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大改革家雍正:反对利益集团实录
4697400000014

第14章 重农务本,裕国安民(2)

雍正帝还组织了宁夏垦荒。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命川陕总督年羹尧到宁夏察看河渠;三年,改宁夏左、右卫为宁夏府,下辖四县;五年,增置新渠县;七年(1729年),又设宝丰县。设府添县反映了宁夏地区农业的发展。雍正帝听说宁夏若得水利,可垦地二万余顷,若每户授田百亩,可安置几千户,因此特派大臣单畴书到宁与陕西总督、甘肃巡抚共同治理渠道,募民垦种。雍正七年(1729年),单畴书死在宁夏工程上,雍正帝就派右通政使史在甲前往接任,不久又派兵部侍郎通智主持其事。宁夏原有大清、汉、唐三条水渠,但年久失修,水道淤浅,雍正帝命集中力量疏浚,又命开清惠农、昌滑二渠,工程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因雍正十年(1732年)西北用兵,使用民力较多,顾不上宁夏河工,雍正帝遂撤回通智、史在甲,将有关事项交宁夏水利同知专管,即按常规进行。

在垦田方面,雍正帝还注意到四川的开发。当时四川仍处于地广人稀的状态,农民生产技术落后,雍正帝命地方官劝谕开垦,招聘湖广、江西有经验的老农教授土著居民垦荒的方法、给予老农衣粮,等到开垦有成效了,给以老农顶戴。雍正六年(1728年),湖广、江西、广东、广西四省民人数十万进入四川,雍正帝命根据各地区外来人口的多寡,分给三四十亩、五六十亩不等的荒地,并给耕牛、种子以及口粮,妥善安置。

尽管雍正帝鼓励百姓垦荒,然而垦荒是一个有着复杂牵涉的问题。土地国有自然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封建制度下,地方官代天子治地方,俨然是土皇帝,土地国有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土地官有。农民报垦,要给地方官好处费,否则便难以报垦,有时垦荒甚至比买田还要贵。在这种情形下,百姓垦荒的积极性就受到了打压,垦荒自然就受到了限制,即使是已垦荒地,农民也不愿呈报而加以隐匿。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雍正帝下令,允许民人因地制宜,自垦自报,官吏不得勒索和阻挠。从前报垦,水田六年,旱田九年起科,雍正帝命水田照旧,旱田推迟为十年,并著为定例。

然而在报垦荒田数目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官为了显示政绩而谎报垦田数字,"以虚粮累民"。有的则按现有耕田加赋,以多征之税,虚报垦田。当王士俊接任河东总督后,这个问题就更突出了。雍正帝在晚年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乖张。他指出,地方上报垦荒,有的以多报少,有的以少报多,或将已垦之地重报,荒熟地亩不分,混行造报,要给予不同的处分。

为了解决新垦田地隐匿太甚、田土纠纷太多的问题,雍正帝决定采取清丈田亩的方法。清丈田亩,古已有之,但历来难以真正实行。这是因为一旦清丈土地,必然触及很多方面的利益,地主豪强和平民百姓都想将新增田地隐瞒下来,以逃避赋税,所以不惜一切千方百计进行干扰和阻挠。

雍正帝对此早有预料,在四川清丈田亩之前,他曾说过:"清丈乃系必不可行之事,视乎其人,因乎其地,斟酌万妥,然后举行一二处。"他并不想进行太大规模的社会变革,使社会出现动荡不安的局面,因而只是将清丈作为一种补救措施随机应用。

雍正六年(1728年)时,雍正帝派刑科给事中高维新等去四川丈量新垦田地。但由于清丈官员借机生财,受贿放卖,被当地不愿清丈的豪强抓住了把柄,借机反对。垫江、万县一千多人拉起旗帜,不许丈量;垫江、忠州等地杨成勋、王可久等人聚众闹事,意欲暴动,被地方官事前察觉,杨成勋见事败露,惧罪自缢,同伙杨成魁等供称此事起因于"戊申年(雍正六年)奉旨清丈民田"。九年(1731年),雍正帝命四川减少额粮较重的州县田赋,这是针对清丈田亩过程中由于官吏的不法行为在民间引起抵触情绪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雍正帝在奖励垦殖,发展农业上倾注了巨大心血。特别是在推行垦荒令的同时,能够坚持到底,并能针对实行改革过程中的漏洞和错误及时加以补救和纠正,作为一代有创见的封建君主,他的功绩将载入史册,受到后人敬仰。

为民生利,兴修水利

雍正帝为了增加民间的粮食生产,计划在北方推广水田种植。但由于北方人习惯种植靠天吃饭的旱田,因此要在北方推动水田种植,就必须鼓励农民改进生产技术,用农艺技术带动农产品增长幅度。根据当时北方的气候条件,在北方种植一季水稻是可行的。但当时的北方农民中很少有人懂得种植水稻的方法。为此,雍正帝命怡亲王允祥总理其事,建立营田四局,设置水利营田府,主抓此项工程。

水利营田府组建时,雍正帝派人从浙江招募了一批有经验的老农担任农艺师,具体教授耕种水田的方法,"浚疏圩岸以及潴水、节水、引水、戽水之法"。种植水田所需农具如水车、戽斗等,也都雇募浙江工匠制作,并组织当地人学习。经过三年的努力,到雍正七年(1729年)已修筑水田数千顷。据《清世宗实录》记载,当时直隶共营造水田8287顷,而且新营水田全是"禾稻茂密,高四五尺,每亩可收谷五、六、七石不等"。特别是牙山县和天津营造的水田中,有的水稻"一茎三穗,或一茎双穗"。

