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这种意见的还认为,上古神话的艺术形象,不仅其形状如其原型,而且原型的性质往往决定着其艺术形象的性质。凤凰与雉类的关系正体现了这种情形。雉类善良,无损于人,对人还有许多好处。雉肉是一种佳肴,被视为君王的贵重食品之一,或当做待客的山珍。雉羽是华丽的装饰品,整只雉更是赠人的厚重礼物。人们尊雉为吉祥之鸟。雉类的这种禀性,为上古人民所看重、所采撷,融化到凤凰的形象里,凤凰遂以祥鸟的姿态出现在人们面前:“凤凰……见则天下安宁。”(《山海经·南山经》)凤凰还有一个很多学者所忽略的特点,那便是异常强大有力。古人描述凤凰的形态是“其翼若干”(《荀子·解蔽》引逸诗),“戴盾”(《山海经·海内西经》),“戴蛇、践蛇、膺有赤蛇”(同上),显得极其英武。因而,在上古人民的幻想中,凤凰又是一位强劲有力的保护神,是威猛而大有利于人的火的化身:“凤凰,火精,生丹穴。”(《引演图》)人们常祈求凤凰运用神力,打击害人的凶神恶煞。凤凰的这一特性,和雉类密切相关。雄雉勇于搏斗,顽强果敢,所以武官侠士多喜欢用雉尾饰冠。而且古人还以为雉也是火精:“火离为雉。”(《太平御览。禽兽部》)雉类还以良好的两性关系引起人们的赞赏。雄雉向雌雉求“爱”的情景相当热烈,如《诗·小雅·小弁》所描述的“雉之朝雏,尚求其雌”。雉类常常偶居,形影不离。因此,古人的爱情诗,常有以雉比兴的。与此相关,古代妇人就爱好用雉类作装饰,有用雉羽饰车舆的;有在衣服上画雉的;有冠上雕镂着雉形的;其中寓含着对幸福婚姻的憧憬。这种情况,折射到凤凰那里,它便又富有忠于美好爱情的性格了。于是“凤侣鸾俦”一词意味着最好的姻缘,“凤求凰”一语代表着热烈的求爱。妇女们极其喜爱凤冠、凤簪、风钗、凤衣、凤鞋、凤镜之类,都是满含着对美好爱情的热望。
论者在提出凤凰的原型主要是雉类的同时,还指出凤凰从其他鸟的身上也汲取了一些营养,如鹰类、鸿类;而鹳、鸳、燕等,也可能都向凤凰贡献过若干素材。
凤凰的原型主要来自于雉类吗?看来也还不能成为定论。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专家学者进一步努力。
“汗血宝马”为何流汗如血
《史记》中记载说汉朝时大宛国(即现时乌兹别克斯坦的费尔干纳一带)的贰师城附近有一座高山,山上有一种野马,跑起来就像飞一样,人们没法捕捉它。于是大宛国人在春天晚上把五色母马放在山下。野马与母马交配了,生下来一种马像长了翅膀,日行千里,肩上出的汗像鲜血一样红,这就是汗血宝马,人们还管它叫“马天子”。
汉武帝喜爱汗血马的高大、勃发,以为是一种奇特的动物。得知大宛国上好的马都在贰师城,藏起来不给汉使者,他于是叫车令等人拿一千两金和一具用黄金做的马去请贰师城的上马。大宛国王认为是国宝,所以不肯把马给汉朝使者。汉武帝大怒,拜李广利为贰师将军,于太初元年发属国六千骑兵、数万恶少年伐大宛,但因粮草不足只好留在敦煌。太初四年他又发兵六万、牛马上万准备攻破大宛。大宛的贵族于是把大宛王毋寡杀掉,头颅献给李广利,另立一位对汉朝友好的为大宛王。与汉军议和,汉军选良马数十匹,中等以下公母马3000匹,并约定以后每年大宛向汉朝选送两匹良马。
自汉代以来,西域汗血马的神话流传了一千多年。汗血马从汉朝进入我国一直到元朝,曾兴盛上千年,但是到后来却消失无踪。它真的存在于世上还是只是神话呢?许多专家都质疑史书上说汗血马能够“日行千里,夜行八百”只是传说。一般的马最多日行200多公里。速度最快的纯血马一分钟能跑1000米,但这样的速度只能在训练场或赛马场坚持一两分钟,时间一长,马就可能累死。我国养马史专家谢成侠教授曾对汗血马进行过专门考证。认为从产地名称、体形等特征考证这种活在史书上的传奇之马“汗血马”的原型其实是现在的阿哈马。这种马体高,体型优美,头细颈高,四肢修长,皮薄毛细,轻快灵活。目前在土库曼斯坦仅有2000匹左右。它虽然不能日行千里,但却保持着千米1分零7秒的速度纪录,创造了84天跑完4300公里的纪录。但记录却没有显示有它流的汗像鲜血一样。
