方为有效。
同母异父姐妹谁有继承权?
答:都有继承权。
只要形成养父女关系,尽到子女的义务,无论是同母异父还是同父异母,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被判处徒刑的人是否有继承权?
答:有继承权。
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团继承人有刑事犯罪而取消。我国继承制度的原则,是要求权利和义务相一致。除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人以外,要根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赡养抚助义务的多少或有无来确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多少或有无。
儿子有义务替父偿还债务吗?
答:没有义务。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死者配偶、子女和父母能否同时继承遗产?
答:能。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是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继承权,应该是平等的。通常都能同时继承遗产。
父母对亡女的孩子有优先抚养权吗?
答:有。
《收养法》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父母是否可以通过遗嘱剥夺我的继承权?
答:不可以。
在我国,尽管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中指出:“遗嘱继承应当承认,但遗嘱继承不能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不能取消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否则,应视为无效。
能否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答:可以。
通过立遗嘱能达到这个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中提出:“遗嘱继承应当承认,但遗嘱继承不能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不能取消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只要遗嘱符合上述条件,同时立遗嘱的被继承人是有行为能力的人,遗嘱是出自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有二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证,或有其他有效证明,遗嘱就合法、有效。并未把“不能取消履行了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列为遗嘱有效的条件之一。
父亲早年病故,我随母亲改嫁,十多年与祖父母无来往,现在他们先后谢世不知我是否有权继承他们的遗产?
答:有,叫代位继承。
按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产完全按遗嘱继承方式处理时,不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生前享有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才享有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生前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则不再享有代位继承权。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范围既包括自然血亲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也包括法律抑制血亲的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可以从私人手上买未建房的宅基地吗?
答:不能。
1981年10月17日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分给社员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的耕地,社员只有使用权,既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葬坟、开矿、烧砖瓦等。”
孙子女有权代位继承祖父母遗产吗?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对你爷爷的房屋你也有权继承。
欠我债的人死了,财产又被别人继承了怎么办?
答: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只要是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都应按照规定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担保的债务。继承人不论是一人还是多人,也不论各继承人是否愿意对遗产进行分割,否则可以起诉。
我哥的遗产我和父亲谁有权力继承?
答:都有权力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祖母尽了赡养义务是否能分割遗产?
答:能。
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11日《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分割祖父母遗产时,考虑到该孙子女对祖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情况,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其份额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侄儿照顾过我母亲是否有继承权?
答: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哪些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答:《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被收养人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指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父亲准备再婚,我们姐妹几个想在父亲再婚前将自家二层楼私房问题处理好。请问怎样办好?
答:立个协议好。
你家的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你们姐妹有继承权,你们担心父亲再婚后为房产发生矛盾,可以与你父亲就此问题达成一个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儿媳不让我继承儿子遗产怎么办?
答:打官司。
你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你儿子死后遗留的财产减去负债和属于你儿媳的财产后的余款就是可供继承的遗产,你可以和其他有权继承的人分割这笔遗产。你首先应当调查、了解你儿子生前财产状况如银行存款、税务资料、仓库存货等,取得相应的证据,然后就可以打官司了。
外甥能否继承舅父遗产?
答:不能。
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特征:1.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2.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直系血亲没有代位继承权;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等分系血亲也没有代位继承权。
依据我国《继承法》有关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