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导论·先秦汉族风俗(汉族风俗史(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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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先秦汉族信仰风俗(2)

先秦的风神不仅有这一种人格化的飞鸟司风的四方风神系统,还有一类与山谷、洞穴、黄土、干旱、日照、月现有关的风神系统,《尔雅·释天》云:

“南风谓之凯风(注:诗曰:凯风自南),东风谓之俗风(诗云:习习谷风),北风谓之凉风(诗云:北风其凉),西风谓之泰风(诗云:泰风有隧)。焚轮谓之颓(暴风从上下),扶摇谓之猋(暴风从下上),凤与火为庉(庉庉炽盛之貌),迴风为飘(旋风也),日出而风为暴(诗云:终风且暴),风而雨土为霾(诗云:终风且霾),阴而风为曀(诗云:终风且曀)。”

在此所言风的颓、猋、庉、飘、暴、霾、曀等,均具恶性,既反映了风神作为凶神、恶神的神性,又反映了先秦风神起源的多元性。

祭祀风神俗规多用犬,商代卜辞《合集》34137云:“贞其宁风三羊三犬三豕”;34138亦云:“宁风巫九犬”;34140又云:“宁风北巫犬”。此俗到周代仍流行,《尔雅·释天》云:“祭风曰磔。”郭璞注:“今俗当大道中磔狗,云以止风。”《周礼·春官·大宗伯》云:“以副辜祭四方”,郑玄注:“披磔牲以祭,若今时磔狗,祭以止风。”

6.雷神

先秦之时,雷神是使人们感到恐惧的自然神,《礼记·月令》:“……是月也日夜(均)分,雷乃发声,始电……先雷三日,奋木铎以令兆民曰:‘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

商代的雷神是天帝的下属神,商代卜辞中常有“帝令雷”的记载《南辅》15;《乙》529、3282,并与雨神关系密切,《后》下,12云:“癸巳卜,贞,雨雷,十月,在囗。”商代卜辞中有“雷妇”之辞,《后》下42,7云“祭酉,余卜贞,雷妇又(祐)子。”据朱天顺先生考,商人所称之“雷妇”,当为后人所说的“电母”或“闪电娘娘”

雷神在周代俗称“雷公”。

《楚辞·远游》云:“左雨师使径侍兮,右雷公以卫。”又尊称为雷师,《离骚》云:“鸾皇为余先戒兮,雷师告余以未具。”其后又俗称“丰隆”。《穆天子传》云:“天子升于昆仑,观黄帝之宫,而封丰隆之葬”,注谓:“丰隆,雷公也。”此俗名为雷声隆隆如连鼓相椎而得。雷神的形象正好《山海经·海内东经》所云:“雷泽中有雷神,龙身而人头,鼓其腹。”。

7.云神

云神是先秦天神中的一个小神。商代卜辞中称云神为“面母”,为女神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7月版,第57页。周代云神俗称为“云中君”《楚辞·九歌》,是男神《史记·封神书》云:“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君)。”云中君与其他男神同称为“君”,应是男神。

商代对云神的祭祀还比较流行,卜辞中祭云、卜云的记载不少,《铁》172,3云:“来云自南,雨?”《合集》21022云:“各云不其雨。”《燕》553云:“兹云,其雨?不其雨?”祭仪多用燎祭、兼和酒祭,《续》2411云:“燎于帝云”。《林》11418云:“燎于二云。”《合集》13401云:“贞燎于四云。”牲礼用豕、羊、犬,《后》上22,3+22,4云:“又燎于六云,五豕,卯五羊。”

及至周代,云神的地位下降,人们祈求天气时,多是求于天帝和雨神,而不理会云神。但所谓的“云气”征兆之俗却成了占卜的部分内容而流传开来。《左传》哀公六年云:“是岁也,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子使问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当王身乎 。若之,可移于令尹、司马。’”这就是说,春秋时,人们把云状当成人身及社会祸福的征兆,并且迷信有祸时经过祭祀禳灾,以消除或将祸转移给别人。

8.虹神

虹神也是先秦自然神中的一个小神。商代甲骨文“虹”的象形一说是一座桥梁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科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481页。《合集》13444云:“庚吉,其有设虹于西。”反映了虹善义的神性;另一说“虹”的象形是一条双头蛇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7月版,第59页,为不祥之凶兆,人们迷信虹的出现会带来大水或大旱,说明虹恶义的神性。正因为虹神善恶兼备,故商代人们认为虹可以预示年成的丰稔,卜辞《合集》13443云:“庚寅卜,,贞虹不惟年。庚寅卜,,贞虹惟年。”