马汗一般是白色的,呈泡沫状,不可能像血一样。那么史书上记载的“汗血”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里也有许多的争论。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由副丝虫病感染而造成的出血现象。
这种病病源为多乳突副丝虫,它们寄生在马皮下组织内和肌间结缔组织内,虫体呈白色丝状,体质柔软,常呈s状弯曲,雌虫常在马皮下形成出血性小结节,以吸血蝇类作为中间宿主。这种病常在每年4月份开始发病,七八月份达到高潮,以后逐渐减少,来年又复发。因为到了夏天这种副丝虫就钻到外面排卵,这时就会刺穿马皮,尤其是在晴天的中午前后,病马的颈部、肩部、鬓甲部及体躯两侧皮肤上就会出现豆大结节,结节迅速破裂后流出的血很像淌出的汗珠。还有人认为马在高速奔跑时体内血液温度可以达到45℃到46℃,但它头部温度却恒定在与平时一样40℃左右。据此,有关动物专家猜测汗血马毛细而密,这表明它的毛细血管非常发达,在高速奔跑之后,随着血液增加5℃左右,少量红色血浆从细小的毛孔中渗出也是极有可能的。
围绕汗血宝马的故事至今还谜团未解。1969年在我国甘肃武威雷台的一只极品文物青铜制品,为了表现汗血马四蹄离地,风驰电掣般地飞奔的形态,匠心独运创造出让马的后蹄踏在一只飞燕上安然无恙的形象,被郭沫若先生定名为“马踏飞燕’。这已经成为我国的国宝。“马踏飞燕”以其极高的艺术成就享誉海内外,汗血马的故事更是名扬四海。
我国何时开始建有军队之谜
我国什么时候开始建有军队?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定论。
史书记载中最早的说法是在上古的神农时期。唐代杜佑编撰的《通典》第148卷记载:“三皇无为天下以治,五帝行教兵是兴。所谓大刑用甲兵而陈诸原野。于是有补遂(有的书作斧遂,传说中的古代部落)之战,阪泉之师。”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膑兵法》“见威王”一段中也有“神戎战斧遂”的记载。最近出现的《中国军事史·历代战争年表》也收录了这次战争,并根据南宋罗泌的《路史。后记三》改为“神农伐斧遂”。这些记载说明了在神农时期已建有军队,而且还因斧遂对神农不臣伏,神农领兵去讨伐,但许多同志认为神农伐斧遂是古代的传说,很可能是一次部落冲突(战争)。因为那时还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看,似乎也不具备建立军队的条件。当然也不排除部落中有少数从事军事工作的人员。只是由于缺乏当时的文字记载,无法进一步考证。
另一种记载是:在原始社会末期,也就是公元前26至前22世纪黄帝时期。汉代司马迁撰写的《史记·五帝本纪》记载:“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以上这段文字中“修德振兵”的兵字,指的就是军队。“征师诸侯”的师,指的也是军队,是从诸侯那里征调来的。这段文字说明,不仅皇帝有军队,而且诸侯也有军队。明代编纂的《永乐大典》也把它收在8275卷中,但是大家认为《史记·五帝本纪》是根据先秦古籍中的有关传说编写的,虽然作者查阅了大量的先秦古籍,并进行了调查研究,扬弃了“神农伐斧遂”,仍难免有情况不确之处;所以现行的许多历史书上,在记述历史上的军队时,也没有吸收这一观点。
