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佛理究竟:证严法师讲四十二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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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欲火烧身

佛言:爱欲之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

这一章佛陀明示修行者:不可沉迷耽染爱欲。因为爱欲为害甚大,犹如虎口,若是为了贪图一时享乐而冒险,后果将不堪设想。

就好像一个窃贼犯了偷盗罪,那些赃物能让他享用多久呢?内心在惶恐不安之下,即使让他享受了数天、数月或数年,一旦东窗事发,将会受到长期的牢狱之苦。所以,为了一时享乐,而将自己送入虎口,实在划不来。

何况“万般带不去,唯有业随身”,一个人过去生所造的业,究竟是善业、还是恶业,可由今生的生活际遇看出端倪。

染着爱欲的人,就像举着一把火炬逆风而行,势必会烫到自己的手;贪着爱欲之人,没有不堕落的。因此,爱欲不可近,否则稍一不慎,就会惹火上身。

更何况我们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虽然周遭有不净的爱欲之境,也应洁身自爱,好好护持本性,不要沾惹爱欲。若是耽染爱欲,不仅会损害自身的慧命,连入世的事业也难以做得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