周代之时,由于人们视蛇为不吉祥的动物,故视虹的出现为凶兆,俗规禁止用手指虹,《诗经·风》即云:“在东,天敢指之。”迷信认为如果违反禁忌,会影响夫妻关系。

9.雪神

雪神也是先秦天神中的一个小神。商代已有对雪神的崇拜,《前》6·17·7云:“旬有崇,王疾首,中日雪祸。”在此把雪与崇祸联系在一起,反映了雪神的神性。故商代用燎祭和酒祭祭雪神。卜辞《英》2366云:“其燎于雪,有大雨。雪暨酒,有雨。惟燎酒,有雨。弜燎于,亡雨。”周代则行祭祭雪神,《左传》昭公元年云:“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之。”

二、地神崇拜风俗

1.土地神

土地神是先秦地神中的主神。

对土地神的崇拜,从夏代就流行了,《史记·封禅书》云:“自禹兴而修社祀,郊社所从来,尚(久远)矣。”商代祭祀地神以其居侄地的地神为主,卜辞《佚》928云:“贞,又燎于毫土。”《前》1,24,3云:“燎于土,三小,卯一牛,沈十牛。”《瓠》云:“其又岁于毫土。”《粹编》20云:“于毫土,卸(御)。”可见商代祭土地神之法除燎祭外,还有御祭御祭为御厉恶之事的祭祀。由于商代土地神的神格比较高,所以人们对各方土地神求年、受年以祭礼盛行,《粹编》907云:“己巳,王卜贞,(今)岁商受(年)。王,曰吉,东土受年,吉。南土受年,吉。西土受年,吉。北土受年,吉。”

周代,人们对土地神的自然崇拜逐渐向崇拜拟人化的土地神转化,地神被俗称为“社神”或“社主”。《说文解字》云:“社,地主也。”并以土堆为地神的象征或神体,俗称“冢土”《诗经·大雅·绵》。正如《风俗通义·祀典》所云:“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

周代社神崇拜盛行,《礼记·郊特牲》云:“家主中,而国主社,示本也。”孙希旦先生注释说:“中,谓土神,卿大夫之家,主祭土神于中。……惟为祭社,一里之人单(尽)出,每家一人为社田(猎)竭力,丘乘共盛粢,报其养人之本。”转引自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7月版,第67页。《国语·鲁语上》亦云:“夫齐弃太公之法,而观民于社。”

春秋战国后,社神的崇拜更是报盛,国有国社之祭,州有州社之祭,县有县计之祭,里有里社之祭。正如《礼记·郊特牲》所云:“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周人俗称社神为“后土”,《礼记·祭法》云:“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亦云:“社稷五祀,土正曰后土。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

周代人们对土地神的祭祀有二种,一为瘗埋,《礼记·祭法》云:“瘗埋于泰折,祭地也。”孔颖达疏《礼记·郊特牲》云:“以天之高,故燔柴于坛;以地之深,故瘗埋于坎。”因为“天神在上,非燔柴,不足以达之。地示在下,非瘗埋不足以达之。”二为灌祭,就是将酒、饮料、人血、牲血等祭品撤在地上或灌注于地。《周礼·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清人金鹗在《求古录·燔柴瘗埋考》中解释说:“血祭,盖以滴血于地,如郁鬯(酒)之灌地也。”《管子·揆度》亦云:“轻重之法曰……自言能治田土,不能治田土者,杀其身以衅其社。”

2.山神

山神是先秦地神中的一位大神。《礼记·祭法》云:“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人们认为山峰能兴云作雨而具神性。商代卜辞中记载祭祀山神的史料甚多,《邺三》38,4云:“庚午卜,其雨于山。”《库》1107云:“癸未卜,十山、好山,雨。”此俗信直到春秋战国时仍久盛不衰,泰山就被人们迷信有降雨的神性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7月版,第74页。

对山神的祭法商代时主要是燎祭,《掇一》376即云:“辛囗贞,尞于十山。”这与当时人们祭山神求雨有关。周代则为瘗玉,即埋玉于坑祭祀山神。《山海经》所记对全国26个山区山神的祭礼中,用玉,吉玉、璋玉、藻玉、珪、璧等玉石类为祭品的有24个。