再有一种记载是: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主专政的王朝--夏朝的建立才建有军队。《尚书·甘誓》记述了夏帝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战前,召集了六军的统领--六卿,进行了动员。《史记·夏本纪》也有载:“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现行的历史教材也都把夏朝作为奴隶社会的起点,奴隶主贵族为了统治奴隶阶级的平民,开始建立军队,制定刑法,修造监狱。《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也采用了这一说法。从国家学说的角度看,夏朝建有军队是不用怀疑的,夏朝的奴隶主贵族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必然会建有军队。但是,也有的同志认为,夏朝的地下文’物至今还尚未得到考古界确切的鉴定,夏朝的历史基本上也是依据古代的传说整理。如果仅是根据《尚书·甘誓》论证军队,那是不够的,因为这篇文章也还有争议,有的认为是后人依据传说的追记或假托,不能作为信史。
再有一种记载是:在公元前16至前12世纪殷代。从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已有“喊”(国)字,字意是用武力保卫人口,这个武力意味着是军队。甲骨文中还有“王乍三自右中左”的记载。“自”是师的简写,“乍”是作字,创立的意思。联起来是:王创立了以师为编制单位的右、中、左三支军队。甲骨文还记述了商代的军队,由徒兵和车兵组成,师是最大的、固定的编制单_位,每个师约有10000人。军队使用铜制兵器,采用10进制编组,有百人团体和千人团体。车兵使用的战车,编有驾马两匹或四匹。车上有甲士三人,一人御车,一人持戈矛,一人操弓箭。车后跟随徒卒。从这些资料看,商代的军队无论在数量上、在组织装备上、作战方式上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但是,事物总是有一个由低级向高级逐步发展的过程,军队也不例外。那么,军队究竟建立在什么时候?看来还有待大家进一步探讨。
我国死刑源于何时之谜
死刑,是各国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又称生命刑、极刑,是剥夺犯罪者生命的刑罚。中国古代的死刑名目繁多,主要有戮、炮烙、脯、磔、烹、焚、车裂、体解、斩、枭首、弃市、定杀、绞、赐死、凌迟、族诛,等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手段极为残酷。据法学家们研究,我国古代的死刑种类还有不少,然而法学界对死刑究竟是源于原始社会的虞舜时代还是奴隶社会之夏朝的争论迄今仍然未了。
有人认为,在原始社会,对待敌对的异族人和俘虏,施加刑戮是常有的事,这种作为虐杀手段的刑有“刑戮”、“罚罪”之义。用刑即虐杀,刑戮以罚罪,当然是剥夺罪犯的生命了,这就是说,我国死刑在原始社会就已经产生了。持此说的学者一般将其具体年代定为虞舜时代。
我国古代有“五刑”之说,所谓“五刑”,是对古代法律中规定的五种刑罚的概括性称呼,有人把它分为早期“五刑”和后期“五刑”,前者指墨、剕、宫、劓、大辟(《书经》),后者为笞、杖、徒、流、死(《隋书·刑法志》)。早期“五刑”在史籍中的记载最早见于《尚书·舜典》,舜对皋陶说:“蛮夷猾夏,……汝作士,五刑有服。”即蛮夷侵扰中原,你作为司法官(士相当于今司法部长)应施用“五刑”,使他们驯服。皋陶,生活在舜、禹执政时期,又名咎陶、咎繇,是我国上古时代第一个有创见的法学家,历史上法官的鼻祖,相传“五刑”就是他创始的。又有人认为舜禹时的“五刑”是鞭、扑、金、流、贼(魏国库《中国历代刑法浅谈》),而非墨、制、宫、劓、大辟。法学界绝大多数人认为,“五刑”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而实创自苗族。《尚书·吕刑篇》说:“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日法,杀戮无辜。”三苗的统治者不敬神、不信巫,而用刑罚来遏制民众,以致残杀无辜百姓。