除了教授农民新的种植技术之外,水源供给也是水田种植成败的关键因素,因而水利工程的兴修就成了非常重要的配套措施。另一方面,由于北方地区尤其是直隶一带经常闹水灾,兴修水利工程也同时可以防止水灾对人民生命财产以及农作物的侵害,所以说兴修水利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雍正三年(1725年),直隶总督李维钧奏报准备在保定挖沟渠、兴水利,以便扩大水田种植面积。在得到李维钧的奏报后,雍正帝当时没有采纳这一提议。因为雍正帝是一个实事求是的君王,李维钧在提出这一建议后,雍正帝立即指出:"此事必通盘将地之高下,水之去来,明白绘画审视,斟酌而后可定。"这就是说,雍正帝赞成兴修水利,但他不赞成李维钧的盲目行动。他主张审慎,先作考察研究,以了解河水的来龙去脉,地势高低,然后才能设计出最佳的施工方案,取得预期效果。

由于雍正帝的审慎,李维钧的建议当时未被采纳。次年,直隶地区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水灾。这一灾难的发生,促使雍正帝下决心早日根除直隶地区的水患,当即派怡亲王允祥、大学士朱轼率员考察,经过他们一冬和次年春天的勘探,制成水域图进呈。雍正帝见到水域图后大为欣赏,赞扬他们"于直隶地方东西南三面数十里之广,俱身履其地,不惮顿劳,凡巨川细流,莫不穷究竟委,相度周详,且因地制宜,准今酌古,曲尽筹画,以期有益于民生。"雍正帝通过这张水域图看出新修直隶水利工程是切实可行的,于是立即拍板决定,即刻动手根除直隶水患。为此设立营田水利府,下辖四个营田局,委派允祥、朱轼总理其事,兴办直隶水利。

雍正帝的办事作风多是雷厉风行的,为加快工程的进度,他接受了朱轼的三项建议:民人自行营田,照亩积多寡,给予九品以上、五品以下的顶戴,鼓励民人垦辟。这就是说,鼓励私人参加这项工程,私人不但可以从兴修水利中得到现实利益,同时,由于他们的突出贡献,政府还可以奖给一定的官爵。这一计划的被批准,可说是别出心裁,许多人因官爵的诱惑积极投入到这项工程中来了。

到水利府工程处效力的民人,视其包干完成工程量的大小,录用为不同职务的官员。官职的大小安排必须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只有贡献更突出,才能做更大的官。这就杜绝了某些人投机取巧的路子,使人人奋勇,个个争光。

降级、革职的官员赴工程处效力者,工成准予开复。也就是说,对于降级、降职的原政府官员,能到这里来效力的,任务完成后可以官复原职。可谓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挖掘了兴办水利的社会潜力。

这些别具匠心的举措,不但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劳动人民的积极性,还减轻了政府大量的财政负担,缓解了政府当时财政支出的压力。因此,雍正帝的这些举措,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在北方大面积推广水稻栽培技术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这件事自雍正王朝开始,一直延续到今天。因为雍正帝的这一突出贡献,才使世上有了黑龙江和天津小站等著名的稻米品牌。同时,推广水田种植的做法,也给北方农业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加速了农业的发展步伐。

除了上面所提到的根除直隶地区的水患所进行的水利工程外,雍正帝还修筑了浙江、江南海塘。从唐代起,东南沿海的海塘修筑逐年增多,到了明代达到高潮。最为著名的就是首开先例的五代十国时吴越王钱谬在杭州修建海塘,筑造海堤。当地人为了纪念他,将经过杭州流入东海的富春江下游入海处称为钱塘江,并修建了潮王庙。到了明代,东南沿海各地著名的海堤海塘、沿海造田工程更是不可胜数。沿海水利工程建设,一直是以治潮为核心,以防止海上飓风、海啸引起的大潮对沿海居民的损害,因而意义重大。宋人形容钱塘潮为"玉龙百万",既形象地概括了海潮的威势,也体现了钱塘江大堤在抵抗海潮保护百姓上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雍正元年,雍正帝指出康熙年间修筑浙江海塘的官员没有实力办事,仍使海潮妨害杭、嘉、湖三府民田水利。遂于二年派吏部尚书朱轼往江浙会同江浙二省巡抚何天培、法海商议修治办法。朱轼提出动用帑银(官银)十五万两筑浙江海塘,十九万两筑松江海塘,雍正帝予以批准。松江海塘开始修筑的是土塘,但雍正帝认为土塘不牢固,东南是财赋重地,应确保万全,因而改筑石塘。后来又在石塘之外增修了贴石土塘一道。在施工中,浙江总督请将骤决不可缓待的工程先行抢修,随后奏闻,雍正帝同意照办。据史载:浙江、江南海塘修筑期间,由于海潮无隙可入,反而增强了江北的压力,一次海潮冲毁了北盐场的范公堤,沿海二十九个盐场被淹,溺死壮丁四万九千余人,这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意外,不应被看作筑修海塘牢固之过。

清朝历任皇帝中,雍正帝可以说是对水利事业倾注了最大心血的一个皇帝。因为雍正帝知道水利事业"关系民生",兴修水利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百年大计。在雍正帝的领导下,黄河、淮河、永定河、子牙河、卫河、淀河以及钱塘江等地的堤防都得以妥善地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