此外,祭山神还有“投”祭和“县”祭。所谓投祭,是将祭品放于山中地上,《仪礼·觐礼》云:“祭山后陵,升。”《山海经·北山经》亦云:“自管涔之山至于郭题之山,凡十七山,……其祠毛用一雄鸡,彘,瘗,用一璧一珪,投而不糈。”糈,即不陈列祭具。所谓县祭即悬祭,是将祭品悬挂起来礼神,《尔雅·释天》云:“祭山曰县。”《山海经·中山经》亦云:“历儿,冢也。其祠礼毛,大牢之具,县以吉玉。其余十三山者,毛用一羊。县婴用桑封。瘗而不糈。”一般的山祭品用鸡、狗、羊、彘和一玉一珪一璧为多,对名山的祭祀特别隆重,祭品用太牢牛、羊、豕三牲全备称太牢,玉器供也以百计。

《山海经·西山经》云:“华山,冢也。其祠之礼;太牢。,山神也。祠之用烛,斋百日以百牺。瘗用百瑜。汤其酒百尊,婴以百珪百璧。”

3.河神

河神是先秦地上自然神中的又一位大神。商代人们主祭黄河河神。《铁藏》261,1云:“辛未卜贞,年于河。”《前》1,32,5云:“尞于河,一,沉二。”同时祭祀与当时人们关系密切的洹水(今安阳河)、滴水,(合漳水)、湡水等河神。《甲》903云:“戊子贞,其尞于洹泉大三牢,宜尞。”《库》133云:“年于滴。”《辅仁》20云:“戊午卜,尞于湡三,埋三,于一珏。”

先秦的河神中黄河河神一直居于主神的地位,周代时黄河河神俗称“河伯”河伯为黄河河神是传统的说法。林河在《九歌与沅湘民俗》(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7月版)中认为河伯不是黄河之神,而是今陕西华阴一带的河伯部族南迁时带到沅湘的地方化了的水神。《楚辞·天问》云:“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被雒嫔。”王逸注,因河伯冯夷化成白龙在黄河里游,才被射中左眼。后来河伯又被人化取名为“冯夷”。《庄子·大宗师》云:“冯夷得之(道),以游大川。”司马彪注:“《清冷传》曰,冯夷华阴潼乡堤首人也。服八石得水仙,是为河伯。一云以八月庚子浴河而溺死。一云渡河溺死。”《抱朴子》则云:“冯夷八月上庚日渡河溺死,天帝署为河伯。”冯夷又名冰夷,《山海经·海内北经》:“从极之渊,深三百仞,维冰夷恒都焉。”郭璞注:“冰夷,冯也。淮南云,‘冯夷得道,以潜大川’,即河伯也。”。

春秋以后,河伯的形象被民间描绘成一条白龙或大鱼或人而鱼身。纬书《尚书中侯》即云:“伯禹曰:臣观河伯,面长,人首鱼身,出曰:吾河精也。”

周代南方汉族先民主要崇拜湘江江神,楚国时也被人化为湘君、湘夫人。屈原在《九歌》中就以浪漫主义的笔法,描写了湘君、湘夫人这一对江神的浪漫情思,《九歌》云:“帝于降兮北诸”,谓湘君是天帝之子,湘夫人为尧女王逸注湘夫人为尧女,但后来的学者多认为湘夫人来历不明,他们有“兮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九歌·湘君》。的神性。

对河神的祭祀商代多用燎祭、沿祭沉祭就是把祭品沉入江河使河神受之。和瘗埋。周代则多用沉祭和浮祭,浮祭就是把祭品放在水上漂流河神受之。《尔雅·释天》云:“祭川曰浮沉。”《仪礼·觐礼》亦云:“祭川,沉。”《周礼·春官·大宗伯》又云:“以狸沉祭山川林泽。”祭品除了羊、犬等畜牲外,还用人牲。《后》上,23,4云:“丁巳卜,其尞于河,牢,沉嬖。”《铁》127,2云:“丙子卜,宾贞,嬖珏河。”《后》上,6,30云:“宰丑卜,于河妾。”人牲祭河神之俗到战国之时仍流行。《史记·滑稽列传》:“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者,问之民所疾若。长者曰:‘若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常岁赋敛百姓,收聚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当共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即聘取。……民人欲语曰,好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民人云。’”这个记载虽然说的是西门豹反对河伯娶妇,但却是以人牲祭河神古风的回光返照。