综上所述,尽管“五刑”说法不一,但我们仍可看到,每类“五刑”中皆缺不了死刑,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或日大辟,或日贼刑。许多法制史研究者据此认为,我国虞舜时代已经出现了死刑。另外,《商君书·画策》载“黄帝内行刀锯”,《尚书·皋陶谟》记五帝时有“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五种死刑。“有邦”为火烤熟食,“兢兢”指用矛镖刺喉而死,“业业”是用碎割肌肉的方法处死,“一日”即将犯人缚在十字架上砍下四肢和头,“二日”是将犯人缚在十字架上让他死去。
着名法学家蔡枢衡教授从音韵学、考据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着成《中国刑法史》一书,其学术价值颇高。他认为,虞舜时代惩罚犯罪行为的方法是扑扶和放逐,因为原始社会并无死刑和肉刑,《商君书·画策》云:“神农之世,刑政不用而治。”《路史·前纪》卷八祝通氏:“刑罚未施而民化。”这里所谓刑罚,与现在所说的刑罚的意义不尽相同,仅仅是指死刑和肉刑,无刑罚即指没有死刑和肉刑。另有同志认为,原始社会的所谓“死刑”根本不能算死刑,其意义只是血族复仇,故而只用于异族,却不用于同族。在原始社会中,当某一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受到外来的凌辱和伤害时,均被视为对本氏族或部落的侵犯,全体成员便对侵犯者所属的氏族或部落进行集体报复。这就是血族复仇。死刑与血族复仇有渊源关系,死刑可能是由血族复仇转化而来的,但血族复仇并非真正的死刑。
持这种观点的人指出,死刑作为一种刑罚是刑法的组成部分,而只有在阶级、国家出现以后才可能产生刑法,尽管禹正式建夏前也有用刑杀人之事,但不能因此说那时已有刑法(魏国库《中国历代刑法浅谈》)。故此国家尚未形成的原始社会不可能有刑法,亦就无所谓死刑的有无了。故而真正的可称得上刑的“刑杀”是从夏朝开始的。《韩非子·饰邪篇》载夏禹时:“禹祛会诸侯之君子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斩之。”斩即死刑。夏朝还在司法实践中归纳出一些罪名,汇成了“夏刑三千条”,其中“大辟二百”(《周礼·秋官·司法》郑玄注)。
这就提醒我们,讨论我国死刑的源流,离不开法律的起源问题。有关我国法律的起源,学术界至今仍在争论之中。问题的关键在于是不是只有到国家出现之后才有可能产生法律。薛其晖同志认为,中国的法律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唐虞时代,即虞舜时代,尽管当时还没有形成为国家,但私有制、阶级等皆已产生,在习惯的基础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强制性的规范,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据此他认为这时的刑罚可大致分为肉刑、流刑、死刑等三种。《尧典》:“五服三就。”《传》:“既从五刑,谓服罪也。行刑当就三处,大罪于原野,大夫于朝,士于市。”“五服三就”,意思是说,罪大恶极者,带到原野上去行刑,大夫和土,则分别在朝、市内行刑。这里的“行刑”即执行死刑。
“万岁”起源之谜
“万岁”这两个字是中国人非常熟悉的称呼。2000多年来,“万岁”之声在中国的历史文化氛围中,可谓是声震寰宇,不绝于耳。曾几何时,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期间,中国大地上的“万岁”之声,更是直冲霄汉,成为普天下男女老少的口头禅。这个在中国社会心理结构中被神化了的“万岁”,在封建社会里,主要是皇帝的代名词,是一种与最高统治者画等号的威仪,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在形式上的一种表现。这个至尊的“万岁”称谓是何时产生的,又是怎样演变的呢?