三、动物神崇拜风俗

1.龙神

龙神是先秦动物崇拜中神灵最大的神。龙是一个“角似鹿,头似驼,眼似兔、项似蛇、腹似蜃、鳞似鱼、爪似鹰、掌似虎、耳似牛”罗愿:《尔雅翼》卷二十八,引王符说,自然界中并不存在的怪兽。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怪兽的形象,在夏代的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器上已普遍出现中科院考古研究洛阳发掘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5年5期,这些陶器上的龙纹大多取象于蛇,可见对龙的崇拜与对蛇的崇拜有密切的关系。

商代甲骨卜辞中有大量关于龙的记载,甲骨文“龙”字虽然有70余种刘志雄、扬静荣:《龙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期,第8页,但长身而曲,世头大口,无角无须,或有足或无足的动物形态很明显。卜辞《粹编》483云:“龙”王国雄《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释为“求”;郭沫若:《卜辞通纂考释》释为“祈礼之义”。说的就是向龙祈祷之意。《遗珠》620云:“壬寅卜宾贞若兹不雨帝佳兹邑龙不若王日帝佳兹龙不若”,说的则是向龙卜问未来天气的晴雨。《乙编》4071云:“乙巳卜彀贞有病身不其龙”,说的是以龙命名的祸灾。凡此等等都说明了龙神的神性很大,所以甲骨还有一个字是双手奉龙之形象,郭末若先生释为“龚”郭沫若:《金文丛考》,反映了商代龙神崇拜的流行。

及至周代,对龙神的崇拜更盛。不仅周代金文中的“龙”字与甲骨文相近,而且对龙神的神性更中迷信。《周易·乾》云:

初九,潜龙,勿用。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 无咎。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上九,亢龙,有悔。

用九,见君龙无首,吉。

译文:

初九,巨龙潜伏水中,暂不施展才用。

九二,巨龙出现田间,利于出现大人。

九三,君子整天健强振作不己,直到夜间还时时警惕,这样即使面临险境也不遭咎害。

九四,(巨龙)或腾跃上进,或退处在渊,必地咎害。

九五,巨龙高飞上天,利于出现大人。

上九,巨龙穷飞至极,终将有所悔恨。

用九,出现一群都不抢先居的巨龙,吉祥。

《管子·水地》对龙的神性有一段形象的描绘,其云:“龙生于水,被五色而游,故神。欲小则化如蚕蠋,欲大则藏于天下,欲尚则凌于云之,欲下则入手深泉。变化无日,上下无时。”于是从先秦起,龙的神性十分广大,一是有通天的神性。先秦之时巫师在举行通天巫术时除用牛、羊、豕等供祭飨上天的牺牲外,还驭使驯服的猛兽,如虎、豹、熊、罴《山海经·大荒东经》:“帝俊生帝鸿,帝鸿生白民,白民销姓,黍食,使四乌:虎、豹、熊、罴。”据刘志雄、杨静菜在《龙与中国文化》中研究认为上古之时,在祭祀中驯驭猛兽者,皆为首领兼大巫师一类人物,有关这一类记载有多处。《尚书·尧典》记载舜在任命益为管理山川草木鸟兽的虞官,益”让于朱、虎、熊、罴”,其意义与《山海经》所记相同,故虎、豹、熊、罴等猛兽为巫师举行通天巫术时所用,笔者以为分析有理。等作为天地、人神之间的使者。在通天巫术中使用猛兽的目的在于突出巫师的神通,渲染巫术的神秘感而使人畏服。先秦之时举行通天巫术时除使用虎、豹之类的猛兽作为天地、人神之间的使者外,还使用龙作为通天巫术的使者。《山海经》中所记载的诸神除猛兽者外,还有不少以蛇为饰,乘两龙之神。《山海经·大荒西经》云:“西南海之外,赤水之南,流沙之西,有人珥两青蛇,乘两龙,名曰夏后开。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此天穆之野,高二千仞,开焉得始歌《九招》。”《山海经·海外西经》亦云:“大乐之野,夏后启,于此儛九代;乘两龙,云盖三层。左手操翳,右手操环,佩玉璜。在大运山北,一曰大遗之野。”此外,《山海经》中所记四方之神,即东方句芒、南方祝融、北方禺疆、西方蓐收绵“乘两龙”。《山海经·海外东经》、《海外南经》、《海外北经》、《海外西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